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慧慧她郑钧大爷[哈哈]
我问候了句扎西徳嘞!
郑大爷看着我腿上拔的罐子印儿说,你这是练的?
我说,是去看藏医拔罐放血来着
他随即在地上用那种公园大爷练字的沾水毛笔,写了四句话。
梦醒我已记不清原话,只记得其中两句是在讲我腿的哪几根骨头歪了,还心想这人也太神了[吃惊]字也好看[求饶]#郑钧[超话]#
我问候了句扎西徳嘞!
郑大爷看着我腿上拔的罐子印儿说,你这是练的?
我说,是去看藏医拔罐放血来着
他随即在地上用那种公园大爷练字的沾水毛笔,写了四句话。
梦醒我已记不清原话,只记得其中两句是在讲我腿的哪几根骨头歪了,还心想这人也太神了[吃惊]字也好看[求饶]#郑钧[超话]#
原生家庭的痛,真的能毁掉一个人的爱情和婚姻吗?
会!
我们从小在原生家庭受到的影响,会形成一种自我特征,像缺爱、顺从、没有安全感、逃避等,这些特征也会出现在亲密关系里。
你天生有一套爱的标准“你爱我就应该XX”,我们会有很多不同的标准,可却很少关注到为什么我们会有这些标准!
比如,有的人的标准是:如果你爱我,就应该时时刻刻陪着我,就应该向我汇报你的行程,就应该给我看你的手机、在意我的小情绪、事事都要听我的,就应该给我非常多的安全感。
这份标准,会让你的伴侣感到非常的累,但在你的视角里,这些要求都是理所当然的、是他必须要做到的事。那么,为什么你会这么认为,而他却不这么认为?
答案是:受到了原生家庭的影响。
比如,当你的原生家庭让你缺爱时,你就会变得很粘人,很缺乏安全感,渴望对方时时刻刻陪着你补足你内心缺失的爱,让你充分地体会到被爱、被宠,获得内心的安全感。
父母对你爱的缺失,让你对伴侣的爱格外的需要。而这份需要让你制定了各种标准,要求对方的行为,在对方不满足时就会表现出自己的不满意,用情绪去刺伤对方。
但是,对方从小在温馨的家庭里长大,父母给予他富足的爱和自由,长大后他可能是一个安全型的人,他不会患得患失,更不会敏感易怒,他情绪稳定,在亲密关系里的标准就是“两个人彼此独立又亲密,在一起相处时要舒服”。
这个时候,如果你过度依赖他、对他敏感又患得患失,要求他信息秒回、事事报备,时刻关注自己的小情绪,他会想我明明有自我要求,也不会做对不起你的事但你总这样要求我,就是不信任我,他会觉得受到了束缚,跟你相处体验感很差,最后就想要逃离你。
而且,原生家庭除了上面这种「遗传性影响」(把原生家庭的缺失带到亲密关系里),还有另一个很难治愈的影响,那就是
——「强迫性重复」
比如,你小时候父母曾抛弃你,你感受不到父母的爱,你感受到的是疏离。当你长大后,看似多年以前的这份经历对你没有影响,但它的影响藏在你的潜意识中,你会一次次无意地制造被抛弃的场景:伴侣对你很好,你会一次又一次地找茬,把他推开,把他激怒,刻意让他离开你,当他要离开你时,你内心感受到童年被抛弃的经历,觉得很熟悉,也会觉得很安全,享受在这种感觉中。
因为,在人的心理中,有一个规则:熟悉的就是安全的。你明知道你很爱对方,但还是会一次次地伤害他,把他推开,这很可能是你原生家庭带给你的影响,让你一次次又一次地重温童年的某种记忆,带给自己熟悉的感觉。
如果你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原因,看不到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就会一次次被潜意识支配,经历了很多段感情,但始终没法获得幸福。
如果你或伴侣身上,因为原生家庭的影响,进入亲密关系后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比如你异常焦虑,而他总爱逃避不解决问题;或者你比较疏离,总想验证他对你的爱,一次次把对方推开,导致对方最后寒了心想离开你。那就必须先解决原生家庭造成的影响,协调相处模式,构建正向的互动系统,才能让亲密关系良性发展。
#V光计划#
会!
