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入境人士纷纷发来感谢信,点赞城阳防疫工作,你们辛苦了!】据悉,城阳区精选十余处酒店作为重点旅客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抽调区机关干部、疾控医护人员组成酒店工作派驻组,会同公安及酒店管理服务人员,共同组成酒店管理机构,全面接管酒店管理工作。每个接待酒店配备4—6名医疗专业工作人员,邀请专家组进行指导和培训,为入住旅客提供医学指导、医疗救治和日常检测等医疗保障服务。#青岛[地点]#
【青岛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意见】2月20日,半岛记者获悉,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青岛出台16条意见。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银行机构对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企业不重复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配合)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参照省政策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配合)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4.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至不高于每日0.05%。(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5.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全面贯彻税收优惠措施。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的原则,顶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及时退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7.降低中小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租金。对于已提前缴纳房产租金,或难以退还已缴纳租金的,可延长1-3个月的免费租赁期限。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参照上述方式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8.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9.补贴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对经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0.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
1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12.缓交社会保险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1日起,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9元/月,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57元/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4.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月4日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5.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线上培训平台普及速度,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安排。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出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公益性线上培训服务,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线上培训并线上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人数,按照当地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平台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意见指出,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后续如省有关政策调整,本市相应调整。(半岛记者 娄花)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的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专项贷款(银行机构对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述企业不重复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配合)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参照省政策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配合)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4.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至不高于每日0.05%。(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5.开通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全面贯彻税收优惠措施。按照“应享尽享、应减尽减”的原则,顶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税收减免、延期缴纳、及时退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7.降低中小企业租用国有房产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租金。对于已提前缴纳房产租金,或难以退还已缴纳租金的,可延长1-3个月的免费租赁期限。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参照上述方式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8.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9.补贴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对经认定的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0.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
11.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在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免费堆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12.缓交社会保险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1日起,将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9元/月,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57元/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4.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享受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月4日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5.实施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线上培训平台普及速度,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安排。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出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公益性线上培训服务,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线上培训并线上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人数,按照当地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平台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意见指出,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后续如省有关政策调整,本市相应调整。(半岛记者 娄花)
#山东战疫# 【山东最新确诊13例详情:滨州夫妻确诊,淄博一家4人确诊】#这就是山东#
2020年1月30日0—12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3例,其中:德州市4例(乐陵市2例,德城区、宁津县各1例)、青岛市3例(黄岛区、市北区、即墨区各1例)、淄博市2例(博山区)、滨州市2例(邹平市)、枣庄市1例(滕州市)、日照市1例(岚山区)。
目前有疑似病例77例,其中:青岛市33例,菏泽市9例,临沂市6例,泰安市、威海市、聊城市各5例,德州市4例,枣庄市、滨州市各3例,淄博市、潍坊市各2例。
截至1月30日12时,山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58例,出院病例1例。
德州(新增4例)
山东省卫健委已发布,德州市卫健委网站暂无详情。稍后留言中置顶更新。
青岛(新增3例)
1月30日上午确诊3名患者,一为58岁女性,湖北武汉人,现住李沧区,1月7日自武汉抵达青岛,1月21日到市北区某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留观隔离治疗;一为35岁男性,湖北黄冈人,1月25日自湖北黄冈经江西南昌抵达即墨探亲,1月29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一为7岁女童,现住黄岛区,其直系亲属为确诊病例,1月29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上3名患者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和专家组评估,30日上午确诊。现已对19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中。
截至1月30日12时,青岛市累计确诊2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重症3例,治愈出院1例,患者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累计已排除疑似病例21例,现有疑似病例33例,正在隔离检测治疗。纳入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17人,未发现异常。
目前按病例确诊医院所在区市分布:市南区1例、市北区4例、李沧区1例、崂山区2例、黄岛区6例、城阳区1例、即墨区2例、胶州市1例、平度市2例、莱西市1例。
淄博(新增2例)
2020年1月30日0时至12时,淄博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无治愈出院病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新增确诊病例相关情况如下:
