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滨州初、高中生注意了!今年政策有5点变化!】#在知爱建滨州事#
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考试!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滨州热搜#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圈子#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发布,与往年政策相比,有五点新变化,敬请关注。
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和鉴于目前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未恢复线下教学实际,为确保九年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考试聚集产生交叉感染和运动伤害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经综合研判,决定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初中学校可将日常考查成绩或另行组织考试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依据。
二是根据教育部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结果,2023年起,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理科综合成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文科综合成绩。这意味着,届时化学科目占比提升5%,地理科目占比提升5%。
三是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2022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占比调整为80%,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四是今年普通高中特长班招生计划有调整,在各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艺术类型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的规定基础之上,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特色学校可适当提高1%,国家级特色学校可适当提高2%。此项调整,旨在鼓励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留住本土高层次运动员等特长学生。
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增强专业性、权威性和可信度,自今年起,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成绩汇总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纳入滨州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管理。
请注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由滨州市教育局在6月25日公布。届时,考生可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滨州教育云平台进行查询。
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考试!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滨州热搜#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圈子#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发布,与往年政策相比,有五点新变化,敬请关注。
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和鉴于目前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未恢复线下教学实际,为确保九年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考试聚集产生交叉感染和运动伤害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经综合研判,决定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初中学校可将日常考查成绩或另行组织考试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依据。
二是根据教育部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结果,2023年起,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理科综合成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文科综合成绩。这意味着,届时化学科目占比提升5%,地理科目占比提升5%。
三是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2022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占比调整为80%,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四是今年普通高中特长班招生计划有调整,在各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艺术类型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的规定基础之上,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特色学校可适当提高1%,国家级特色学校可适当提高2%。此项调整,旨在鼓励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留住本土高层次运动员等特长学生。
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公正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增强专业性、权威性和可信度,自今年起,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成绩汇总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纳入滨州市招生考试院组织管理。
请注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由滨州市教育局在6月25日公布。届时,考生可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滨州教育云平台进行查询。
【岚县召开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办公会】
4月1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小明主持召开我县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办公会。副县长杨秋旺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我县河道管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治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王小明强调,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既是一项生态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宜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由县水利局牵头,各部门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研判,严格做好治理河道、治理水系等综合项目预案,精准把握隐患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我县汾河流域支流河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早建成、早达效。要坚持安全为主,分期分段实施,突出防御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汛前河道疏浚、清理行洪障碍、治污、排涝、供水等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我县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期间,王小明一行还深入我县汾河流域支流上游普明河、岚城河、上明河、顺会河、岚河,对行洪安全隐患以及河道疏浚、清障、保洁等工作进行督导巡查。
(王俊平 苏宇霞)
岚县融媒
4月1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小明主持召开我县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办公会。副县长杨秋旺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我县河道管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治理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王小明强调,汾河流域河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既是一项生态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宜居环境为目标,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由县水利局牵头,各部门统筹协调,认真分析研判,严格做好治理河道、治理水系等综合项目预案,精准把握隐患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我县汾河流域支流河道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早建成、早达效。要坚持安全为主,分期分段实施,突出防御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汛前河道疏浚、清理行洪障碍、治污、排涝、供水等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我县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期间,王小明一行还深入我县汾河流域支流上游普明河、岚城河、上明河、顺会河、岚河,对行洪安全隐患以及河道疏浚、清障、保洁等工作进行督导巡查。
(王俊平 苏宇霞)
岚县融媒
【#天津早知道##天津# 天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补充水源!涉及这些区域!】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天津是一座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重要途径,为推进我市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市,近日,天津发布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展目标
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大力开展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延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优势产业,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水淡化水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水资源战略储备。
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产业集聚优势初显;海水淡化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1亿立方米左右,创建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到2035年,建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强链,海水淡化实现规模化利用,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建成全国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高地。
主要任务(一)聚焦核心装备,培育壮大产业链
1.打造海水淡化先进装备制造高地。坚持制造业立市,重点推进中小型系列化、模块化海水淡化装置的定型,提升定制化制造能力。做强反渗透膜组件、海水高压泵、高效能量回收装置、蒸汽喷射泵等大型热法、膜法海水淡化核心装备制造。培育和引进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海水淡化上下游产业链。以项目需求为牵引,围绕通用零部件、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水处理药剂、海水化学资源利用精细化产品等上下游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开发形成多元化、高附加值的系列高端产品。鼓励盐化工企业利用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提升浓盐水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在废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水生产等领域跨行业应用。(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海水淡化产业集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培育海水淡化膜制造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水处理药剂产业集群。针对本市海水淡化产业链短板环节,实施精准招商,提升海水淡化工程设计、工艺集成、工程总包等软实力,形成“千亿元”水产业。推动滨海新区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核心竞争力
1.集中力量突破海水淡化核心技术。以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机构为支柱,依托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建设天津市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科技创新规划,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膜法、热法脱盐和浓盐水高值化利用科技创新。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等“卡脖子”核心技术,强化关键基础原材料、新型药剂等技术攻关,全面提升海水淡化创新策源能级,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和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以用立业”,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聚合优势资源。以系统化思维和市场化思维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大型海水淡化技术应用试验场。加快推进临港10万吨/日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集中开展国产大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材料、部件的检测、测试、评价和工艺技术验证,为海水淡化产业有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和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新建海水淡化项目和装备制造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大海水淡化工程先进自主技术和成套装备推广应用,逐步提高国产化率。(滨海新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瞄准需求端发力,丰富应用场景
