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门] 怎么解读中国移动向9914位员工授予3.06亿股股票期权?
近日,中国移动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批准向9914位激励对象授予合共涉及约3.056亿股股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每股股份55.00港元,行权有效期结束时间自授予日起10年后。
据中国移动官方宣称,采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本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应该怎么来解读中国移动的这个计划呢?首先,3亿多股不是一个小数目,按9914人平分的话,人均能分得3万多股,按中国移动最新的股价54.25港元算,3亿多股总价值高达166亿港元,人均3万多股也价值167万港元。那是不是中国移动给这9914人每人白送了167万港元呢?当然不是!中国移动授予的是股票期权,而非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当下具有实际价值的股票。中国移动是国企,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给员工输送国有资产的,为此,中国移动还特意把行权价格定于55港元,高于当前、及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股价,以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不是直接授予股票,那怎么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呢?股票期权的准确定义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中国移动的行权价格设定为55港元,若在行权期内中国移动股价超过55港元,那获授权的员工就可能赚取中间的"差价"——比如,中信证券此前就预估中国移动在5G红利期内最高能达到104港元。如果中信证券预估正确的话,按平均每人3万股计算,则每人最终获利可达147万港元!这个金额对大多数中国移动基层员工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可以说激励力度非常巨大。那这个激励是不是天上掉馅饼、唾手可得呢?当然不是!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简单来说,员工必须要努力,让企业发展得更好,让企业的股票不断上涨,才能获得激励。中国移动当前的股价是54.25港元,是低于55港元这个行权价的,而放眼全年,中国移动股价曾经低至46.77港元,而年内的最高值也不过67.61港元,如果后面中国移动股价持续徘徊在55港元以下,自然是没有任何收益的。但如果这9914名高管和科技人才努力工作,让中国移动股价节节高升的话,后面就进入了收获期,比如,如果股价能回到年内最高点,人均盈利就高达38万港元。要知道,中国移动在4G初期的股价曾经高达118港元,如果能回到这个高光时刻,人均盈利就高达190多万港元!但是,这谈何容易?!最近几年,受"提速降费"减利性政策的影响,叠加三大运营商之间看不见尽头的价格战,中国移动近年来的股价呈现单边下行的趋势,从2019年初的80多港元一直跌至50港元区间,要让中国移动股价重拾升势、逆转势头,这着实有点难度。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要有收益,必须努力!这也是此激励计划的根本目的。那获得这些股票期权会不会有可能亏损?从当前公开的信息上看,被授予人应该不存在亏损的可能,因为中国移动是"授予股票期权",而非"授予股票认购权",并不需要支付现金进行购买。期权不是股本,表示你在约定的条件下可以用约定的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股票,但是不是把期权换成股票,权利在于你。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你可以放弃期权,自然也就不会承担公司亏损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反之,如果公司效益好,股价上涨,你把期权行权为股票,就可以享受公司股份带来的利益。而值得注意的是,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所以,员工赚取的利益,其实是由中国移动直接买单的。为什么只激励这9914人呢?中国移动有45万员工啊!这个问题很好解释,因为激励计划肯定是要面向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比如企业高管、或者技术骨干,如果做成面向45万全体员工的,那就变成普惠政策了,一是需要资源太多,二是激励效果打折,难以达成既定的目的。最后,谈一下这个激励计划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潜在的隐忧是,持股员工是不是有可能在形成固化的阶层,比如在涉及到关键的岗位遴选、人才培养、利益分配、考核晋升等多方面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形成一个固化的团体?更为值得思考的话题是在国有企业的持股员工与非持股员工之间是否有可能形成基于持股的身份不平等,进而在企业思维结构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建构和理解上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层?此外,如何合理甄选激励对象、分配激励名额,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事情,否则,不但不能达到激励关键人员的作用,反而会激化矛盾,造成"受冷落"的技术骨干心灰意冷,进而选择离开,这一点不得不防啊。
