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费330元我也就忍了,货款还能由270元变成577元?”上海,女子代买6袋泡面和20个鸡蛋,跑腿小哥要收900元,协商不一致,女子报警。
由于封控隔离,朱女士家中已无剩粮,于是通过网络平台求购了一批物质,价值270元。
赵某接单后,到超市为朱女士购买了货物,向朱女士提出跑腿费330元。330元?比自己买的东西都还贵?朱女士听后还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家里的确没有口粮了,不买也不行,于是咬咬牙,支付了330元。
可当赵某将货物送到朱女士的小区时,却改变了主意,说要支付577的货款。
真是岂有此理,把朱女士气得直冒烟。可是,330元的跑腿费已经支付,现在不要货物也不划算,却要多支付307的货款。
无奈之下,朱女士选择了报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警方查明,赵某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通过网上接单、在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在代购商品时,不仅私下要求客户增加跑腿费,还在将货物送到客户手里时,临时加价,牟利20000元。(来源:极目新闻)
1、无独有偶,上海的高某更是“聪慧过人”,从疫情中看到了商机。他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开设网店,先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肉等食品,然后抬高价格出售,累计销售175万元,获利150万元。目前被警方控制。
好家伙,卖25万元的东西,赚150万元,6倍的盈利。
2、好多上海的网友都说,疫情封控期间,物品价格都上涨不少。
有人说在浦东,可乐1.25升一箱12瓶的,最初60元左右,现在180元。
那么市场经济,买卖自愿,就可以随意设定价格吗?
有人说,疫情期间,平价出售是义士,适当加价是商人,过度加价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疫情期间,由于封控,物流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商品减少,其售价出现一定的上涨,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随意涨价吗?
3、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规定。以下情形视为非法经营: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跑腿小哥赵某的行为应该属于第(四)种情况,即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估计会拘役几天,然后处以一定罚金。
而高某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了,估计要判几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这次疫情这么严重,有人嗅到的却是“商机”,但这个商机却得到了大家的厌恶和憎恨。
如果这些商机方便了大家,为大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没有暴利,我想大家还是会欢迎的。如果冒出的是“奸商”,应该是人人喊打。
古话“无奸不商”何时休?
大家怎么看这事?
由于封控隔离,朱女士家中已无剩粮,于是通过网络平台求购了一批物质,价值270元。
赵某接单后,到超市为朱女士购买了货物,向朱女士提出跑腿费330元。330元?比自己买的东西都还贵?朱女士听后还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家里的确没有口粮了,不买也不行,于是咬咬牙,支付了330元。
可当赵某将货物送到朱女士的小区时,却改变了主意,说要支付577的货款。
真是岂有此理,把朱女士气得直冒烟。可是,330元的跑腿费已经支付,现在不要货物也不划算,却要多支付307的货款。
无奈之下,朱女士选择了报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警方查明,赵某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通过网上接单、在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在代购商品时,不仅私下要求客户增加跑腿费,还在将货物送到客户手里时,临时加价,牟利20000元。(来源:极目新闻)
1、无独有偶,上海的高某更是“聪慧过人”,从疫情中看到了商机。他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开设网店,先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肉等食品,然后抬高价格出售,累计销售175万元,获利150万元。目前被警方控制。
好家伙,卖25万元的东西,赚150万元,6倍的盈利。
2、好多上海的网友都说,疫情封控期间,物品价格都上涨不少。
有人说在浦东,可乐1.25升一箱12瓶的,最初60元左右,现在180元。
那么市场经济,买卖自愿,就可以随意设定价格吗?
有人说,疫情期间,平价出售是义士,适当加价是商人,过度加价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疫情期间,由于封控,物流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商品减少,其售价出现一定的上涨,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随意涨价吗?
3、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规定。以下情形视为非法经营: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跑腿小哥赵某的行为应该属于第(四)种情况,即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估计会拘役几天,然后处以一定罚金。
而高某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了,估计要判几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这次疫情这么严重,有人嗅到的却是“商机”,但这个商机却得到了大家的厌恶和憎恨。
如果这些商机方便了大家,为大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没有暴利,我想大家还是会欢迎的。如果冒出的是“奸商”,应该是人人喊打。
古话“无奸不商”何时休?
大家怎么看这事?
#军事新闻# 马里乌波尔5名乌高级军官突围被自己人干掉?其中一人是“大鱼”,而后乌军士兵果断缴械投降;
乌克兰战场上如果说某个大人物不幸战死,这个完全可以理解。毕竟这里是战场,不是说话闲聊之地。无论是俄罗斯方面,还是乌克兰军队高层都出现多名高级大将战死沙场的情况。然而,这次发生的事明显太过蹊跷,种种迹象都指向了是自己人下黑手击毙了军中高层。这是为何呢?
