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汽车定价机制

最近,车企集体涨价成为业内外谈论的焦点。由于在汽车销售行业工作了很长时间,总有朋友托笔者买车,认为熟人介绍应该便宜,开口就要优惠1万元。当笔者告诉朋友现在卖车都亏,进销差价倒挂时,朋友不以为然,认为厂家会给经销商返利,亏不了。这主要还是由于过去有经销商动辄打出优惠四五万元的标语,让消费者认为卖车利润高。多年来,中国的汽车销售价格有三个特点:一是裸车价在厂家指导价基础上大幅让“利”,优惠幅度7折较为普遍;二是卖车一般都送大礼包,最常见的是送装潢,这似乎已是不成文的潜规则;三是卖车同时卖服务产品,例如保险、装潢、按揭贷款、上牌服务等。客户买服务产品的多少往往与裸车优惠幅度相关。

那么,为什么过去会有那么大的优惠幅度?卖车的利润真的很高吗?实际车价高低究竟取决于什么因素?很长时间来,人们都在探究中国汽车的价格是怎么确定的?其中有什么规律?笔者想结合多年汽车销售企业管理实践做一些粗浅分析。

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是竞争,优胜劣汰,任何商品都有竞品。例如A、B两个品牌的电脑,在同样价格下两者的性能差不多,但如果A增加了配置,性价比高于B,B产品就滞销;于是B产品只有两个对策,或增加配置,或降价。这就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就是价值规律。

汽车商品的性价比竞争虽然本质上也具备与其他商品一样的共性,但表现方式却有独特的个性。比如,当A品牌性价比提升后,由于汽车产品的性质,B品牌短期内很难提升技术含量,常见的做法就是降价。但是,一款汽车推向市场后,厂方定价会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之后很少调整,也就是厂家指导价基本不变。于是,经销商只能调低价格亏着卖,用厂家的返利弥补亏损。举例来说,某车型厂家指导价20万元,经销商94折进货,原本6个百分点是商业利润,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业利润难以获得,当经销商获得的返利计入成本后,该车的盈亏平衡点为75折。这就是不同品牌之间的价格竞争,实际是不同生产厂家之间的竞争,是剖析中国汽车定价机制的基本点,其竞争主体是生产厂家。

接下来再看汽车终端销售价,即实际市场价与平衡点的关系。

目前我国汽车销售主要实行特许销售模式,特许者(生产厂)规定受许者(经销商)执行统一价格。但是,同地区同品牌经销商客观上存在竞争关系,这种竞争首先体现在车价上。由于特许统一价格与市场垄断两者概念不易厘清,因此各品牌特许者对受许者的价格约束也宽严不一,而且降价有各种变通方式。因此,表面上客户在网上看到本地区几家4S店的车价一样,但实际到店发现价格并不一样。从企业效益来看,平衡点与实际销价是有差距的,这是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间里的管理盲点。这就是同品牌同地区的价格竞争,这种竞争的主体是经销商。厂家总体平均返利决定了汽车商品总体平均成本,两种竞争决定汽车销售终端市场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价格的成因除了上述两方面,还与服务收入密切相关。

现在,销售汽车附带的服务项目是由经销商代办的,有保险、装潢、二手车、按揭、上牌服务等。经营数年后进入正常发展阶段的4S店有三项收入,分别是售车、修车、服务。4S店生存的基本模式是售后修车利润养活全店,即全年售后毛利大致与全年所有费用相抵,零服吸收率100%;销车含返利进销差±0;服务收入就是利润。换个角度说,业内将进销差价称为毛利一,往往都是亏的;将返利填补进去后的含返利进销差称为毛利二;再计入服务收入就是毛利三。因此,车价让利多了,服务收入就要多争取一些,反之就少些。也就是说,裸车价是相对有条件的,客户比价仅比裸车价没有实际意义。

上述三个因素决定车价的规律,已经作用于汽车市场很长时间,并将继续发挥作用。归根结底,这是中国汽车销售模式使然,汽车经销商生存条件使然,市场经济竞争本质使然。
如今,随着造车新势力引入直销等方式,对传统汽车生产企业原有的定价机制产生了冲击。从汽车生产厂家看,笔者建议尝试按市场价值规律即时调整官方指导价的机制,取消返利在竞品性价比调整的作用,区分商务政策中管理考核与提车量考核,逐步缩小进车价与盈亏平衡点的差距,使销售汽车有商业利润。

