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业成[超话]#
从春节到阳春三月,再到人间四月,
爱奇艺终于不负众望,让沈大人来此一游。
浅予深深,长乐未央。
无论予你或予沈大人或将来的任何一个角色,这都是来自内心深处的声音。
一直召唤的双向奔赴,
明天就实现了。
欣喜之余也在期待翻牌,
敢不敢让我实现一次,
让我感受在文字里陪沈大人天荒地老。
4月15日。
不是为了翻牌而表白的又一天。
从春节到阳春三月,再到人间四月,
爱奇艺终于不负众望,让沈大人来此一游。
浅予深深,长乐未央。
无论予你或予沈大人或将来的任何一个角色,这都是来自内心深处的声音。
一直召唤的双向奔赴,
明天就实现了。
欣喜之余也在期待翻牌,
敢不敢让我实现一次,
让我感受在文字里陪沈大人天荒地老。
4月15日。
不是为了翻牌而表白的又一天。
寻找李白足迹
作者:杜兴成
春节回绥阳老家,桐梓县几位文友邀我去夜郎走了一趟。其实夜郎离我们诗乡不远,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然而在我年少时,遥望夜郎却远在天边。
我上初中时就开始写诗,从小常听老人们讲述李白流放夜郎的故事,李白与杜甫常驻我心,我对李杜有着无限的崇敬之情。
李白的家乡在四川江油,早年我曾独自一人去访游过,并在他的故里江油小镇住了一夜,还写了篇散文《我从诗乡来》发表。
李白25岁就带着年轻的朝气,带着对未来无限的畅想,坐小船沿长江而下,离开家乡求索四方。公元758年春,李白因参加永王李璘的幕府事获罪,被流放到今贵州桐梓县夜郎,实龄57岁。下面这首诗可见他当时的心境:
流夜郎赠辛判官
李白
昔在长安醉花柳,
五侯七贵同杯酒。
气岸遥凌豪士前,
风流肯落他人后。
夫子红颜我少年,
章台走马著金鞭。
文章献纳麒麟殿,
歌舞淹留玳瑁筵。
与君自谓长如此,
宁知草动风尘起。
函谷忽惊胡马来,
秦宫桃李向明开。
我愁远谪夜郎去,
何日金鸡放赦回。
我不是史学家,不十分推敲历史。我也不是考古学家,也不必去论证夜郎这些遗址的真假。我是个实实在在的文艺写手,只尊重前人善良的举动与情感,因为我知道历史都是后人写的……
年过古稀的我第一次踏上夜郎的土地。
我们的小车在千年古镇一高坡处停下,迎面过来个戴眼镜的老人,模样和善,我便迫不及待地问:“老人家,这里有什么文物古迹可看吗?”他毫不思索地随手一指:“有啊!下面就是李白墓”。我们顺着他所指的方向欣喜步下石梯,在长满青草的菜地里看见一座古墓,旁边有一棵孤零零的小树陪伴着,让人感到有些凄凉。古墓成双室,一人多高,正面的石冠墓碑已不复存在,两墓室空空荡荡,像一对巨龙的双眼直盯盯地看着我们。我用手扒开蜘蛛网,弯腰走进墓室的前半部,见墓内石板雕工精细大方,图案恰似盛开的芙蓉花,很大气。古墓中留有这些文字:“李太白”,“思→李白”。据说原来还有李白的《静夜思》诗碑。
这果然是一座距今一千二百多年的古墓,也恰好与李白流放夜郎的年代相符,这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定,因为自古以来当地百姓就这么传说。我只顾在墓里墓外拍照作证,向这位令人跪拜的诗仙挽留下我深深情思。
距离“李白墓”不远处的半坡有一眼“太白泉”,相传是李白当年饮水的老井。千百年来,这眼泉水滋养着远古的夜郎先民,他们曾与大诗人一起度过了那段艰苦难关。
我们走近细看,果然在杂草丛生的废墟处发现一面精美的石壁,中央一块大石上雕刻着“太白泉”三个大字,书法公正帅气,极具历史厚重感与沧桑感。太白泉早已枯竭,乡民用一垛砖墙将其隔断,是保护还是废弃我不敢评判,但我只知它能留存至今就是对历史的一大贡献,我们也能从中悟出夜郎人对诗仙李白的一份缅怀之意。
我在这处标有“桐梓县历史建筑——太白泉碑刻”前沉思良久并留影纪念。
抬眼上望,坡顶处有一棵“黄桷树”,大树旁边是一座“凤凰阁”小庙。
黄桷树古风高大,盘根错节,根系深扎石壁,枝繁叶茂;千年的妖娆,犹如李白的诗韵,仰天长啸。据说这是李白常小憩的地方,后来才留下一棵唯一的孤品大树。风吹着树叶沙沙响,好似在向我们述说那段万般无奈的日子。“黄桷树”原本与“凤凰阁”风雨同伴,相濡以沫,如今却被一户人家的水泥房死活分离,相互失去了依靠。
小庙“凤凰阁”更是凄凉,只剩一顶破旧衣冠和几根老柱,残垣断壁孤苦伶仃地坚守在一旁,成了邻居家杂物存放处。从外形上看,古庙当年肯定是俊秀的,历经千年的日月风雨而不倒。“凤凰阁”高两层,有耳房,她当年能得如此美名,我猜定是李白给她起的名吧?要不“凤凰阁”这名字这么好听!
