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团队对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本案讨论时间为智豪律所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的第12年第4个月,讨论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基本案情】
赵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刑事侦查,现已取保候审。本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意见书指控:涉案公司以投资基金的模式对外吸收公众存款,赵某的丈夫在重庆分公司本部担任负责人,赵某于2015年-2016年期间在重庆分公司担任本部业务经理,向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亿元。
【讨论重点】
赵某的身份认定和犯罪金额的认定。
【承办律师观点】
赵某只是本部的业务员,其只承担自己作为理财顾问涉及的金额,犯罪金额只有两千万余元。理由如下:1.赵某只负责行政方面的事务性工作;2.指控的协助管理事务,实际上仅仅是去送合同,没有介绍产品;3.赵某不参加丈夫给渠道商进行的会议;4.赵某没有对下面的业务员进行培训;5.赵某没有对业务员进行管理;6.赵某没有对本部的业绩进行提成。
【初步研讨结果】
因为赵某和分公司负责人系夫妻关系,因此,提成与否不是认定赵某作用地位的关键,主要是还是要看赵某在公司里面实际上是从事什么事务,起了什么作用,从而来认定赵某的身份地位。另外,在争取量刑时,积极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智豪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智豪刑事团队服务承诺
智豪刑事团队理念:专业化解护,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
公开向社会承诺如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即刻开展工作;
•自第一次会见后72小时工作时间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及时与委托人联络沟通信息,至少每10天与委托人通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
•若委托人系外地亲属或行动不便的,经委托人申请,承办律师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代为办理上账事务;
•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证据等特色证据;
•自接受委托起一个月内,案件必须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
•自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次以上(区县、外地的另行协商),委托人向承办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承办律师将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予以答复;
•定期联系司法机关,掌握案件进程、诉讼环节,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查阅、复印相关案件材料;
•获取起诉意见书后4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积极与承办人员就案件情况交换意见。
•案件移送审判后,开庭前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积极交换律师意见;
•开庭前7日内将案件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辩护意见,并向团队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庭审质证和发问提纲;
•开庭前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沟通交流辩护意见,最终确定辩护观点;
•开庭后会见被告人,沟通庭审情况,完善相应辩护意见;
•宣判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告知委托人,会见被告人,征求其意见;
•承办律师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
•服务监督电话:023-63891336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本案讨论时间为智豪律所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的第12年第4个月,讨论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基本案情】
赵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刑事侦查,现已取保候审。本案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意见书指控:涉案公司以投资基金的模式对外吸收公众存款,赵某的丈夫在重庆分公司本部担任负责人,赵某于2015年-2016年期间在重庆分公司担任本部业务经理,向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亿元。
【讨论重点】
赵某的身份认定和犯罪金额的认定。
【承办律师观点】
赵某只是本部的业务员,其只承担自己作为理财顾问涉及的金额,犯罪金额只有两千万余元。理由如下:1.赵某只负责行政方面的事务性工作;2.指控的协助管理事务,实际上仅仅是去送合同,没有介绍产品;3.赵某不参加丈夫给渠道商进行的会议;4.赵某没有对下面的业务员进行培训;5.赵某没有对业务员进行管理;6.赵某没有对本部的业绩进行提成。
【初步研讨结果】
因为赵某和分公司负责人系夫妻关系,因此,提成与否不是认定赵某作用地位的关键,主要是还是要看赵某在公司里面实际上是从事什么事务,起了什么作用,从而来认定赵某的身份地位。另外,在争取量刑时,积极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智豪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智豪刑事团队服务承诺
智豪刑事团队理念:专业化解护,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
公开向社会承诺如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即刻开展工作;
•自第一次会见后72小时工作时间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及时与委托人联络沟通信息,至少每10天与委托人通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
•若委托人系外地亲属或行动不便的,经委托人申请,承办律师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代为办理上账事务;
•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证据等特色证据;
•自接受委托起一个月内,案件必须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
•自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次以上(区县、外地的另行协商),委托人向承办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承办律师将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予以答复;
•定期联系司法机关,掌握案件进程、诉讼环节,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查阅、复印相关案件材料;
•获取起诉意见书后4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积极与承办人员就案件情况交换意见。
•案件移送审判后,开庭前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积极交换律师意见;
•开庭前7日内将案件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辩护意见,并向团队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庭审质证和发问提纲;
•开庭前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沟通交流辩护意见,最终确定辩护观点;
•开庭后会见被告人,沟通庭审情况,完善相应辩护意见;
•宣判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告知委托人,会见被告人,征求其意见;
•承办律师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
•服务监督电话:023-63891336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重庆刑事律师团队对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本案讨论时间为智豪律所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的第12年第4个月,讨论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基本案情】
