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宫女士到美容院花了3.9万元做美容整形。不曾想,不但没有变得更美,更让她更糟心的是,脂肪填充胸部还出现脂肪液化、发炎的情况。愤怒的宫女士状告美容院,要求三倍赔偿117000元!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女士经过苦苦打拼,事业小有成就,也有了不少的积蓄。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开始对逝去的青春而苦恼,看着自己的身体,是哪哪都不太满意。
于是,她便开始注意美容整形相关的信息,经过了解,感觉某美容医疗机构口碑各方面都还不错,就到该机构去咨询。也想着做做手术,让自己更具有傲人的资本。
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宫女士,对外形、轮廓等一番观察后,设计了一套专属于宫女士走向美丽巅峰的私人方案。
宫女士一听,也怦然心动,询问价格后,只要39000元,也不算太贵,能够接受,双方一拍即合,就把美容服务合同敲定下来。
随后,宫女士就在该美容机构做了隆鼻、双眼皮切割、眼袋祛除、填充下巴、腰腹抽脂和脂肪填充胸部等整形手术。
手术做完后,宫女士本来是很高兴的,觉得自己又回到了18岁,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胸部就出现了脂肪液化、发炎的现象。
这下子,宫女士吓坏了,赶紧联系了美容机构,紧接着,又两次到该美容院进行手术及住院治疗。
三番五次的手术、输液,给宫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每天起床后,宫女士看见镜子中的自己也是越想越来气。
于是,她就到美容院讨要说法,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她干脆就拿着一些私人物品直接住进了美容院维权,因此,与美容院的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该负责人报了警。
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了以下协议:
1、宫女士不得在美容院居住和闹事,于当天20时前将个人物品搬离;2、美容院退给宫女士30000元手术治疗费;3、美容院先支付给宫女士后续治疗费16000元。
在讨要说法期间,宫女士还意外得知,该美容院居然没有取得相关的医疗资质,再想到自己几个月来受的罪,这让他更是越想越气愤。
于是,宫女士就向卫健委举报美容院,卫健委调查后,决定给予美容院处以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下来后,宫女士手握着充分证据,以受到欺诈为由把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手术费用9000元(调解时已经退了3000元),并三倍赔偿117000元。
美容院本以为调解完毕后这事也就完了,没想到宫女士不是个善茬,接二连三又是举报,又是起诉,这让他们也很生气,就请了两个律师和宫女士对簿公堂。
美容院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理由,认为双方之间不符合法定的三倍赔偿要求。
1.美容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宫女士做的是医疗手术,是为了治病的需要,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病人,而非消费者。
那么,大家觉得美容院说的理由有道理吗?
一般来说,因为身体上的疾病到医院治疗,是为了修复受损功能,恢复健康,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属于消法上的消费者。
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宫女士接受整形手术,并不是因为患病、受伤导致身体机能受损,不得不做手术治疗。
也就是说,其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外形,让视觉上变得更有美感,而不是病理性医疗美容。
因此,可以看出,宫女士之所以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所以,宫女士在美容院整形,是一种消费活动,认定其具有消费者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2.美容院又提出,因为没有资质的事,已经受到了处罚,故不应以此认定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从而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罚则。
这一理由,又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显然,这样的辩解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不会因为承担了行政责任就当然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服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方能开展业务,也就是说要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实施,否则,就算是各项条件均符合规定,也不得开展相关义务。
本案中,宫女士没有主动询问过美容院是否取得资质,美容院也没有告知过是否取得资质,那么,美容院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
法律上讲的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虽然,从表面上看,美容院没有主动地说自己有资质,也就是说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且宫女士没有问过,也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好像不存在欺诈。
但是,不是这样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对于有无资质这样的重大情况,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而美容院没有主动告知,就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故意隐瞒。
2022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宫女士的诉求,判令美容院三倍赔偿宫女士90000元(以调解时达成的30000元医疗费为基数)。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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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女士经过苦苦打拼,事业小有成就,也有了不少的积蓄。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开始对逝去的青春而苦恼,看着自己的身体,是哪哪都不太满意。
