“偷我的孩子就是在要我的命啊!”云南禄劝,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抱走3岁女童,女童父亲为救孩子,上前追赶将对方殴打致死,其行为成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来源:云南高级人民法院)
杨某和妻子结婚多年,但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孩子,两人跑了许多医院,尝试了很多方法,花了大部分积蓄,终于在四年前,其妻子成功受孕。
不久,杨某的女儿出生,杨某夫妇认为这个孩子是上天赐给他们的礼物,所以两人对孩子悉心照顾,格外珍惜。
就这样,孩子长到了三岁,杨某在当地经营着一所理发店,平日里自己在里面工作,而孩子就在门外玩耍,一直平安无事。
可就在某天中午,醉酒后的李某路过杨某的理发店时,发现在人行道上玩耍的杨某女儿,见其长的漂亮,便生歹心,将其抱起拔腿就跑。
而在店内的杨某经朋友告知女儿被人偷走了,便赶紧追了上去,由于右脚有残疾,杨某追赶了五六十米才追上李某。
杨某在一绿化带内找到李某将其拉出带回。两人走至某舞蹈学校北侧人行道时,遇到赶来的朋友刘某。
刘某确认李某就是抱杨某女儿的男子,杨某遂对李某实施踢打,其间刘某用膝盖踢顶李某胸腹部,杨某打中李某头部致其倒地。
随后两人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刘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后经鉴定,李某因头部受软质钝性外力作用致脑干挫伤、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当场死亡。
杨某知道这个孩子来之不易,所以他一直将孩子看得比自己重要,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其愤怒的心情可想而知,那么杨某的行为又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呢?
对于本案,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其一,杨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理由为,杨某在女儿被李某抱走后,上前进行追赶,由于李某抱走孩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杨某当然可以对此进行防卫。
至于其行为是否过当,李某在生前曾大量饮酒,且根据其医院同事所言,其经常吃一种叫做速效救心丸的药物,在案件发生之前,李某还曾从酒店台阶上摔下来过。
因此,根据上述迹象表明,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杨某的行为跟李某的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关系,杨某的防卫行为顶多起到了一定的辅助的作用,其防卫手段和防卫力度均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杨某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理由为,杨某在将李某拉回理发店的过程中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倒地后死亡,有证人刘某的证言、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
由于李某的行为尚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因此,杨某不具有无限防卫权。
杨某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杨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理由为,杨某在追赶李某的过程中,李某在发现自己被追赶过后,已经将其女儿放下,此时,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杨某抓获。
杨某在将其带至理发店过程中,李某也并未进行反抗,杨某主观上基于泄愤的目的,对李某实施殴打致其死亡。
由于李某先前的不法侵害已经消失,杨某对其实施殴打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杨某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法侵害,在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的故意,在客观上造成了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就本人而言,我比较偏向于第三种观点,由于李某已经被杨某控制,可以将其行为看作是一种扭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将正在实施犯罪的罪犯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如果被扭送人有反抗行为的,应当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
可见,被扭送者只有在反抗的情形下,才可以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在本案中,李某并没有任何反抗行为,杨某将其殴打致死,其伤害的故意不言而喻。
最终,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10000元。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你支持哪种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来源:云南高级人民法院)
杨某和妻子结婚多年,但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孩子,两人跑了许多医院,尝试了很多方法,花了大部分积蓄,终于在四年前,其妻子成功受孕。
不久,杨某的女儿出生,杨某夫妇认为这个孩子是上天赐给他们的礼物,所以两人对孩子悉心照顾,格外珍惜。
就这样,孩子长到了三岁,杨某在当地经营着一所理发店,平日里自己在里面工作,而孩子就在门外玩耍,一直平安无事。
可就在某天中午,醉酒后的李某路过杨某的理发店时,发现在人行道上玩耍的杨某女儿,见其长的漂亮,便生歹心,将其抱起拔腿就跑。
而在店内的杨某经朋友告知女儿被人偷走了,便赶紧追了上去,由于右脚有残疾,杨某追赶了五六十米才追上李某。
杨某在一绿化带内找到李某将其拉出带回。两人走至某舞蹈学校北侧人行道时,遇到赶来的朋友刘某。
刘某确认李某就是抱杨某女儿的男子,杨某遂对李某实施踢打,其间刘某用膝盖踢顶李某胸腹部,杨某打中李某头部致其倒地。
随后两人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刘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后经鉴定,李某因头部受软质钝性外力作用致脑干挫伤、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当场死亡。
杨某知道这个孩子来之不易,所以他一直将孩子看得比自己重要,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其愤怒的心情可想而知,那么杨某的行为又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呢?