诗仙李白走后,她被留下冷落在“夜郎自大”的偏远国度。
诚然,今天的“夜郎国”也有一处保存完好的古建筑,那就是“怀白堂”,当地百姓为纪念李白而建。怀白堂现在是“遵义市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朝洪武年,亭内有两块石碑刻有李白诗5首,大门正面上方至今仍有楷书阴刻的“夜郎仙踪”四个大字,相传是李白的手迹。“怀白堂”是由原有的“城隍庙”和“太白碑亭”合二为一建成,非常大气。它的周围仿造了许多古色古香的建筑供市民居住,如今已形成一条小街,来此寻古探幽的游人多了起来。从此,诗仙李白不再孤独。
在历史的长河中,文化的传承比任何传承都有力且有利,最为久远。诗人李白当时仅是一名“罪徒”,但确因他的诗作影响大,无论走到哪,都有官家迎送他,百姓爱戴他。
我是贵州人,从小在绥阳诗乡长大,因此是李白的忠实崇拜者。还在我少年的时候,就知道县里有个地名叫“太白”,传说是李白流放夜郎时访游过的地方,可我一直没机会去看看。
那天,好友杨进知道我喜欢古建筑,说太白镇有个“官庄村”,村里楠木参天,还有一栋几百年前的楠木民宅,十分珍贵。于是我第一次踏上太白的土地。
车刚到街口,我就在路边看见“太白镇”三个字,真的心情有些激动,像个孩童一般赶紧下车留个影。
至于李白是否“到此一游”,我说过我不去考究;但我作为一个诗乡人,这种从小热爱诗乡文化,并在书香世家熏陶长大的人,骨子深处自然会流露出那种对历史名人的崇敬之感和追梦之心。
太白街上确实没有什么文化古迹让我流连忘返,可到了官庄村,村头那几棵高大的参天金丝楠却让我热血沸腾。见宣传栏介绍,全村周围有200多棵楠木树,这实属罕见。站在这些楠木古树下面,我顿时想起了北京太庙里的那些金丝楠木巨柱,史书记载当年也是取自于贵州某地。同时,我也遐想到当年的李太白,或许他也是听说此地有众多的楠木古树,故特意专程从夜郎骑马翻山而来,为的是看看这个有文化、有古楠的官庄村,在诗乡或许能找到知音。
古树旁边沿石梯而上,有一座保存完整的四合院,全由金丝楠木建造,年代不详,古色古香。一看到这户人家,我想,这个官庄村古代肯定出过什么人物?或许李白还在此地与他们对酒高歌呢?我越看越不想走。
官庄,多么大胆的地名。而唯有此方的沃土才能长出这么高大的参天楠木。
我抚摸着古院精美的窗花。我仰看着老宅堂屋的神台。我环视着被当代遗忘的院落。我道别那留守官庄的老人和村边的官墓。我的心酸酸的,就像我离开夜郎那“太白墓”,“太白泉”,“凤凰阁”,“黄桷树”一样……
在我心里,其实其它都不重要,此刻的我是在寻找过去的时光。是在寻找家乡曾经的灿烂文化。是在表达一位诗乡人沉积已久的对诗仙李白的那种仰慕之情。
作者简介
作者:杜兴成,汉族,著名作曲家、作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八一电影制片厂原音乐组组长。1949年生于贵州绥阳。1969年应征入伍,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和中央音乐学院。代表作品:《战友之歌》《游子吟》等。为影视剧(片)《马贼的妻子》《东方巨响》等作曲配乐60余部。另有文学作品发表于《诗刊》《散文》《人民日报》等。
作者:杜兴成
春节回绥阳老家,桐梓县几位文友邀我去夜郎走了一趟。其实夜郎离我们诗乡不远,就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然而在我年少时,遥望夜郎却远在天边。
