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稿到四稿到查重检测…到目前为止,这整个过程,我导,其实都很温柔。尽管我经常打扰他,也会跟朋友担忧说他肯定觉得我很烦很啰嗦一点小事都来找他,但那从来都只是我的臆测。事实是,虽然没有见面,但每次他给我的回复中,字里行间,我从没有感受到他哪怕一点点的严厉苛责或不耐烦…温润如玉,大概是对他最好的诠释…至少在我跟他为数不多的相处时间里…我是这么觉得。只可惜,我依旧不那么争气,没办法成为那种能令人感到惊喜的学生。好像从小到大都是这样…算了,那就希望我的论文能顺利过审,我少点打扰他,让他少操点心吧…
刚好在听,神思者这首曲子,跟他给我的印象很相配,是澄澈的细流淌过,静静地流动…
https://t.cn/A663Ih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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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依法查处涉疫行政案件49起 通报3起典型案例】 4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3月1日以来,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对涉疫违法犯罪坚决“零容忍、严打击”,严厉打击了一批涉疫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截至目前,全局共依法查处涉疫行政案件49起。为发挥此类案件警示作用,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一、吕某某、王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吕某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不得外出的情况下,联系其亲戚王某某为其外出购物提供帮助。王某某明知小区封控不能外出,仍然为吕某某打开小区内一火锅店西侧小门,协助吕某某离开封控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吕某某、王某某被治安处罚。
二、杨某某变造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4日20时许,杨某某出于恶作剧目的,将王某某的阴性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变造为阳性,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后王某某在长清某广告店打印核酸检测报告时引发恐慌。杨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要求,随意变造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事后,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三、王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2022年4月2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明知某高校疫情期间采取不允许校外人员进入的管控措施,仍通过翻越铁栅栏方式进入校园,扰乱该高校的防疫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已被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服从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于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大众日报)
一、吕某某、王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吕某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不得外出的情况下,联系其亲戚王某某为其外出购物提供帮助。王某某明知小区封控不能外出,仍然为吕某某打开小区内一火锅店西侧小门,协助吕某某离开封控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吕某某、王某某被治安处罚。
二、杨某某变造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4日20时许,杨某某出于恶作剧目的,将王某某的阴性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变造为阳性,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后王某某在长清某广告店打印核酸检测报告时引发恐慌。杨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要求,随意变造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事后,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三、王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2022年4月2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明知某高校疫情期间采取不允许校外人员进入的管控措施,仍通过翻越铁栅栏方式进入校园,扰乱该高校的防疫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已被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服从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于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大众日报)
【维护国家安全 筑牢人民防线】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时光辉同志在全省政法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有效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浓厚法治氛围,2022年4月13日上午,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关岭县同康社区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在场群众介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等知识,同时向群众宣传了公民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危害国家安全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号召群众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后,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教育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通过近距离的宣传,面对面的讲解,让群众不仅“听得见”,更能“听得懂”,积极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判断力和警惕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筑牢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不断拓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关岭县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时光辉同志在全省政法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有效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浓厚法治氛围,2022年4月13日上午,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关岭县同康社区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在场群众介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等知识,同时向群众宣传了公民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危害国家安全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号召群众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后,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教育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通过近距离的宣传,面对面的讲解,让群众不仅“听得见”,更能“听得懂”,积极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判断力和警惕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防范意识,筑牢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不断拓展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关岭县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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