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校答疑】
同学是目前就读于香港某大学大一,考虑申请转学大二,英国或者香港地区都有考虑,主要是想选择排名更靠前的大学
如果是考虑排名更靠前的,最好是用高中+大一背景去直接申请大一入读,这种的可能性更高;如果是想选择大二入学,一般都是需要完成了大二或者大三再申请的,另外也要看具体的背景和均分成绩!有些院校也会要求补充高考分数参考的
同学是目前就读于香港某大学大一,考虑申请转学大二,英国或者香港地区都有考虑,主要是想选择排名更靠前的大学
如果是考虑排名更靠前的,最好是用高中+大一背景去直接申请大一入读,这种的可能性更高;如果是想选择大二入学,一般都是需要完成了大二或者大三再申请的,另外也要看具体的背景和均分成绩!有些院校也会要求补充高考分数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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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这里是不甜和痞老板的恋爱历程
04年某大学大二天蝎brat01年偷蟹老板的痞老板
一见钟情-暗恋-恋爱-掉马-掰圈-退位...可恶
我是一个很极端的人,极端孤僻,极端开朗,只不过在遇上他之前是前者,遇上之后嘛我猜他应该会说开心的时候极度可爱不开心的时候极度可爱
一直觉得谢谢是最浪漫的语言,爱能改变被爱的人也能改变去爱的人(他一直不喜欢我说谢谢觉得生疏但我就要说....嗯最后一次,谢谢你)
这段时间也收获了很多有趣的小姐妹,很开心能和你们一起玩耍,也期待更多的宝贝愿意和我一起闹一起笑,欢迎你们来到我的世界[虎爪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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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女生死亡与宿舍,死因至今未公布
正值青春年华的20岁大二女生,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室友赶紧向校医室求助,只是相隔百米的校医一直未前来施救,就让女生在地上躺了20多分钟后猝死。
离奇的事情接踵而来:女生猝死至今半个月了,死因却一直未告知家属;校方称医务室委托给第三方,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家属不接受尸检,称是家里老人接受不了这种方式。
逝者为大,死因不是首先要弄明白的第一选项吗?不少网友愤怒地表示:学校和家属在顶牛,双方的努力方向没有达成一致,甚至就是错的!
1月5日,猝死女生的姐姐在网上发文,叙述了妹妹小李在学校宿舍晕倒后猝死的过程,以及事发至今半个月来与学校艰难沟通毫无结果的情况。学校对小李的猝死事实一直抱着消除的态度,认为没有及时参与施救的校医室是第三方,事故与学校无关。
小李,是某大学法学院的大二学生。2021年12月21日,小李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室友马上给校医打电话,当时校医室有人值班,但校医并没有赶来。室友只好打电话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拨打了120。20多分钟后,120赶到后,发现小李已经死亡。
姐姐表示,小李身体此前没有任何问题,当天下午五点前她还打电话与妹妹聊天,小李说在寝室里准备期末考试。
小李昏迷后,室友第一时间向医务室求助,当时校医在医务室给人输液,没有派人到寝室里救人。
校方经过十天的调查后,最终将校医室给推了出去,说校医是第三方,校方对此不负责。小李的姐姐表示:大学内部挂着校医院的牌子,如果不是属于学校的一部分,它为什么会开设在学校内部?
半个月来,学校就做了一件人道主义的事情,动员学生和老师,为小李筹集了一万多元的善款。小李的家人称不接受施舍,希望学校负责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小李的姐姐说,现在学校已不给自己进入了,也联系不上小李的室友。家属正在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
至于有关方面要求做验尸,姐姐表示暂时没考虑,尸检让老人无法接受,他们希望小李能入土为安。
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医院或者卫生科。可见,高校设立校医院是法定责任,这是法律对高校提出的强制性义务。委托第三方只是学校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自己设立校医院,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设立。如果第三方出现问题,仍然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只是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而已。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小李晕倒后,舍友曾向校医求助,但校医未采取任何措施。校医的不作为就是学校的不作为。由于学校校医的失职,小李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学校对于这个后果,无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值青春年华的20岁大二女生,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室友赶紧向校医室求助,只是相隔百米的校医一直未前来施救,就让女生在地上躺了20多分钟后猝死。
离奇的事情接踵而来:女生猝死至今半个月了,死因却一直未告知家属;校方称医务室委托给第三方,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家属不接受尸检,称是家里老人接受不了这种方式。
逝者为大,死因不是首先要弄明白的第一选项吗?不少网友愤怒地表示:学校和家属在顶牛,双方的努力方向没有达成一致,甚至就是错的!
1月5日,猝死女生的姐姐在网上发文,叙述了妹妹小李在学校宿舍晕倒后猝死的过程,以及事发至今半个月来与学校艰难沟通毫无结果的情况。学校对小李的猝死事实一直抱着消除的态度,认为没有及时参与施救的校医室是第三方,事故与学校无关。
小李,是某大学法学院的大二学生。2021年12月21日,小李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室友马上给校医打电话,当时校医室有人值班,但校医并没有赶来。室友只好打电话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拨打了120。20多分钟后,120赶到后,发现小李已经死亡。
姐姐表示,小李身体此前没有任何问题,当天下午五点前她还打电话与妹妹聊天,小李说在寝室里准备期末考试。
小李昏迷后,室友第一时间向医务室求助,当时校医在医务室给人输液,没有派人到寝室里救人。
校方经过十天的调查后,最终将校医室给推了出去,说校医是第三方,校方对此不负责。小李的姐姐表示:大学内部挂着校医院的牌子,如果不是属于学校的一部分,它为什么会开设在学校内部?
半个月来,学校就做了一件人道主义的事情,动员学生和老师,为小李筹集了一万多元的善款。小李的家人称不接受施舍,希望学校负责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小李的姐姐说,现在学校已不给自己进入了,也联系不上小李的室友。家属正在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
至于有关方面要求做验尸,姐姐表示暂时没考虑,尸检让老人无法接受,他们希望小李能入土为安。
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医院或者卫生科。可见,高校设立校医院是法定责任,这是法律对高校提出的强制性义务。委托第三方只是学校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自己设立校医院,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设立。如果第三方出现问题,仍然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只是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而已。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小李晕倒后,舍友曾向校医求助,但校医未采取任何措施。校医的不作为就是学校的不作为。由于学校校医的失职,小李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学校对于这个后果,无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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