我们从小在原生家庭受到的影响,会形成一种自我特征,像缺爱、顺从、没有安全感、逃避等,这些特征也会出现在亲密关系里。
你天生有一套爱的标准“你爱我就应该XX”,我们会有很多不同的标准,可却很少关注到为什么我们会有这些标准!
比如,有的人的标准是:如果你爱我,就应该时时刻刻陪着我,就应该向我汇报你的行程,就应该给我看你的手机、在意我的小情绪、事事都要听我的,就应该给我非常多的安全感。
这份标准,会让你的伴侣感到非常的累,但在你的视角里,这些要求都是理所当然的、是他必须要做到的事。那么,为什么你会这么认为,而他却不这么认为?
答案是:受到了原生家庭的影响。
比如,当你的原生家庭让你缺爱时,你就会变得很粘人,很缺乏安全感,渴望对方时时刻刻陪着你补足你内心缺失的爱,让你充分地体会到被爱、被宠,获得内心的安全感。
父母对你爱的缺失,让你对伴侣的爱格外的需要。而这份需要让你制定了各种标准,要求对方的行为,在对方不满足时就会表现出自己的不满意,用情绪去刺伤对方。
但是,对方从小在温馨的家庭里长大,父母给予他富足的爱和自由,长大后他可能是一个安全型的人,他不会患得患失,更不会敏感易怒,他情绪稳定,在亲密关系里的标准就是“两个人彼此独立又亲密,在一起相处时要舒服”。
这个时候,如果你过度依赖他、对他敏感又患得患失,要求他信息秒回、事事报备,时刻关注自己的小情绪,他会想我明明有自我要求,也不会做对不起你的事但你总这样要求我,就是不信任我,他会觉得受到了束缚,跟你相处体验感很差,最后就想要逃离你。
而且,原生家庭除了上面这种「遗传性影响」(把原生家庭的缺失带到亲密关系里),还有另一个很难治愈的影响,那就是
——「强迫性重复」
比如,你小时候父母曾抛弃你,你感受不到父母的爱,你感受到的是疏离。当你长大后,看似多年以前的这份经历对你没有影响,但它的影响藏在你的潜意识中,你会一次次无意地制造被抛弃的场景:伴侣对你很好,你会一次又一次地找茬,把他推开,把他激怒,刻意让他离开你,当他要离开你时,你内心感受到童年被抛弃的经历,觉得很熟悉,也会觉得很安全,享受在这种感觉中。
因为,在人的心理中,有一个规则:熟悉的就是安全的。你明知道你很爱对方,但还是会一次次地伤害他,把他推开,这很可能是你原生家庭带给你的影响,让你一次次又一次地重温童年的某种记忆,带给自己熟悉的感觉。
如果你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原因,看不到原生家庭对自己的影响,就会一次次被潜意识支配,经历了很多段感情,但始终没法获得幸福。
如果你或伴侣身上,因为原生家庭的影响,进入亲密关系后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比如你异常焦虑,而他总爱逃避不解决问题;或者你比较疏离,总想验证他对你的爱,一次次把对方推开,导致对方最后寒了心想离开你。那就必须先解决原生家庭造成的影响,协调相处模式,构建正向的互动系统,才能让亲密关系良性发展。
#V光计划#
往常一日,刘某夫妻难得双休在家,于是刘某想亲自下厨露一手,做饭期间刘某发现味精没了,叫妻子陈某下楼买味精。可是等了许久,也不见妻子回来。蒋某心想就在家附近买包味精最多几分钟就可以来回。妻子至今去了半个多小时了,感觉蹊跷,妻子出门又没带手机,无法联系情况下,身为丈夫的刘某只好下楼去寻找。
就在自家楼下不远处,刘某远远望见妻子在跟一陌生男子互相撕扯在一起。那男子想抱住妻子,妻子不停用力挣脱。刘某见状,一路飞跑过去,将陌生男子一把推倒在地。刘某本想臭骂几句,却发现男子酒气熏天,想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带着妻子离开算了。
可是让刘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们转身准备离开瞬间,醉酒男子突然手持尖刀恶狠狠冲了过来,想趁其不意偷袭。刘某因听到脚步声而有所警觉,发现男子手持利器从身后扑过来,赶在对方下手之前你一时间躲开了。可是醉酒男子依然不依不饶,不断挥舞着手里尖刀,嘴里还骂骂咧咧,刘某试图上前夺过对方凶器,夺刀过程中,醉酒男子不幸腹部受伤,出血倒地。
刘某发现醉酒男子倒地后第一时间报了警,拨打了救护车电话,男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因为失血过多不幸身亡。
事后,醉酒男子家属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认为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人身伤害赔偿金80万元。
刘某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刘某并没有主动攻击醉酒男子的主观企图。醉酒男子骚扰刘某妻子在先,刘某采取必要制止,把对方推开而已。被推开后的男子起身后,掏出凶器企图从背后袭击刘某夫妇,刘某为了自身人身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人生伤害,上前抢夺凶器,双方在争夺凶器中,男子不幸受伤,整个过程刘某都是处于防卫状态。
那么,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构成要件呢?