汪某与被害人齐某系同公司员工,因销售区域和线路引起争执,发生争吵和抓扯,进而两人互相殴打。汪某用拳头击中齐某面部,当日进行了诊断,一个月后,齐某再次进行诊断,伤情加重,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讨论重点】
1、两次诊断结果不一致,第二次诊断的结果能否归责于汪某;
2、双方互殴,休息过程中,齐某冲出去殴打汪某,汪某还手致齐某轻伤,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3、本案的辩护策略。
【初步讨论结果】
1、因为第一次诊断时就已经发现疑似肋骨骨折情况,汪某自己也自认踢了齐某受伤位置,故不能排除汪某行为与齐某伤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2、汪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可以提出对方存在过错的辩护观点;
3、本案的辩护方向:争取被害人谅解后不起诉,还是有一定空间。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智豪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智豪刑事团队服务承诺
智豪刑事团队理念:专业化解护,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
公开向社会承诺如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即刻开展工作;
•自第一次会见后72小时工作时间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及时与委托人联络沟通信息,至少每10天与委托人通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
•若委托人系外地亲属或行动不便的,经委托人申请,承办律师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代为办理上账事务;
•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证据等特色证据;
•自接受委托起一个月内,案件必须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
•自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次以上(区县、外地的另行协商),委托人向承办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承办律师将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予以答复;
•定期联系司法机关,掌握案件进程、诉讼环节,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查阅、复印相关案件材料;
•获取起诉意见书后4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积极与承办人员就案件情况交换意见。
•案件移送审判后,开庭前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积极交换律师意见;
•开庭前7日内将案件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辩护意见,并向团队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庭审质证和发问提纲;
•开庭前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沟通交流辩护意见,最终确定辩护观点;
•开庭后会见被告人,沟通庭审情况,完善相应辩护意见;
•宣判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告知委托人,会见被告人,征求其意见;
•承办律师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
•服务监督电话:023-63891336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本案讨论时间为智豪律所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的第12年第4个月,讨论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基本案情】
汪某与被害人齐某系同公司员工,因销售区域和线路引起争执,发生争吵和抓扯,进而两人互相殴打。汪某用拳头击中齐某面部,当日进行了诊断,一个月后,齐某再次进行诊断,伤情加重,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讨论重点】
1、两次诊断结果不一致,第二次诊断的结果能否归责于汪某;
2、双方互殴,休息过程中,齐某冲出去殴打汪某,汪某还手致齐某轻伤,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3、本案的辩护策略。
【初步讨论结果】
1、因为第一次诊断时就已经发现疑似肋骨骨折情况,汪某自己也自认踢了齐某受伤位置,故不能排除汪某行为与齐某伤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2、汪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可以提出对方存在过错的辩护观点;
3、本案的辩护方向:争取被害人谅解后不起诉,还是有一定空间。
【关联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智豪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智豪刑事团队服务承诺
智豪刑事团队理念:专业化解护,团队化办案,人性化服务。
公开向社会承诺如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即刻开展工作;
•自第一次会见后72小时工作时间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及时与委托人联络沟通信息,至少每10天与委托人通报一次案件进展情况;
•若委托人系外地亲属或行动不便的,经委托人申请,承办律师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代为办理上账事务;
•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证据等特色证据;
•自接受委托起一个月内,案件必须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
•自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次以上(区县、外地的另行协商),委托人向承办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承办律师将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予以答复;
•定期联系司法机关,掌握案件进程、诉讼环节,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积极查阅、复印相关案件材料;
•获取起诉意见书后4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积极与承办人员就案件情况交换意见。
•案件移送审判后,开庭前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积极交换律师意见;
•开庭前7日内将案件提交团队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辩护意见,并向团队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庭审质证和发问提纲;
•开庭前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沟通交流辩护意见,最终确定辩护观点;
•开庭后会见被告人,沟通庭审情况,完善相应辩护意见;
•宣判后,及时将案件结果告知委托人,会见被告人,征求其意见;
•承办律师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
•服务监督电话:023-63891336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曼联要什么哈兰德啊?纽卡斯尔的圣马克西曼不香吗?感觉朗尼克也就这样,也没什么东西,我觉得错过孔蒂太伤了!
没德赫亚,这场都可能惨案,只能说他太重要了,尤其对于这支曼联。
曼联简直是毫无长进。弗雷德打回原形,b费还是老样子。后防感觉是集体降智了。就德赫亚一个人发挥得最好。前场也是完全踢不成配合,瞎跑甚至不跑,全靠卡瓦尼进球挽回颜面。这场比赛是集体的迷失!!
另外纽卡的圣马克西曼不香吗?还要什么哈兰德?
没德赫亚,这场都可能惨案,只能说他太重要了,尤其对于这支曼联。
曼联简直是毫无长进。弗雷德打回原形,b费还是老样子。后防感觉是集体降智了。就德赫亚一个人发挥得最好。前场也是完全踢不成配合,瞎跑甚至不跑,全靠卡瓦尼进球挽回颜面。这场比赛是集体的迷失!!
另外纽卡的圣马克西曼不香吗?还要什么哈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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