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主要生活必需品量足价稳】疫情防控期间,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是否拎得稳?价格有没有异常波动?4月13日,记者走访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西宁市多家农贸市场及商超了解到,西宁市农副产品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平稳,可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供应。
商超农贸市场“菜篮子”充盈价格稳
“您好,请扫双码。”4月13日,记者扫码、测温后走进城中区莫家街农贸市场。市场内的摊位上,各类新鲜蔬菜摆放整齐,肉类、水产、粮油等食品种类丰富、数量充足,市民有序购买所需要的食材。
上海青4元/斤、油麦菜6元/斤、小白菜4元/把、韭薹8元/把……每个摊位前,悬挂着当日价格公示牌,让前来选购的市民一目了然。
蔬菜经营户刘朝阁告诉记者,他的摊位上蔬菜品种有40余种,胡萝卜、土豆、白菜、生菜等常见菜品每日会进货,能够保障市场供应,让市民吃到新鲜蔬菜。“现在市场的进货渠道畅通,不用多囤蔬菜。”刘朝阁说,批发市场的菜品也很充足,像茼蒿等蔬菜进价还便宜了一些。
在冷冻品区,不少市民在挑选带鱼、鸡爪、虾尾等食品。市民贾先生说:“市场内供应充足,蔬菜和肉类品种丰富,需要买的时候去采购就可以,不用储备太多。”
据莫家街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内蔬菜、肉类、水产的供应量充足,价格总体保持平稳,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需求。
农贸市场新鲜蔬菜不断档,西宁市各大商超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也十分充足。在位于长江路的北京华联超市里,记者看到市民有序地采购所需生活物资,购物车里放着方便面、腐竹、粉条。在菜品的选购上也以土豆、白菜等为主,人群中不时还有超市工作人员在补充菜品上架。
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超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每天会定时消毒,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他们也积极与配送公司及供应基地联系,增加库存,以满足市民粮油米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价格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监控的商品价格执行。
蔬菜批发市场每日调运量不低于1400吨
4月13日清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冷链区、粮油区、蔬菜区、水果区、配货区一派繁忙景象。
记者在粮油区看到,多辆满载面粉的运输车驶抵后,工作人员忙碌卸货,粮油区内,米面油码放整齐,货品充足;蔬菜区内,成排的卡车上辣椒、茄子、大白菜、西红柿等各类蔬菜应有尽有;水果区内,有各类新鲜水果;冷链区各商铺内冷冻肉类、水产品量足价稳;而配货区内,负责向海东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等州市县配送物资的大型运输车,装载着满车物资准备发车。
集散中心市场部副部长王国军介绍,当天集散中心进场车辆比平时多出一倍,以西宁市区各大零售市场运输车辆为主,集散中心各类物资的日常储备量,完全能够满足西宁各大零售市场需求。
疫情发生以来,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结合本地蔬菜自给和调入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动态储备规模,确保集散中心蔬菜每日调运量不低于1400吨。同时加强对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及市场动态监测,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制度,全力保障供应的同时,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保障百姓“菜篮子”安全。
此外,集散中心积极与蔬菜原产地联系,设立预备调运通道,并根据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和本地储藏能力,选择部分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组织商户开展重点品种储备工作。每日将采集蔬菜的品种、数量、市场价格等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并加强对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监测,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制度,规范交易秩序和价格行为。
据统计,4月1日至12日,集散中心累计进场蔬菜量23784.5吨,日均进场量1982.04吨,累计进场水果量5321.1吨,日均进场量443.43吨,累计进场鸡蛋量1763.41吨,日均进场量146.95吨。各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充足。
商务部门持续守好民生服务“保障线”
为保证省内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有序推进,省商务厅于近期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和《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西宁市商务部门根据西宁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上下联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西宁市商务局第一时间启动《西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部署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对生产经营、生活物资储备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稳定。
建立批发市场、生猪牛羊屠宰企业、重点商超日统计报告工作制度,统计监测供应企业的米、面、粮油库存数据等。其中,包括西宁市17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等。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西宁市商务局针对活动频繁、人员密集的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开展全覆盖走访检查,重点把控行程查验、场所消毒,以及从业人员的“应检尽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商贸企业把防疫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细,对片区商贸企业存在的问题“回头看”,按最新防疫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减少防控风险隐患,织密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网”,持续守好民生服务“保障线”。(西海全媒体记者 范程程 邓建青)
商超农贸市场“菜篮子”充盈价格稳
“您好,请扫双码。”4月13日,记者扫码、测温后走进城中区莫家街农贸市场。市场内的摊位上,各类新鲜蔬菜摆放整齐,肉类、水产、粮油等食品种类丰富、数量充足,市民有序购买所需要的食材。
上海青4元/斤、油麦菜6元/斤、小白菜4元/把、韭薹8元/把……每个摊位前,悬挂着当日价格公示牌,让前来选购的市民一目了然。
蔬菜经营户刘朝阁告诉记者,他的摊位上蔬菜品种有40余种,胡萝卜、土豆、白菜、生菜等常见菜品每日会进货,能够保障市场供应,让市民吃到新鲜蔬菜。“现在市场的进货渠道畅通,不用多囤蔬菜。”刘朝阁说,批发市场的菜品也很充足,像茼蒿等蔬菜进价还便宜了一些。
在冷冻品区,不少市民在挑选带鱼、鸡爪、虾尾等食品。市民贾先生说:“市场内供应充足,蔬菜和肉类品种丰富,需要买的时候去采购就可以,不用储备太多。”
据莫家街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内蔬菜、肉类、水产的供应量充足,价格总体保持平稳,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日常需求。
农贸市场新鲜蔬菜不断档,西宁市各大商超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也十分充足。在位于长江路的北京华联超市里,记者看到市民有序地采购所需生活物资,购物车里放着方便面、腐竹、粉条。在菜品的选购上也以土豆、白菜等为主,人群中不时还有超市工作人员在补充菜品上架。
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超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每天会定时消毒,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他们也积极与配送公司及供应基地联系,增加库存,以满足市民粮油米肉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价格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监控的商品价格执行。
蔬菜批发市场每日调运量不低于1400吨
4月13日清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冷链区、粮油区、蔬菜区、水果区、配货区一派繁忙景象。
记者在粮油区看到,多辆满载面粉的运输车驶抵后,工作人员忙碌卸货,粮油区内,米面油码放整齐,货品充足;蔬菜区内,成排的卡车上辣椒、茄子、大白菜、西红柿等各类蔬菜应有尽有;水果区内,有各类新鲜水果;冷链区各商铺内冷冻肉类、水产品量足价稳;而配货区内,负责向海东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等州市县配送物资的大型运输车,装载着满车物资准备发车。
集散中心市场部副部长王国军介绍,当天集散中心进场车辆比平时多出一倍,以西宁市区各大零售市场运输车辆为主,集散中心各类物资的日常储备量,完全能够满足西宁各大零售市场需求。
疫情发生以来,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结合本地蔬菜自给和调入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动态储备规模,确保集散中心蔬菜每日调运量不低于1400吨。同时加强对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及市场动态监测,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制度,全力保障供应的同时,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保障百姓“菜篮子”安全。
此外,集散中心积极与蔬菜原产地联系,设立预备调运通道,并根据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和本地储藏能力,选择部分耐储存、易周转的时令蔬菜品种,组织商户开展重点品种储备工作。每日将采集蔬菜的品种、数量、市场价格等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并加强对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监测,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制度,规范交易秩序和价格行为。
据统计,4月1日至12日,集散中心累计进场蔬菜量23784.5吨,日均进场量1982.04吨,累计进场水果量5321.1吨,日均进场量443.43吨,累计进场鸡蛋量1763.41吨,日均进场量146.95吨。各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充足。
商务部门持续守好民生服务“保障线”