俄乌大战中,目前最激烈,最吸引人眼球的战区就是马里乌波尔,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已经被俄军全部包围,里面的乌军成为“困兽犹斗”之势,而乌克兰外围军队在多此尝试救援无果后,似乎大有放弃的可能。而在内的乌军大部分士兵都已经选择了缴械投降,而还有一些顽固抵抗着在做做后的“垂死挣扎”,故而说,该地区的战斗吸引了世界各国眼球。
这不,俄军消息称,顿涅茨克武装阻止了乌克兰海军陆战队第36旅的突围尝试。不过,乌克兰军队当时准备从伊里奇冶金厂冲出去,这才与俄联军爆发了激烈的交火。结果是50名乌军被击毙,还有42人投降。
关键问题不是死亡多少人和投降多少人,而是这里面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在50名被打死的乌军中,竟然有人是该地区的高级指挥官,而其中一个人还是该部队的最高级别长官——旅长巴拉纽克。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一伙乌军近百人之多,在决心突围时,为何又选择了缴械投降了呢?原因就是这个部队里的五名高官都已经被击毙了。这才有了新的选择“投降”。
不过,这五名乌军军官死得有些蹊跷,毕竟,就算之前与俄联军大战了,即便出现伤亡情况,或许一名或两名,也有可能三名乌军指挥官被俄军击毙,但问题是,5名指挥官都死了?换句话说就是,这五名乌军指挥官死亡后,剩余了42个士兵才选择了保命投降。毕竟俄罗斯军队对待俘虏,只要缴械投降就不会被击毙。
所以说,这是不是有太多的巧合了呢?当然,还真有可能是在与俄军冲突时被击毙的,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毕竟他们是指挥官,不可能冲锋在第一线,更不可能一次性被干掉五名指挥官,关键问题就在于该部队仅有的百人中,就有五名指挥官,所以说,这五人的死就显得蹊跷了。更让人浮想联翩了。
按照视角分析,这5名军官在与俄联军爆发冲突后,很可能会有两个到三个军官的伤亡情况,而剩余的军官依旧指挥反击。但问题是,他们已经没有多少炮弹和口粮了。剩余的四十二人还想活命,既然想活命,那就必须要投降,而剩余的乌军官很可能不同意投降,还想继续组织突围。这中间有可能发生了争执,故而出现自己人干掉自己的军官,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发生。
目前来看,马里乌波尔地区的战斗极其激烈,而乌克兰军队方面明显处于节节败退中,如果接下来不选择投降,那么,很可能会被全歼,毕竟,俄罗斯已经喊话,只要缴械投降就不杀,如果继续抵抗,那么,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死路一条。
乌克兰战场上如果说某个大人物不幸战死,这个完全可以理解。毕竟这里是战场,不是说话闲聊之地。无论是俄罗斯方面,还是乌克兰军队高层都出现多名高级大将战死沙场的情况。然而,这次发生的事明显太过蹊跷,种种迹象都指向了是自己人下黑手击毙了军中高层。这是为何呢?
俄乌大战中,目前最激烈,最吸引人眼球的战区就是马里乌波尔,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已经被俄军全部包围,里面的乌军成为“困兽犹斗”之势,而乌克兰外围军队在多此尝试救援无果后,似乎大有放弃的可能。而在内的乌军大部分士兵都已经选择了缴械投降,而还有一些顽固抵抗着在做做后的“垂死挣扎”,故而说,该地区的战斗吸引了世界各国眼球。
这不,俄军消息称,顿涅茨克武装阻止了乌克兰海军陆战队第36旅的突围尝试。不过,乌克兰军队当时准备从伊里奇冶金厂冲出去,这才与俄联军爆发了激烈的交火。结果是50名乌军被击毙,还有42人投降。
关键问题不是死亡多少人和投降多少人,而是这里面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在50名被打死的乌军中,竟然有人是该地区的高级指挥官,而其中一个人还是该部队的最高级别长官——旅长巴拉纽克。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一伙乌军近百人之多,在决心突围时,为何又选择了缴械投降了呢?原因就是这个部队里的五名高官都已经被击毙了。这才有了新的选择“投降”。
不过,这五名乌军军官死得有些蹊跷,毕竟,就算之前与俄联军大战了,即便出现伤亡情况,或许一名或两名,也有可能三名乌军指挥官被俄军击毙,但问题是,5名指挥官都死了?换句话说就是,这五名乌军指挥官死亡后,剩余了42个士兵才选择了保命投降。毕竟俄罗斯军队对待俘虏,只要缴械投降就不会被击毙。
所以说,这是不是有太多的巧合了呢?当然,还真有可能是在与俄军冲突时被击毙的,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毕竟他们是指挥官,不可能冲锋在第一线,更不可能一次性被干掉五名指挥官,关键问题就在于该部队仅有的百人中,就有五名指挥官,所以说,这五人的死就显得蹊跷了。更让人浮想联翩了。
按照视角分析,这5名军官在与俄联军爆发冲突后,很可能会有两个到三个军官的伤亡情况,而剩余的军官依旧指挥反击。但问题是,他们已经没有多少炮弹和口粮了。剩余的四十二人还想活命,既然想活命,那就必须要投降,而剩余的乌军官很可能不同意投降,还想继续组织突围。这中间有可能发生了争执,故而出现自己人干掉自己的军官,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发生。
目前来看,马里乌波尔地区的战斗极其激烈,而乌克兰军队方面明显处于节节败退中,如果接下来不选择投降,那么,很可能会被全歼,毕竟,俄罗斯已经喊话,只要缴械投降就不杀,如果继续抵抗,那么,最后的结果只有一个,死路一条。
“货款570元,跑腿费330元。”上海,女子代买6袋泡面和20个鸡蛋,跑腿小哥要收900元,协商不一致,女子报警。
由于封控隔离,朱女士家中已无剩粮,于是通过网络平台求购了一批物质,价值270元。
赵某接单后,到超市为朱女士购买了货物,向朱女士提出跑腿费330元。330元?比自己买的东西都还贵?朱女士听后还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家里的确没有口粮了,不买也不行,于是咬咬牙,支付了330元。
可当赵某将货物送到朱女士的小区时,却改变了主意,说要支付577的货款。
真是岂有此理,把朱女士气得直冒烟。可是,330元的跑腿费已经支付,现在不要货物也不划算,却要多支付307的货款。