于是,她便开始注意美容整形相关的信息,经过了解,感觉某美容医疗机构口碑各方面都还不错,就到该机构去咨询。也想着做做手术,让自己更具有傲人的资本。
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宫女士,对外形、轮廓等一番观察后,设计了一套专属于宫女士走向美丽巅峰的私人方案。
宫女士一听,也怦然心动,询问价格后,只要39000元,也不算太贵,能够接受,双方一拍即合,就把美容服务合同敲定下来。
随后,宫女士就在该美容机构做了隆鼻、双眼皮切割、眼袋祛除、填充下巴、腰腹抽脂和脂肪填充胸部等整形手术。
手术做完后,宫女士本来是很高兴的,觉得自己又回到了18岁,但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多久,胸部就出现了脂肪液化、发炎的现象。
这下子,宫女士吓坏了,赶紧联系了美容机构,紧接着,又两次到该美容院进行手术及住院治疗。
三番五次的手术、输液,给宫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每天起床后,宫女士看见镜子中的自己也是越想越来气。
于是,她就到美容院讨要说法,但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她干脆就拿着一些私人物品直接住进了美容院维权,因此,与美容院的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该负责人报了警。
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了以下协议:
1、宫女士不得在美容院居住和闹事,于当天20时前将个人物品搬离;2、美容院退给宫女士30000元手术治疗费;3、美容院先支付给宫女士后续治疗费16000元。
在讨要说法期间,宫女士还意外得知,该美容院居然没有取得相关的医疗资质,再想到自己几个月来受的罪,这让他更是越想越气愤。
于是,宫女士就向卫健委举报美容院,卫健委调查后,决定给予美容院处以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下来后,宫女士手握着充分证据,以受到欺诈为由把美容院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手术费用9000元(调解时已经退了3000元),并三倍赔偿117000元。
美容院本以为调解完毕后这事也就完了,没想到宫女士不是个善茬,接二连三又是举报,又是起诉,这让他们也很生气,就请了两个律师和宫女士对簿公堂。
美容院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理由,认为双方之间不符合法定的三倍赔偿要求。
1.美容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宫女士做的是医疗手术,是为了治病的需要,并不是为了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病人,而非消费者。
那么,大家觉得美容院说的理由有道理吗?
一般来说,因为身体上的疾病到医院治疗,是为了修复受损功能,恢复健康,这种情况下,确实不属于消法上的消费者。
但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宫女士接受整形手术,并不是因为患病、受伤导致身体机能受损,不得不做手术治疗。
也就是说,其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外形,让视觉上变得更有美感,而不是病理性医疗美容。
因此,可以看出,宫女士之所以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所以,宫女士在美容院整形,是一种消费活动,认定其具有消费者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
2.美容院又提出,因为没有资质的事,已经受到了处罚,故不应以此认定美容院存在欺诈行为,从而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罚则。
这一理由,又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显然,这样的辩解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不会因为承担了行政责任就当然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服务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方能开展业务,也就是说要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实施,否则,就算是各项条件均符合规定,也不得开展相关义务。
本案中,宫女士没有主动询问过美容院是否取得资质,美容院也没有告知过是否取得资质,那么,美容院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呢?
法律上讲的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虽然,从表面上看,美容院没有主动地说自己有资质,也就是说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且宫女士没有问过,也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好像不存在欺诈。
但是,不是这样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对于有无资质这样的重大情况,商家有义务主动告知消费者,而美容院没有主动告知,就属于一种不作为的故意隐瞒。
2022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宫女士的诉求,判令美容院三倍赔偿宫女士90000元(以调解时达成的30000元医疗费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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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重磅首仿药将上市:齐鲁、石药、科伦...
3月16日,奥赛康发布公告称,公司的1类新药注射用ASK0912临床申请获得受理,该新药是今年首个申报的全身用抗细菌新药。过去的2021年,全身用抗细菌药市场迎来了新药上市的井喷期,同时高端仿制药报产热情不退,加速了产品的更新换代。
作为常用药物,全身用抗细菌药已是国采“常客”,目前已过评的产品数量接近100个,纳入前五批国采(不含胰岛素专项)的产品有29个,即将开标的第七批也盯上了12个畅销产品……在新品入局竞争叠加集采降价的大趋势下,这个千亿市场正加速洗牌。
01
千亿市场火了!
