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疫情##临沂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山东疫情# 】
4月6日,我县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系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现将主要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病例12:男,6岁,托幼儿童,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3月22-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11:00-12:00在亲戚家(万家福花园36号楼),19:00左右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7日,居家未外出。
3月28日-https://t.cn/A66Hnnc1 ,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4月1日,居家未外出。
4月2日,7:00-19:00左右在亲戚家(万家福花园36号楼),返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3:女,50岁,务农人员,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3月22日-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29日,活动轨迹相对固定,7:30-17:30左右在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日,8:16在庞居庄杨某某摊位购买油条。
3月31日,9:56到庞居庄张某某家干货铺购物,10:01在庞居庄吴某某流动摊位买菜,16:05在庞居庄爱客优超市购物。
4月1日,13:58到庞居庄村卫生室买药,17:40在庞居庄吴某某流动摊位买菜。
4月2日,7:30-14:30左右在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4:女,32岁,务农人员,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3月22日,15:30到庞居庄村委两边流动摊点陈某某摊位处购买煎饼、吴某某摊位处购买点心。
3月23日,12:30左右到庞居庄家家宜超市购物,19:06-20:26在平邑小U家秘制火锅鸡(博物馆店)就餐。
3月24日,12:30-13:00左右到食鼎记麻辣香锅就餐,18:38到翟某某家金刚超市购物,19:55-20:57在晟源宾馆洗澡。
3月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11:30左右步行到庞居庄快递服务站拿快递,18:20左右到冠鲁对面的浓汁鸡公煲就餐。
3月27日,12:42到庞居庄村卫生室看病,12:50在庞居庄村卫生室附近流动摊点买菜,付款对象微信名为“敏”,随后去庞居庄快递服务站拿快递,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8日,12:50到庞居庄村委流动摊点陈某某摊位处购买煎饼,之后分别在老张干货、吴某某摊点买菜,13:12步行到庞居庄爱客优超市购物。
3月29日,16:07到哈多客(莲花山广场西)买汉堡,16:57到国军开锁(老汽车站随缘网吧旁边)换汽车钥匙电池,17:04到小金水果店(石都印象酒店往北)买水果,17:39到庞居庄爱客优超市买饮料。
3月30日,15:48到庞居庄家家宜超市买东西。
3月31日,居家未外出。
4月1日,15:20步行到庞居庄快递服务站拿快递。
4月2日,15:55步行到庞居庄服务站打印试卷,18:14自驾到莲花山加油站(石都印象酒店往南)全程佩戴口罩,随后到庞居庄家家宜超市旁边的烤排店买烤排。
病例15:女,41岁,务农人员,平邑街道东贺庄。
3月26日,9:30-14:00左右在庞居庄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7日-https://t.cn/A66HnnV8 ,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9日,12:08-20:12在庞居庄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日-4月1日,居家未外出。
4月2日,8:00-17:00左右在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4月3日,5:30左右至金桥商贸城购物,先后付款给“凉菜批发”(付款时间06:10)、“夏星熟食”(付款时间06:14)、“豆子品”(付款时间06:17)、“李某生”(付款时间06:36)、“吴某元”(付款时间06:56)、“爱无悔”(付款时间07:01)、“薛某华”(付款时间07:03)、“谭某维”(付款时间07:20)、“韩某金”(付款时间07:45)、“荣芝食品”(付款时间07:55)、“杨某”(付款时间08:24)、“小寇面店”(付款时间08:25),9:00左右返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6:男,5岁,托幼儿童,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活动轨迹同病例14。
请以上同一时间内,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良好心态。
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4月6日,我县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均系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阳性。现将主要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病例12:男,6岁,托幼儿童,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3月22-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11:00-12:00在亲戚家(万家福花园36号楼),19:00左右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7日,居家未外出。
3月28日-https://t.cn/A66Hnnc1 ,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4月1日,居家未外出。
4月2日,7:00-19:00左右在亲戚家(万家福花园36号楼),返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3:女,50岁,务农人员,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3月22日-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29日,活动轨迹相对固定,7:30-17:30左右在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日,8:16在庞居庄杨某某摊位购买油条。
3月31日,9:56到庞居庄张某某家干货铺购物,10:01在庞居庄吴某某流动摊位买菜,16:05在庞居庄爱客优超市购物。
4月1日,13:58到庞居庄村卫生室买药,17:40在庞居庄吴某某流动摊位买菜。
4月2日,7:30-14:30左右在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4:女,32岁,务农人员,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3月22日,15:30到庞居庄村委两边流动摊点陈某某摊位处购买煎饼、吴某某摊位处购买点心。
3月23日,12:30左右到庞居庄家家宜超市购物,19:06-20:26在平邑小U家秘制火锅鸡(博物馆店)就餐。