从经销商来看,必须将生产厂家每项商务政策执行到位,这不仅是特许进销模式的要求,更是企业盈利生存的前提。要清晰知道本店实际销售价与进价的差额是否能由返利补平,明确了解“管理出效益”这句话在汽车销售行业的又一层意义(管理考核返利与进车返利挂钩);要事先将毛利二核算到每辆车上。此外,服务收入必须公开透明。

在了解汽车产品定价后,对于消费者来说,建议一是比价要比全价及包含的项目,不能仅比裸车价;二是不能只看网站报价,而要实地进入当地几家同品牌4S店,待拿到询价单比较后再选择购买。

(作者系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

本文发表于2022年4月4日的第03776期《中国汽车报》第四版

【环时深度:事实胜于雄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美国和欧盟在制裁俄罗斯的问题上不断加码,然而它们制裁的不光是俄罗斯,还波及了世界其他国家——随着俄乌军事冲突的持续,另一场危机——粮食危机,已在路上。联合国粮农组织警告说,俄乌冲突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导致的粮食供给减少,或让多国陷入粮食危机。#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面临多重危机,现在本应是国际社会在俄乌之间劝和促谈、携手应对全球挑战之时,然而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媒体却再次利用危机兴风作浪,从中寻找抹黑中国的“兴奋点”。“中国已出现粮食短缺”“中国在全球市场疯狂囤粮”……它们炮制了一个又一个耸人听闻的谣言。《环球时报》调查发现,虽然外部挑战严峻,但由于进行了周密且长远的部署,中国粮食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14亿多人口不但能到点吃饭,而且越吃越好。各项数据都表明,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中国不仅“家底厚实”,还有宽阔的“护城河”。

“为打击俄罗斯,美国准备饿死全世界”

在俄乌军事冲突爆发之前,许多人或许并不了解,乌克兰其实是谷物、蔬菜、禽肉等食品的主要出口国,有着“欧洲粮仓”乃至“世界粮仓”的美誉。同样,俄罗斯也是小麦等农产品以及化肥的主要出口国。因此,俄乌持续的军事冲突引发了人们对多国是否面临饥饿风险的担忧。据媒体公开报道,目前俄乌两国黑海港口已经没有货物运输,乌克兰的粮食出口限制和俄罗斯遭到的大规模经济制裁正使全球供应链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

首当其冲的是小麦供应。俄乌两国都是重要的小麦出口国。《环球时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俄罗斯小麦约占全球供应量的17%,俄罗斯和乌克兰合计占全球小麦出口的近30%。此外,俄乌两国共占全球玉米供应量的17%、大麦的32%、葵花籽油的75%。

据《纽约时报》报道,在乌克兰出口的小麦和玉米中,40%运往中东和非洲国家。亚美尼亚、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和厄立特里亚,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小麦都从俄罗斯和乌克兰进口。此外,土耳其、埃及、孟加拉国和伊朗等国也有60%以上的小麦来自俄乌两国。多家媒体的报道显示,俄乌冲突恶化后,上述传统从乌克兰进口小麦和玉米的国家已不得不寻找新卖家。联合国国际农业发展基金3月17日警告称,中东和北非地区已经出现食品价格上涨,相关影响正在向更多脆弱国家扩散。

俄乌军事冲突还使乌克兰的农作物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3月29日发出警告,称该组织在对乌克兰19个州进行评估后认为,随着冲突的发展,乌克兰能否收获现有农作物、种植新作物或维持牲畜生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联合国粮农组织紧急情况和复原力办公室主任保尔森表示,冲突可能会严重扰乱乌克兰数以万计小农的生产。为支持更广泛的救济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已呼吁各方向乌克兰提供5000万美元资助,但目前只有10%的资金到位。

“灾难之上的灾难”——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干事比斯利3月29日向联合国安理会做简报时,曾这样形容乌克兰危机引发的连锁反应,并认为世界正在面临二战以来最大的粮食不安全。比斯利警告称,萨赫勒地区、北非和中东地区的粮食不安全状况可能在今年6月和7月恶化,因为这些地区的小麦和其他主要粮食供应大部分来自乌克兰和俄罗斯,而6月和7月原本应是乌克兰和俄罗斯小麦等农作物收获的季节。

俄乌军事冲突导致粮食供应量下滑,而更糟的是,美国威胁制裁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化肥的消息传出后,全球化肥价格开启新一轮上涨,进一步加剧全球粮食不安全的风险。据世界粮食计划署估算,美国对俄白化肥的制裁措施,或将导致一些国家的粮食产量下降50%以上。

要知道,俄罗斯对全球化肥市场至关重要:俄罗斯化肥年产量超5000万吨,占全球化肥产量的13%。在出口方面,2021年,俄罗斯氮、磷、钾三种化肥的出口贸易值均位居世界前三,占比均在15%-20%,是国际市场重要的化肥供应方。

