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了,一直说我直播间模糊是光线不够导致的。
我说是因为我在蹭别人家的网络,只能开1000上传码率【以前都是5000】,不然怕影响别人上网。
非说我肯定是不会打光,所以噪点高。
我说因为我坐着的时候画面没怎么动,而且我直播帧率只有30,所以动起来本来就会模糊。我直播打游戏的时候,游戏画面不动就不模糊,一打怪,画面变化大,就又模糊了,这样能听懂吗?
连噪点和帧率清晰度的差别都不懂,还质疑我不懂摄影,哪来的懂王。没人比你更懂摄影是吧,学了个噪点的名词,就挂在嘴边得得得。
被拉黑了还要喷我不懂摄影,对对对,我不懂摄影,你懂,你放作品吧。
我说是因为我在蹭别人家的网络,只能开1000上传码率【以前都是5000】,不然怕影响别人上网。
非说我肯定是不会打光,所以噪点高。
我说因为我坐着的时候画面没怎么动,而且我直播帧率只有30,所以动起来本来就会模糊。我直播打游戏的时候,游戏画面不动就不模糊,一打怪,画面变化大,就又模糊了,这样能听懂吗?
连噪点和帧率清晰度的差别都不懂,还质疑我不懂摄影,哪来的懂王。没人比你更懂摄影是吧,学了个噪点的名词,就挂在嘴边得得得。
被拉黑了还要喷我不懂摄影,对对对,我不懂摄影,你懂,你放作品吧。
澡澡洗好啦,宝贝宁在干嘛呢[羞嗒嗒]有没有想我呀,,我目前的想法也是不想要孩子,只要到了老年生活有保障就好,但是不排除我的想法随着年纪改变。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在一起后可以过一段很长很长很长时间的二人世界[心][抱抱][抱一抱][虎爪比心][鲜花]只有我们两个人的没羞没臊的世界[亲亲][亲亲][亲亲][亲亲][亲亲]爱你哦,此心不变[心]
湖南长沙。周先生33万买了一台奥迪S6二手跑车,当时商家承诺无重大事故。可开了一年准备往出卖的时发现,这辆车是一辆“全损车”,甚至还有一笔28万元的出险记录。他要求退一赔三,车商却表示:我只是一个代购!
这台车子是周先生一年前购买的,最近准备卖车时,发现整辆车身都有不同程度的维修痕迹,多达99条的维修记录都翻不到底,现在车子不敢开,只能天天放在家里“吃灰”,甚至维权都只能让朋友拉过来。
周先生说:现在这台车子就值20多万,回收的话最多就是26万,那不是把我做宝搞?相当于一年下来亏了七万多,自己一年赚的钱都赚不到七万元。
随后周先生带着记者,找到之前购车的车行来讨要说法。负责人刘老板表示:这台车之前是在辽宁的,因为周先生要办理按揭这些东西,所以委托到他这里,去辽宁那边帮他去提车和做按揭,他就相当于是个代购。
当时他去辽宁给周先生看了这台车,包括在4S店的维保记录、保险记录他都看过,车况是没问题的,最近听说车子有一笔28万的赔险记录,他看了也是比较懵的。他想到的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保险公司要么是扩损,要么是另一台车的出险嫁接到这台车的情况。
简单来讲,车源是周先生自己在网上找到的,但他委托了车行,车行在那边垫资,然后把车拿过来卖给周先生。但合同是跟他签的,所以这件事,没办法去找别人。
负责人表示,如果当时收车时就看到这个情况,那这台车就20万的价格,如果车况正常,那就是26万左右的价格,现在辽宁那边愿意26万回收,不过需要等疫情结束。
但周先生不认同这样的回收价格,接下来,他想先去做司法鉴定,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要求车行对他进行退一赔三。
说起来,大家买二手车,最怕的事情肯定是买到事故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内容,实践中也存在车主通过诉讼获得三倍车款赔偿的案例。但从大多数的案例中来看,想要证明车行成立“欺诈”、满足“欺诈”中“明知”的要件不是那么容易。
从“欺诈”的行为上来说,二手车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例如典型的篡改车辆行驶里程表数据后再进行售卖;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故意向消费者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车辆安全结构部件受损或者因各种原因进行过重大维修等事实
毕竟车子这种东西,退一赔三的价格都是不低的,这里面也涉及很多的问题。按照车行负责人的说法,他在收车的时候,也有些问题是不知情的,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周先生想要让车行退一赔三,这一点确实不容易,更何况车子是他找的,是不是还有什么其他不为人知的事情,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
当然,不管怎么样,现在事情已经发生。无论是知情也好,不知情也罢,合同都是和车行签的,我认为在这件事上,双方还是应该再协商协商,车行可以自己承担一点,把事情尽量协商去解决处理掉。
这台车子是周先生一年前购买的,最近准备卖车时,发现整辆车身都有不同程度的维修痕迹,多达99条的维修记录都翻不到底,现在车子不敢开,只能天天放在家里“吃灰”,甚至维权都只能让朋友拉过来。
周先生说:现在这台车子就值20多万,回收的话最多就是26万,那不是把我做宝搞?相当于一年下来亏了七万多,自己一年赚的钱都赚不到七万元。
随后周先生带着记者,找到之前购车的车行来讨要说法。负责人刘老板表示:这台车之前是在辽宁的,因为周先生要办理按揭这些东西,所以委托到他这里,去辽宁那边帮他去提车和做按揭,他就相当于是个代购。
当时他去辽宁给周先生看了这台车,包括在4S店的维保记录、保险记录他都看过,车况是没问题的,最近听说车子有一笔28万的赔险记录,他看了也是比较懵的。他想到的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保险公司要么是扩损,要么是另一台车的出险嫁接到这台车的情况。
简单来讲,车源是周先生自己在网上找到的,但他委托了车行,车行在那边垫资,然后把车拿过来卖给周先生。但合同是跟他签的,所以这件事,没办法去找别人。
负责人表示,如果当时收车时就看到这个情况,那这台车就20万的价格,如果车况正常,那就是26万左右的价格,现在辽宁那边愿意26万回收,不过需要等疫情结束。
但周先生不认同这样的回收价格,接下来,他想先去做司法鉴定,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要求车行对他进行退一赔三。
说起来,大家买二手车,最怕的事情肯定是买到事故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内容,实践中也存在车主通过诉讼获得三倍车款赔偿的案例。但从大多数的案例中来看,想要证明车行成立“欺诈”、满足“欺诈”中“明知”的要件不是那么容易。
从“欺诈”的行为上来说,二手车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例如典型的篡改车辆行驶里程表数据后再进行售卖;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故意向消费者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车辆安全结构部件受损或者因各种原因进行过重大维修等事实
毕竟车子这种东西,退一赔三的价格都是不低的,这里面也涉及很多的问题。按照车行负责人的说法,他在收车的时候,也有些问题是不知情的,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周先生想要让车行退一赔三,这一点确实不容易,更何况车子是他找的,是不是还有什么其他不为人知的事情,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
当然,不管怎么样,现在事情已经发生。无论是知情也好,不知情也罢,合同都是和车行签的,我认为在这件事上,双方还是应该再协商协商,车行可以自己承担一点,把事情尽量协商去解决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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