3月24日,12:30-13:00左右到食鼎记麻辣香锅就餐,18:38到翟某某家金刚超市购物,19:55-20:57在晟源宾馆洗澡。
3月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11:30左右步行到庞居庄快递服务站拿快递,18:20左右到冠鲁对面的浓汁鸡公煲就餐。
3月27日,12:42到庞居庄村卫生室看病,12:50在庞居庄村卫生室附近流动摊点买菜,付款对象微信名为“敏”,随后去庞居庄快递服务站拿快递,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8日,12:50到庞居庄村委流动摊点陈某某摊位处购买煎饼,之后分别在老张干货、吴某某摊点买菜,13:12步行到庞居庄爱客优超市购物。
3月29日,16:07到哈多客(莲花山广场西)买汉堡,16:57到国军开锁(老汽车站随缘网吧旁边)换汽车钥匙电池,17:04到小金水果店(石都印象酒店往北)买水果,17:39到庞居庄爱客优超市买饮料。
3月30日,15:48到庞居庄家家宜超市买东西。
3月31日,居家未外出。
4月1日,15:20步行到庞居庄快递服务站拿快递。
4月2日,15:55步行到庞居庄服务站打印试卷,18:14自驾到莲花山加油站(石都印象酒店往南)全程佩戴口罩,随后到庞居庄家家宜超市旁边的烤排店买烤排。
病例15:女,41岁,务农人员,平邑街道东贺庄。
3月26日,9:30-14:00左右在庞居庄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7日-https://t.cn/A66HnnV8 ,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29日,12:08-20:12在庞居庄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3月30日-4月1日,居家未外出。
4月2日,8:00-17:00左右在病例1仓库上班,返回家后未外出。
4月3日,5:30左右至金桥商贸城购物,先后付款给“凉菜批发”(付款时间06:10)、“夏星熟食”(付款时间06:14)、“豆子品”(付款时间06:17)、“李某生”(付款时间06:36)、“吴某元”(付款时间06:56)、“爱无悔”(付款时间07:01)、“薛某华”(付款时间07:03)、“谭某维”(付款时间07:20)、“韩某金”(付款时间07:45)、“荣芝食品”(付款时间07:55)、“杨某”(付款时间08:24)、“小寇面店”(付款时间08:25),9:00左右返回家后未外出。
病例16:男,5岁,托幼儿童,平邑街道庞居庄村。
活动轨迹同病例14。
请以上同一时间内,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良好心态。
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执行故事# | 宜丰法院运用“三推送”机制 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三推送”机制,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李某与王某同系某厂的工人,二人因工作生情而结为交往对象。交往期间,李某多次向王某借钱,截至2020年10月,李某共借款60000元。不久后,李某突然离职,借款却分文未还,还断绝了与王某的联系。王某想尽办法联系上李某,多次索要借款均遭拒,无奈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向王某偿还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
经查,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向乡镇单位、民政部门、综治网格员推送李某信息的执行“三推送”程序,借此给李某施加压力。
在法院和乡镇等方面的多重压力下,李某深感再不履行还款义务便会“臭名远扬”,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与王某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王某同意李某当场归还30000元本金,剩余30000元本金于2022年6月30前付清,其他款项王某自愿放弃,该案至此执结。
近年来,宜丰法院积极运用由法院牵头、部门协同、乡村联动的“三推送”机制,凝聚社会力量,联动化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与王某同系某厂的工人,二人因工作生情而结为交往对象。交往期间,李某多次向王某借钱,截至2020年10月,李某共借款60000元。不久后,李某突然离职,借款却分文未还,还断绝了与王某的联系。王某想尽办法联系上李某,多次索要借款均遭拒,无奈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向王某偿还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
经查,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向乡镇单位、民政部门、综治网格员推送李某信息的执行“三推送”程序,借此给李某施加压力。
在法院和乡镇等方面的多重压力下,李某深感再不履行还款义务便会“臭名远扬”,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与王某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王某同意李某当场归还30000元本金,剩余30000元本金于2022年6月30前付清,其他款项王某自愿放弃,该案至此执结。
近年来,宜丰法院积极运用由法院牵头、部门协同、乡村联动的“三推送”机制,凝聚社会力量,联动化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湖南省考[超话]#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16年江苏真题。
本题考查法理学的有关知识。
A项正确: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领的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李某自己申请专利的行为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项错误: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题干中未体现评价作用。
C项错误: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题干中未体现教育作用。
D项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具有制裁、惩罚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题干中未体现强制作用。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法理学的有关知识。
A项正确: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领的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李某自己申请专利的行为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项错误: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题干中未体现评价作用。
C项错误: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题干中未体现教育作用。
D项错误:强制作用是指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具有制裁、惩罚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题干中未体现强制作用。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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