农业大国巴西对俄罗斯化肥的依赖度就非常高。巴西是全球咖啡、糖、大豆、玉米、棉花、小麦等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同时也是化肥的最大进口国,85%的化肥供应都来自进口,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合计占其进口总量的28%。《纽约时报》近期报道称,巴西近一半钾肥来自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现在只剩下3个月的库存。巴西全国大豆农民协会已指示成员在本季节减少使用钾肥,而巴西大豆的产量也可能因此减少。

“为打击俄罗斯,美国准备饿死全世界”,俄罗斯《观点报》曾这样形容华盛顿对莫斯科的制裁。话语虽然有些夸张,但现实却着实令人忧心。

外媒恶意炒作“中国粮食危机”

在全球粮食安全面对极大不稳定性的背景下,一些外媒也找到了抹黑、攻击中国的新角度。在炒作所谓中国“粮食危机”的过程中,最常见的论调是“中国的粮食供应危险了”“中国已出现粮食短缺”。名声比较臭的“美国之音”在3月的一篇报道中声称,虽然中国是粮食生产大国,但是除原本就有的耕地流失等“内忧”外,俄乌冲突的“外患”也将使中国“缺粮危机”雪上加霜。《华尔街日报》发文称,俄乌冲突引发中国“粮食不安全”。印度TFI Global新闻网写道:“在中国,没有人想当农民。土地正在变得有毒,(农业)回报率很低,使得农民很难成为可行的职业选择。此外,来自中国农村的人正在向城市中心迁移,以寻求更好的生活。”

“俄乌冲突的确推高了国际粮价,但这对中国国内市场的影响是很小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首先,从中国粮食的进口组成来看,大豆和小麦是中国进口的两种主要粮食作物,但这两种作物都大部分来自美国,而不是俄乌。

陕西一所幼儿园的小朋友在吃饭。

李国祥表示,其次,中国粮食主要还是依赖国内生产。“前些年确实有农民觉得种粮不赚钱,但这几年情况明显改善,现在是农民到处抢地种。比如东北的一些农民告诉我,他们现在种一亩玉米可以赚1700-1800元。”李国祥称,“美国之音”等外媒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外媒炒作中国粮食问题的第二大论调是,中国在全球“抢粮、囤粮,推高全球粮食价格”。《日本经济新闻》声称,为缓解“粮食危机”,中国大量进口并囤积粮食,甚至导致一些国家出现饥荒。还有外媒污蔑“中国像没有明天一样疯狂囤粮”。

《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对此进行了批驳。“中国其实并不缺少作为主粮的小麦,进口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内品种余缺,比如进口一些饲料用途的玉米和小麦,”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李刚华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的“粮食危机”,更没有“在全球疯狂囤粮”。

相反,中国专家认为,中国的进口不仅有助于促进国际市场的稳定,还有利于保证中国和其他国家,尤其是对华贸易逆差国家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美国等国家总是对中国的粮食进口有很多意见。当我们进口粮食比较多时,它们说中国面临‘粮食危机’;当我们减少进口时,它们又说我们是贸易保护主义。”李国祥表示,美国舆论这种“逢华必黑”的做法实在是“让人遗憾”。

为何外媒热衷于炒作中国的“粮食危机”?CNN此前的一篇报道或许能让人们一窥它们的真正用心。去年11月,CNN援引中国商务部鼓励民众储存一定数量生活必需品的通知报道称,中国“粮食危机”引发民众焦虑和对政府“不信任”。专家认为,外媒对所谓中国“粮食危机”的炒作,本质上还是“中国崩溃论”的又一版本。恰逢俄乌冲突,西方试图借此向中国施压,让中国的态度向西方希望的方向转变。此外,外媒炒作中国“粮食危机”,有助于转移民众对本国国内经济状况的不满。

手握多张“王牌”,中国能保证14亿多人不饿肚子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在严峻的外部环境下,中国的粮食供应安全吗?客观的数据会给我们答案。“中国14亿多人口,每天一张嘴,就要消耗70万吨粮食、9.8万吨油、192万吨菜和23万吨肉。”在今年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为中国人的吃饭问题算了这样一笔账。他介绍说,去年,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4公斤,今年达到483公斤,比去年增加9公斤,所以在总量的保障下,不管国际形势怎么变化,中国都有能力保证14亿多人每天到点开饭、不饿肚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粮食产量已连续七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供给总量充足,库存充实,中国14亿多人的粮食安全问题完全有切实保障。李国祥说,国际上对粮食的定义比较宽泛,国内对粮食的定义一开始主要包括大米和小麦等基本口粮,而现在玉米以及大豆等都被囊括在粮食的范围之内,这个范围还在不断扩大。

