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推荐一首好歌#
大家好,我是@共维音乐 的 @顾剑 ,今天给大家推荐一首歌曲:莫文蔚《阴天》
推荐理由:
这几年各种中文社交媒体95后女孩最流行的一句话就是莫文蔚的阴天,孙燕姿的雨天,周杰伦的晴天,都不及你来和我聊聊天。。。1999年发行的这首《阴天》有多经典我就不赘述了,只想说莫文蔚和李宗盛的合作简直是世纪绝配,再多的形容词都无法表达这首歌有多绝,歌词放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仍是要花许多年才能真正体会和领悟的人间清醒。
阴天 在不开灯的房间
当所有思绪都一点一点沉淀
爱情究竟是精神鸦片
还是世纪末的无聊消遣
https://t.cn/A661teWi
大家好,我是@共维音乐 的 @顾剑 ,今天给大家推荐一首歌曲:莫文蔚《阴天》
推荐理由:
这几年各种中文社交媒体95后女孩最流行的一句话就是莫文蔚的阴天,孙燕姿的雨天,周杰伦的晴天,都不及你来和我聊聊天。。。1999年发行的这首《阴天》有多经典我就不赘述了,只想说莫文蔚和李宗盛的合作简直是世纪绝配,再多的形容词都无法表达这首歌有多绝,歌词放到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仍是要花许多年才能真正体会和领悟的人间清醒。
阴天 在不开灯的房间
当所有思绪都一点一点沉淀
爱情究竟是精神鸦片
还是世纪末的无聊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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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被痒醒发现脖子上被不知名生物咬了几个包,还在无比尴尬的位置
挂了皮肤科
:我给你开点抗过敏的药
枸地氯雷他定片
我:我有,周三刚在医院开的
: 依巴斯汀片
我:我有,荨麻疹人必备
:吃这两样就够了,我给你开点外敷的
夫西地酸乳膏
我:我有,随时常备
: 最后写了糠酸莫米松乳膏
我看了一眼,想了想说,这个我好像也有(确实回寝室翻到了[允悲])
:那就这两个一比一混合涂就行了
今日就诊消费1元[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挂了皮肤科
:我给你开点抗过敏的药
枸地氯雷他定片
我:我有,周三刚在医院开的
: 依巴斯汀片
我:我有,荨麻疹人必备
:吃这两样就够了,我给你开点外敷的
夫西地酸乳膏
我:我有,随时常备
: 最后写了糠酸莫米松乳膏
我看了一眼,想了想说,这个我好像也有(确实回寝室翻到了[允悲])
:那就这两个一比一混合涂就行了
今日就诊消费1元[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你敢打听别人工资,公司就有权利开除你!”甘肃嘉峪关,康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大型企业,2021年,公司给康某发了4.9万元的年终奖,可高兴劲没过,康某就打听到别人发了10万元,康某纳了闷,明明是同一工种、同时进来,为何工资待遇就相差那么大呢?
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康某也不例外,拿着打听到的工资,就想要找领导问个清楚,原本以为能够为自己争取点权益,可事情偏偏事与愿违,康某不仅工资没涨,反而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康某违反了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胡乱打听他人工资。
康某一时傻了眼,大学毕业3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实属难得,而且又是疫情期间,找工作何其不易。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康某为了挽回工作,便多次请求领导,希望给自己一个机会,但奈何公司坚持要开除康某,无奈一下,康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本案中,公司并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所以双方的劳动应当继续履行。
一审判决后,公司认为康某以前的岗位已经满员,遂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打听别人工资竟然被开除?
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除了震惊还是震惊,诚然,现在有很多公司,都将薪酬保密制度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也并不禁止这种制度。
但个人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打听员工工资就开除,实在是有点滥用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严重违反的具体程度,但至少要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相适当。
换句话说,这种严重违反,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公司损失。
本案中,康某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不假,但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等多重方式惩罚康某,如果康某仍然据不悔改,再行决定解除也不迟,为何要直接开除呢?
《劳动合同法》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这样滥用解除权,会让员工的权益形同虚设,没人敢维权、没人敢说真话。
最后,看到有网友建议,和公司闹到这个地步,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必要,大可以要了补偿离开。
关于这一点,笔者想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按照《劳动法》规定,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本案中,康某工作3年多,获得的赔偿最多是6个月的薪资,可对于康某来讲,应届生的机会只有一次,在公司耽误的3年,是永远失去的3年,这是6个月的薪资所无法弥补的。
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康某也不例外,拿着打听到的工资,就想要找领导问个清楚,原本以为能够为自己争取点权益,可事情偏偏事与愿违,康某不仅工资没涨,反而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康某违反了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胡乱打听他人工资。
康某一时傻了眼,大学毕业3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实属难得,而且又是疫情期间,找工作何其不易。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康某为了挽回工作,便多次请求领导,希望给自己一个机会,但奈何公司坚持要开除康某,无奈一下,康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本案中,公司并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所以双方的劳动应当继续履行。
一审判决后,公司认为康某以前的岗位已经满员,遂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打听别人工资竟然被开除?
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除了震惊还是震惊,诚然,现在有很多公司,都将薪酬保密制度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也并不禁止这种制度。
但个人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打听员工工资就开除,实在是有点滥用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严重违反的具体程度,但至少要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相适当。
换句话说,这种严重违反,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公司损失。
本案中,康某违反薪酬保密制度不假,但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扣罚奖金等多重方式惩罚康某,如果康某仍然据不悔改,再行决定解除也不迟,为何要直接开除呢?
《劳动合同法》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这样滥用解除权,会让员工的权益形同虚设,没人敢维权、没人敢说真话。
最后,看到有网友建议,和公司闹到这个地步,已经没有了履行合同的必要,大可以要了补偿离开。
关于这一点,笔者想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按照《劳动法》规定,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本案中,康某工作3年多,获得的赔偿最多是6个月的薪资,可对于康某来讲,应届生的机会只有一次,在公司耽误的3年,是永远失去的3年,这是6个月的薪资所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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