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为啥我不能停车?”广东佛山,李某将车停在陈某的画廊前,陈某用防盗锁砸伤李某头部,李某碰到陈某心脏起搏器,陈某晕倒。李某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
(案例来源:佛山法院)
事发晚上7时许,李某与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陈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
在此过程中,陈某从其经营的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砸向李某的头部,且致劝架的路人受伤。
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被诊断为: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
李某认为,此事故主要由陈某的冲动及过错引起,其应承担自己因受伤而产生的费用。
李某在庭审中说,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拿出金属防盗锁砸向我的头部。我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的攻击行为,想夺取陈某的金属防盗锁。在抢锁的过程中,不小心碰撞到陈某的心脏起搏器。
在整个过程中,陈某先动手,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到陈某心脏起搏器。
陈某属于轻微伤,但是自己出现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情况,构成轻伤1级。
由于头部受损,导致自己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因此申请精神伤残等级鉴定。在本案中,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对于事情经过,陈某认为李某所说不属实。陈某说,在当天5点多,李某将车停在自己商铺门前,挡着自己做生意,于是我就让李某把车开走。
李某把车停到十字路口后,来商铺门口骂我的家人,并推撞我老婆,我才与李某争执。
是李某先打到我的眼睛,我才用锁头打了他。
对于李某请求的赔偿款,根据刑事判决书,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按比例划分。根据过错程度,自己最多承担李某的损失的60%-70%的赔偿款。
李某起诉是李某的权利,李某请律师是他的自由,律师费不应由我承担。李某也把我打到轻微伤,自己也住了7天院,故李某也应赔偿我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
当日19点,李某和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因停车的问题与经营画廊的陈某及其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陈某从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还致使过来劝架的王某头部受伤;而李某则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1级,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鉴定意见为,1.诊断:无××;2.被鉴定人李某目前状态不符合精神伤残评定标准。
另查,李某受伤前月工资约为15000元。李某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6000元。
又查,陈某在医院作CT检查,及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扩张型心肌病;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功能Ⅲ级;2.CRT-D植入术后;3.高尿酸血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事情起因是李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陈某及陈某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李某、陈某均有动手打伤对方。
其中陈某用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致使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1级。而李某也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也造成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此能证实双方都有动手互相殴打,故李某、陈某对对方受伤均有一定过错,应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案情分析,法院确定由陈某对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李某自行承担。
对于陈某抗辩提出的赔偿请求,因陈某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请求,故法院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审查,陈某可另行诉讼解决。
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3504.73元,陈某应赔偿其中的70%即9453.31元(13504.73元×70%)。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9453.31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木白学法
现在各店铺前的停车位,还真不是你想停就能停的。当然店前停车位属于谁的,恐怕很多人也说不清楚。
李某觉得自己可以停在这里,可陈某觉得影响了自己的生意,要求李某开走。检察院查明事发是晚上7点,而陈某却说是下午5点,晚上7点应该不会对画廊生意有什么影响了。
李某虽然把车开走了,可又觉得不服气,为啥自己就不能停?于是又回来骂陈某。
双方都理直气壮。
陈某首先动了防盗锁来打人,让争斗升级。而让李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某有心脏病。李某碰到了陈某的起搏器,导致其昏迷,万幸的是没有出人命。
就为了停车,搞出这一出,有多大的事啊?
大家说,别人的店铺门前到底能停车吗?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佛山法院)
事发晚上7时许,李某与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陈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
在此过程中,陈某从其经营的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砸向李某的头部,且致劝架的路人受伤。
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被诊断为: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
李某认为,此事故主要由陈某的冲动及过错引起,其应承担自己因受伤而产生的费用。
李某在庭审中说,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拿出金属防盗锁砸向我的头部。我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的攻击行为,想夺取陈某的金属防盗锁。在抢锁的过程中,不小心碰撞到陈某的心脏起搏器。
在整个过程中,陈某先动手,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到陈某心脏起搏器。
陈某属于轻微伤,但是自己出现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情况,构成轻伤1级。
由于头部受损,导致自己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因此申请精神伤残等级鉴定。在本案中,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对于事情经过,陈某认为李某所说不属实。陈某说,在当天5点多,李某将车停在自己商铺门前,挡着自己做生意,于是我就让李某把车开走。
李某把车停到十字路口后,来商铺门口骂我的家人,并推撞我老婆,我才与李某争执。
是李某先打到我的眼睛,我才用锁头打了他。
对于李某请求的赔偿款,根据刑事判决书,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按比例划分。根据过错程度,自己最多承担李某的损失的60%-70%的赔偿款。
李某起诉是李某的权利,李某请律师是他的自由,律师费不应由我承担。李某也把我打到轻微伤,自己也住了7天院,故李某也应赔偿我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
当日19点,李某和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因停车的问题与经营画廊的陈某及其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陈某从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还致使过来劝架的王某头部受伤;而李某则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1级,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鉴定意见为,1.诊断:无××;2.被鉴定人李某目前状态不符合精神伤残评定标准。
另查,李某受伤前月工资约为15000元。李某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6000元。
又查,陈某在医院作CT检查,及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扩张型心肌病;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功能Ⅲ级;2.CRT-D植入术后;3.高尿酸血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事情起因是李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陈某及陈某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李某、陈某均有动手打伤对方。
其中陈某用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致使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1级。而李某也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也造成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此能证实双方都有动手互相殴打,故李某、陈某对对方受伤均有一定过错,应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案情分析,法院确定由陈某对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李某自行承担。
对于陈某抗辩提出的赔偿请求,因陈某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请求,故法院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审查,陈某可另行诉讼解决。
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3504.73元,陈某应赔偿其中的70%即9453.31元(13504.73元×70%)。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9453.31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木白学法
现在各店铺前的停车位,还真不是你想停就能停的。当然店前停车位属于谁的,恐怕很多人也说不清楚。
李某觉得自己可以停在这里,可陈某觉得影响了自己的生意,要求李某开走。检察院查明事发是晚上7点,而陈某却说是下午5点,晚上7点应该不会对画廊生意有什么影响了。
李某虽然把车开走了,可又觉得不服气,为啥自己就不能停?于是又回来骂陈某。
双方都理直气壮。
陈某首先动了防盗锁来打人,让争斗升级。而让李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某有心脏病。李某碰到了陈某的起搏器,导致其昏迷,万幸的是没有出人命。
就为了停车,搞出这一出,有多大的事啊?
