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为走近路逆行酿事故】2021年11月1日18时20分许,王某良驾驶“宝鸽”牌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平遥县东外环路与双林大道叉口北侧掉头路段,由南向西左转弯驶入逆行,遇陈某嵩驾驶晋A6***9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碰撞,造成王某良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集体研究、分析认定:王某良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行至叉口路段时,违法转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嵩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至叉口路段,未做到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之规定,也是形成事故的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二项之规定,王某良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嵩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集体研究、分析认定:王某良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行至叉口路段时,违法转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嵩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至叉口路段,未做到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二款之规定,也是形成事故的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二项之规定,王某良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嵩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首个户籍迁移 实现“跨省办理”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做深做实,近期,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启动了公安警务服务户籍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此项业务的开展为节约高效的异地服务“一窗办”做出了示范,将把服务企业和便民服务做到实处,赢得了办事群众的好评。 12月2日,群众梁某电话联系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咨询办理户籍迁移业务,该群众户籍在四川省,结婚在山西平遥县,现生活在平遥县城,为生活方便,急需讲户籍从四川迁入山西平遥县,问可否先在平遥公安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再回四川办理迁移。窗口户籍民警告诉她,近期我地已开通全国户籍迁入地“一站式”通办,所有流程都可以在平遥县公安窗口办理。梁某听后,觉得十分便捷,当天下午带上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就到山西平遥县公安窗口,很顺利地办结了跨省的户口迁移业务,再不需要往返四川办理迁移证件。办结后她对这一便民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感激地说道:“现在的政策太好太方便了,大大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是真真正正的服务于民。” 在开通公安警务服务户籍迁移跨省通办前,我窗口已接到10余起户籍跨省办理咨询业务,此次办理成功的户籍迁移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为拓展窗口“全国通办”做出了引领示范。
#晋中# 平遥:“零酒驾”宣传进企业 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近日,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走进辖区鸿辉铸造有限公司、农商银行等企业,开展“零酒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警企合作、警民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中,民警解读了“零酒驾”创建活动的意义,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齐心协力做好“零酒驾”创建工作,结合酒驾事故案例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宣讲,详细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酒驾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引导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并倡导企业职工对发现朋友或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及时提醒劝阻,最大限度从源头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忧患意识,为创建安全、稳定、畅通的出行环境作贡献。https://t.cn/A6MDDYqO
近日,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走进辖区鸿辉铸造有限公司、农商银行等企业,开展“零酒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警企合作、警民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中,民警解读了“零酒驾”创建活动的意义,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齐心协力做好“零酒驾”创建工作,结合酒驾事故案例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宣讲,详细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酒驾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引导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并倡导企业职工对发现朋友或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要及时提醒劝阻,最大限度从源头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忧患意识,为创建安全、稳定、畅通的出行环境作贡献。https://t.cn/A6MDDY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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