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说谎,他自己把自己砸死了。”内蒙古乌海,某天晚上,贾某的宠物狗将家里弄得乱七八糟的,贾某父亲老贾看不下去,对宠物狗进行打骂。万万没想到,贾某看到后,立马上前护住宠物狗,并与老贾产生了争执,老贾一怒之下,取下皮带扣击打了贾某的颈背部。
贾某疼得直咧嘴,他虽然没敢还手,但心里非常气愤,我这么大了,你还打我?
随后贾某用玻璃杯、塑料烟灰缸猛砸自己头部,砸得鲜血直流,老贾被贾某的动作吓到,不敢动作,结果贾某砸头部几下后,突然晕倒了。
老贾摇了摇贾某身体,见他没有反应,不是装的,顿觉大事不好,立即拨打120求救,后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警方将老贾控制,老贾辩解说,我用皮带扣打了他颈背部,他自己拿玻璃瓶把自己砸死了。民警不信,这明显是在为自己开脱,哪有自己把自己打死的?
经鉴定,贾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脑血管畸形,头部外伤系诱因,头部外伤的死因参与度占15%。
从法律上讲,老贾需要对贾某的死亡负责任吗?
虽然客观上发生了贾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老贾没有杀害贾某的故意,从主观上讲,老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需要讨论的是,老贾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老贾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前置条件是,老贾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自然谈不上过失致人死亡。
有网友提出,如果老贾不打贾某,贾某也不会在气愤之下,拿玻璃杯、塑料烟灰缸猛砸自己的头部,更不会出现贾某死亡的事情。
结论是,贾某的死亡与老贾殴打贾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老贾应当为贾某的死亡负责。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讲,这样的因果关系推论,或许能站住脚,注意,是或许。
但是,刑法具有谦抑性,换而言之,适用刑法是一件非常严重,且需要慎重的事情,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推导,也会更加谨慎。
从刑事法律上讲,只有老贾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能对老贾定罪量刑。
医院诊断显示,贾某鼻孔以及颈部后侧出血,但鉴定结果是,头部外伤系诱因,与其颈部后侧出血没有关系,而贾某头部外伤是他自己砸的。
最终,检察院以老贾与贾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决定对老贾不起诉。
虽然检察院没有对老贾起诉,但老贾内心,能原谅自己吗?或许进去坐几年牢,他心里会更好受些吧?
贾某疼得直咧嘴,他虽然没敢还手,但心里非常气愤,我这么大了,你还打我?
随后贾某用玻璃杯、塑料烟灰缸猛砸自己头部,砸得鲜血直流,老贾被贾某的动作吓到,不敢动作,结果贾某砸头部几下后,突然晕倒了。
老贾摇了摇贾某身体,见他没有反应,不是装的,顿觉大事不好,立即拨打120求救,后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警方将老贾控制,老贾辩解说,我用皮带扣打了他颈背部,他自己拿玻璃瓶把自己砸死了。民警不信,这明显是在为自己开脱,哪有自己把自己打死的?
经鉴定,贾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脑血管畸形,头部外伤系诱因,头部外伤的死因参与度占15%。
从法律上讲,老贾需要对贾某的死亡负责任吗?
虽然客观上发生了贾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老贾没有杀害贾某的故意,从主观上讲,老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需要讨论的是,老贾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老贾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前置条件是,老贾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自然谈不上过失致人死亡。
有网友提出,如果老贾不打贾某,贾某也不会在气愤之下,拿玻璃杯、塑料烟灰缸猛砸自己的头部,更不会出现贾某死亡的事情。
结论是,贾某的死亡与老贾殴打贾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老贾应当为贾某的死亡负责。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讲,这样的因果关系推论,或许能站住脚,注意,是或许。
但是,刑法具有谦抑性,换而言之,适用刑法是一件非常严重,且需要慎重的事情,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推导,也会更加谨慎。
从刑事法律上讲,只有老贾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能对老贾定罪量刑。
医院诊断显示,贾某鼻孔以及颈部后侧出血,但鉴定结果是,头部外伤系诱因,与其颈部后侧出血没有关系,而贾某头部外伤是他自己砸的。
最终,检察院以老贾与贾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决定对老贾不起诉。
虽然检察院没有对老贾起诉,但老贾内心,能原谅自己吗?或许进去坐几年牢,他心里会更好受些吧?
#法硕[超话]# 法硕法学论述题两个,去年具体情况:
机能是醉驾入刑的核心,是刑法一样的第1个押题的知识,当然刑法的特征的谦抑性以及犯罪的基本特征也应该都说说,可能更好,虽然是论述,但本身答案相对是开放的
绿色原则的民法典的体现,他本来应该有4个部分,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
小满最后有个民法典三分钟的视频里面说到了上面的三个部分,(虽然分散但是有)大概是考前两天制作的视频,但是它对应的文档很早很早就发了,精简版的文档,考前大概20天发的
侵权责任里面的绿色原则体现,小满在考前前一天晚上也发了微博,这个小点,当时微博里我说是热点要注意
#舌尖法硕##法硕##法律硕士万满意帮你考法硕##法考#
机能是醉驾入刑的核心,是刑法一样的第1个押题的知识,当然刑法的特征的谦抑性以及犯罪的基本特征也应该都说说,可能更好,虽然是论述,但本身答案相对是开放的
绿色原则的民法典的体现,他本来应该有4个部分,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
小满最后有个民法典三分钟的视频里面说到了上面的三个部分,(虽然分散但是有)大概是考前两天制作的视频,但是它对应的文档很早很早就发了,精简版的文档,考前大概20天发的
侵权责任里面的绿色原则体现,小满在考前前一天晚上也发了微博,这个小点,当时微博里我说是热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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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的我为啥要买这本书?可是这本书也太好了,契合了我的观点。什么样的教育才是好的教育?是千篇一律还是百花齐放?是棍棒出孝子还是让你自由驰骋飞翔?东亚谦抑(作者用的这个词真好!)的文化势必衍生出内卷和鸡娃,可是学业上优秀的孩子就真的是人中龙凤吗?真正的好孩子(人)不该是自信自足自洽自立自醒的吗?BTW确实也需要有作者这样的家庭经济条件才撑得起太郎的未来,以前接触过的许多自闭症孩子,家庭条件也就够他们念一所政府支助的专门类学校,所谓因材施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实现,但是那里的老师都很善良,起码不会体罚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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