为保证省内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有序推进,省商务厅于近期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和《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西宁市商务部门根据西宁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上下联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稳定,西宁市商务局第一时间启动《西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部署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对生产经营、生活物资储备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稳定。
建立批发市场、生猪牛羊屠宰企业、重点商超日统计报告工作制度,统计监测供应企业的米、面、粮油库存数据等。其中,包括西宁市17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等。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西宁市商务局针对活动频繁、人员密集的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开展全覆盖走访检查,重点把控行程查验、场所消毒,以及从业人员的“应检尽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商贸企业把防疫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细,对片区商贸企业存在的问题“回头看”,按最新防疫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减少防控风险隐患,织密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网”,持续守好民生服务“保障线”。(西海全媒体记者 范程程 邓建青)
#前瞻 | 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点#
2021年,以服务国家战略、突出信用应用、坚持目标导向为主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进展。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现梳理形成“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前瞻)”,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01 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加快推进
在国家层面,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截至2021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1部法律、49部行政法规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在地方层面,陕西、湖北、上海等近20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10多个省(区、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
2022年,国家层面将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各领域专项法规中信用内容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层面的信用立法有望提速。同时,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地区的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02 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夯实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三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022年,随着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按照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瞄准风险、靶向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塑造新的竞争优势,保持高质量发展始终走在最前列。
03 数字化赋予信用建设新内涵
当前,数字经济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透过2021年各地区陆续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以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为重点,打造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江苏省推进协同管理、集约高效、数据支撑和基础服务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庆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支点撬动数字化变革,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生活协同建设的强力纽带……
2022年,在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驱动下,信用建设将在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一体化智能化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信用应用,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推动实现数字赋能、智慧协同、高效智治的数字信用体系的构建。
04 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各地方、各金融机构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站式服务、立体化画像、便捷化办理、多渠道分担等“信易贷”特色模式。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通过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量、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共计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2022年,随着国家高规格制度设计的路径明晰,数据共享一体化、融资服务一体化、监测预警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步伐加快,各地方在推进“信易贷”工作中,将在构建平台网络、归集信用信息、推荐企业名单、建立风险分担防范机制、创新产品服务、配置信贷资源等方面投入更大力度,推动“信易贷”工作提质增效。
05 “信易+”应用场景不断创新
随着“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租”等“信易+”阵容的不断扩大,“信易保”“信易惠”“信易评”等创新场景的不断探索,“信易+”应用加快深入行业重点领域,突出信用惠民便企,加快形成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方合作的信用应用场景,“信易+”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正逐步实现。
2022年,随着各地各部门“信易+”工作的落实、落细、落准,下一步将在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方面加快探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扩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应用体系。
06 信用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贸易监管、投融资体制、绿色发展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创新。文化和旅游部率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14个地区入围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2022年,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大力推动下,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各地方将在信用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07 信用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先后发布10余家信用服务机构涉嫌违法失信预警信息。此外,2021年的征信市场沿着“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方向继续稳步前行。在个人征信方面,朴道征信成为第二家个人征信机构,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个人征信业务申请获央行受理。在企业征信方面,2021年新增企业征信备案机构7家、注销4家。
2022年,在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的同时,仍需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职能,在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08 区域信用合作网络持续扩大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提到,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
2022年,加之已经形成示范效应的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珠三角等区域,布局谋划更高水平的区域信用合作,推动信用监管一体化,强化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查,组织跨区域信用建设互动等方面,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共推机制,在跨地区规制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等方面有望再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源点credit
2021年,以服务国家战略、突出信用应用、坚持目标导向为主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进展。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现梳理形成“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前瞻)”,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01 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加快推进
在国家层面,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截至2021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1部法律、49部行政法规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在地方层面,陕西、湖北、上海等近20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10多个省(区、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
