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1s1,少年们,别再在中考高考的作文里引用“风过林梢,阳光正好,此时正当年少”或“少年不惧岁月长,彼方尚有荣光在”等网络小说中的话了。这些看似浪漫豪情,实则理不通情不畅的话,不会给你的文章添姿加彩,反而会拉低全文的品味。当然了,如果你懂品味的话,就会阅读经典文学作品并合理引用化用那些经典词句。
“他猥亵我女儿,态度恶劣还想逃,我才踹他的!”问问大家,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形会不会也忍不住踹对方几脚?我想很多人都会回答会吧!再问问大家,如果这几脚下去,对方受轻伤,认定踹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你觉得合不合理?
看到网友分享这个案例,踹人者最终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笔者去裁判文书网找到这个案例。看完后总感觉不应评价男子有罪,或者即便有罪也可以不予起诉或免于处罚。对此做一个法律分析,不当之处敬请见谅!
先看案情。
2021年5月1日22时许,在瓦房店市小镇客栈内,被害人郭某酒后进入小镇客栈102房间内猥亵了被告人王某的女儿后,被王某发现后,态度恶劣且想要逃离现场,王某用脚踹了被害人郭某上半身左侧几脚。后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左侧9、10、11、12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例来源:#辽宁# 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很多网友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然而很遗憾地告诉大家,在现有法律之下,王某铁定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但郭某猥亵的不法侵害(不确定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明显已经结束。王某此时踹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既然没有防卫性质,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能说错误。但是,为何总是感觉这样处理有点问题呢?处理踹人者,恐怕与民众的道德情感相悖。
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起诉事实认定郭某在猥亵行为被发现后态度恶劣且想要逃离现场,王某才踹他几脚。
站在王某的角度,女儿被猥亵,坏人就在眼前,态度嚣张,而且还想逃跑,作为父亲,怎能眼睁睁看着郭某逃离现场?肯定是想方设法控制郭某,交由警方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扭送的对象应是犯罪分子,虽然郭某不一定是犯罪分子(一般猥亵不是犯罪),但是站在王某的角度,当时的情况不应苛求其清晰判断郭某是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应当承认其具有扭送郭某的权利,且当时就是在行使扭送的权利。
扭送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坏人一般不会束手就擒,等着你去扭送,即是说不使用一定的暴力,扭送无从谈起。
所以,法律应当允许公民在扭送时采取适当暴力,只要暴力在制服对方的限度内,扭送致伤就不负刑事责任,但若暴力过限,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可认为是扭送过当,参照防卫过当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个人认为是否可以考虑王某的行为是扭送致伤,为扭送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或者即便超过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参照防卫过当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果),不用负刑事责任?
个人浅见,不知大家是否赞同呢?
看到网友分享这个案例,踹人者最终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笔者去裁判文书网找到这个案例。看完后总感觉不应评价男子有罪,或者即便有罪也可以不予起诉或免于处罚。对此做一个法律分析,不当之处敬请见谅!
先看案情。
2021年5月1日22时许,在瓦房店市小镇客栈内,被害人郭某酒后进入小镇客栈102房间内猥亵了被告人王某的女儿后,被王某发现后,态度恶劣且想要逃离现场,王某用脚踹了被害人郭某上半身左侧几脚。后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左侧9、10、11、12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例来源:#辽宁# 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很多网友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然而很遗憾地告诉大家,在现有法律之下,王某铁定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但郭某猥亵的不法侵害(不确定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明显已经结束。王某此时踹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既然没有防卫性质,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能说错误。但是,为何总是感觉这样处理有点问题呢?处理踹人者,恐怕与民众的道德情感相悖。
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起诉事实认定郭某在猥亵行为被发现后态度恶劣且想要逃离现场,王某才踹他几脚。
站在王某的角度,女儿被猥亵,坏人就在眼前,态度嚣张,而且还想逃跑,作为父亲,怎能眼睁睁看着郭某逃离现场?肯定是想方设法控制郭某,交由警方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扭送的对象应是犯罪分子,虽然郭某不一定是犯罪分子(一般猥亵不是犯罪),但是站在王某的角度,当时的情况不应苛求其清晰判断郭某是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应当承认其具有扭送郭某的权利,且当时就是在行使扭送的权利。
扭送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坏人一般不会束手就擒,等着你去扭送,即是说不使用一定的暴力,扭送无从谈起。
所以,法律应当允许公民在扭送时采取适当暴力,只要暴力在制服对方的限度内,扭送致伤就不负刑事责任,但若暴力过限,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可认为是扭送过当,参照防卫过当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个人认为是否可以考虑王某的行为是扭送致伤,为扭送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或者即便超过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参照防卫过当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后果),不用负刑事责任?
个人浅见,不知大家是否赞同呢?
刚才走进大厦门口,看到门前左侧的地上有两块钱,正当此时,京东快递小哥也把车停这,同时盯着地上的两块钱,我走开,快递小哥下车捡了,我按电梯上三楼,他上二楼……
我心想,起个奇门局,看看能否反应出这个信息与现象。我心想,是不是巽宫有戊之类呀?钱掉在门前左侧的地上,所以我想是不是巽宫有戊呀,因为巽宫代表左侧。
一起出奇门局,果然如此。巽宫地盘有戊!
九地代表掉地上。地盘戊,说明钱提前就点这里了。
庚加戊,伏宫格,说明钱在我们没来之前已经伏在这里了。
庚捡走,庚不是道路嘛?甲申庚,申就是驿马,就是快递小哥呀?
我心想,起个奇门局,看看能否反应出这个信息与现象。我心想,是不是巽宫有戊之类呀?钱掉在门前左侧的地上,所以我想是不是巽宫有戊呀,因为巽宫代表左侧。
一起出奇门局,果然如此。巽宫地盘有戊!
九地代表掉地上。地盘戊,说明钱提前就点这里了。
庚加戊,伏宫格,说明钱在我们没来之前已经伏在这里了。
庚捡走,庚不是道路嘛?甲申庚,申就是驿马,就是快递小哥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