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就关了养生馆短平快转让可有猫腻
七八十人预付款打了水漂
鄞州区下应街道一养生馆突然关店,充值会员的预付款没了着落,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4月6日,编号为“153164”的网友汪先生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事。
- 养生会所突然关店
七八十名会员预付款没了着落
6日下午,小e来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寒松路35弄1号的“养之阁”健康会所,只见这里大门紧闭,店内空无一人。
汪先生告诉小e,5日的时候,他们发现这家店跑路了。而自己的家人去年在这里充值了6000元,最近会所一直没营业,目前还剩3000元额度未消费。“我们还算少的,充值了几万元没消费完的人也有不少。”他说。
小e在一份消费者自发收集的充值记录中看到,充值人数有七八十位,充值金额既有千元左右的,也有上万元的。
“我充了不少钱,现在这个情况,都不敢和儿女说!”采访现场,一位60岁左右的女士向小e大吐苦水,“晚上都睡不着觉了。”
随后,小e陪同汪先生数次致电现任店主,但未获回应。现场一位消费者提供的照片显示,现任店主关店后,在门上贴了张纸条告知来者:“老板跑了,你们自己报警吧。老板叫周xx、吴xx、胡xx。”纸条中还留下了上述周先生的电话和身份证号。之后经小e了解,纸条上所指的三名老板,是该店前几任店主。
- 养生馆多次短频快易主
转让是否存蹊跷
据悉,春节以后这家养生馆经历了多次转让。汪先生介绍,据他所知,店铺仅在最近半个月就发生过两次转让,分别是3月27日和4月1日——即3月27日周先生从前任店主手中接手店铺,而后在4月1日转让给现任店主。而预付款纠纷端倪,就出现在4月1日这一次转让之后。而此次转让距关店,也只有短短的5天时间。
那么,在转让过程中,历任店主签订的合同又是如何规定消费者充值的钱的归属的?
4月7日上午,在下应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鄞州区商务局一位胡姓工作人员、下应派出所民警、养生馆相关负责人、几位消费者及律师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临近中午,各方调解才结束,鄞州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快速离开了现场,参与协商的民警表示暂不接受采访,而养生馆相关负责人也对协商内容避而不谈。
一位消费者说,本次调解,他们最后得到的建议就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要回自己充值的费用。
一位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拍下了现任店主与上一任店主签订的转让合同。
小e注意到,这份合同并不是很正规,不但由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签署,并有涂改。而且4万元转让费写得潦草,无大写金额。另外,该笔款项首尾款支付时间也空着未有约定,两位老板显得较为“随意”。
此外,合同第四、五项显示,乙方(现任店主)支付转让费给上一任店主后,乙方接手后的经济效益与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自签订之日起所有顾客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及一切经营行为产生的合法经济效益、债务由乙方负责,但对于这笔会员费的归属,合同中并未提及。
上一任店主周先生在电话中告诉小e,他没有向现任店主交割相关会员费。
“合同明确——他(现任店主)接我的店面,就是接我的顾客,他去服务。而消费者的钱是充到第一任店主账户的,他自己接手这家店时,前一任店主也没有把顾客充值的钱给自己,自然没有理由由他把顾客的钱转给现任店主。”他说。
- 调解无果
消费者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这个(法律手段维权)是最后的办法了。”调解过后,上述消费者无奈地说。
对于此事,参与现场协商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志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内容一致)明确规定,因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鉴于调解未成,饶志鹏认为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营业执照上的主体,如果营业执照注销,则可以起诉实际经营者。
采访中,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店铺经营权如此频繁转让,且未对会员预充值的会费进行合理处置,是否是某种经营套路?他们希望在今后诉诸法律时,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并给消费者一个真相。
相关进展,小e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张弛)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宁波#
七八十人预付款打了水漂
鄞州区下应街道一养生馆突然关店,充值会员的预付款没了着落,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4月6日,编号为“153164”的网友汪先生向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此事。
- 养生会所突然关店
七八十名会员预付款没了着落
6日下午,小e来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寒松路35弄1号的“养之阁”健康会所,只见这里大门紧闭,店内空无一人。
汪先生告诉小e,5日的时候,他们发现这家店跑路了。而自己的家人去年在这里充值了6000元,最近会所一直没营业,目前还剩3000元额度未消费。“我们还算少的,充值了几万元没消费完的人也有不少。”他说。
小e在一份消费者自发收集的充值记录中看到,充值人数有七八十位,充值金额既有千元左右的,也有上万元的。
“我充了不少钱,现在这个情况,都不敢和儿女说!”采访现场,一位60岁左右的女士向小e大吐苦水,“晚上都睡不着觉了。”
随后,小e陪同汪先生数次致电现任店主,但未获回应。现场一位消费者提供的照片显示,现任店主关店后,在门上贴了张纸条告知来者:“老板跑了,你们自己报警吧。老板叫周xx、吴xx、胡xx。”纸条中还留下了上述周先生的电话和身份证号。之后经小e了解,纸条上所指的三名老板,是该店前几任店主。
- 养生馆多次短频快易主
转让是否存蹊跷
据悉,春节以后这家养生馆经历了多次转让。汪先生介绍,据他所知,店铺仅在最近半个月就发生过两次转让,分别是3月27日和4月1日——即3月27日周先生从前任店主手中接手店铺,而后在4月1日转让给现任店主。而预付款纠纷端倪,就出现在4月1日这一次转让之后。而此次转让距关店,也只有短短的5天时间。
那么,在转让过程中,历任店主签订的合同又是如何规定消费者充值的钱的归属的?
