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发布# 【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启动会召开】4月13日,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启动会召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冯俊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刘美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政府办主任雷君,区政协副主席、区住建局局长张旭,湘投集团副总经理张月军出席会议。
会上,冯俊峰指出,红花岗区是遵义市乃至贵州省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必须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将为全区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大力量,开启我区高中教育发展新篇章。要提高站位谋发展,深刻认识二中“升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标打造教育发展高地、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地、老百姓子女入学优选区,凝聚思想共识,高举全区之力,不断挖掘固有的红色文化等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比较优势,全力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快速发展,早日实现“教育强区”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冯俊峰强调,二中“升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大的系统工程。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目标显特色,全面提升二中“升类”工作的成效和品质,按照预定10月中旬接受验收的时间节点,结合“硬件过关、软件出彩、亮点出色”的“升类”工作要求,全面对标对表,在发展教育、服务师生、成果展现上多思考、出新招、见实效。要凝聚合力强纪律,全力以赴确保二中“升类”工作顺利进行,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对照省政府检查要求,尽快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和干劲,以一往无前的拼搏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中“升类”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刘美珊宣读了《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红花岗区教体局、遵义市第二中学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类”区级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工作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会上,冯俊峰指出,红花岗区是遵义市乃至贵州省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必须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将为全区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汇聚更大力量,开启我区高中教育发展新篇章。要提高站位谋发展,深刻认识二中“升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标打造教育发展高地、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地、老百姓子女入学优选区,凝聚思想共识,高举全区之力,不断挖掘固有的红色文化等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比较优势,全力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快速发展,早日实现“教育强区”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冯俊峰强调,二中“升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关联度大的系统工程。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目标显特色,全面提升二中“升类”工作的成效和品质,按照预定10月中旬接受验收的时间节点,结合“硬件过关、软件出彩、亮点出色”的“升类”工作要求,全面对标对表,在发展教育、服务师生、成果展现上多思考、出新招、见实效。要凝聚合力强纪律,全力以赴确保二中“升类”工作顺利进行,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对照省政府检查要求,尽快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和干劲,以一往无前的拼搏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中“升类”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刘美珊宣读了《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红花岗区教体局、遵义市第二中学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遵义市第二中学“升类”区级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工作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4月1日,重庆市教委召开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视频会。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黄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金玲主持会议,市教委一级巡视员邓沁泉出席会议。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在会上发言。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重庆[超话]##就业# https://t.cn/A66cxLr3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在会上发言。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高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重庆[超话]##就业# https://t.cn/A66cxLr3
【#教师资格证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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