近日,中国移动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批准向9914位激励对象授予合共涉及约3.056亿股股份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每股股份55.00港元,行权有效期结束时间自授予日起10年后。
据中国移动官方宣称,采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本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应该怎么来解读中国移动的这个计划呢?首先,3亿多股不是一个小数目,按9914人平分的话,人均能分得3万多股,按中国移动最新的股价54.25港元算,3亿多股总价值高达166亿港元,人均3万多股也价值167万港元。那是不是中国移动给这9914人每人白送了167万港元呢?当然不是!中国移动授予的是股票期权,而非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当下具有实际价值的股票。中国移动是国企,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给员工输送国有资产的,为此,中国移动还特意把行权价格定于55港元,高于当前、及过去一段时间的平均股价,以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不是直接授予股票,那怎么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呢?股票期权的准确定义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中国移动的行权价格设定为55港元,若在行权期内中国移动股价超过55港元,那获授权的员工就可能赚取中间的"差价"——比如,中信证券此前就预估中国移动在5G红利期内最高能达到104港元。如果中信证券预估正确的话,按平均每人3万股计算,则每人最终获利可达147万港元!这个金额对大多数中国移动基层员工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可以说激励力度非常巨大。那这个激励是不是天上掉馅饼、唾手可得呢?当然不是!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简单来说,员工必须要努力,让企业发展得更好,让企业的股票不断上涨,才能获得激励。中国移动当前的股价是54.25港元,是低于55港元这个行权价的,而放眼全年,中国移动股价曾经低至46.77港元,而年内的最高值也不过67.61港元,如果后面中国移动股价持续徘徊在55港元以下,自然是没有任何收益的。但如果这9914名高管和科技人才努力工作,让中国移动股价节节高升的话,后面就进入了收获期,比如,如果股价能回到年内最高点,人均盈利就高达38万港元。要知道,中国移动在4G初期的股价曾经高达118港元,如果能回到这个高光时刻,人均盈利就高达190多万港元!但是,这谈何容易?!最近几年,受"提速降费"减利性政策的影响,叠加三大运营商之间看不见尽头的价格战,中国移动近年来的股价呈现单边下行的趋势,从2019年初的80多港元一直跌至50港元区间,要让中国移动股价重拾升势、逆转势头,这着实有点难度。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要有收益,必须努力!这也是此激励计划的根本目的。那获得这些股票期权会不会有可能亏损?从当前公开的信息上看,被授予人应该不存在亏损的可能,因为中国移动是"授予股票期权",而非"授予股票认购权",并不需要支付现金进行购买。期权不是股本,表示你在约定的条件下可以用约定的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股票,但是不是把期权换成股票,权利在于你。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你可以放弃期权,自然也就不会承担公司亏损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反之,如果公司效益好,股价上涨,你把期权行权为股票,就可以享受公司股份带来的利益。而值得注意的是,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所以,员工赚取的利益,其实是由中国移动直接买单的。为什么只激励这9914人呢?中国移动有45万员工啊!这个问题很好解释,因为激励计划肯定是要面向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比如企业高管、或者技术骨干,如果做成面向45万全体员工的,那就变成普惠政策了,一是需要资源太多,二是激励效果打折,难以达成既定的目的。最后,谈一下这个激励计划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潜在的隐忧是,持股员工是不是有可能在形成固化的阶层,比如在涉及到关键的岗位遴选、人才培养、利益分配、考核晋升等多方面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形成一个固化的团体?更为值得思考的话题是在国有企业的持股员工与非持股员工之间是否有可能形成基于持股的身份不平等,进而在企业思维结构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建构和理解上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层?此外,如何合理甄选激励对象、分配激励名额,这也是非常关键的事情,否则,不但不能达到激励关键人员的作用,反而会激化矛盾,造成"受冷落"的技术骨干心灰意冷,进而选择离开,这一点不得不防啊。