无奈之下,朱女士选择了报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警方查明,赵某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通过网上接单、在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在代购商品时,不仅私下要求客户增加跑腿费,还在将货物送到客户手里时,临时加价,牟利20000元。(来源:极目新闻)
1、无独有偶,上海的高某更是“聪慧过人”,从疫情中看到了商机。他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开设网店,先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肉等食品,然后抬高价格出售,累计销售175万元,获利150万元。目前被警方控制。
好家伙,卖25万元的东西,赚150万元,6倍的盈利。
2、好多上海的网友都说,疫情封控期间,物品价格都上涨不少。
有人说在浦东,可乐1.25升一箱12瓶的,最初60元左右,现在180元。
那么市场经济,买卖自愿,就可以随意设定价格吗?
有人说,疫情期间,平价出售是义士,适当加价是商人,过度加价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疫情期间,由于封控,物流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商品减少,其售价出现一定的上涨,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随意涨价吗?
3、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规定。以下情形视为非法经营: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跑腿小哥赵某的行为应该属于第(四)种情况,即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估计会拘役几天,然后处以一定罚金。
而高某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了,估计要判几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这次疫情这么严重,有人嗅到的却是“商机”,但这个商机却得到了大家的厌恶和憎恨。
如果这些商机方便了大家,为大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没有暴利,我想大家还是会欢迎的。如果冒出的是“奸商”,应该是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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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接单后,到超市为朱女士购买了货物,向朱女士提出跑腿费330元。330元?比自己买的东西都还贵?朱女士听后还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家里的确没有口粮了,不买也不行,于是咬咬牙,支付了330元。
可当赵某将货物送到朱女士的小区时,却改变了主意,说要支付577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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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朱女士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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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独有偶,上海的高某更是“聪慧过人”,从疫情中看到了商机。他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开设网店,先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肉等食品,然后抬高价格出售,累计销售175万元,获利150万元。目前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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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好多上海的网友都说,疫情封控期间,物品价格都上涨不少。
有人说在浦东,可乐1.25升一箱12瓶的,最初60元左右,现在180元。
那么市场经济,买卖自愿,就可以随意设定价格吗?
有人说,疫情期间,平价出售是义士,适当加价是商人,过度加价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在疫情期间,由于封控,物流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商品减少,其售价出现一定的上涨,是无可厚非的。但可以随意涨价吗?
3、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进行了规定。以下情形视为非法经营: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跑腿小哥赵某的行为应该属于第(四)种情况,即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估计会拘役几天,然后处以一定罚金。
而高某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了,估计要判几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这次疫情这么严重,有人嗅到的却是“商机”,但这个商机却得到了大家的厌恶和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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