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暹分享#【关于调整自泰国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相关要求的通知】(2022年3月30日更新)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航班(含7日航班)起,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将对自泰国出发赴华人员行前核酸检测时限进行调整,并增加一次登机前12小时的ATK抗原(Antigen)检测。现梳理更新有关行前检测具体规定,请拟赴华乘客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健康码范围
中国驻泰使领馆受理乘坐泰中直航航线赴华的中外乘客健康码申请,不受理自泰国出发、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健康码申请。由于泰国机场国际中转区不具备新冠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条件,中国驻泰使领馆不受理自第三国经泰国机场直接中转赴华乘客健康码申请。
对于自第三国持旅游签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根据第三国来泰中转有关规定审发健康码。如第三国有直航赴华航班,中国驻泰使领馆将不受理其健康码申请。自国内(包含港澳台地区)临时来泰人员,按自泰国回国人员要求申请健康码。
特别提醒,泰国移民局近期不断调整入境政策,申请落地签入境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或导致逾期滞留,面临被遣返或移民局处罚等风险。请来泰同胞务必充分了解泰国最新入境政策,在来泰之前获得至少超过28天有效停留的泰国入境签证。
二、行前检测要求
(一)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如国药、科兴疫苗)人员
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是指已完成灭活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两剂次、两剂间隔至少14天且第二剂接种满14天并可提供相关接种证明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48小时内应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具体详见使领馆网站)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例:赴华航班4月8日下午3点起飞,登机前48小时检测采样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任意时间。登机前24小时检测采样时间应在4月7日下午3点后。
3、取得上述“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5、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无论之前或之后接种了非灭活疫苗,请均按照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进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
(二)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如辉瑞、强生、莫德纳、康希诺、阿斯利康、复必泰、智飞龙科马等)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如IgG为阳性,需增加一次指定检测机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三)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
1、在登机前7天(航班起飞日减7)进行首次核酸检测(例:赴华航班4月8日起飞,采样时间应为4月1日任意时间)。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自我健康监测,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见附件1),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
2、登机前24小时内进行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注意:常规血清抗体检测,不是血清N蛋白N-Protein检测)。采样时间应按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24小时计算,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4月8日下午3点,可在4月7日下午3点后进行采样检测。如IgM或IgG为阳性,须按既往感染人员规定申请健康码(详见第(五)款)。
3、取得“双核酸+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请尽快上传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4、登机前12小时内须在中国驻泰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抗原检测,有关检测报告无须上传至健康码申请系统,仅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至机场,由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查验。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含)以后,采样时间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倒减12小时内。如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之前,采样时间可提前至前一天中午12点之后。
如抗原检测为阳性,将无法登机并须按既往感染史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如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则按密切接触人员流程申请健康码。
(四)自第三国持旅游等短期签证来泰人员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要求,如第三国无直航赴华航班且确需来泰中转回国人员,在满足搭乘直航航班来泰,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健康码、且入境泰国满28天(含)以上条件时,可向中国驻泰使领馆申请健康码。申请健康码人员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在按照第(一)(二)(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7天相关检测基础上,需额外增加登机前第14天的核酸检测。
特别提醒,自第三国来泰人员在申请健康码时务必如实说明旅行轨迹,上传始发国出境章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等照片。违规造假行为或上传他人护照页将导致申请健康码资格被暂停。
(五)既往感染史人员
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员,包括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因接种疫苗而产生的抗体阳性除外),在其申请赴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应如实向我使领馆申报病史及检测情况,并按以下要求申请健康码:
1、获得泰国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学诊断报告(肺部CT或X光报告),以及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分别注明采样时间,两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
在获得上述三份报告后满6周(42天,从上述3份检测报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样日期起算)后,方可启动以下赴华健康码申请流程。
2、在驻泰使领馆网站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预检测(须在2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第二次检测采样日期为登机前第14天)。
3、两次预检测报告结果均为阴性的进行登机前14天的自我健康检测,并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监测表。
4、完整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的“双核酸”检测。