1.提高海水淡化水市场推广能力。鼓励海水淡化相关企业对能耗物耗较高、运行状况欠佳的现有海水淡化生产和输配设施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海水淡化运营成本,提升海水淡化水市场竞争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拓展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与自来水企业合作运营,积极开拓海水淡化水用户,充分发挥海水淡化工程产能。(滨海新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为工业园区提供水源保障。加快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和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等沿海集中工业区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海水淡化水“点对点”方式直供重点工业企业。南港工业区具备使用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高耗水项目要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依法严控其新增取水许可;临港区域制定政策推动已建高耗水企业切换使用海水淡化水,实现“以产促水”“以水兴产”的良性发展格局,带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滨海新区政府负责)
3.强化实施海水淡化水统筹配置。统筹配置外调水、地表水、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滨海新区、宁河区等区域的补充水源,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供水水质监管,优化供水结构,促进区域供水安全。(滨海新区政府、宁河区政府、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支持
1.完善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发挥智能制造等政策保障功能,支持优质企业快速发展。对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具有关键作用的科研机构、企业、重大项目等,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财政等综合性政策支持。鼓励水电联产“以电补水”,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滨海新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优化配置信贷资源,提供符合海水淡化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加大对海水淡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在贷款利率、本金偿还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产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基金,利用“基金+产业”、“基金+项目”,对海水淡化产业关键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新技术引进等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浓盐水排放监管。指导海水淡化企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利用临港海水淡化试验场示范工程开展自行监测管理评估试点,对受纳海域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特征指标进行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及评估研究。(滨海新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海水淡化领军人才。大力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进海水淡化产业上下游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人才。充分发挥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推动在联盟内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畅通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将本市建成全国海水淡化人才的孵化和培育中心。(市人社局、滨海新区政府、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https://t.cn/RxrBSmT
发展目标
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大力开展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延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优势产业,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水淡化水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水资源战略储备。
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产业集聚优势初显;海水淡化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海水淡化水年供水量达1亿立方米左右,创建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到2035年,建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强链,海水淡化实现规模化利用,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建成全国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高地。
主要任务(一)聚焦核心装备,培育壮大产业链
1.打造海水淡化先进装备制造高地。坚持制造业立市,重点推进中小型系列化、模块化海水淡化装置的定型,提升定制化制造能力。做强反渗透膜组件、海水高压泵、高效能量回收装置、蒸汽喷射泵等大型热法、膜法海水淡化核心装备制造。培育和引进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海水淡化上下游产业链。以项目需求为牵引,围绕通用零部件、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水处理药剂、海水化学资源利用精细化产品等上下游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开发形成多元化、高附加值的系列高端产品。鼓励盐化工企业利用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提升浓盐水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在废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水生产等领域跨行业应用。(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海水淡化产业集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培育海水淡化膜制造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水处理药剂产业集群。针对本市海水淡化产业链短板环节,实施精准招商,提升海水淡化工程设计、工艺集成、工程总包等软实力,形成“千亿元”水产业。推动滨海新区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滨海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核心竞争力
1.集中力量突破海水淡化核心技术。以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机构为支柱,依托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建设天津市海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将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纳入科技创新规划,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膜法、热法脱盐和浓盐水高值化利用科技创新。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等“卡脖子”核心技术,强化关键基础原材料、新型药剂等技术攻关,全面提升海水淡化创新策源能级,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和成果转化。推进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坚持“以用立业”,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组建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聚合优势资源。以系统化思维和市场化思维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大型海水淡化技术应用试验场。加快推进临港10万吨/日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集中开展国产大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材料、部件的检测、测试、评价和工艺技术验证,为海水淡化产业有关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和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新建海水淡化项目和装备制造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大海水淡化工程先进自主技术和成套装备推广应用,逐步提高国产化率。(滨海新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瞄准需求端发力,丰富应用场景
1.提高海水淡化水市场推广能力。鼓励海水淡化相关企业对能耗物耗较高、运行状况欠佳的现有海水淡化生产和输配设施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海水淡化运营成本,提升海水淡化水市场竞争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拓展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与自来水企业合作运营,积极开拓海水淡化水用户,充分发挥海水淡化工程产能。(滨海新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为工业园区提供水源保障。加快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和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等沿海集中工业区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海水淡化水“点对点”方式直供重点工业企业。南港工业区具备使用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高耗水项目要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依法严控其新增取水许可;临港区域制定政策推动已建高耗水企业切换使用海水淡化水,实现“以产促水”“以水兴产”的良性发展格局,带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滨海新区政府负责)
3.强化实施海水淡化水统筹配置。统筹配置外调水、地表水、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滨海新区、宁河区等区域的补充水源,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供水水质监管,优化供水结构,促进区域供水安全。(滨海新区政府、宁河区政府、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支持
1.完善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发挥智能制造等政策保障功能,支持优质企业快速发展。对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具有关键作用的科研机构、企业、重大项目等,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财政等综合性政策支持。鼓励水电联产“以电补水”,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滨海新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优化配置信贷资源,提供符合海水淡化项目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加大对海水淡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在贷款利率、本金偿还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产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基金,利用“基金+产业”、“基金+项目”,对海水淡化产业关键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新技术引进等给予引导资金支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浓盐水排放监管。指导海水淡化企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浓盐水的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利用临港海水淡化试验场示范工程开展自行监测管理评估试点,对受纳海域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环境特征指标进行长时间序列动态监测及评估研究。(滨海新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海水淡化领军人才。大力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进海水淡化产业上下游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人才。充分发挥天津海水淡化产业(人才)联盟作用,推动在联盟内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畅通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将本市建成全国海水淡化人才的孵化和培育中心。(市人社局、滨海新区政府、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https://t.cn/RxrB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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