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应该是有史以来最疯狂的全球首富,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他不敢干的,如今又想着收购推特(400亿美元左右),将其私有化,据说即便推特方面不接受要约,他也有B计划。
对此,推特方面表示,正式公告发布前,不予置评。
u1s1,马斯克这时间点选的不错,股市下行,自己又是大股东,而且不牵扯垄断,收购大概率能成功……以他的风格,如果真拿下了,估计会用来搞元宇宙、数字货币之类的。
对此,推特方面表示,正式公告发布前,不予置评。
u1s1,马斯克这时间点选的不错,股市下行,自己又是大股东,而且不牵扯垄断,收购大概率能成功……以他的风格,如果真拿下了,估计会用来搞元宇宙、数字货币之类的。
不管从中风险还是低风险来山西,只要是从外省来的就属于外省漫入人员!并且赋予黄码!!对于我这种每周两个省份来回奔波的人来说简直太煎熬了!工作和生活都无法正常进行,可是能怎么办呢……有苦说不出 坦然接受 不予评判 但愿疫情可以早点结束 这个政策早点解除 在无法预知的未来 希望我们平平安安就好[并不简单] https://t.cn/R2Wxo7N
#仁寿身边事儿# 【有奖举报!发现“三非”外国人,速向仁寿公安举报】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眉山市公安局发布了《“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函、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答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行为界定的法律责任
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是指持用伪造变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出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非法居留外国人及相关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居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非法就业
非法就业是指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二)举报事项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三)举报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028-36207038;
(二)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仁寿县仁寿大道2段5号仁寿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管理大队刘警官(收)电话:028-36207038;
(三)直接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奖励标准
(一)每举报1条“三非”外国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提供相关线索一次性查获5人以上“三非”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在被举报人违法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来源 :眉山公安、仁寿公安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答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行为界定的法律责任
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是指持用伪造变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出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非法居留外国人及相关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居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非法就业
非法就业是指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二)举报事项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三)举报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028-36207038;
(二)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仁寿县仁寿大道2段5号仁寿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管理大队刘警官(收)电话:028-36207038;
(三)直接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奖励标准
(一)每举报1条“三非”外国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提供相关线索一次性查获5人以上“三非”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在被举报人违法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来源 :眉山公安、仁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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