我上初中时就开始写诗,从小常听老人们讲述李白流放夜郎的故事,李白与杜甫常驻我心,我对李杜有着无限的崇敬之情。
李白的家乡在四川江油,早年我曾独自一人去访游过,并在他的故里江油小镇住了一夜,还写了篇散文《我从诗乡来》发表。
李白25岁就带着年轻的朝气,带着对未来无限的畅想,坐小船沿长江而下,离开家乡求索四方。公元758年春,李白因参加永王李璘的幕府事获罪,被流放到今贵州桐梓县夜郎,实龄57岁。下面这首诗可见他当时的心境:
流夜郎赠辛判官
李白
昔在长安醉花柳,
五侯七贵同杯酒。
气岸遥凌豪士前,
风流肯落他人后。
夫子红颜我少年,
章台走马著金鞭。
文章献纳麒麟殿,
歌舞淹留玳瑁筵。
与君自谓长如此,
宁知草动风尘起。
函谷忽惊胡马来,
秦宫桃李向明开。
我愁远谪夜郎去,
何日金鸡放赦回。
我不是史学家,不十分推敲历史。我也不是考古学家,也不必去论证夜郎这些遗址的真假。我是个实实在在的文艺写手,只尊重前人善良的举动与情感,因为我知道历史都是后人写的……
年过古稀的我第一次踏上夜郎的土地。
我们的小车在千年古镇一高坡处停下,迎面过来个戴眼镜的老人,模样和善,我便迫不及待地问:“老人家,这里有什么文物古迹可看吗?”他毫不思索地随手一指:“有啊!下面就是李白墓”。我们顺着他所指的方向欣喜步下石梯,在长满青草的菜地里看见一座古墓,旁边有一棵孤零零的小树陪伴着,让人感到有些凄凉。古墓成双室,一人多高,正面的石冠墓碑已不复存在,两墓室空空荡荡,像一对巨龙的双眼直盯盯地看着我们。我用手扒开蜘蛛网,弯腰走进墓室的前半部,见墓内石板雕工精细大方,图案恰似盛开的芙蓉花,很大气。古墓中留有这些文字:“李太白”,“思→李白”。据说原来还有李白的《静夜思》诗碑。
这果然是一座距今一千二百多年的古墓,也恰好与李白流放夜郎的年代相符,这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定,因为自古以来当地百姓就这么传说。我只顾在墓里墓外拍照作证,向这位令人跪拜的诗仙挽留下我深深情思。
距离“李白墓”不远处的半坡有一眼“太白泉”,相传是李白当年饮水的老井。千百年来,这眼泉水滋养着远古的夜郎先民,他们曾与大诗人一起度过了那段艰苦难关。
我们走近细看,果然在杂草丛生的废墟处发现一面精美的石壁,中央一块大石上雕刻着“太白泉”三个大字,书法公正帅气,极具历史厚重感与沧桑感。太白泉早已枯竭,乡民用一垛砖墙将其隔断,是保护还是废弃我不敢评判,但我只知它能留存至今就是对历史的一大贡献,我们也能从中悟出夜郎人对诗仙李白的一份缅怀之意。
我在这处标有“桐梓县历史建筑——太白泉碑刻”前沉思良久并留影纪念。
抬眼上望,坡顶处有一棵“黄桷树”,大树旁边是一座“凤凰阁”小庙。
黄桷树古风高大,盘根错节,根系深扎石壁,枝繁叶茂;千年的妖娆,犹如李白的诗韵,仰天长啸。据说这是李白常小憩的地方,后来才留下一棵唯一的孤品大树。风吹着树叶沙沙响,好似在向我们述说那段万般无奈的日子。“黄桷树”原本与“凤凰阁”风雨同伴,相濡以沫,如今却被一户人家的水泥房死活分离,相互失去了依靠。
小庙“凤凰阁”更是凄凉,只剩一顶破旧衣冠和几根老柱,残垣断壁孤苦伶仃地坚守在一旁,成了邻居家杂物存放处。从外形上看,古庙当年肯定是俊秀的,历经千年的日月风雨而不倒。“凤凰阁”高两层,有耳房,她当年能得如此美名,我猜定是李白给她起的名吧?要不“凤凰阁”这名字这么好听!