大家说,别人的店铺门前到底能停车吗?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萨摩耶[超话]#
天[感冒]那个jinjin是个小仙女 竟然是个骗子
我服了。为什么骗子可以这样招摇过市啊[泪]
拉黑我了。
我在评论区质疑了一下,就直接拉黑我了[允悲]
我当年还捐了50呢,我现在要怀疑一切网上募捐类的了!骗子好可恶啊!
希望大家不要再再被骗了!
善良不该被坏人利用!善良不该被践踏成为别人行骗的工具!!!!!
[揣手][揣手][揣手]质疑依据如下:
1.这个“人”曾经4月8日我刷到她的微博,在各种宠物博主下面热一留言让大家帮忙,那会儿两个捐款渠道:支付宝和追梦筹。现在只有支付宝了,我当时还觉得是个众筹比较靠谱,刚去查了这个公司,是我自己傻了。
2.评论清一色很像,像水军。之前我没往这方面想,结果每天刷微博刷到他,评论一模一样的好多条(没截图)..什么没有钱但也捐了多少,被拖欠工资但也捐了多少。
3.众筹那个链接每天更新,我捐款那会儿目标15000,已筹2000+。第二天一看,新的目标10000,已筹1000+。每天从0开始众筹,然后现在筹款链接已关。
4.主页说接受一切方式检验,却连“张旭动物医院”的联系方式都没有,我去高德和美团都查了,都查不到。有鬼。
5.我在最新的一条微博下评论了一句“能否提供医院联系方式”被拉黑,评论区有个说捐了的都不说话,质疑的都是不捐款的键盘侠。唉嘲讽我这般傻子罢了。
天[感冒]那个jinjin是个小仙女 竟然是个骗子
我服了。为什么骗子可以这样招摇过市啊[泪]
拉黑我了。
我在评论区质疑了一下,就直接拉黑我了[允悲]
我当年还捐了50呢,我现在要怀疑一切网上募捐类的了!骗子好可恶啊!
希望大家不要再再被骗了!
善良不该被坏人利用!善良不该被践踏成为别人行骗的工具!!!!!
[揣手][揣手][揣手]质疑依据如下:
1.这个“人”曾经4月8日我刷到她的微博,在各种宠物博主下面热一留言让大家帮忙,那会儿两个捐款渠道:支付宝和追梦筹。现在只有支付宝了,我当时还觉得是个众筹比较靠谱,刚去查了这个公司,是我自己傻了。
2.评论清一色很像,像水军。之前我没往这方面想,结果每天刷微博刷到他,评论一模一样的好多条(没截图)..什么没有钱但也捐了多少,被拖欠工资但也捐了多少。
3.众筹那个链接每天更新,我捐款那会儿目标15000,已筹2000+。第二天一看,新的目标10000,已筹1000+。每天从0开始众筹,然后现在筹款链接已关。
4.主页说接受一切方式检验,却连“张旭动物医院”的联系方式都没有,我去高德和美团都查了,都查不到。有鬼。
5.我在最新的一条微博下评论了一句“能否提供医院联系方式”被拉黑,评论区有个说捐了的都不说话,质疑的都是不捐款的键盘侠。唉嘲讽我这般傻子罢了。
vivo X Fold折叠屏这次做的真不错,不仅仅是配置高,就这个外观设计和手感,就广受好评,这几天我公司同事,领导,邻居,车友会的车友们,看过摸过这台手机的都觉得很不错,素皮手感很棒,颜色也好看,一说价格一万以内他们都觉得能接受,毕竟之前的折叠屏都是15000,18000的,如今一万以内,和买一台iPhone13Pro差不多,iPhone满大街都是,但是折叠屏用的可没那么多,之前要么因为不够好用,要么因为太贵。现在价格下来了,配置还增加了,用的人会越来越多的。我已经有两个同事都准备买了,就怕22号买不到[笑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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