怀海制定的《禅门规式》,不立佛殿,唯树法堂,意味着佛法高于一切,超乎言象之外。
不立佛殿,使慧能以来佛与众生平等的思想得以落实,使自力、自信、自悟的禅学原则成为当前的事实,有力地推动了禅众的思想解放。怀海的这一措施,把禅宗不受传统佛教束缚、超佛越祖、独立不羁的性格,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佛教史上的一次突破,具有极大的勇气和胆识。
如果说不立佛殿是对外在佛菩萨(一般是指佛像菩萨像)的否定,那么唯树法堂则是在内在佛法的肯定。
法堂的建置,便于禅僧激扬问难,认识禅的真谛,使禅成为活生生的、人人都能通过主体自觉加以把握的东西。
这一否定的肯定,完全符合释迦牟尼创教的深意,即所谓“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入灭时曾嘱咐弟子:“当自皈依,皈依于法,勿他皈依”,反映了禅宗在上升时期的强烈自信。
简朴的新兴禅居与奢华的传统寺院形成的鲜明对比,为普通民众的佛教信仰提供了充分的机会和条件。
不立佛殿,使慧能以来佛与众生平等的思想得以落实,使自力、自信、自悟的禅学原则成为当前的事实,有力地推动了禅众的思想解放。怀海的这一措施,把禅宗不受传统佛教束缚、超佛越祖、独立不羁的性格,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佛教史上的一次突破,具有极大的勇气和胆识。
如果说不立佛殿是对外在佛菩萨(一般是指佛像菩萨像)的否定,那么唯树法堂则是在内在佛法的肯定。
法堂的建置,便于禅僧激扬问难,认识禅的真谛,使禅成为活生生的、人人都能通过主体自觉加以把握的东西。
这一否定的肯定,完全符合释迦牟尼创教的深意,即所谓“依法不依人”,佛陀在入灭时曾嘱咐弟子:“当自皈依,皈依于法,勿他皈依”,反映了禅宗在上升时期的强烈自信。
简朴的新兴禅居与奢华的传统寺院形成的鲜明对比,为普通民众的佛教信仰提供了充分的机会和条件。
#儒家[超话]#周:墨家讲兼爱,算不算民意的合法性?
蒋:兼爱很难说是民意的合法性,因为兼爱完全是建立在效法“天志”上,不是建立在“人”或者说人类社会的现实关系上。比如:天的意志是没有区别的普爱万物,那么人就要效法天的意志没有区别的普爱世人。墨家讲“交相爱”就是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爱憎而爱所有的人,就象天普施阳光雨露,对一棵小草和一棵大树没有区别一样。效法“天志”落实到人类社会,爱就不能分远近、亲疏、厚薄、等差。墨家的“兼受”虽然很崇高,但在现实的人类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从历史来看,墨家提出“兼爱”显然是反对儒家的,因为儒家认为在现实社会的层面上,人是有亲疏、远近、圣愚、善恶等区别的,因不同的关系爱肯定就有不同,父母之爱与路人之爱就不可能是相同的爱,所以儒家主张爱有等差,立爱自亲始,反对离开人类具体社会关系的抽象的普遍之爱。所以儒家的“等差之爱”才能算民意的合法性,墨家的“兼爱”不能算民意的合法性,只能算超越的合法性。墨家的“兼爱”与佛教的“无缘大慈,用体大悲,怨亲平等”很相似,与基督教绝对人人平等的上帝博爱也很相似。基督教的博爱来自上帝,墨家的“兼爱”来“天志”,确实很相似,都来自超越世界,而不管现实社会的等差区别。所以西方人认为墨子的人格与学说都充满了基督教的精神。墨家从“天志”,从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来看政治问题,本身没有错,墨家的错在于只从超越神圣的一重合法性来解决合法性问题,排斥其它的合法性而出了错。如果人类的社会结构象墨家所说的那样完全是按天的意志来安排,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等差区别,而是绝对平等的社会,墨家说的就是对的。但这只是墨家的理想,而不是现实,现实上是不可能完全没有等差区别而人人平等的。所以从“天”的角度看,抽象的人无等差区别,从“人”的角度看,现实的人有等差区别。儒家讲的“五伦”就是等差区别,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关系不一样,我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不可能用一种相同的态度(如“兼爱”)来对待“五伦”关系,如不能用朋友之爱来对待父子,也不能用夫妇之爱来对待君臣。总之,墨家的“兼爱”来自超越的“天志”,不能算民意的合法性。
周:汉初盛行黄老之术,而黄老之术只起到消极的休养生息作用,不能积极地为汉政权提供合法性的证明,是不是董仲舒“独尊儒术”为汉政权提供了合法性的证明?儒家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的证明是不是使儒家变质为纯粹为统治者服务与辩护的意识形态工具?