李国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粮食安全取决于供给,而供给主要由生产、库存和进口三者共同决定。截至2021年,中国粮食生产已实现连续18年丰产,尤其是2015年以来,粮食产量连续七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为中国的粮食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目前中国粮食库存规模大,足够安全。”清华大学国际生物经济中心主任王宏广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中国2021年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人均400公斤粮食安全线的21%,眼下俄乌冲突或增加中国粮食进口成本,但不可能动摇中国粮食安全以及“吃饱没问题”的基本格局。李国祥也赞同他的观点。根据历年的数据,中国人均粮食年消费量上限未超过300公斤,中国人“年年有余”的祈福早已成为现实。

除了持续稳定的供给,中国粮食库存也有“相当厚实的家底”,其中小麦和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占总库存的比例超过了70%。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小麦分析师孙恒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以小麦为例介绍说,中国小麦完全能够自给,虽然每年也会少量进口,但主要用于品种调剂,用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当前中国小麦库存处于历史高位,可以满足国内一年以上消费需求。

玉米是中国第一大粮食作物,也是重要的饲料粮。去年,中国玉米进口出现大幅增长,但也是在这一年,玉米价格的上涨使得农民播种积极性得到提高——2021年,全国玉米播种面积达6.50亿亩,比上年增加3090万亩,增长5%,尤其是作为中国粮食安全“压舱石”的东北地区,单产提高明显。2021年,玉米产量为5451亿斤,比上年增加238亿斤,增长4.6%,再加上进口和库存,能够满足国内消费需求。

《华尔街日报》分析称,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把粮食安全放在首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粮食储备,并在2008年粮食价格危机后开始稳步建立国家战略储备。

中国粮食安全还有一个重要的基础支撑,那就是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是中国粮食安全得到保障的基础支撑。唐仁健在两会期间强调,中国粮食安全问题关键是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夯实粮食生产物质基础。在耕地上,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在进口方面,公开资料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的粮食进口没有受到影响。《华尔街日报》援引农业市场数据提供商AgFlow的数据称,2020年,中国购买的谷物和油菜籽比2019年增加26%。2021年,中国粮食进口量增长11%,并在今年1月和2月继续呈同比增长。

尽管国际形势复杂多变,2022年中国粮食安全仍然没有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闻发言人秦玉云2月25日表示,2021年全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达到13657亿斤,比上年增加267亿斤。此外,2021年中国进口粮食1.65亿吨,第四季度超过3600万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将增加今年的市场供应。目前,我国粮食库存处于历史高位,保供稳价的物质基础非常扎实。秦玉云指出,中国能够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月5日在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唐仁健表示,在粮食总量的保障下,不管国际形势怎么变化,中国都有能力保证14亿多人民每天到点开饭,不饿肚子,而且饭碗能够越端越稳,也吃得越来越好。全文:https://t.cn/A66nQlGs(《环球时报》4月12日8版文章,作者 白云怡 倪 浩 沈维多 黄兰岚 林小艺)

#被判赔1分钱 企业不服 检察机关抗诉 原判撤销#
  消费者郑某网购了一款夹心枣产品,因脂肪含量与标识不符,将相关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且只要求赔偿0.01元。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主张后,食品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检察院的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发现判决确有不当并依法抗诉,该法院经再审后,于近日撤销了原判决。

食品公司被判赔1分钱

  2018年12月,郑某在网上购买某食品公司夹心枣产品若干,产品包装上分别注明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9.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19.2克/100克”。2019年9月,郑某以南京某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名义委托某食品质量检测站分别对案涉枣夹核桃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2.4克/100克、芝麻枣夹核桃脂肪含量为23.4克/100克。

  2019年9月5日,郑某以食品实际脂肪含量与包装袋注明的脂肪含量相差较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其0.01元及食品检测费400元。食品公司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并提供了相应产品的自检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其产品符合产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含量。

  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脂肪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应小于等于120%标示值。食品公司虽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权威性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自检记录及检测报告等与案涉食品均不是同一生产批次,不足以推翻郑某的检测报告,法院因此对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予以认可。因案涉枣夹核桃及芝麻枣夹核桃检测出的脂肪含量超过标示值的120%,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含量标准,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食品公司赔偿郑某0.01元。