2022年,国家层面将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各领域专项法规中信用内容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层面的信用立法有望提速。同时,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地区的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02 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夯实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三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022年,随着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按照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瞄准风险、靶向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塑造新的竞争优势,保持高质量发展始终走在最前列。
03 数字化赋予信用建设新内涵
当前,数字经济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透过2021年各地区陆续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以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为重点,打造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江苏省推进协同管理、集约高效、数据支撑和基础服务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庆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支点撬动数字化变革,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生活协同建设的强力纽带……
2022年,在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驱动下,信用建设将在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一体化智能化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信用应用,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推动实现数字赋能、智慧协同、高效智治的数字信用体系的构建。
04 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各地方、各金融机构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站式服务、立体化画像、便捷化办理、多渠道分担等“信易贷”特色模式。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通过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量、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共计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2022年,随着国家高规格制度设计的路径明晰,数据共享一体化、融资服务一体化、监测预警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步伐加快,各地方在推进“信易贷”工作中,将在构建平台网络、归集信用信息、推荐企业名单、建立风险分担防范机制、创新产品服务、配置信贷资源等方面投入更大力度,推动“信易贷”工作提质增效。
05 “信易+”应用场景不断创新
随着“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租”等“信易+”阵容的不断扩大,“信易保”“信易惠”“信易评”等创新场景的不断探索,“信易+”应用加快深入行业重点领域,突出信用惠民便企,加快形成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方合作的信用应用场景,“信易+”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正逐步实现。
2022年,随着各地各部门“信易+”工作的落实、落细、落准,下一步将在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方面加快探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扩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应用体系。
06 信用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贸易监管、投融资体制、绿色发展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创新。文化和旅游部率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14个地区入围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2022年,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大力推动下,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各地方将在信用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坚持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突出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创新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07 信用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先后发布10余家信用服务机构涉嫌违法失信预警信息。此外,2021年的征信市场沿着“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方向继续稳步前行。在个人征信方面,朴道征信成为第二家个人征信机构,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个人征信业务申请获央行受理。在企业征信方面,2021年新增企业征信备案机构7家、注销4家。
2022年,在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的同时,仍需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职能,在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08 区域信用合作网络持续扩大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提到,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出发,着力构建区域动力系统。
2022年,加之已经形成示范效应的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珠三角等区域,布局谋划更高水平的区域信用合作,推动信用监管一体化,强化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查,组织跨区域信用建设互动等方面,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共推机制,在跨地区规制共建、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等方面有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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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发布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市国资委会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六)配套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企业集团,应及时向市、区国资委报告。
组织实施
(一)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本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各国有企业集团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国有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办理流程
(一)摸底。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
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一)办理过程中,各国有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二)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一)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政策执行中,各国有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
(三)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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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市国资委会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六)配套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企业集团,应及时向市、区国资委报告。
组织实施
(一)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本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各国有企业集团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国有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办理流程
(一)摸底。各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各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集团、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备案。
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一)办理过程中,各国有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二)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
(一)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政策执行中,各国有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市、区国资委及委托监管单位。
(三)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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