诗仙李白走后,她被留下冷落在“夜郎自大”的偏远国度。
诚然,今天的“夜郎国”也有一处保存完好的古建筑,那就是“怀白堂”,当地百姓为纪念李白而建。怀白堂现在是“遵义市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朝洪武年,亭内有两块石碑刻有李白诗5首,大门正面上方至今仍有楷书阴刻的“夜郎仙踪”四个大字,相传是李白的手迹。“怀白堂”是由原有的“城隍庙”和“太白碑亭”合二为一建成,非常大气。它的周围仿造了许多古色古香的建筑供市民居住,如今已形成一条小街,来此寻古探幽的游人多了起来。从此,诗仙李白不再孤独。
在历史的长河中,文化的传承比任何传承都有力且有利,最为久远。诗人李白当时仅是一名“罪徒”,但确因他的诗作影响大,无论走到哪,都有官家迎送他,百姓爱戴他。
我是贵州人,从小在绥阳诗乡长大,因此是李白的忠实崇拜者。还在我少年的时候,就知道县里有个地名叫“太白”,传说是李白流放夜郎时访游过的地方,可我一直没机会去看看。
那天,好友杨进知道我喜欢古建筑,说太白镇有个“官庄村”,村里楠木参天,还有一栋几百年前的楠木民宅,十分珍贵。于是我第一次踏上太白的土地。
车刚到街口,我就在路边看见“太白镇”三个字,真的心情有些激动,像个孩童一般赶紧下车留个影。
至于李白是否“到此一游”,我说过我不去考究;但我作为一个诗乡人,这种从小热爱诗乡文化,并在书香世家熏陶长大的人,骨子深处自然会流露出那种对历史名人的崇敬之感和追梦之心。
太白街上确实没有什么文化古迹让我流连忘返,可到了官庄村,村头那几棵高大的参天金丝楠却让我热血沸腾。见宣传栏介绍,全村周围有200多棵楠木树,这实属罕见。站在这些楠木古树下面,我顿时想起了北京太庙里的那些金丝楠木巨柱,史书记载当年也是取自于贵州某地。同时,我也遐想到当年的李太白,或许他也是听说此地有众多的楠木古树,故特意专程从夜郎骑马翻山而来,为的是看看这个有文化、有古楠的官庄村,在诗乡或许能找到知音。
古树旁边沿石梯而上,有一座保存完整的四合院,全由金丝楠木建造,年代不详,古色古香。一看到这户人家,我想,这个官庄村古代肯定出过什么人物?或许李白还在此地与他们对酒高歌呢?我越看越不想走。
官庄,多么大胆的地名。而唯有此方的沃土才能长出这么高大的参天楠木。
我抚摸着古院精美的窗花。我仰看着老宅堂屋的神台。我环视着被当代遗忘的院落。我道别那留守官庄的老人和村边的官墓。我的心酸酸的,就像我离开夜郎那“太白墓”,“太白泉”,“凤凰阁”,“黄桷树”一样……
在我心里,其实其它都不重要,此刻的我是在寻找过去的时光。是在寻找家乡曾经的灿烂文化。是在表达一位诗乡人沉积已久的对诗仙李白的那种仰慕之情。
作者简介
作者:杜兴成,汉族,著名作曲家、作家。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八一电影制片厂原音乐组组长。1949年生于贵州绥阳。1969年应征入伍,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和中央音乐学院。代表作品:《战友之歌》《游子吟》等。为影视剧(片)《马贼的妻子》《东方巨响》等作曲配乐60余部。另有文学作品发表于《诗刊》《散文》《人民日报》等。
歌手苏见信吐槽华语乐坛翻唱成风,不搞原创,背后却是原创者的无奈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天赐的声音第三季》当苏见信和康姆士乐队合作演唱完《玫瑰窃贼》后,面对评委的毒舌点评,他反驳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搞翻唱,你要叫我们怎么进步?我们的原创音乐在哪里?大家都是这么有能力的人,却都在带头,去到任何一档节目在改编,本来就都在做这样的事情,你还在怪人家抄袭、速成。”
苏见信的话,表面上是在反怼评委,实际上却是在揭露华语乐坛多年的顽疾,我们的音乐节目,无非就是变着花样地去翻唱现有作品。为何现在主动原创的音乐人,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原创需要实力,也需要时间,现在能够耐得住寂寞,沉下心做原创的歌手少之又少。
而另一重要原因是,对原创者著作权的保护不
足,原创者维权太过艰辛!民谣歌手李志,算是在国内音乐版权维权方面的老江湖了,但他的维权之路仍然举步维艰。
2017年由企鹅影视、哇唧唧哇等联合出品的音乐节目《明日之子》横空出世,第一季总播放量达到38亿次,可以说节目是火遍大江南北。主办方也趁热打铁,在年末又推出《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
但2018年1月20日,在河南洛阳的演唱会上,歌手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了他的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因与演出方协商不成,李志向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巡回演唱会的主办者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新志芊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为制止侵权所发生的费用108580元,合计2108580元。
但最终,法院并不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三家公司赔偿李志10万元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便作罢,对于其他的诉求予以驳回。从2018年1月21日演出方出现侵权行为到2019年5月29日到法院做出判决,李志维权花费16个月的时间。而最终的结果,李志表示,自己雇佣律师、进行公证的费用便花费了108580元,相当于自己维权虽然成功,但却反而赔了8580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双方针对毛不易未经授权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纠纷尚未解决期间,2018年6月30日播出的第二季《明日之子》,又出现未经李志授权,翻唱其歌曲《天空之城》!
