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肥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肥西县FX202107号地块拟于7月2日拍卖出让,地块位于肥西县高店乡官高路与白马墩路交口东南侧,5.94亩,规划用途为加油加气站,容积率不大于0.6,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参考地价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0万元。
备注: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县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出让。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书面出具的成品油经营预核准相关文件,以及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同类业态项目的拆迁安置协议。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到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局办公楼606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口东南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2楼2号开标室。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买人若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高店乡人民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8、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9、开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0、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②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高店乡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肥西县FX202107号地块拟于7月2日拍卖出让,地块位于肥西县高店乡官高路与白马墩路交口东南侧,5.94亩,规划用途为加油加气站,容积率不大于0.6,绿地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参考地价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0万元。
备注: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县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出让。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书面出具的成品油经营预核准相关文件,以及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同类业态项目的拆迁安置协议。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到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中心(局办公楼606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口东南侧,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2楼2号开标室。
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买人若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高店乡人民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8、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9、开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0、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②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高店乡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公司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款”有效吗?
有争议! 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款,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也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强调人合性的根本宗旨,与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相符合的,认定有效。 但是,应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款,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该等章程条款的确实存在效力风险。
其实,个人认为公司章程可规定股权转让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但应注意限制的边界;保护人和合性的同时,也要保护股东财产权益的处分权。如果公司章程实质剥夺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则该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既不希望外部人员通过受让股权进入公司,又不想自己购买该股权,这种异议不具有阻却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的效力。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该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规定,若体现了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是公司、股东的行为准则,对全体股东有普遍约束力,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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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 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款,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也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强调人合性的根本宗旨,与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相符合的,认定有效。 但是,应注意,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款,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该等章程条款的确实存在效力风险。
其实,个人认为公司章程可规定股权转让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但应注意限制的边界;保护人和合性的同时,也要保护股东财产权益的处分权。如果公司章程实质剥夺了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则该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股东既不希望外部人员通过受让股权进入公司,又不想自己购买该股权,这种异议不具有阻却股权转让交易进行的效力。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该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规定,若体现了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是公司、股东的行为准则,对全体股东有普遍约束力,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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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和公司可以构成委托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竞合
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聘任董事行使法定职权,董事同意任职并依法开展委托事项,公司与董事之间即形成委任关系,从双方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实为委托合同关系。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任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即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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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依据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聘任董事行使法定职权,董事同意任职并依法开展委托事项,公司与董事之间即形成委任关系,从双方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实为委托合同关系。但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委任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即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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