4月7日上午,在下应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鄞州区商务局一位胡姓工作人员、下应派出所民警、养生馆相关负责人、几位消费者及律师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临近中午,各方调解才结束,鄞州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快速离开了现场,参与协商的民警表示暂不接受采访,而养生馆相关负责人也对协商内容避而不谈。
一位消费者说,本次调解,他们最后得到的建议就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要回自己充值的费用。
一位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拍下了现任店主与上一任店主签订的转让合同。
小e注意到,这份合同并不是很正规,不但由两种不同颜色的笔签署,并有涂改。而且4万元转让费写得潦草,无大写金额。另外,该笔款项首尾款支付时间也空着未有约定,两位老板显得较为“随意”。
此外,合同第四、五项显示,乙方(现任店主)支付转让费给上一任店主后,乙方接手后的经济效益与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自签订之日起所有顾客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及一切经营行为产生的合法经济效益、债务由乙方负责,但对于这笔会员费的归属,合同中并未提及。
上一任店主周先生在电话中告诉小e,他没有向现任店主交割相关会员费。
“合同明确——他(现任店主)接我的店面,就是接我的顾客,他去服务。而消费者的钱是充到第一任店主账户的,他自己接手这家店时,前一任店主也没有把顾客充值的钱给自己,自然没有理由由他把顾客的钱转给现任店主。”他说。
- 调解无果
消费者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这个(法律手段维权)是最后的办法了。”调解过后,上述消费者无奈地说。
对于此事,参与现场协商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志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内容一致)明确规定,因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鉴于调解未成,饶志鹏认为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营业执照上的主体,如果营业执照注销,则可以起诉实际经营者。
采访中,消费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店铺经营权如此频繁转让,且未对会员预充值的会费进行合理处置,是否是某种经营套路?他们希望在今后诉诸法律时,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并给消费者一个真相。
相关进展,小e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张弛)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宁波#
过道变厨房垃圾随处放新街商城为何这么乱
在繁华的天一商圈,竟然隐匿着一个鲜为人知的脏乱之所——新街商城。
近日,有网友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海曙区药行街202弄有一家新街棋牌室,该店家把厨房搬到过道上,搞得地面都是油污渍。
3月31日,记者第一次前往新街商城。在现场,记者看到,通道一边有商家安装了灶台和水龙头,灶台上放着锅具,旁边就是煤气瓶。灶台下方调味料和油瓶一应俱全,旁边还有板凳,俨然是一个小厨房。不远处还放着三大袋回收来的塑料瓶等,地面有污水。
记者在整个新街商城逛了一圈,发现里面不少过道上堆满了杂物(废旧的电器、食材等)和垃圾。由于当天是阴雨天,商城不少区域过道内没有一盏灯,显得有些昏暗,加上过道上时不时出现的杂物,过往人员很容易“中招”。走访中,记者就被一根长棍子绊到,棍子上方还有几枚生锈的钉子。此外,不少区域还能闻到尿骚味,不少商铺的卷帘门上贴满了小广告。
在几条过道的入口位置,记者看到贴有新街社区的告示,告知商户不要乱扔垃圾和杂物。告示显然收效甚微,在其下方和附近就有不少垃圾。
附近的市民表示,由于新街商城很多店铺关门了,有些已变成仓库,里面人员也比较复杂,这是导致混乱的原因之一。
4月6日,记者再次前往现场,看到原先棋牌室边上颇具规模的“过道厨房”已经拆除,但仍有部分商户用明火做饭。其他过道里垃圾和杂物占道现象未有明显改观。
新街商城“过道厨房”何时根治?脏乱现象如何整改?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钟海雄)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宁波#
在繁华的天一商圈,竟然隐匿着一个鲜为人知的脏乱之所——新街商城。
近日,有网友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海曙区药行街202弄有一家新街棋牌室,该店家把厨房搬到过道上,搞得地面都是油污渍。
3月31日,记者第一次前往新街商城。在现场,记者看到,通道一边有商家安装了灶台和水龙头,灶台上放着锅具,旁边就是煤气瓶。灶台下方调味料和油瓶一应俱全,旁边还有板凳,俨然是一个小厨房。不远处还放着三大袋回收来的塑料瓶等,地面有污水。