对于本案,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其一,杨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理由为,杨某在女儿被李某抱走后,上前进行追赶,由于李某抱走孩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杨某当然可以对此进行防卫。
至于其行为是否过当,李某在生前曾大量饮酒,且根据其医院同事所言,其经常吃一种叫做速效救心丸的药物,在案件发生之前,李某还曾从酒店台阶上摔下来过。
因此,根据上述迹象表明,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杨某的行为跟李某的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关系,杨某的防卫行为顶多起到了一定的辅助的作用,其防卫手段和防卫力度均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杨某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理由为,杨某在将李某拉回理发店的过程中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倒地后死亡,有证人刘某的证言、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
由于李某的行为尚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因此,杨某不具有无限防卫权。
杨某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三,杨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理由为,杨某在追赶李某的过程中,李某在发现自己被追赶过后,已经将其女儿放下,此时,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杨某抓获。
杨某在将其带至理发店过程中,李某也并未进行反抗,杨某主观上基于泄愤的目的,对李某实施殴打致其死亡。
由于李某先前的不法侵害已经消失,杨某对其实施殴打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杨某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法侵害,在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的故意,在客观上造成了李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就本人而言,我比较偏向于第三种观点,由于李某已经被杨某控制,可以将其行为看作是一种扭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将正在实施犯罪的罪犯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如果被扭送人有反抗行为的,应当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
可见,被扭送者只有在反抗的情形下,才可以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在本案中,李某并没有任何反抗行为,杨某将其殴打致死,其伤害的故意不言而喻。
最终,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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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I
最近一直被AI制图所刷屏,也在私信和问题博看到有人提问这个问题,也看到首页上很多人在焦虑,所以来讲讲关于AI制图对于行业的发展以及个人创作的影响。
相信这段时间应该很多人都看到了AI的神奇,仅仅输入一段文字,便可以生成一整张图片,包括我自己也尝试过,确实感受到了AI的强大,而且这是一个趋势,AI必然会使很多事情越来越简单,这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
接下来用对比辩证的方式,来看待这件事情:
AI制图的优缺点:
优点:
从首页很多博主包括我自己测试的生成图来看,画面效果非常的不错,甚至要比行业内很多人都要画得好,这意味着,即使我基础差,甚至不懂绘画,我只需要输入一段文字,输入我喜欢的画家或者某个网站,便可以生成某个风格,这将使得很多人都可以自由的生成一张美丽的图像,这肯定是一件好事。
缺点:
所有人都可以用AI自由的生成一张图片,也就意味着这个东西最后会趋于雷同,所有人都可以通过输入某些相同的关键词,生成一张某些风格的图片,当某一样东西泛滥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没有任何的竞争力,最致命的是它不可控。
总结:AI能够让所有人自由的生成想要的风格的图像,但与此同时它最终会使很多图像趋于雷同以及不可控。
从上述的观点得出的信息:
1.我们在使用AI的时候,我们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代价的。
2.AI图像不可控性
