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纳税申报期限延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4月份部分地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要求,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受疫情影响的漯河市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漯河市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4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4月27日。
漯河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漯河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漯河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5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省局处理。(漯河站台)
漯河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漯河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漯河市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5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上报省局处理。(漯河站台)
#重要通知# 【提醒!#安徽社保信息系统将停机20天#:4月29日零时~5月19日24时】根据部署,安徽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停机,向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5月20日零时起陆续恢复。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线上业务;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工程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线上报备业务。https://t.cn/A66gLLm7 https://t.cn/RxH8sRP
#陇南三城五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题推进会召开】为全面贯彻落实“三城五地”“十大行动”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变各部门独自受理、串联办理、业务分散的现状,优化“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4月19日上午,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题推进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潘海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和武都区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https://t.cn/A66gCk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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