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N蛋白(N-Protein)IgM、IgG抗体检测。
未接种及未完整接种同一种类疫苗的人员按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登机前24小时内核酸、血清IgM、IgG抗体检测。
5、14岁(含)以下儿童及孕妇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注意:一些人员曾经感染或核酸检测阳性,但申请时未如实申报感染史。如存在瞒报感染史情况其今后健康码申请资格将被暂停。
(六)中资企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登机前闭环管理,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泰员工须在登机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临时出差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有关企业须为回国人员出具隔离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做到闭环隔离,将暂停该企业人员回国健康码申请。
(七)密切接触人员
如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应如实填报本人密切接触史,并须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脱离接触后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登机前12小时抗原检测为阳性,但能提供晚于抗原检测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视为密切接触人员,需进行自我隔离观察至少14天后,方可安排回国行程,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7天相应流程的检测。
(八)根据双边协议可免签赴华以及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员
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还应书面说明来泰的原因及赴华的目的,非必要紧急理由应避免国际旅行。
三、关于检测机构及报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现场进行采样。切勿盲目相信某些中介安排,前往非我馆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采样。
请务必如实上传检测报告,不得随意篡改检测报告结果或时间等相关信息。申请人本人应对所有上传的报告及个人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切勿听信有关中介所谓“代传包通过”承诺,任由中介上传伪造材料、隐瞒或编造个人情况,给自身健康码申请及回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核酸检测须通过鼻咽拭子采样,核酸检测报告须明示RT-PCR等字样。血清IgM、IgG抗体检测须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不接受指尖采血、试剂盒等快速检测方式,血清抗体检测报告须明示血清(Serum)、静脉血(Venous)等字样。
(三)Thonburi Lab Center因场地条件限制,目前仅供泰移民局对被遣返人员进行行前检测,其他赴华乘客请勿使用。
(四)有关检测可在泰国各地区进行,并向我驻相应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健康码。除抗原检测外,其他检测均应在同一使领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跨领区进行检测将影响申请人获得健康码。
四、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一)申请方式
1、中国公民(含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通过微信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填报提交并申请健康码。
中国公民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
2、非中国公民:通过外国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网页申请,请点击https://t.cn/A6GiOqyP 进入。
(二)上传申请材料
1、按自身疫苗情况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包括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
2、经填写完整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接种疫苗人员须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4、来泰签证、在泰居留及泰国入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
5、赴华机票或行程单;
6、有中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自中国临时来泰人员);
7、有第三国出境章的完整护照页照片(自第三国来泰中转人员);
8、加盖公章的企业隔离证明书(中资企业人员);
9、来泰及赴华情况说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公司证明等(根据中外双边免签协议可免签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持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三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健康码时无需提供登机前12小时内抗原检测报告。
2、请在取得符合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后,尽快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取得登机前第14日、第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无需提前单独上传。
五、审核查验
(一)为保证检测报告质量,驻泰使领馆将联系检测机构对报告进行核查。申请人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提交健康码申请。在航班起飞前3小时内提交的申请,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检测机构确认,并影响申请人获取健康码,造成旅行受阻。
(二)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同时查验健康码、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以及护照上出入境章。
1、赴华人员现场打开、登录小程序,并展示动态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2、赴华人员出示核酸、血清抗体及抗原检测报告纸质版,结果为阴性人员方可登机。
(信息来源:中国驻泰大使馆)
【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注陕西#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2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一 、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2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药物的把关,是缩短疗程,提升疗效最为关键的步骤之一,务必做到对药材“三审六合”极为关键。
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患病病因不同,疾病的特点不同,严重程度也不同,自然所有的药物也不能千篇一律。人体分为九大体质:阳虚型、阴虚型、气虚型、痰湿型、湿热型、血瘀型、气郁型、特禀型、平和型。
每一味中草药都是用心挑选,每一位患者的药方都是个体调配。
“药物的把关,是缩短疗程,提升疗效最为关键的步骤之一,务必做到对药材“三审六合”极为关键。
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患病病因不同,疾病的特点不同,严重程度也不同,自然所有的药物也不能千篇一律。人体分为九大体质:阳虚型、阴虚型、气虚型、痰湿型、湿热型、血瘀型、气郁型、特禀型、平和型。
每一味中草药都是用心挑选,每一位患者的药方都是个体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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