一个创作者最重要的本质是什么?是能够创作出自己所想创作的东西,而AI是通过计算机计算生成出来的图像,我们无法指定AI创作出我们想要的某个具象的设计,但是目前AI是能够做到指定需要生成的物体的,但这些物体是基于真实世界的,比如:我需要一只小狗,AI就可以帮我生成一只小狗,可是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只小狗,AI是随机帮你在真实世界的数据里面匹配一只小狗进来。再比如:我需要一只脑海中想象的长着角的,并且拥有恐龙尾巴的小狗,那么AI是无法做到你想象中的那只小狗的,因为现实世界中没有这样的东西,但是你可以控制AI,比如我要在小狗的脑袋生成一个角,它就会帮你在真实世界的数据里面生成一个角,这个角有可能是犀牛的角,可能是羚羊的角,也可能是独角鲸的角,唯独不可能是你想象的那个角,因为创作者在创作一张创作的时候,是会自动的美化或者通过不断的尝试融合进画面中的,AI不一样,AI是机械的生成,按照现有的数据生成。人类在艺术上的进步,就是不断的创新以及突破,AI是在已有的数据基础上,去生成,这就是人与计算机在面对图像制作时候的思维区别。但是AI可以根据数据随机的生成一些东西,这可以给我们产生启发的作用。
3.AI的使用者区别
这个逻辑很好理解,所有人都在用PS画画,为什么有的人就画得好?有的人就画得差?再往后推,3D当时开始作为辅助工具进入2D行业的时候,很多人都说要失业了,因为3D能够解决2D的大部分问题,比如光影、透视、质感等等,因为它是基于计算机计算出来的光影,这些都是绝对真实的光影以及透视和细节,但是事实证明,3D最后使得大部分使用者创作出现了雷同的趋势,但是依然会有一部分人,做出了不同的风格,走出了自己的路,观察一下这部分人群,就会发现,大多还是之前那一部分在2D就已经很优秀的人,为什么?因为这就是功底以及审美导向的结果,并且,之前那一批2D优秀的人,他们也有部分人不需要运用3D,依然在2D里面拥有独特的地位,并不会失业,这就是他们的创作的独特性。当所有人都能使用同一个工具的时候,你在传统美术所积累下来的东西,以及你的审美,是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你回馈的,这就好像所有人都在用笔,为什么有的人画得好,有的人画得差,把3D换成笔,再把AI换成笔,结果一目了然。
4.AI对于行业的冲击
如同AI现在对从业者的冲击一样,无疑是巨大的,导致很多人开始焦虑。而且未来AI必定会更完善,更简单,这将倒逼整个行业进行革新,也将淘汰一批人,并且另一批人也会借势往上走,但是可以预想的是,之前那一批优秀的人,大概率依然会借助AI更进一步,因为AI在他们眼里,就只是一个工具,一个可以使得自己创作更完善的工具,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在创作过程中,如果你无法拥有独特性,那么你就必将会被淘汰,比如只会用素材的人,这类人的所有画面结构都是靠素材堆积起来的,可复制性将极高,你可以使用素材,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并且一旦素材被禁止使用,创作将直接终结或者质量呈跳崖式下降。创作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你能创作出属于你自己独有的东西,而你不被淘汰,是因为你的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特性才是最重要的东西,工具永远是在更新或者革新的,而只有独特性是永远保持独立的。
5.我们该如何面对AI?
正常心对待即可,找准自己的定位,并且提升自己的审美以及修养,AI未来必定会越来越简单,普适大众,所以独特性是最为重要的,而独特性就是由审美和修养构成的。但是也不要过于焦虑,换种方式看问题,AI是所有人都能使用的,笔也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这两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同等的,只要了解其特性,并学会运用它即可。
在谈论AI的时候,其实我们更应该回头看看,看一下整条历史脉络,艺术的发展是怎么形成的,以及工具的发展对于艺术领域的冲击,和历史上艺术家是怎么面对这些东西的,各个风格流派是如何形成的,时代之间的终结和复苏是如何更迭的。而我们回看过去,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传承过去,更好的奔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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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被AI制图所刷屏,也在私信和问题博看到有人提问这个问题,也看到首页上很多人在焦虑,所以来讲讲关于AI制图对于行业的发展以及个人创作的影响。
相信这段时间应该很多人都看到了AI的神奇,仅仅输入一段文字,便可以生成一整张图片,包括我自己也尝试过,确实感受到了AI的强大,而且这是一个趋势,AI必然会使很多事情越来越简单,这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
接下来用对比辩证的方式,来看待这件事情:
AI制图的优缺点:
优点:
从首页很多博主包括我自己测试的生成图来看,画面效果非常的不错,甚至要比行业内很多人都要画得好,这意味着,即使我基础差,甚至不懂绘画,我只需要输入一段文字,输入我喜欢的画家或者某个网站,便可以生成某个风格,这将使得很多人都可以自由的生成一张美丽的图像,这肯定是一件好事。
缺点:
所有人都可以用AI自由的生成一张图片,也就意味着这个东西最后会趋于雷同,所有人都可以通过输入某些相同的关键词,生成一张某些风格的图片,当某一样东西泛滥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它没有任何的竞争力,最致命的是它不可控。
总结:AI能够让所有人自由的生成想要的风格的图像,但与此同时它最终会使很多图像趋于雷同以及不可控。
从上述的观点得出的信息:
1.我们在使用AI的时候,我们是自由的,但自由是有代价的。
2.AI图像不可控性