检察机关介入发现端倪

  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不服,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食品公司的再审申请。食品公司仍然不服,向原审法院所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郑某提供的证据,即检测报告。从表面上看,检测数据与食品包装袋上成分含量的标注数据确实不符,似乎食品公司理亏,况且郑某只要求1分钱的赔偿,对食品公司的惩罚也只是象征性的。但食品公司不服判决,表示要坚持维护公司的权益。”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姚俊峰表示,食品公司申请监督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但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用于判决的证据确实存在瑕疵。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核实查明,郑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证明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增加检测批次,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对抽样量也有相应的最低标准。食品公司对其产品进行标识,系基于上述方法的检测结果。而由原告郑某提交的某食品质量检测站所做检测报告和双方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均无法确定送检样品是否为原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包装袋上列明的贮藏条件,且系单次检测,检材量也不足,故该检测报告脂肪含量数值的准确性不能认定。

  审查还发现,原告没有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其起诉时,涉案食品已经超出食品保质期,无法在诉讼中再次检测相应营养成分,原审将这一举证不能的后果判由食品公司承担有失公平。

  检察官认为,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受许多因素影响,比如农作物生长的地理维度、光照、土壤、雨水、生长时间等,故而不可能要求每个批次的产品实际含量与标示含量完全一致。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考虑,应尽量要求真实客观,我国采用了允许误差范围的“具体数值”形式表达营养成分含量。根据相关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具体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的方法获得。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6.4条释义,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计算法或检测法)作为依据。在营养成分发生争议时,有必要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说明明确标示值的依据,并依据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直接根据一次抽检报告即认定案涉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显然不妥,更何况产品样本的保存方法亦极有可能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2021年4月15日,经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以原审检材是否真实及符合明示的贮藏条件存在疑问、检测方法不对等理由,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虽然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很小,但支持判决的证据缺乏证明力,而且当事公司当时正准备上市,诉讼结果会严重影响当事公司信用,对其后续的经营必将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英姿介绍说,原告的诉求其实并非只有赔偿1分钱那么简单。经查,郑某自2018年以来就案涉产品脂肪标识问题,已在全国各地投诉、起诉达40余次,虽然本案起诉仅要求赔偿1分钱,但当事公司正准备上市,郑某在起诉前曾向食品公司索要高额经济补偿以换取“和解”。因而,郑某的“打假”动机也值得怀疑。

  接到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认为,郑某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枣夹核桃中脂肪含量超过其标识,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也并不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郑某没有证据证明案涉食品安全性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郑某主张案涉产品可能对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症状的人群造成损害,但是法院认为郑某本人并未受到这种损害,也无权代表不特定的其他消费者主张赔偿权利,因此诉讼主体不适格。

  近日,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再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打假”需要规范的证据支持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涉案产品系由红枣、核桃、芝麻这些自然作物制成,这些自然作物所含脂肪本质上是无毒、无害的,通常是以是否腐败、变质作为食品卫生标准。核桃、芝麻均属于高脂肪食品,食用后容易过多摄入脂肪属于一般常识,即便脂肪实际含量超过标识含量,但只要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根本上的损害。

  当前,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少食品生产厂家都会在产品说明、食品标签上作出产品质量标识,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都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食品营养成分的正确标注,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以及作出正确的产品评价有着密切联系。对于食品未达到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通过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原因,若是生产经营者存在故意,以次充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若是由原料质量波动、工艺参数控制不够等偶发、客观因素所引发,则属于一般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证据意识。本案中,郑某诉前对涉案产品自行委托检测,难以保证鉴定样本取样的科学性和鉴定过程的公正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怀疑食品成分标识不准确时,应妥善保管食品样本,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应尽量选择法院委托检测的方式,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公民“打假”虽对促进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仅针对标签、说明等食品包装外观形式上的瑕疵,而不涉及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对食品生产企业不分危害程度地起诉追责,不仅会挫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本案中,郑某的诉讼虽然只主张1分钱赔偿,象征意义大于经济处罚,但其胜诉结果势必会对并未发现有实质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对于正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

  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应以监管部门为主,消费者监督为辅,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从而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检察机关在受理此类诉讼监督申请、依法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对在案证据严格把关、仔细甄别,在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经营环境之间,做好统筹兼顾。

  

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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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于那个被找到的人到底是“一念心清净,莲华处处开”的李莲花,还是江边打渔人“李莲蓬”谁知道呢……#方花[超话]##方花# fh#方花世界第一好# 想想现在或许小
  • 但是新鲜的生蚝的味道肯定与有黑泥的味道不一样,也就是他们在挑选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属于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应当承当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店家依然坚持不退押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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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经典记载,怀孕期间适合诵读的佛经有《地藏菩萨本愿经》《妙法莲华经普门品》和《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我们可以从佛经中找到具体经文,知道诵读这些经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