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 发布疫情防控1号通告!】
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现就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1.倡导广大市民本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具体见国家风险等级动态变化)。
2.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日起非必要不离省,确需离省的,应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离开本省;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中职专的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应报校领导批准。
4.所有出省人员返蚌前,要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回蚌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5.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全部纳入动态管控。对境外来蚌人员继续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6.所有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7.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要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第一时间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三、严格道路客运防控
8.一律停运蚌埠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业,提倡与公交、客运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
9.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籍车辆人员管理,进行测温、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对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
10.在火车站、汽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蚌人员一律实行闭环转运,并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管理。
四、实行群防群控
11.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分片包干,安排专人对所有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
12.所有在蚌单位都要落实好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3.发动群众对未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来(返)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五、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14.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15.超过50人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6.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及以下,用公筷。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7.低风险地区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等)来(返)蚌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18.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不得经营“四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抵蚌后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赋码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9.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七、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20.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1.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八、强化发热就诊及购药管理
22.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诊所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不得诊疗发热病人。
23.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九、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24.进入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网吧、KTV、酒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食堂、会议室、电梯、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麻将馆等密闭场所时,以及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
十、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25.所有在蚌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现就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1.倡导广大市民本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具体见国家风险等级动态变化)。
2.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日起非必要不离省,确需离省的,应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离开本省;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中职专的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应报校领导批准。
4.所有出省人员返蚌前,要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回蚌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5.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全部纳入动态管控。对境外来蚌人员继续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6.所有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7.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要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第一时间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三、严格道路客运防控
8.一律停运蚌埠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业,提倡与公交、客运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
9.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籍车辆人员管理,进行测温、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对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
10.在火车站、汽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蚌人员一律实行闭环转运,并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管理。
四、实行群防群控
11.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分片包干,安排专人对所有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
12.所有在蚌单位都要落实好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3.发动群众对未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来(返)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五、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14.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15.超过50人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6.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及以下,用公筷。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7.低风险地区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等)来(返)蚌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18.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不得经营“四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抵蚌后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赋码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9.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七、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20.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1.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八、强化发热就诊及购药管理
22.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诊所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不得诊疗发热病人。
23.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九、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24.进入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网吧、KTV、酒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食堂、会议室、电梯、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麻将馆等密闭场所时,以及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
十、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25.所有在蚌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蚌埠发布疫情防控〔2021〕1号通告!
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现就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1.倡导广大市民本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具体见国家风险等级动态变化)。
2.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日起非必要不离省,确需离省的,应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离开本省;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中职专的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应报校领导批准。
4.所有出省人员返蚌前,要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回蚌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5.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全部纳入动态管控。对境外来蚌人员继续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6.所有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7.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要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第一时间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三、严格道路客运防控
8.一律停运蚌埠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业,提倡与公交、客运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
9.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籍车辆人员管理,进行测温、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对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
10.在火车站、汽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蚌人员一律实行闭环转运,并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管理。
四、实行群防群控
11.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分片包干,安排专人对所有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