一个创作者最重要的本质是什么?是能够创作出自己所想创作的东西,而AI是通过计算机计算生成出来的图像,我们无法指定AI创作出我们想要的某个具象的设计,但是目前AI是能够做到指定需要生成的物体的,但这些物体是基于真实世界的,比如:我需要一只小狗,AI就可以帮我生成一只小狗,可是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只小狗,AI是随机帮你在真实世界的数据里面匹配一只小狗进来。再比如:我需要一只脑海中想象的长着角的,并且拥有恐龙尾巴的小狗,那么AI是无法做到你想象中的那只小狗的,因为现实世界中没有这样的东西,但是你可以控制AI,比如我要在小狗的脑袋生成一个角,它就会帮你在真实世界的数据里面生成一个角,这个角有可能是犀牛的角,可能是羚羊的角,也可能是独角鲸的角,唯独不可能是你想象的那个角,因为创作者在创作一张创作的时候,是会自动的美化或者通过不断的尝试融合进画面中的,AI不一样,AI是机械的生成,按照现有的数据生成。人类在艺术上的进步,就是不断的创新以及突破,AI是在已有的数据基础上,去生成,这就是人与计算机在面对图像制作时候的思维区别。但是AI可以根据数据随机的生成一些东西,这可以给我们产生启发的作用。
3.AI的使用者区别
这个逻辑很好理解,所有人都在用PS画画,为什么有的人就画得好?有的人就画得差?再往后推,3D当时开始作为辅助工具进入2D行业的时候,很多人都说要失业了,因为3D能够解决2D的大部分问题,比如光影、透视、质感等等,因为它是基于计算机计算出来的光影,这些都是绝对真实的光影以及透视和细节,但是事实证明,3D最后使得大部分使用者创作出现了雷同的趋势,但是依然会有一部分人,做出了不同的风格,走出了自己的路,观察一下这部分人群,就会发现,大多还是之前那一部分在2D就已经很优秀的人,为什么?因为这就是功底以及审美导向的结果,并且,之前那一批2D优秀的人,他们也有部分人不需要运用3D,依然在2D里面拥有独特的地位,并不会失业,这就是他们的创作的独特性。当所有人都能使用同一个工具的时候,你在传统美术所积累下来的东西,以及你的审美,是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你回馈的,这就好像所有人都在用笔,为什么有的人画得好,有的人画得差,把3D换成笔,再把AI换成笔,结果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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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AI现在对从业者的冲击一样,无疑是巨大的,导致很多人开始焦虑。而且未来AI必定会更完善,更简单,这将倒逼整个行业进行革新,也将淘汰一批人,并且另一批人也会借势往上走,但是可以预想的是,之前那一批优秀的人,大概率依然会借助AI更进一步,因为AI在他们眼里,就只是一个工具,一个可以使得自己创作更完善的工具,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在创作过程中,如果你无法拥有独特性,那么你就必将会被淘汰,比如只会用素材的人,这类人的所有画面结构都是靠素材堆积起来的,可复制性将极高,你可以使用素材,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并且一旦素材被禁止使用,创作将直接终结或者质量呈跳崖式下降。创作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你能创作出属于你自己独有的东西,而你不被淘汰,是因为你的不可替代性,所以独特性才是最重要的东西,工具永远是在更新或者革新的,而只有独特性是永远保持独立的。
5.我们该如何面对AI?
正常心对待即可,找准自己的定位,并且提升自己的审美以及修养,AI未来必定会越来越简单,普适大众,所以独特性是最为重要的,而独特性就是由审美和修养构成的。但是也不要过于焦虑,换种方式看问题,AI是所有人都能使用的,笔也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这两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同等的,只要了解其特性,并学会运用它即可。
在谈论AI的时候,其实我们更应该回头看看,看一下整条历史脉络,艺术的发展是怎么形成的,以及工具的发展对于艺术领域的冲击,和历史上艺术家是怎么面对这些东西的,各个风格流派是如何形成的,时代之间的终结和复苏是如何更迭的。而我们回看过去,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而是传承过去,更好的奔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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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的随心换..这么多年了,感觉服务还是很不到位。
一方面是寄回申请界面缺少相对的提醒,哪些应该寄回,哪些不用寄回。
就比如说,我理解我要寄回的话是一个整体,在寄出前也给客服拍过照片问这样寄送可不可以,但最终收到的产品,少了一个与云台相连的配件....[允悲](我已知线材、三脚架不能换,但主机板部分,此前一直没拆下来过,一直认为是一个整体,寄出前也和客服确认过)
后面如果想要正常使用的话,需要等大疆收到产品签收后,再给我寄回来,又要耽误好多天的使用。[苦涩]
建议大疆以后优化下流程,在用户提交申请后,弹出个框告知下应该寄回的部分,这样才能避免寄错。
没想到这个增值服务这么多年了体验还这么差..
(图1 2是新收到的,3为之前寄出的)
一方面是寄回申请界面缺少相对的提醒,哪些应该寄回,哪些不用寄回。
就比如说,我理解我要寄回的话是一个整体,在寄出前也给客服拍过照片问这样寄送可不可以,但最终收到的产品,少了一个与云台相连的配件....[允悲](我已知线材、三脚架不能换,但主机板部分,此前一直没拆下来过,一直认为是一个整体,寄出前也和客服确认过)
后面如果想要正常使用的话,需要等大疆收到产品签收后,再给我寄回来,又要耽误好多天的使用。[苦涩]
建议大疆以后优化下流程,在用户提交申请后,弹出个框告知下应该寄回的部分,这样才能避免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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