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南昌遇见南昌# 【年逾古稀心却未老,志在共建“无疫”家园】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人人参与无疫村创建,即刻行动,无疫有爱,守望家园!”在三江镇商贸城总能看到一个骑着自行车、车架前放着疫情防控宣传小喇叭的是一个特别的身影,他就是今年已经78岁的黄火根,他是三江卫生院退休的老职工,退岗不褪色,余热再生辉,从3月份开始到现在,不论刮风下雨,不论烈日当头,每天雷打不动的在商贸城充当流动宣传员。
在新街居委会报名当志愿者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就想在疫情期间出一份力。”朴实无华的话语是一名普通群众的担当、是抗疫路上掷地有声的承诺。村民潘妹表示:“黄爷爷已经78岁了,他却始终坚持同新街居委会干部一起,不怕苦、不怕累,我每天都能看到他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不聚集不扎堆现在是他的口头禅,居委会越来越多的群众在他的带动下主动参与到无疫村(社区)的创建中。”
三江镇共有9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而新街居委会共有13个小区、常住人口2523人,总管辖面积约1.5公里,辖区内不仅有超市,还有农贸市场,三江镇作为周边乡镇的蔬菜集散地,辐射蔬菜种植面积达近4万亩,辖区内人口流动大,疫情防控难度较大,新街居委会充分调动辖区党员、村两委干部、广大群众参与到“无疫村(社区)”的创建中来,我的家园我自己守护,街头巷尾,无数志愿者的身影成为了这个春天最亮丽的风景线,无数个人同黄火根一样共同守护着自己的家园,点滴微光汇聚成一片星海,共同践行着“疫将退春将至”的誓言。#英雄城同心战疫##南昌战疫日记#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人人参与无疫村创建,即刻行动,无疫有爱,守望家园!”在三江镇商贸城总能看到一个骑着自行车、车架前放着疫情防控宣传小喇叭的是一个特别的身影,他就是今年已经78岁的黄火根,他是三江卫生院退休的老职工,退岗不褪色,余热再生辉,从3月份开始到现在,不论刮风下雨,不论烈日当头,每天雷打不动的在商贸城充当流动宣传员。
在新街居委会报名当志愿者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就想在疫情期间出一份力。”朴实无华的话语是一名普通群众的担当、是抗疫路上掷地有声的承诺。村民潘妹表示:“黄爷爷已经78岁了,他却始终坚持同新街居委会干部一起,不怕苦、不怕累,我每天都能看到他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不聚集不扎堆现在是他的口头禅,居委会越来越多的群众在他的带动下主动参与到无疫村(社区)的创建中。”
三江镇共有9个行政村、两个居委会,而新街居委会共有13个小区、常住人口2523人,总管辖面积约1.5公里,辖区内不仅有超市,还有农贸市场,三江镇作为周边乡镇的蔬菜集散地,辐射蔬菜种植面积达近4万亩,辖区内人口流动大,疫情防控难度较大,新街居委会充分调动辖区党员、村两委干部、广大群众参与到“无疫村(社区)”的创建中来,我的家园我自己守护,街头巷尾,无数志愿者的身影成为了这个春天最亮丽的风景线,无数个人同黄火根一样共同守护着自己的家园,点滴微光汇聚成一片星海,共同践行着“疫将退春将至”的誓言。#英雄城同心战疫##南昌战疫日记#
【找到了!#小伙跳河勇救落水老人后悄悄离开#】#谢鹏飞跳河勇救落水老人后悄悄离开#4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成都温江杨柳河边,一名七旬老人不慎落入河中,水流十分湍急,不一会儿就被冲到了下游。岸边的群众纷纷呼喊,有人拨打120,也有人拨打110。危急时刻,人群中出现了一位身着衬衫的小伙子,他跳入河中把老人拉到岸边后,随后消失在人群中……当老人被紧急送医后,大家才想起救人的无名小伙。17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位做好事不留名的小伙子已被市民找到了:他就是大唐房屋的工作人员谢鹏飞。https://t.cn/A66rfKtY https://t.cn/A66rIzWa
“除了无罪判决,什么结果我都不能接受!”江苏盐城,一男子因开闸放水救了上游的捕鱼人,却又因其开闸放水的原因,导致下游的一名群众溺死身亡而被判刑。事后男子不服,遂提起上诉。
(案例来源:时间视频、裁判文书网)
32岁男子汪某原是水闸管理所的一名员工。事发当天,汪某在巡查时发现,上游闸工作桥上,一男子被卡在水闸的闸门上,情况十分危急。
汪某再次上前仔细查看后发现,此时男子身体抵在护栏上,上半身已经逐渐向下倾斜,然而下面就是高差达400米的涵洞,如果他不及时出手救助的话,男子极有可能会因此而发生意外。
随后汪某欲请示上级时却发现上级不在,情急之下,汪某决定先开闸放水救人。后来因汪某的及时开闸,男子被安全救出。
可让汪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他突然放水的原因致使下游的水位突然上涨,最后导致正在下游撒网捕鱼的男子于某,连人带网被水流拖入河中,溺水身亡。
事发后,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汪某提起公诉。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即指行为人应是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但其因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导致造成他人死伤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13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构成此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汪某坚持认为其是无罪的。理由是其当时并没有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即其当时先行处置只需为了应急救援,符合应急救援处置特别规定,故没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其不构成犯罪的。