生物药1类新药、复方新药接踵而至
表1:2021年获批上市的全身用抗细菌新药
图片
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2021年全身用抗细菌药市场迎来新品大丰收,多个1类新药获批上市,其中康泰唑胺片、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更是顺利进入医保目录,此外,还有改良新药获批上市,为千亿市场增添色彩。
表2:2021年首次申报并获批临床的部分全身用抗细菌新药
图片
来源:CDE官网
新药临床方面,2021年首次申报并获批临床的多个全身用抗细菌新药也令人瞩目。
SPR206(EVER206 for injection)是一款静脉注射用的新一代多黏菌素药物,云顶新耀于2019年1月与Spero签署授权许可协议,公司拥有在大中华区、韩国和部分东南亚国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SPR206的独家权益。米内网数据显示,目前该新药的I期临床正在进行中。
苏州信诺维的注射用XNW4107是一种新型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临床前数据显示,该新药对革兰氏阴性菌强大的杀伤能力,并且对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科细菌同时有效,抑菌效果优于现有上市或临床阶段的同类产品。
兴盟生物的重组抗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是一款生物药1类新药,目前全球暂未有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单抗上市。
改良新药方面,小儿头孢呋辛酯干混悬剂(微球型)是一款儿童药,目前仅有1家企业申报。2020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头孢呋辛是个超50亿的抗细菌药大品种,而微球制剂是近年来热门的研发剂型之一。
YK-1169与注射用TQD3606是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目前两个新药均在进行I期临床。据临床试验公示资料显示,猜测YK-1169可能含有头孢吡肟与阿维巴坦,而正大天晴药业集团的注射用TQD360可能含有美罗培南与阿维巴坦。阿维巴坦是新型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大幅提高头孢类产品的抗菌活性,目前国内市场已上市的阿维巴坦复方制剂有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
2022年申报临床的1类新药注射用ASK0912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与奥赛康联合开发的项目,对临床严重耐药的革兰氏阴性菌(G-)具有广谱活性,多项体内外药效研究显示抗菌活性强于多黏菌素B和E,并且毒性降低。奥赛康目前在全身用抗细菌药领域已有多个产品上市,包括了注射用替加环素、注射用达托霉素、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等。
02
科伦、济川、普利……冲击首仿,
多个重磅产品将进入“混战”
2021年全身用抗细菌药领域有84个新批文获得批准,涉及产品(产品名+企业)63个,其中湖南科伦制药的注射用头孢他啶/5%葡萄糖注射液、齐鲁制药的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为国内首仿,而超过5家企业获批的产品有盐酸莫西沙星片、左氧氟沙星片。
注射用头孢他啶/5%葡萄糖注射液是科伦首个粉液双室袋产品,临床使用时即开、即混、即用,操作便捷,可有效避免配置过程中的错配和污染风险,同时节约配置时间,尤其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快速救治。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头孢他啶销售额超过50亿元。
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的原研药企为辉瑞,2021年全球销售额超过4亿美元,齐鲁在2019年按3类仿制申报上市,2021年10月拿下首仿。
表3:2020年至今申报上市并在审,有望拿下首仿的产品
图片
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2022年至今,全身用抗细菌药市场暂未有首仿获批上市。而2020年报产并在审的200多个受理号中,涉及10个产品暂无国产仿制药获批上市,均有希望在2022年拿下批文。
儿童用头孢地尼颗粒、利奈唑胺干混悬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10:1)、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葡萄糖注射液目前仅有1家企业申报仿制上市,相关企业获批首仿的几率较大。
特地唑胺的口服及注射剂的仿制申报异常激烈,该品种是利奈唑胺的衍生药物,主要优势是每天一次共使用六天,比利奈唑胺的每天两次共十天更方便,注射剂和片剂可临床切换,减少病人住院时间,从而降低了费用,原研药在2019年获批进入国内市场。
表4:2020年至今申报上市并在审,涉及企业超过5家的产品
图片
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注:销售额低于1亿元用*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有6个产品报产并在审的企业数量超过5家,其中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均为超10亿产品,目前已获批上市的企业数量也超过10家,但仍然吸引到不少企业争相入局,可以预见上述产品未来几年的竞争态势将会更加激烈。
03
过评产品近百个!