7月1日节目的工作人员才向李志发来邮件,并表示,因为之前没有李志团队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授权,同时希望获得一系列的李志歌曲的授权。在毛不易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侵权纠纷尚在处理过程中,又再一次侵犯李志《天空之城》的著作权,同时这位翻唱《天空之城》的选手还是毛不易的师弟,此种情况下说没有李志的联系方式?节目组说法的真实性,留有各位自己判断!
这一次侵权事件,李志表示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不接受和解!但最终的判决是,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的主张,节目组赔偿李志经济损失20万,维权费用55380元。本次维权从2018年6月30日侵权发生,到2019年1月2日维权成功,李志耗时6个月。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赔礼道歉?
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并非所有案件,法院都会判决侵权人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只有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时,才会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
因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赔礼道歉一般仅适用于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情形。
上述两案中,巡回演出的演出方,在演唱会上使用李志的音乐作品《关于郑州的记忆》表演的行为,侵犯了李志对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明日之子》的综艺节目,则是侵犯了李志对音乐作品《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上述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财产权。
同时无论是在巡回演出中还是节目中,因选手均未对歌曲进行改编,也表明了原创者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作者的人身权,所以法院难以支持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二、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作者因著作权遭受侵权,而主张侵权人支付赔偿数额的数额问题,《著作权法》规定,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时,法官需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确定损失范围。
实践中,许多的维权案件,因为在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获益情况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对方会很快删除相关侵权痕迹,而对方的获益情况,权利人也无法得知。最后只能由法官根据作品类型、作者知名度、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理使用费等情节自由裁量。
但往往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潇湘书院起诉小说阅读网站“十九楼”,最终法院支持的15000元,潇湘书院表示扣除合理费用后还不到实际损失的1%。再如李志起诉酷狗音乐侵权,耗时两年,最后的结果自己还亏了1616元。
正是因为音乐原创者维权的困难,大量音乐选秀节目可以通过很小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肆无忌惮地让选手翻唱这些原创歌曲。《明日之子》擅自翻唱“关于郑州的记忆”、“天空之城”;《中国好声音》擅自翻唱“最好”、“浪里游”;《跨界歌王》擅自翻唱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我是歌手》擅自翻唱茄子蛋乐队的“浪子回头”。
但是如此多的侵权事件,最后成功维权的寥寥无几;少数成功案例,也常常出现酌定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损失。正因为维权无法让这些侵权人对法律感到敬畏,进而继续进行昨日重复的侵权行为。
这也就是为何国内的音乐节目,多数是在翻唱PK唱功而非原创性,因为原创的一首优质的歌曲付出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都太高。原创者因维权难,无法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所以最后形成华语乐坛翻唱成风,无人原创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祖占们维权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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