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个周末看完了《Severance》。看到第二集的时候我就在想,一个创作者,有没有权利在自己的文本里意气用事。虽然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一定意味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当你想用足够的张力给观众致命一击的时候,那么就一定要有一击即中的信心,否则只要观众还能喘气,说出的一定是脏话。故事是好故事,想要讲的东西也足够有深度,“人”这个玩意儿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真的是怎么讲怎么有意思。但是,我还是想说,在最后一集给我的一击,并不足以抵消前八集那些我认为一些完全没必要的铺垫而消耗的耐心,如果能缩到六集,在我心中就可以打九分了。
但因为导演,还是很期待第二季!
但因为导演,还是很期待第二季!
很多女孩子被失望到极点的男生分手后,第一反应是去认错,保证,希望对方能原谅自己,以后不会再那样了,然后往往得到对方的负面反馈:#失恋分手复合异地恋挽回#别说了,你说什么也没用。你不用勉强自己,是我们不合适,我不会跟你和好。该说的已经跟你说清楚了,你不要这样,你再这样我就把你删掉。这时候大多数女生会有一种挫败感,觉得对方不爱自己了,他回不来了,然后思绪陷入一个想挽回-挽回不了-绝望的死循环。他还爱不爱你呢?这还真的不太好说。感性的男人在不断失望的过程中,爱意被磨灭得差不多了,感情再也无法支撑你们的关系,也没有理由再继续,于是分手;而理性的男人就算还爱,但他心里清楚爱你也没用,反正最后都会分开,倒不如对自己坦诚一点,及时止损。而且恕我直言,很多人在爱情里,容易把对方当成一个情感寄托和欲望投射的对象,顾及更多的是对方能不能满足自己/怎么让对方满足自己/对方让自己怎么了,不是顾及对方的需求和感受,ta们所谓的“为对方着想”,也是站在自己角度上的。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倾向于捕捉表象信息,而不是从对方角度深层次剖析,他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他的动机是什么。其实你在挽回过程中,遇到他的拒绝态度,是非常正常的,不要理解为,他这么说是一个定论,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他越是一概而论非黑即白,认为你不会改变,恰恰说明的是,他曾经对你抱有期待,在你身上有很多寄托,但是以失望告终。他的这些“绝情”是情绪的宣泄。#如何挽回异地恋异国恋前男友前女友##异地恋异国恋怎么挽回前任##单亲家庭##复合前任修复感情#
“公共场合,为啥我不能停车?”广东佛山,李某将车停在陈某的画廊前,陈某用防盗锁砸伤李某头部,李某碰到陈某心脏起搏器,陈某晕倒。李某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
(案例来源:佛山法院)
事发晚上7时许,李某与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陈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
在此过程中,陈某从其经营的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砸向李某的头部,且致劝架的路人受伤。
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被诊断为: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
李某认为,此事故主要由陈某的冲动及过错引起,其应承担自己因受伤而产生的费用。
李某在庭审中说,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拿出金属防盗锁砸向我的头部。我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的攻击行为,想夺取陈某的金属防盗锁。在抢锁的过程中,不小心碰撞到陈某的心脏起搏器。
在整个过程中,陈某先动手,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到陈某心脏起搏器。
陈某属于轻微伤,但是自己出现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情况,构成轻伤1级。
由于头部受损,导致自己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因此申请精神伤残等级鉴定。在本案中,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对于事情经过,陈某认为李某所说不属实。陈某说,在当天5点多,李某将车停在自己商铺门前,挡着自己做生意,于是我就让李某把车开走。
李某把车停到十字路口后,来商铺门口骂我的家人,并推撞我老婆,我才与李某争执。
是李某先打到我的眼睛,我才用锁头打了他。
对于李某请求的赔偿款,根据刑事判决书,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按比例划分。根据过错程度,自己最多承担李某的损失的60%-70%的赔偿款。
李某起诉是李某的权利,李某请律师是他的自由,律师费不应由我承担。李某也把我打到轻微伤,自己也住了7天院,故李某也应赔偿我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
当日19点,李某和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因停车的问题与经营画廊的陈某及其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陈某从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还致使过来劝架的王某头部受伤;而李某则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1级,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鉴定意见为,1.诊断:无××;2.被鉴定人李某目前状态不符合精神伤残评定标准。
另查,李某受伤前月工资约为15000元。李某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6000元。
又查,陈某在医院作CT检查,及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扩张型心肌病;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功能Ⅲ级;2.CRT-D植入术后;3.高尿酸血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事情起因是李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陈某及陈某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李某、陈某均有动手打伤对方。
其中陈某用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致使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1级。而李某也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也造成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此能证实双方都有动手互相殴打,故李某、陈某对对方受伤均有一定过错,应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案情分析,法院确定由陈某对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李某自行承担。
对于陈某抗辩提出的赔偿请求,因陈某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请求,故法院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审查,陈某可另行诉讼解决。
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3504.73元,陈某应赔偿其中的70%即9453.31元(13504.73元×70%)。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9453.31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木白学法
现在各店铺前的停车位,还真不是你想停就能停的。当然店前停车位属于谁的,恐怕很多人也说不清楚。
李某觉得自己可以停在这里,可陈某觉得影响了自己的生意,要求李某开走。检察院查明事发是晚上7点,而陈某却说是下午5点,晚上7点应该不会对画廊生意有什么影响了。
李某虽然把车开走了,可又觉得不服气,为啥自己就不能停?于是又回来骂陈某。
双方都理直气壮。
陈某首先动了防盗锁来打人,让争斗升级。而让李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某有心脏病。李某碰到了陈某的起搏器,导致其昏迷,万幸的是没有出人命。
就为了停车,搞出这一出,有多大的事啊?
