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4月21日公告,全资子公司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阳香港”)与长嘉恒泰签署了《有关买卖 LORSINAL S.A.的50%股权的协议》,恒阳香港同意基于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购买长嘉恒泰持有的 LORSINAL S.A. 50%的股权,收购对价为美元 1550 万元。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LORSINAL S.A.100%股权。LORSINAL S.A.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持 50%股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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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规定,无溯及力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审查规定,对施行前子公司所签担保合同没有溯及力。
标签:|保证|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溯及力
案情简介:2018年,电气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作为上市公司的电气公司出具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风能公司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决定。2019年,电气公司发布公告,载明前述担保系为电气公司控股股东电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违规提供关联担保。2021年,电气公司、风能公司以前述质押合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条规定为由,诉请确定质押担保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条规定相对人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决议的审查,应参照上市公司担保决议予以审查。制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依据系《公司法》第16条,但由于《公司法》第16条并无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特别规定,故前述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属于规则创制性质的广义法律解释。若将该条规定的相对人审查义务,适用于《民法典》施行之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签担保合同,将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故前述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担保规则不应具有溯及力,法院不得据此认定相关担保合同无效。②本案中,风能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对外担保需股东决议,电气公司亦出具了股东决定并加盖了公章。银行依据当时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审核了风能公司章程,并要求其惟一股东电气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质押行为的股东决定,银行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系善意相对人。若对银行与风能公司在《民法典》施行前签订合同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条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则明显背离银行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增加其法定义务,故本案不应适用该条规定,而应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电气公司、风能公司诉请。
实务要点:《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审查规定,对施行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签担保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案例索引: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初1195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见《民法典施行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审查》(张娜娜、李重托),载《人民司法·案例》(202208:66)。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规定,无溯及力
——《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审查规定,对施行前子公司所签担保合同没有溯及力。
标签:|保证|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溯及力
案情简介:2018年,电气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亿元授信,作为上市公司的电气公司出具同意由全资子公司风能公司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决定。2019年,电气公司发布公告,载明前述担保系为电气公司控股股东电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违规提供关联担保。2021年,电气公司、风能公司以前述质押合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条规定为由,诉请确定质押担保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条规定相对人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决议的审查,应参照上市公司担保决议予以审查。制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依据系《公司法》第16条,但由于《公司法》第16条并无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特别规定,故前述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属于规则创制性质的广义法律解释。若将该条规定的相对人审查义务,适用于《民法典》施行之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签担保合同,将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故前述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担保规则不应具有溯及力,法院不得据此认定相关担保合同无效。②本案中,风能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对外担保需股东决议,电气公司亦出具了股东决定并加盖了公章。银行依据当时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审核了风能公司章程,并要求其惟一股东电气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质押行为的股东决定,银行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系善意相对人。若对银行与风能公司在《民法典》施行前签订合同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9条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则明显背离银行签订合同时的合理预期,增加其法定义务,故本案不应适用该条规定,而应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判决驳回电气公司、风能公司诉请。
实务要点:《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审查规定,对施行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签担保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案例索引: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初1195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见《民法典施行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审查》(张娜娜、李重托),载《人民司法·案例》(202208:66)。
【数据复盘3:科创板上市公司,涨跌幅红黑榜】
从投资角度看,科创板414家公司里,相对发行价涨幅超100%的有130家,占比31%。这比例还是不低的,有些优质公司涨幅有10倍、8倍,如东方生物、美迪西等。
由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属于高新技术、硬核科技企业,对基本面分析难度比较大,市场的分歧也很大,有不少企业上市后也出现大幅下跌,如翱捷科技、百济神州,需要投资者有相应知识储备进行甄别。
从投资角度看,科创板414家公司里,相对发行价涨幅超100%的有130家,占比31%。这比例还是不低的,有些优质公司涨幅有10倍、8倍,如东方生物、美迪西等。
由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属于高新技术、硬核科技企业,对基本面分析难度比较大,市场的分歧也很大,有不少企业上市后也出现大幅下跌,如翱捷科技、百济神州,需要投资者有相应知识储备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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