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偷牛,牛也不会撞死她。”湖南湘西,一女子在田里放牛时,看到一头走失的公水牛往自己的牛群走来,便将公水牛往家赶,还给人说“发财了”,谁曾想到,她的行为激怒公水牛,被公水牛顶撞死了。
(案例来源: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
女子李某香家也是养牛的,事发当天,李某香在田里放牛,她的牛群里有4头黄牛,3头水牛,李某华家的公水牛走失后,看到李某香的牛,便与她家的牛待在一起。
17点左右,李某香准备赶牛回家,遂驱赶公水牛,然而,公水牛发现李某香不是自己的主人,便不听李某香的招呼,不肯跟她走,紧接着,李某香开始与公水牛对峙,并多次用物品击打公水牛的头部。
公水牛时而横着走,时而退着走,李某香与公水牛僵持了大约20分钟左右,终于将公水牛赶下田坎,与公水牛一起消失在视频中。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清晰地显示了李某香反复赶牛、打牛的过程。
公水牛走失后,与李某香家的牛待在一起时,是16点左右,当时李某香还同邻居说“发财了”。
事发后,双方在镇政府的调解下,李某华同意赔偿李某香家属5万元,谁曾想到,李某华支付了5万元后,李某香家属又将李某华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华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动物侵害纠纷,没有异议,公水牛虽然走失,但李某华并没有丧失公水牛的所有权,应当为公水牛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李某华对自己家饲养的公水牛有管理、看护的义务,没有履行管理、照看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李某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李某华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香驱赶牛的行为,不属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遂判李某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香家属死亡赔偿金281,860元,丧葬费36,650元,共计318,510元。
收到一审判决后,李某华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李某华提出,李某香死亡的原因是,当天她穿着一件大红衣服,又偷赶自己家的牛,并多次击打它,并提供了三段李某香赶牛、打牛的视频。
李某华表示,正是因为李某香激怒了公水牛,最终才酿成这幕惨剧,李某香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发后,镇政府多次给自己做工作,当时也说了,赔偿了这5万块钱,这事就算完了,自己也去借了钱,赔偿了李某香家属5万块钱。
李某华认为,这事已经结束了,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不能再判自己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镇政府对公水牛顶撞李某香致死一案进行了调解,李某华也承诺赔偿李某香家属5万元,并已支付,但并不能证明李某香家属已经完全接受调解协议,且不再追究其责任。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华与李某香家属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香家属有权提起诉讼。
民法典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华对自己家饲养的公水牛没有尽到管理、看护的义务,导致公水牛将他人顶撞致死,应负侵权责任,但李某香多次驱赶、殴打牛,导致公水牛发怒撞人,也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酌定李某华承担70%的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元,李某华还应该向李某香家属支付172957元。
大家觉得,本案中的李某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如果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多少合适?
(案例来源: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
女子李某香家也是养牛的,事发当天,李某香在田里放牛,她的牛群里有4头黄牛,3头水牛,李某华家的公水牛走失后,看到李某香的牛,便与她家的牛待在一起。
17点左右,李某香准备赶牛回家,遂驱赶公水牛,然而,公水牛发现李某香不是自己的主人,便不听李某香的招呼,不肯跟她走,紧接着,李某香开始与公水牛对峙,并多次用物品击打公水牛的头部。
公水牛时而横着走,时而退着走,李某香与公水牛僵持了大约20分钟左右,终于将公水牛赶下田坎,与公水牛一起消失在视频中。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清晰地显示了李某香反复赶牛、打牛的过程。
公水牛走失后,与李某香家的牛待在一起时,是16点左右,当时李某香还同邻居说“发财了”。
事发后,双方在镇政府的调解下,李某华同意赔偿李某香家属5万元,谁曾想到,李某华支付了5万元后,李某香家属又将李某华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华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动物侵害纠纷,没有异议,公水牛虽然走失,但李某华并没有丧失公水牛的所有权,应当为公水牛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李某华对自己家饲养的公水牛有管理、看护的义务,没有履行管理、照看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李某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李某华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香驱赶牛的行为,不属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遂判李某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某香家属死亡赔偿金281,860元,丧葬费36,650元,共计318,510元。
收到一审判决后,李某华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李某华提出,李某香死亡的原因是,当天她穿着一件大红衣服,又偷赶自己家的牛,并多次击打它,并提供了三段李某香赶牛、打牛的视频。
李某华表示,正是因为李某香激怒了公水牛,最终才酿成这幕惨剧,李某香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事发后,镇政府多次给自己做工作,当时也说了,赔偿了这5万块钱,这事就算完了,自己也去借了钱,赔偿了李某香家属5万块钱。
李某华认为,这事已经结束了,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不能再判自己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镇政府对公水牛顶撞李某香致死一案进行了调解,李某华也承诺赔偿李某香家属5万元,并已支付,但并不能证明李某香家属已经完全接受调解协议,且不再追究其责任。
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华与李某香家属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香家属有权提起诉讼。
民法典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华对自己家饲养的公水牛没有尽到管理、看护的义务,导致公水牛将他人顶撞致死,应负侵权责任,但李某香多次驱赶、殴打牛,导致公水牛发怒撞人,也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酌定李某华承担70%的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元,李某华还应该向李某香家属支付172957元。
大家觉得,本案中的李某华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如果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多少合适?
#中医湘军接管上海一方舱医院#【上海,我们来了!#湖南援沪中医医疗队606人出发#】4月15日上午,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援沪国家中医医疗队(湖南)共606人出发前往上海。支援队员来自长沙市、衡阳市 、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益阳市、湘西州7个市州中医医院和4家省直中医医院,25家二三级中医医院。
“中医湘军”今天将乘坐南航湖南分公司航班飞抵上海,整建制接管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古丹路方舱医院,充分运用我省疫情防控“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救治经验,为方舱医院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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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让“神秘湘西”成为游客心中最美最恋的诗和远方#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湖南旅游发展大会#
“湘西那个地方,任何时节实在是一个使人神往倾心的美丽地方。”沈从文笔下的湘西是让人魂牵梦绕的地方。湘西保留了一份原始纯真的风貌,曾经历史的疏远变成湘西丰厚的蓄积,使得湘西一朝有如芙蓉出水、华丽转身为当今中国魅力城市之一,成为现代都市人心仪向往的绿色家园和网红打卡地。
虢正贵表示,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召开,对于湘西州发展文化旅游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机遇,一地举办,全省联动。湘西州将抢抓机遇,顺势而为,苦练内功,进一步擦亮“神秘湘西”旅游品牌,推动全州旅游业加快腾飞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一域之光为湖南全局添彩。 https://t.cn/R2WxR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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