病例7:女性,31岁,在武汉市工作,近期回博山区探亲,居住博山区城东街道恒泰怡景。1月22日16:55乘坐首都航空JD5137次航班(座次7E)从武汉到济南,由其家人驾车接回家中。1月30日,经市级专家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8:男性,31岁,在武汉市工作,近期回博山区探亲,居住博山区城东街道恒泰怡景。1月22日16:55乘坐首都航空JD5137次航班(座次7F)从武汉到济南,由其家人驾车接回家中。1月30日,经市级专家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7、病例8与淄博市确诊的病例5、病例6为共同居住家人。
截至1月30日12时,淄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例(张店区2例,淄川区2例,博山区4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目前有疑似病例2例(周村区1例,桓台县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均未发现异常。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滨州(新增2例)
截至2020年1月30日12时,滨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9例,涉及滨城区(1例)、惠民县(2例)、阳信县(1例)、邹平市(5例)。疑似病例3例,其中阳信县1例,邹平市2例。
第8例确诊患者李某,男性,43岁,在邹平市韩店镇居住。在武汉工作,2020年1月19日返回邹平,28日入邹平市中医院隔离治疗。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生命体征平稳。现已对追踪到的4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中。
第9例确诊患者刘某,女性,42岁,在邹平市韩店镇居住,与第8例确诊患者李某为夫妻关系,为李某密切接触者,28日入邹平市中医院隔离治疗。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生命体征平稳。现已对追踪到的5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中。
目前,滨州市共追踪密切接触者17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备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市区统计。
枣庄(新增1例)
2020年1月30日0时-12时,枣庄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
患者刘某某,女,32岁,居住滕州市鲍沟镇薛中村。1月20日出现咳嗽,26日出现发热症状,27日收入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该病例无武汉旅行史,正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
目前有疑似病例3例,其中薛城区2例,滕州市1例,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截至2020年1月30日12时,枣庄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市中区5例,薛城区2例,滕州市2例,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3人,全部接受医学观察。
日照(新增1例)
2020年1月30日0-12时,日照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24岁男性,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作,1月16日与潍坊市临朐县确诊病例(1月26日确诊)同乘K1074次列车,1月17日返回巨峰镇家中。1月26日市疾控中心接到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后,对其进行追踪并于当日实施医学观察。1月30日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专家组评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在岚山区人民医院救治,呈阵发性干咳,无发热等临床症状。
日照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东港区7例、五莲县1例、岚山区1例。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2020年1月30日0—12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3例,其中:德州市4例(乐陵市2例,德城区、宁津县各1例)、青岛市3例(黄岛区、市北区、即墨区各1例)、淄博市2例(博山区)、滨州市2例(邹平市)、枣庄市1例(滕州市)、日照市1例(岚山区)。
目前有疑似病例77例,其中:青岛市33例,菏泽市9例,临沂市6例,泰安市、威海市、聊城市各5例,德州市4例,枣庄市、滨州市各3例,淄博市、潍坊市各2例。
截至1月30日12时,山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58例,出院病例1例。
德州(新增4例)
山东省卫健委已发布,德州市卫健委网站暂无详情。稍后留言中置顶更新。
青岛(新增3例)
1月30日上午确诊3名患者,一为58岁女性,湖北武汉人,现住李沧区,1月7日自武汉抵达青岛,1月21日到市北区某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留观隔离治疗;一为35岁男性,湖北黄冈人,1月25日自湖北黄冈经江西南昌抵达即墨探亲,1月29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一为7岁女童,现住黄岛区,其直系亲属为确诊病例,1月29日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上3名患者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和专家组评估,30日上午确诊。现已对19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中。
截至1月30日12时,青岛市累计确诊2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重症3例,治愈出院1例,患者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累计已排除疑似病例21例,现有疑似病例33例,正在隔离检测治疗。纳入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17人,未发现异常。
目前按病例确诊医院所在区市分布:市南区1例、市北区4例、李沧区1例、崂山区2例、黄岛区6例、城阳区1例、即墨区2例、胶州市1例、平度市2例、莱西市1例。
淄博(新增2例)
2020年1月30日0时至12时,淄博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无治愈出院病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新增确诊病例相关情况如下:
病例7:女性,31岁,在武汉市工作,近期回博山区探亲,居住博山区城东街道恒泰怡景。1月22日16:55乘坐首都航空JD5137次航班(座次7E)从武汉到济南,由其家人驾车接回家中。1月30日,经市级专家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8:男性,31岁,在武汉市工作,近期回博山区探亲,居住博山区城东街道恒泰怡景。1月22日16:55乘坐首都航空JD5137次航班(座次7F)从武汉到济南,由其家人驾车接回家中。1月30日,经市级专家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患者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病例7、病例8与淄博市确诊的病例5、病例6为共同居住家人。
截至1月30日12时,淄博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例(张店区2例,淄川区2例,博山区4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目前有疑似病例2例(周村区1例,桓台县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均未发现异常。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滨州(新增2例)
截至2020年1月30日12时,滨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9例,涉及滨城区(1例)、惠民县(2例)、阳信县(1例)、邹平市(5例)。疑似病例3例,其中阳信县1例,邹平市2例。
第8例确诊患者李某,男性,43岁,在邹平市韩店镇居住。在武汉工作,2020年1月19日返回邹平,28日入邹平市中医院隔离治疗。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目前生命体征平稳。现已对追踪到的4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中。
第9例确诊患者刘某,女性,42岁,在邹平市韩店镇居住,与第8例确诊患者李某为夫妻关系,为李某密切接触者,28日入邹平市中医院隔离治疗。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为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生命体征平稳。现已对追踪到的5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进一步追踪和调查中。
目前,滨州市共追踪密切接触者17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备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市区统计。
枣庄(新增1例)
2020年1月30日0时-12时,枣庄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
患者刘某某,女,32岁,居住滕州市鲍沟镇薛中村。1月20日出现咳嗽,26日出现发热症状,27日收入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该病例无武汉旅行史,正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
目前有疑似病例3例,其中薛城区2例,滕州市1例,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截至2020年1月30日12时,枣庄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市中区5例,薛城区2例,滕州市2例,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3人,全部接受医学观察。
日照(新增1例)
2020年1月30日0-12时,日照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24岁男性,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作,1月16日与潍坊市临朐县确诊病例(1月26日确诊)同乘K1074次列车,1月17日返回巨峰镇家中。1月26日市疾控中心接到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后,对其进行追踪并于当日实施医学观察。1月30日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专家组评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在岚山区人民医院救治,呈阵发性干咳,无发热等临床症状。
日照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东港区7例、五莲县1例、岚山区1例。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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