在我国《刑法》第20条是这样规定正当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要对方哪些条件呢?
一,是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四,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五,是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认定正当防卫。但同时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辩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另外《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还表示,不能一味地苛求防卫人,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本案中当男子从背后用刀袭击刘某时,刘某第一时间发现了对方加害企图,好在自己顺利躲避了男子的攻击。而后男子依然没有放弃攻击,刘某欲抢夺男子手中的凶器,在抢夺过程中,致使男子不慎受伤。我们可以发现,刘某没有做出主动攻击男子的行为,其防卫行为也未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案子经一审法院全面审理后,死者事发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状态,酒醉之后逞强耍横,寻讯滋事,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后果,最终判定刘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了男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家属不服,第一时间提出上诉。男子家属认为,死者尽管有错,但错不致死,何况他还上有老下有小。不管怎么样,刘某都需要进行一定赔偿,哪怕是出于人道主义。
二审法院重审后,判定维持一审原判,驳回男子家属的上诉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专注科普刘医生)
就在自家楼下不远处,刘某远远望见妻子在跟一陌生男子互相撕扯在一起。那男子想抱住妻子,妻子不停用力挣脱。刘某见状,一路飞跑过去,将陌生男子一把推倒在地。刘某本想臭骂几句,却发现男子酒气熏天,想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带着妻子离开算了。
可是让刘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们转身准备离开瞬间,醉酒男子突然手持尖刀恶狠狠冲了过来,想趁其不意偷袭。刘某因听到脚步声而有所警觉,发现男子手持利器从身后扑过来,赶在对方下手之前你一时间躲开了。可是醉酒男子依然不依不饶,不断挥舞着手里尖刀,嘴里还骂骂咧咧,刘某试图上前夺过对方凶器,夺刀过程中,醉酒男子不幸腹部受伤,出血倒地。
刘某发现醉酒男子倒地后第一时间报了警,拨打了救护车电话,男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因为失血过多不幸身亡。
事后,醉酒男子家属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认为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人身伤害赔偿金80万元。
刘某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刘某并没有主动攻击醉酒男子的主观企图。醉酒男子骚扰刘某妻子在先,刘某采取必要制止,把对方推开而已。被推开后的男子起身后,掏出凶器企图从背后袭击刘某夫妇,刘某为了自身人身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人生伤害,上前抢夺凶器,双方在争夺凶器中,男子不幸受伤,整个过程刘某都是处于防卫状态。
那么,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构成要件呢?
在我国《刑法》第20条是这样规定正当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要对方哪些条件呢?
一,是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四,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五,是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认定正当防卫。但同时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辩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另外《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还表示,不能一味地苛求防卫人,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本案中当男子从背后用刀袭击刘某时,刘某第一时间发现了对方加害企图,好在自己顺利躲避了男子的攻击。而后男子依然没有放弃攻击,刘某欲抢夺男子手中的凶器,在抢夺过程中,致使男子不慎受伤。我们可以发现,刘某没有做出主动攻击男子的行为,其防卫行为也未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案子经一审法院全面审理后,死者事发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状态,酒醉之后逞强耍横,寻讯滋事,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行为承担相应后果,最终判定刘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了男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家属不服,第一时间提出上诉。男子家属认为,死者尽管有错,但错不致死,何况他还上有老下有小。不管怎么样,刘某都需要进行一定赔偿,哪怕是出于人道主义。
二审法院重审后,判定维持一审原判,驳回男子家属的上诉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专注科普刘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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