但检方却认为:
1、根据汪某原工作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相关规定,男子被闸门勾住,不属于突发事件;
2、汪某在没有得到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先行处置的行为,不符合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规定。
因此汪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检方同时还认为,鉴于汪某具有坦白,且经济赔偿被害人于某家属50余万元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汪某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可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虽然汪某只判处缓刑,但对于原本有工作的他,却因为被刑事处罚而导致被原单位开除处理,而且汪某仍然认为其当时的目的只是想救人,并没有错,因此其已经提出上诉,并声称“除了无罪判决,什么结果都不能接受”。
需要强调的是,汪某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但其在公安机关依法讯问时,却不认为其构成犯罪,因此没有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并可从轻处罚。
最后,大家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时间视频、裁判文书网)
32岁男子汪某原是水闸管理所的一名员工。事发当天,汪某在巡查时发现,上游闸工作桥上,一男子被卡在水闸的闸门上,情况十分危急。
汪某再次上前仔细查看后发现,此时男子身体抵在护栏上,上半身已经逐渐向下倾斜,然而下面就是高差达400米的涵洞,如果他不及时出手救助的话,男子极有可能会因此而发生意外。
随后汪某欲请示上级时却发现上级不在,情急之下,汪某决定先开闸放水救人。后来因汪某的及时开闸,男子被安全救出。
可让汪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他突然放水的原因致使下游的水位突然上涨,最后导致正在下游撒网捕鱼的男子于某,连人带网被水流拖入河中,溺水身亡。
事发后,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汪某提起公诉。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即指行为人应是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但其因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导致造成他人死伤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13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构成此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汪某坚持认为其是无罪的。理由是其当时并没有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即其当时先行处置只需为了应急救援,符合应急救援处置特别规定,故没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其不构成犯罪的。
但检方却认为:
1、根据汪某原工作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相关规定,男子被闸门勾住,不属于突发事件;
2、汪某在没有得到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先行处置的行为,不符合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规定。
因此汪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检方同时还认为,鉴于汪某具有坦白,且经济赔偿被害人于某家属50余万元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汪某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可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虽然汪某只判处缓刑,但对于原本有工作的他,却因为被刑事处罚而导致被原单位开除处理,而且汪某仍然认为其当时的目的只是想救人,并没有错,因此其已经提出上诉,并声称“除了无罪判决,什么结果都不能接受”。
需要强调的是,汪某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但其在公安机关依法讯问时,却不认为其构成犯罪,因此没有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67条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并可从轻处罚。
最后,大家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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