蒋:汉初实行黄老之术,黄老之术消极无为,虽然可以适合战乱后人心思定的需要和社会休养生息的需要,但确实不能为汉政权提供合法性的证明。而政权合法性证明又是一个政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汉王朝在打天下的过程中陆贾就提出了这一问题(马上打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汉初贾谊总结亡秦的历史教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背弃古圣王之道与仁义道德导致暴秦灭亡),但由于当时社会人心都倾向于道家,历史的机缘尚未成熟,合法性问题还突显不出来。到武帝时,社会问题开始增多,人心开始混乱,在道家无为政策下承袭的秦王朝严刑峻法仍未革除(史称汉承秦弊),汉政权没有建立自已的意识形态,出现了合法性危机。这时,董仲舒出来提倡“复古更化”、“独尊儒术”,把儒学从“百家言”上升成了“王官学”,即上升成了汉王朝政治意识形态,解决了汉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董仲舒主春秋公羊学,春秋公羊学的最大特色就是讲王道政治,而王道政治的最大特色就是综合地解决合法性问题。解决合法性问题并不是无条件地为现实政权或统治者辩护或服务,恰恰相反,而是以合法性为标准来要求或者说规范政治权力,使政治权力符合天道、民意与历史文化的要求,所以合法性实质上就是对政治权力进行最高的审视与评判,是批判政治权力的非常严厉的标准。当然,一个政权能符合“三重合法性”的标准,得到天心、民心、历史文化之心的认同,人们把服从政权看成自已应尽的义务,能够带来政治秩序的长治久安,所以说合法性为统治者服务也未尝不可。一种学说,如果有价值的话,就必须能从“百家言”上升为“王官学”,能从个人思想上升为政治意识形态。这是因为“王官学”(政治意识形态)能够对政治权力进行系统性的合理说明与合法证明,能够把统治变为权利把服从变为义务,因而能使人心悦诚服地服从政治权威。从中国历史来看,法家、墨家、道家、纵横家以及后来的佛家都不能成为“王官学”,即不具有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功能,只有儒家能成为“王官学”,具有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功能。所以,我们说儒家在政治上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它各家,儒家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证明并不是变质为纯粹为统治者服务与辩护的意识形态工具,而是起到审视与评判政治权力是否合法的作用。
———盤山 https://t.cn/RJ7wsiw
蒋:兼爱很难说是民意的合法性,因为兼爱完全是建立在效法“天志”上,不是建立在“人”或者说人类社会的现实关系上。比如:天的意志是没有区别的普爱万物,那么人就要效法天的意志没有区别的普爱世人。墨家讲“交相爱”就是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爱憎而爱所有的人,就象天普施阳光雨露,对一棵小草和一棵大树没有区别一样。效法“天志”落实到人类社会,爱就不能分远近、亲疏、厚薄、等差。墨家的“兼受”虽然很崇高,但在现实的人类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从历史来看,墨家提出“兼爱”显然是反对儒家的,因为儒家认为在现实社会的层面上,人是有亲疏、远近、圣愚、善恶等区别的,因不同的关系爱肯定就有不同,父母之爱与路人之爱就不可能是相同的爱,所以儒家主张爱有等差,立爱自亲始,反对离开人类具体社会关系的抽象的普遍之爱。所以儒家的“等差之爱”才能算民意的合法性,墨家的“兼爱”不能算民意的合法性,只能算超越的合法性。墨家的“兼爱”与佛教的“无缘大慈,用体大悲,怨亲平等”很相似,与基督教绝对人人平等的上帝博爱也很相似。基督教的博爱来自上帝,墨家的“兼爱”来“天志”,确实很相似,都来自超越世界,而不管现实社会的等差区别。所以西方人认为墨子的人格与学说都充满了基督教的精神。墨家从“天志”,从超越神圣的合法性来看政治问题,本身没有错,墨家的错在于只从超越神圣的一重合法性来解决合法性问题,排斥其它的合法性而出了错。