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武警,就不能正当防卫?”山西吕梁,侯某因盗窃被抓,关在看守所108室。徐某是108室的“老大”,以侯某说自己坏话为由,要求侯某用鞋自扇20下,之后,还要继续教训侯某,侯某忍无可忍,一记重拳,打在徐某左眼上。
(案件来源:吕梁中院)
徐某在108室关押时间较长,有了一定的权威,从早到晚洗脸,有人给其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
侯某关进看守所当天,有人试探他,是否认识徐某,侯某没有想太多,回答说知道,徐某是混社会的。
很快,消息传到了徐某耳朵里,你个新人,竟然如此大胆。徐某对侯某很是不满,决定给侯某点颜色看看。
徐某指使同监室其他人员教训侯某,要求侯某,持平板鞋在自扇20下。之后,又让侯某服108室的“规矩”,并让其他人监督,侯某不从。
徐某大怒,从床上站起来,便打侯某,边打边推,在侯某脸上打了五下,其他人也跟着围了上去。侯某一看情况不对,挥拳回击徐某。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左眼为重伤二级。
后检察机关,以侯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判决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侯某对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故意伤害罪部分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侯某认为,自己在遭到徐某殴打,出手招架时致伤徐某,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属正当防卫。
中院在二审时认为,徐某首先打侯某,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侯某的刑事责任。
但侯某出手击打徐某面部时,徐某并无殴打侯某的行为,侯某主观上有报复伤害的故意,侯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侯某仍对故意伤害罪不服,又一次,提起了再审申请。
侯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现有证据完全可以反映,侯某是在遭受,徐某及其他人不法侵害时,作出的防卫行为。
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侯某对于防卫行为,造成的结果,无法预知,他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侯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院再审时,对一审二审,进行了详细的审查,最后认为:
1. 侯某进入108监室当天,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脸,徐某对其立规矩,打其耳光,说明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在持续中。
2. 侯某只是躲避,并未主动伤害,在遭到徐某推打五个耳光,其他人围拢上来之时,才挥拳还击,其目的仅是为了免受不法侵害。
3. 徐某打侯某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上来,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而侯某伤害的是徐某本人,对其他人并未伤害。
因此,侯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但侯某曾当过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其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防卫过当。
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对侯某故意伤害罪的4年判决。
法院判决,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对此,你怎么看?在留言区谈谈你的看法吧。
(案件来源:吕梁中院)
徐某在108室关押时间较长,有了一定的权威,从早到晚洗脸,有人给其打水、吃饭穿衣、点火抽烟、按摩腿脚、睡觉叠衣等。
侯某关进看守所当天,有人试探他,是否认识徐某,侯某没有想太多,回答说知道,徐某是混社会的。
很快,消息传到了徐某耳朵里,你个新人,竟然如此大胆。徐某对侯某很是不满,决定给侯某点颜色看看。
徐某指使同监室其他人员教训侯某,要求侯某,持平板鞋在自扇20下。之后,又让侯某服108室的“规矩”,并让其他人监督,侯某不从。
徐某大怒,从床上站起来,便打侯某,边打边推,在侯某脸上打了五下,其他人也跟着围了上去。侯某一看情况不对,挥拳回击徐某。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左眼为重伤二级。
后检察机关,以侯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判决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侯某对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故意伤害罪部分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侯某认为,自己在遭到徐某殴打,出手招架时致伤徐某,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属正当防卫。
中院在二审时认为,徐某首先打侯某,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侯某的刑事责任。
但侯某出手击打徐某面部时,徐某并无殴打侯某的行为,侯某主观上有报复伤害的故意,侯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侯某仍对故意伤害罪不服,又一次,提起了再审申请。
侯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现有证据完全可以反映,侯某是在遭受,徐某及其他人不法侵害时,作出的防卫行为。
在当时紧急情况下,侯某对于防卫行为,造成的结果,无法预知,他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侯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院再审时,对一审二审,进行了详细的审查,最后认为:
1. 侯某进入108监室当天,被迫用鞋打自己的脸,徐某对其立规矩,打其耳光,说明对侯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在持续中。
2. 侯某只是躲避,并未主动伤害,在遭到徐某推打五个耳光,其他人围拢上来之时,才挥拳还击,其目的仅是为了免受不法侵害。
3. 徐某打侯某耳光,同监室其他人也围上来,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而侯某伤害的是徐某本人,对其他人并未伤害。
因此,侯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但侯某曾当过武警,经过专业训练,其挥拳打击的力度、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防卫过当。
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对侯某故意伤害罪的4年判决。
法院判决,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对此,你怎么看?在留言区谈谈你的看法吧。
#春城文艺# 【意千重、七月新番:“一路向好”的昆滇网络文学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2021年12月20日,中华文学基金会第四届茅盾新人奖评奖办公室发布《关于获奖名单公示的公告》,评选出“茅盾新人奖”获奖者和提名奖各十名,“茅盾新人奖·网络文学奖”获奖者和提名奖各十名。我省网络作家程云峰(意千重)获“茅盾新人奖·网络文学奖”,李云帆(七月新番)获提名奖。https://t.cn/A66dyI4y
#今日普法##漫说未成年人保护法# 之《妈妈的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加强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更好地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权利,山东省临清市委政法委、山东省临清市潘庄镇人民政府联合推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漫画解读。 https://t.cn/A66d22Ad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