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身边事#【违反防疫规定,多人被处罚!再次提醒这些行为不可有!】#嘉兴疫情# 2022年4月14日,王江泾镇3家超市6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明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进入超市的人员未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等防疫措施,于4月15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3日,秀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金学诊所预检分诊无人值守、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同日,秀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嘉兴嘉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预检分诊无人值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上述案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4日,蒋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况下,面对卡点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如实申报,且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违反相关防疫管理规定,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0日晚,朱某某在酒店隔离期间,私自离开酒店外出购物,违反相关防疫管理规定,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处以行政处罚。看秀洲
2022年4月13日,秀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金学诊所预检分诊无人值守、1名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同日,秀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嘉兴嘉铭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预检分诊无人值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上述案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4日,蒋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况下,面对卡点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如实申报,且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违反相关防疫管理规定,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0日晚,朱某某在酒店隔离期间,私自离开酒店外出购物,违反相关防疫管理规定,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处以行政处罚。看秀洲
【无畏酷热 坚守就是一种责任】昨天下午,在嘉兴南湖(嘉兴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防疫查验点,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王孝昆身穿防护服检查引导车辆通行。当天,最高气温超过30°C,在没有遮挡的防疫查验点,王孝昆热得满头大汗。交接班时,王孝昆脱去防护服,警服早已被汗水湿透。N记 者 赵颖硕 通讯员 吴佳妮 摄
【#海盐12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警方依法处罚#】12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通报,近期疫情防控期间,截至目前已依法打击办理涉疫案件11起,行政处罚12人。
当前海盐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有人却置疫情于不顾,拒不配合履行防控措施,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终难逃被公安机关处罚。
如4月9日,吴某祥在海盐县百步镇一小区门口处,拒不配合小区工作人员测温、亮码等疫情防控措施,驾驶三轮电瓶车撞毁小区门口的道闸栏杆后强行进入,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9日,张某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途径海盐县通元镇东西大道长山河防疫卡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以驾车冲卡的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3日,徐某琴自驾带领两个女儿前往疫情风险区就诊,返回沈荡镇后未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女儿所就读的学校等单位报告,在多次排摸中,故意隐瞒有前往疫情风险区的旅居史,造成不良影响,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7日,龙某辉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乘坐高铁至嘉兴南站,后乘坐网约车返回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未主动报备且隐瞒行程,并在疫情防控核查时隐瞒与新冠确诊病例密接者网约车司机的接触史,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浙江战疫要闻# #嘉兴#(中国新闻网)https://t.cn/A66mCoa2
当前海盐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有人却置疫情于不顾,拒不配合履行防控措施,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终难逃被公安机关处罚。
如4月9日,吴某祥在海盐县百步镇一小区门口处,拒不配合小区工作人员测温、亮码等疫情防控措施,驾驶三轮电瓶车撞毁小区门口的道闸栏杆后强行进入,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9日,张某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途径海盐县通元镇东西大道长山河防疫卡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以驾车冲卡的方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3日,徐某琴自驾带领两个女儿前往疫情风险区就诊,返回沈荡镇后未按照要求向所在村、女儿所就读的学校等单位报告,在多次排摸中,故意隐瞒有前往疫情风险区的旅居史,造成不良影响,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7日,龙某辉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乘坐高铁至嘉兴南站,后乘坐网约车返回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未主动报备且隐瞒行程,并在疫情防控核查时隐瞒与新冠确诊病例密接者网约车司机的接触史,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海盐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浙江战疫要闻# #嘉兴#(中国新闻网)https://t.cn/A66mCo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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