如果人类的社会结构象墨家所说的那样完全是按天的意志来安排,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等差区别,而是绝对平等的社会,墨家说的就是对的。但这只是墨家的理想,而不是现实,现实上是不可能完全没有等差区别而人人平等的。所以从“天”的角度看,抽象的人无等差区别,从“人”的角度看,现实的人有等差区别。儒家讲的“五伦”就是等差区别,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的关系不一样,我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不可能用一种相同的态度(如“兼爱”)来对待“五伦”关系,如不能用朋友之爱来对待父子,也不能用夫妇之爱来对待君臣。总之,墨家的“兼爱”来自超越的“天志”,不能算民意的合法性。
周:汉初盛行黄老之术,而黄老之术只起到消极的休养生息作用,不能积极地为汉政权提供合法性的证明,是不是董仲舒“独尊儒术”为汉政权提供了合法性的证明?儒家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的证明是不是使儒家变质为纯粹为统治者服务与辩护的意识形态工具?
蒋:汉初实行黄老之术,黄老之术消极无为,虽然可以适合战乱后人心思定的需要和社会休养生息的需要,但确实不能为汉政权提供合法性的证明。而政权合法性证明又是一个政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汉王朝在打天下的过程中陆贾就提出了这一问题(马上打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汉初贾谊总结亡秦的历史教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背弃古圣王之道与仁义道德导致暴秦灭亡),但由于当时社会人心都倾向于道家,历史的机缘尚未成熟,合法性问题还突显不出来。到武帝时,社会问题开始增多,人心开始混乱,在道家无为政策下承袭的秦王朝严刑峻法仍未革除(史称汉承秦弊),汉政权没有建立自已的意识形态,出现了合法性危机。这时,董仲舒出来提倡“复古更化”、“独尊儒术”,把儒学从“百家言”上升成了“王官学”,即上升成了汉王朝政治意识形态,解决了汉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董仲舒主春秋公羊学,春秋公羊学的最大特色就是讲王道政治,而王道政治的最大特色就是综合地解决合法性问题。解决合法性问题并不是无条件地为现实政权或统治者辩护或服务,恰恰相反,而是以合法性为标准来要求或者说规范政治权力,使政治权力符合天道、民意与历史文化的要求,所以合法性实质上就是对政治权力进行最高的审视与评判,是批判政治权力的非常严厉的标准。当然,一个政权能符合“三重合法性”的标准,得到天心、民心、历史文化之心的认同,人们把服从政权看成自已应尽的义务,能够带来政治秩序的长治久安,所以说合法性为统治者服务也未尝不可。一种学说,如果有价值的话,就必须能从“百家言”上升为“王官学”,能从个人思想上升为政治意识形态。这是因为“王官学”(政治意识形态)能够对政治权力进行系统性的合理说明与合法证明,能够把统治变为权利把服从变为义务,因而能使人心悦诚服地服从政治权威。从中国历史来看,法家、墨家、道家、纵横家以及后来的佛家都不能成为“王官学”,即不具有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功能,只有儒家能成为“王官学”,具有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功能。所以,我们说儒家在政治上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它各家,儒家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证明并不是变质为纯粹为统治者服务与辩护的意识形态工具,而是起到审视与评判政治权力是否合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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