大家说,别人的店铺门前到底能停车吗?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佛山法院)
事发晚上7时许,李某与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陈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
在此过程中,陈某从其经营的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砸向李某的头部,且致劝架的路人受伤。
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9天,被诊断为: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
李某认为,此事故主要由陈某的冲动及过错引起,其应承担自己因受伤而产生的费用。
李某在庭审中说,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拿出金属防盗锁砸向我的头部。我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的攻击行为,想夺取陈某的金属防盗锁。在抢锁的过程中,不小心碰撞到陈某的心脏起搏器。
在整个过程中,陈某先动手,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到陈某心脏起搏器。
陈某属于轻微伤,但是自己出现枕骨骨折,颅内积气,左侧顶骨骨折等情况,构成轻伤1级。
由于头部受损,导致自己记忆力下降,情绪不稳定,因此申请精神伤残等级鉴定。在本案中,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
对于事情经过,陈某认为李某所说不属实。陈某说,在当天5点多,李某将车停在自己商铺门前,挡着自己做生意,于是我就让李某把车开走。
李某把车停到十字路口后,来商铺门口骂我的家人,并推撞我老婆,我才与李某争执。
是李某先打到我的眼睛,我才用锁头打了他。
对于李某请求的赔偿款,根据刑事判决书,双方都存在过错,应该按比例划分。根据过错程度,自己最多承担李某的损失的60%-70%的赔偿款。
李某起诉是李某的权利,李某请律师是他的自由,律师费不应由我承担。李某也把我打到轻微伤,自己也住了7天院,故李某也应赔偿我的损失。
检察院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
当日19点,李某和妻子驾车回到楼下时,因停车的问题与经营画廊的陈某及其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陈某从画廊内拿出一把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还致使过来劝架的王某头部受伤;而李某则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1级,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鉴定意见为,1.诊断:无××;2.被鉴定人李某目前状态不符合精神伤残评定标准。
另查,李某受伤前月工资约为15000元。李某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6000元。
又查,陈某在医院作CT检查,及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扩张型心肌病;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功能Ⅲ级;2.CRT-D植入术后;3.高尿酸血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事情起因是李某与其妻子因停车的问题,与陈某及陈某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推搡起来,在双方推搡过程中,李某、陈某均有动手打伤对方。
其中陈某用金属防盗锁将李某的头部打伤,致使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1级。而李某也用手打伤了陈某的左眼,还打到陈某的胸部心脏起搏器位置致使陈某昏倒,也造成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此能证实双方都有动手互相殴打,故李某、陈某对对方受伤均有一定过错,应各自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案情分析,法院确定由陈某对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李某自行承担。
对于陈某抗辩提出的赔偿请求,因陈某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请求,故法院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审查,陈某可另行诉讼解决。
李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3504.73元,陈某应赔偿其中的70%即9453.31元(13504.73元×70%)。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赔偿款9453.31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木白学法
现在各店铺前的停车位,还真不是你想停就能停的。当然店前停车位属于谁的,恐怕很多人也说不清楚。
李某觉得自己可以停在这里,可陈某觉得影响了自己的生意,要求李某开走。检察院查明事发是晚上7点,而陈某却说是下午5点,晚上7点应该不会对画廊生意有什么影响了。
李某虽然把车开走了,可又觉得不服气,为啥自己就不能停?于是又回来骂陈某。
双方都理直气壮。
陈某首先动了防盗锁来打人,让争斗升级。而让李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某有心脏病。李某碰到了陈某的起搏器,导致其昏迷,万幸的是没有出人命。
就为了停车,搞出这一出,有多大的事啊?
大家说,别人的店铺门前到底能停车吗?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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