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4月15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牛亚东主持揭牌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建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凤翔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更好履行检警法定职责,在制度上夯实检警协作配合机制,提升侦查监督的新举措。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检察机关指派的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民警共同负责,旨在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牛亚东在揭牌仪式上强调,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契机,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升,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主动性,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注重科学理念引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增强主动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意识,协同构建大控方格局,共同画好“同心圆”。要在深化检警协作上有新作为,切实提升刑事案件诉讼质效,在分工负责基础上,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做到双向式交流、一站式协作、一体化办案,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齐心唱好“协奏曲”。要在强化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衔接上有新举措,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利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式、信息化、集约化的特点,探索建立“大数据”工作机制,推动业务共商、队伍共建、理念共融,一起架好“连心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定和人民安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证。
揭牌仪式结束后,牛亚东一行实地参观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更好履行检警法定职责,在制度上夯实检警协作配合机制,提升侦查监督的新举措。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检察机关指派的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民警共同负责,旨在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牛亚东在揭牌仪式上强调,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契机,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升,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主动性,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注重科学理念引领,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增强主动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意识,协同构建大控方格局,共同画好“同心圆”。要在深化检警协作上有新作为,切实提升刑事案件诉讼质效,在分工负责基础上,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做到双向式交流、一站式协作、一体化办案,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齐心唱好“协奏曲”。要在强化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衔接上有新举措,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利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站式、信息化、集约化的特点,探索建立“大数据”工作机制,推动业务共商、队伍共建、理念共融,一起架好“连心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定和人民安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证。
揭牌仪式结束后,牛亚东一行实地参观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交通运输部:#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不得擅自关停#】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国内物流供应链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70%以上的货运量和客运量,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是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基础支撑,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坚决的斗志、更加坚强的举措,从严从实从紧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各项工作,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以更准措施、更高效率、更小代价取得更好防控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加密增设核酸检测点,做好核酸检测服务,认真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滞留车辆人员的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服务区“好进快出”、收费站“好收快走”。涉疫地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要提高一线员工疫情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必要时可实行一线员工闭环管理、倒班运行,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传播扩散,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屏障。
三、千方百计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根据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求。
四、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要按照同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加强往来车辆和人员防疫检查工作。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缓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协调联动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调度。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部省站三级联动调度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重要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保障路网畅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区域要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路网运行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遇有省界附近公路通行严重阻塞或中断情况时,立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应急联合会商,协同做好现场处置、保通保畅、信息发布等工作,缓解区域交通拥堵。要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健全完善路警联动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针对性开展联动调度,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六、全面排查处治力争尽快恢复运行。要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和本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关停的,要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对符合要求关停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疫处治,尽快恢复使用,确保4月15日前整改完成。要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或服务区关停、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本辖区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情况。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每天汇总各地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示。
七、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细落实。依托12328、95022等服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等相关情况投诉举报,迅速核实处理,确保公路通行畅通无阻。发现“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公路运输通道等情况的,要通过严肃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环节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国内物流供应链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意义。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70%以上的货运量和客运量,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是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和基础支撑,也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坚决的斗志、更加坚强的举措,从严从实从紧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各项工作,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以更准措施、更高效率、更小代价取得更好防控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科学精准做好公路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加密增设核酸检测点,做好核酸检测服务,认真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滞留车辆人员的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服务区“好进快出”、收费站“好收快走”。涉疫地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要提高一线员工疫情防控标准,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近距离接触,必要时可实行一线员工闭环管理、倒班运行,坚决防止疫情通过公路交通传播扩散,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屏障。
三、千方百计保障服务区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坚持开放运营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因出现确诊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的,应报经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关停信息;根据防疫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尽快恢复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关停期间,要在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服务功能,满足驾乘人员基本需求。
四、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要按照同级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加强往来车辆和人员防疫检查工作。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和休息区。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要进一步优化检测方式和流程,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缓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协调联动加强路网运行监测调度。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部省站三级联动调度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通道、易拥堵收费站、重要服务区的运行监测,及时开展疏导调度,保障路网畅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区域要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路网运行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遇有省界附近公路通行严重阻塞或中断情况时,立即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应急联合会商,协同做好现场处置、保通保畅、信息发布等工作,缓解区域交通拥堵。要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健全完善路警联动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针对性开展联动调度,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六、全面排查处治力争尽快恢复运行。要对照国办发明电〔2022〕3号和本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复查,对不符合要求关停的,要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对符合要求关停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疫处治,尽快恢复使用,确保4月15日前整改完成。要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收费站或服务区关停、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情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上午9时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本辖区收费站和服务区关停情况。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每天汇总各地情况,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公示。
七、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任务落细落实。依托12328、95022等服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等相关情况投诉举报,迅速核实处理,确保公路通行畅通无阻。发现“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公路运输通道等情况的,要通过严肃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立即整改;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我市启动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
为充分发挥合格消毒产品防止病毒传播的功效,确保我市消毒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启动全市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在2022年4月份至10月份期间开展,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标注内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剂、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构建起完善的“消毒产品立体监管模式”,加强诚信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源头保障。
为充分发挥合格消毒产品防止病毒传播的功效,确保我市消毒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启动全市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在2022年4月份至10月份期间开展,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标注内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剂、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构建起完善的“消毒产品立体监管模式”,加强诚信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源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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