6个超10亿品种将进入微利时代
表5:前五批次纳入国采的全身用抗细菌药
图片
来源:米内网MID药品索引综合数据库
米内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身用抗细菌药过评产品数量达96个(按产品名统计),国采已进行五批次(不含胰岛素专项),每一批次都有涉及该类别,无论是产品数量还是中标企业的数量,都有逐次增多的态势,作为常用药物的全身用抗细菌药将是国采的常客。
表6:将纳入第七批国采的全身用抗细菌药
图片
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克林霉素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25亿元,早前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已进入第二批国采目录,将纳入新一批目录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已过评企业超过10家,竞争激烈;头孢克洛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16亿元,早前头孢克洛胶囊已进入第三批国采目录,将纳入新一批目录的头孢克洛口服液体剂已过评企业有5家,竞争相对缓和。
此外,6个超过10亿品种首次被纳入国采。
美罗培南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55亿元,日本住友以超四成份额领军市场,目前已过评企业有7家,可借机实现“替代原研”。已过评企业中,深圳市海滨制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占比超过10%,其余企业市场份额不算太高。
头孢克肟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30亿元,白云山制药总厂占比达47.02%,公司的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肟颗粒已过评;成都倍特药业是该品种的TOP2企业,市场份额超过10%,公司的孢克肟分散片、头孢克肟胶囊已过评。
奥硝唑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24亿元,四川科伦药业以45.25%领军市场,公司的奥硝唑片已过评,其余已过评的企业市场份额不算太高,想要借助集采翻身,需要在报价方面好好思考策略。
替加环素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24亿元,江苏豪森药业集团力压辉瑞以34.58%的份额领军市场,公司该产品已过评;此外,已过评企业中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浙江海正药业市场份额超过10%。
头孢美唑、头孢米诺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均超10亿元,四川合信药业为两个品种的领军企业,并且相关产品已过评。从市场情况来看,其他过评企业的份额不算太高,但竞争企业数量也不少,四川合信药能否同时兼顾两个品种,力保市场地位不失去,也是开标当天值得关注的问题。
来源:CDE、米内网数据库、公司公告等
审评数据统计截止3月16日,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3月16日,奥赛康发布公告称,公司的1类新药注射用ASK0912临床申请获得受理,该新药是今年首个申报的全身用抗细菌新药。过去的2021年,全身用抗细菌药市场迎来了新药上市的井喷期,同时高端仿制药报产热情不退,加速了产品的更新换代。
作为常用药物,全身用抗细菌药已是国采“常客”,目前已过评的产品数量接近100个,纳入前五批国采(不含胰岛素专项)的产品有29个,即将开标的第七批也盯上了12个畅销产品……在新品入局竞争叠加集采降价的大趋势下,这个千亿市场正加速洗牌。
01
千亿市场火了!
生物药1类新药、复方新药接踵而至
表1:2021年获批上市的全身用抗细菌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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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2021年全身用抗细菌药市场迎来新品大丰收,多个1类新药获批上市,其中康泰唑胺片、注射用磷酸左奥硝唑酯二钠、苹果酸奈诺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更是顺利进入医保目录,此外,还有改良新药获批上市,为千亿市场增添色彩。
表2:2021年首次申报并获批临床的部分全身用抗细菌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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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DE官网
新药临床方面,2021年首次申报并获批临床的多个全身用抗细菌新药也令人瞩目。
SPR206(EVER206 for injection)是一款静脉注射用的新一代多黏菌素药物,云顶新耀于2019年1月与Spero签署授权许可协议,公司拥有在大中华区、韩国和部分东南亚国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SPR206的独家权益。米内网数据显示,目前该新药的I期临床正在进行中。
苏州信诺维的注射用XNW4107是一种新型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临床前数据显示,该新药对革兰氏阴性菌强大的杀伤能力,并且对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科细菌同时有效,抑菌效果优于现有上市或临床阶段的同类产品。
兴盟生物的重组抗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是一款生物药1类新药,目前全球暂未有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单抗上市。
改良新药方面,小儿头孢呋辛酯干混悬剂(微球型)是一款儿童药,目前仅有1家企业申报。2020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头孢呋辛是个超50亿的抗细菌药大品种,而微球制剂是近年来热门的研发剂型之一。
YK-1169与注射用TQD3606是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目前两个新药均在进行I期临床。据临床试验公示资料显示,猜测YK-1169可能含有头孢吡肟与阿维巴坦,而正大天晴药业集团的注射用TQD360可能含有美罗培南与阿维巴坦。阿维巴坦是新型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大幅提高头孢类产品的抗菌活性,目前国内市场已上市的阿维巴坦复方制剂有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