记者在整个新街商城逛了一圈,发现里面不少过道上堆满了杂物(废旧的电器、食材等)和垃圾。由于当天是阴雨天,商城不少区域过道内没有一盏灯,显得有些昏暗,加上过道上时不时出现的杂物,过往人员很容易“中招”。走访中,记者就被一根长棍子绊到,棍子上方还有几枚生锈的钉子。此外,不少区域还能闻到尿骚味,不少商铺的卷帘门上贴满了小广告。
在几条过道的入口位置,记者看到贴有新街社区的告示,告知商户不要乱扔垃圾和杂物。告示显然收效甚微,在其下方和附近就有不少垃圾。
附近的市民表示,由于新街商城很多店铺关门了,有些已变成仓库,里面人员也比较复杂,这是导致混乱的原因之一。
4月6日,记者再次前往现场,看到原先棋牌室边上颇具规模的“过道厨房”已经拆除,但仍有部分商户用明火做饭。其他过道里垃圾和杂物占道现象未有明显改观。
新街商城“过道厨房”何时根治?脏乱现象如何整改?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钟海雄)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宁波#
慈溪一业主如此"爆改"住房是否违规?
6个房间、6个抽油烟机、7个卫生间……
6个房间、6个电表、6个抽油烟机、7个卫生间……3月31日,有网友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慈溪市新力缔泊湾小区一套室内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被“爆改”,里面共有6个房间、6个电表、7个卫生间和1个厨房,在厨房内装有6个油烟机。入住人员大概15人,对整栋楼的住户安全构成严重影响。
网友告诉记者,那边是他朋友的小区,前几天他们一起去看了“爆改”后的1号楼505室,真的被震惊了。
前天下午,记者前往现场。在新力缔泊湾1-3单元,记者乘坐电梯到达5楼,只见505室房门虚掩,里面没有任何动静。推开房门进入内部,记者看到屋内的墙上电箱里拉了6根电线,分别接6个电表。6个房间门上分别标注了序号。再往里走两步,就是公共厨房,厨房上方安装了6台抽油烟机,同样标着序号。厨房外侧是一个小阳台,有一个晾衣架挂着一件衣物。记者尝试敲了敲房间门,但是里面没有任何回应,因此房屋内的情况不得而知。
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和“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居住行为被界定为“群租”:一是居住房屋用于出租的,不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以下简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居室内分割搭建后出租的;二是除未成年人外,居住人员人均租住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
那么,该房间是否涉及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及群租等违规行为?就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易民)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宁波#
6个房间、6个抽油烟机、7个卫生间……
6个房间、6个电表、6个抽油烟机、7个卫生间……3月31日,有网友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慈溪市新力缔泊湾小区一套室内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被“爆改”,里面共有6个房间、6个电表、7个卫生间和1个厨房,在厨房内装有6个油烟机。入住人员大概15人,对整栋楼的住户安全构成严重影响。
网友告诉记者,那边是他朋友的小区,前几天他们一起去看了“爆改”后的1号楼505室,真的被震惊了。
前天下午,记者前往现场。在新力缔泊湾1-3单元,记者乘坐电梯到达5楼,只见505室房门虚掩,里面没有任何动静。推开房门进入内部,记者看到屋内的墙上电箱里拉了6根电线,分别接6个电表。6个房间门上分别标注了序号。再往里走两步,就是公共厨房,厨房上方安装了6台抽油烟机,同样标着序号。厨房外侧是一个小阳台,有一个晾衣架挂着一件衣物。记者尝试敲了敲房间门,但是里面没有任何回应,因此房屋内的情况不得而知。
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和“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同时,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居住行为被界定为“群租”:一是居住房屋用于出租的,不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卧室或者起居室(以下简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居室内分割搭建后出租的;二是除未成年人外,居住人员人均租住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
那么,该房间是否涉及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及群租等违规行为?就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易民)
发现身边问题,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宁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