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各线上订购经营者、组织者: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线上订购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依规经营,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以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商品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供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若价格变动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严禁捆绑搭售行为。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默认选项的方式,在套餐内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变相提高商品价格。
四、保证套餐商品质价相符。要为消费者提供品类丰富、价格合理的套餐组合,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质量与价格相符。不得以“盲盒”为噱头,模糊商品信息,以次充好,短缺数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合理确定配送、打包费用标准。配送、打包等费用要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价格,并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配送优势地位大幅提高配送费、打包费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线上订购组织者应当要求相关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经营信息并核验,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要及时向消费者发布套餐价格、重量、品种等详细信息,保证消费者明白消费,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线上订购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4月14日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微信
各线上订购经营者、组织者: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线上订购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依规经营,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以套餐形式销售的,既要标明销售总价,也要标明商品品种、数量、重量等具体明细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供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若价格变动应当提前告知或公示。
三、严禁捆绑搭售行为。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默认选项的方式,在套餐内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变相提高商品价格。
四、保证套餐商品质价相符。要为消费者提供品类丰富、价格合理的套餐组合,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质量与价格相符。不得以“盲盒”为噱头,模糊商品信息,以次充好,短缺数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合理确定配送、打包费用标准。配送、打包等费用要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价格,并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配送优势地位大幅提高配送费、打包费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线上订购组织者应当要求相关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经营信息并核验,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要及时向消费者发布套餐价格、重量、品种等详细信息,保证消费者明白消费,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线上订购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4月14日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微信
二十年前,我家楼下出现一个名为“超市”的新事物。彼时来到本地的新事物中,它罕见地呈现出正面形象:货品齐全、明码标价,收银员既不会如红星商店员工般爱答不理,也没有小卖铺老板身上的那股烟臭。虽然当时工人们的命运也被明码标价,但不妨碍工人的孩子去超市探头探脑。琳琅满目又无力支付的商品,是他们对市场经济的首次沉浸式体验。再过几年,这款黄豆酱出现在超市中,因其开罐即食、咸中带甜的特点,迅速俘获了当地大量成年男性。每当我爸从瓶中蒯出巨量豆酱,甩在一整块生豆腐上直接挖而食之时,我妈总恼火不已——往往弄得过咸,令她和我难以下口。吃过晚饭,看电视。厂子的线路与其他地区不同,能够收到凤凰卫视电影台。港片消弭了无数对父子间争夺遥控器的仇恨。黄飞鸿已狮王争霸不知多少回,仍能让各年龄段的男人聚精会神。今天我发现,这款黄豆酱产于广东佛山。
【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