2022年申报临床的1类新药注射用ASK0912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与奥赛康联合开发的项目,对临床严重耐药的革兰氏阴性菌(G-)具有广谱活性,多项体内外药效研究显示抗菌活性强于多黏菌素B和E,并且毒性降低。奥赛康目前在全身用抗细菌药领域已有多个产品上市,包括了注射用替加环素、注射用达托霉素、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等。
02
科伦、济川、普利……冲击首仿,
多个重磅产品将进入“混战”
2021年全身用抗细菌药领域有84个新批文获得批准,涉及产品(产品名+企业)63个,其中湖南科伦制药的注射用头孢他啶/5%葡萄糖注射液、齐鲁制药的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为国内首仿,而超过5家企业获批的产品有盐酸莫西沙星片、左氧氟沙星片。
注射用头孢他啶/5%葡萄糖注射液是科伦首个粉液双室袋产品,临床使用时即开、即混、即用,操作便捷,可有效避免配置过程中的错配和污染风险,同时节约配置时间,尤其适用于紧急状态下的快速救治。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头孢他啶销售额超过50亿元。
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的原研药企为辉瑞,2021年全球销售额超过4亿美元,齐鲁在2019年按3类仿制申报上市,2021年10月拿下首仿。
表3:2020年至今申报上市并在审,有望拿下首仿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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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2022年至今,全身用抗细菌药市场暂未有首仿获批上市。而2020年报产并在审的200多个受理号中,涉及10个产品暂无国产仿制药获批上市,均有希望在2022年拿下批文。
儿童用头孢地尼颗粒、利奈唑胺干混悬剂、小儿法罗培南钠颗粒、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10:1)、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葡萄糖注射液目前仅有1家企业申报仿制上市,相关企业获批首仿的几率较大。
特地唑胺的口服及注射剂的仿制申报异常激烈,该品种是利奈唑胺的衍生药物,主要优势是每天一次共使用六天,比利奈唑胺的每天两次共十天更方便,注射剂和片剂可临床切换,减少病人住院时间,从而降低了费用,原研药在2019年获批进入国内市场。
表4:2020年至今申报上市并在审,涉及企业超过5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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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注:销售额低于1亿元用*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有6个产品报产并在审的企业数量超过5家,其中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均为超10亿产品,目前已获批上市的企业数量也超过10家,但仍然吸引到不少企业争相入局,可以预见上述产品未来几年的竞争态势将会更加激烈。
03
过评产品近百个!
6个超10亿品种将进入微利时代
表5:前五批次纳入国采的全身用抗细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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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内网MID药品索引综合数据库
米内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身用抗细菌药过评产品数量达96个(按产品名统计),国采已进行五批次(不含胰岛素专项),每一批次都有涉及该类别,无论是产品数量还是中标企业的数量,都有逐次增多的态势,作为常用药物的全身用抗细菌药将是国采的常客。
表6:将纳入第七批国采的全身用抗细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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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内网MED2.0中国药品审评数据库
克林霉素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25亿元,早前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已进入第二批国采目录,将纳入新一批目录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已过评企业超过10家,竞争激烈;头孢克洛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16亿元,早前头孢克洛胶囊已进入第三批国采目录,将纳入新一批目录的头孢克洛口服液体剂已过评企业有5家,竞争相对缓和。
此外,6个超过10亿品种首次被纳入国采。
美罗培南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55亿元,日本住友以超四成份额领军市场,目前已过评企业有7家,可借机实现“替代原研”。已过评企业中,深圳市海滨制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占比超过10%,其余企业市场份额不算太高。
头孢克肟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30亿元,白云山制药总厂占比达47.02%,公司的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肟颗粒已过评;成都倍特药业是该品种的TOP2企业,市场份额超过10%,公司的孢克肟分散片、头孢克肟胶囊已过评。
奥硝唑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24亿元,四川科伦药业以45.25%领军市场,公司的奥硝唑片已过评,其余已过评的企业市场份额不算太高,想要借助集采翻身,需要在报价方面好好思考策略。
替加环素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24亿元,江苏豪森药业集团力压辉瑞以34.58%的份额领军市场,公司该产品已过评;此外,已过评企业中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浙江海正药业市场份额超过10%。
头孢美唑、头孢米诺2020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均超10亿元,四川合信药业为两个品种的领军企业,并且相关产品已过评。从市场情况来看,其他过评企业的份额不算太高,但竞争企业数量也不少,四川合信药能否同时兼顾两个品种,力保市场地位不失去,也是开标当天值得关注的问题。
来源:CDE、米内网数据库、公司公告等
审评数据统计截止3月16日,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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