12.所有在蚌单位都要落实好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3.发动群众对未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来(返)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五、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14.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15.超过50人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6.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及以下,用公筷。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7.低风险地区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等)来(返)蚌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18.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不得经营“四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抵蚌后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赋码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9.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七、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20.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1.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八、强化发热就诊及购药管理
22.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诊所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不得诊疗发热病人。
23.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九、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24.进入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网吧、KTV、酒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食堂、会议室、电梯、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麻将馆等密闭场所时,以及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
十、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25.所有在蚌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2021年1月12日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https://t.cn/RUoTZte
关于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现就严格落实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1.倡导广大市民本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具体见国家风险等级动态变化)。
2.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日起非必要不离省,确需离省的,应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离开本省;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中职专的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回家,确需回家的,应报校领导批准。
4.所有出省人员返蚌前,要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回蚌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二、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5.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全部纳入动态管控。对境外来蚌人员继续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6.所有高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14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集中隔离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7.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蚌人员,要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第一时间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三、严格道路客运防控
8.一律停运蚌埠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业,提倡与公交、客运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
9.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籍车辆人员管理,进行测温、扫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对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落实管控。
10.在火车站、汽车站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蚌人员一律实行闭环转运,并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管理。
四、实行群防群控
11.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分片包干,安排专人对所有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
12.所有在蚌单位都要落实好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3.发动群众对未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来(返)蚌人员进行监督举报,群防群控,严防严控。
五、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14.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
15.超过50人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经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后方可举办。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6.春节期间不串门拜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及以下,用公筷。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7.低风险地区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等)来(返)蚌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或者到蚌后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动。
18.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不得经营“四证一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抵蚌后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赋码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9.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七、抓好重点场所防控
20.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1.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八、强化发热就诊及购药管理
22.出现发热症状的,必须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诊所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不得诊疗发热病人。
23.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九、坚决做好个人防护
24.进入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饭店、影剧院、网吧、KTV、酒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食堂、会议室、电梯、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麻将馆等密闭场所时,以及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
十、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25.所有在蚌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2021年1月12日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https://t.cn/RUoTZte
【#深圳拟对电子烟门店开全国第一罚#】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将接受2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电子烟门店喊人“免费试吸”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就打出了这样的口号。
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某品牌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而对于电子烟,销售员就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
一边推销,一边店员还推荐现场者试抽电子烟。当被问到“室内不是不能吸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啊“。
类似的情况在海岸城附近较为普遍,在一些超市中,也有销售电子烟的情况。记者走访发现,超市在结账处摆置了电子烟,而周围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相反,有的超市还写出“每一口顺滑纯净”的标语。
电子烟线上销售打“擦边球”
去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然而,电子烟商家也在打“擦边球”。
在一些电子烟销售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电子烟,“满2盒包邮”,如果要买烟杆,也能线上买。
在微信聊天中,对方也并未要求核对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控烟条例》,“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此外,在该微信朋友圈内,也充斥着电子烟的广告。“新用户立享:任一套装30元立减券”、“老用户立享:成功邀请朋友注册会员,立得50积分,成功推荐朋友购买套装,立享福利加码”、“9颗控烟单兑换一颗新烟弹”……这样的朋友圈,几乎每天都有。
全国首次对电子烟销售店立案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电子烟销售店违规行为,天利名城的这家电子烟实体店就成了全国“第一”。
在店内,记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记者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对于在店内吸烟的2名烟民,现场也接受50元的罚单,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按照《控烟条例》的要求,电子烟销售店要张贴规范的标识,首先要说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别说明含电子烟,另外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含电子烟的标识。此外,按照要求,一定要有举报投诉的电话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这才是一个规范的标识。”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道。
此外,针对网上销售电子烟的“擦边球”,熊静帆也坦言,在微信销售电子烟也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进行警告。
学生吸电子烟比例高于卷烟
随着电子烟的兴起,“炫酷”、“时髦”的包装也让青少年“迷上”电子烟。
2019年11月,市控烟办组织开展深圳首次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该调查针对初高中和职高学生。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学生现在吸电子烟率为2.5%,已高于吸卷烟率2.3%。
此外,但值得关注的是,不吸烟的学生对于好朋友递烟是否吸的可能性上,电子烟的接受度14.7%,明显高于卷烟5.8%。
“这些数据已说明在深圳,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日趋严重,全社会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去年深圳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并在国内首次将电子烟加入禁烟标识。
此外,深圳从2017年开始控烟车轮战,截止目前共开展115场。统计显示,自2014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控烟条例》实施六年来,深圳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617人次;劝导吸烟人员1273066人次,处罚106840人次,共计个人罚款5366400元;检查各类场所563063处,出具监督意见书38457份,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场所6690处,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50宗,共计罚款824500元。(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深卫信)
电子烟门店喊人“免费试吸”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某品牌电子烟门店就打出了这样的口号。
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某品牌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而对于电子烟,销售员就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
一边推销,一边店员还推荐现场者试抽电子烟。当被问到“室内不是不能吸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啊“。
类似的情况在海岸城附近较为普遍,在一些超市中,也有销售电子烟的情况。记者走访发现,超市在结账处摆置了电子烟,而周围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相反,有的超市还写出“每一口顺滑纯净”的标语。
电子烟线上销售打“擦边球”
去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然而,电子烟商家也在打“擦边球”。
在一些电子烟销售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电子烟,“满2盒包邮”,如果要买烟杆,也能线上买。
在微信聊天中,对方也并未要求核对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控烟条例》,“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此外,在该微信朋友圈内,也充斥着电子烟的广告。“新用户立享:任一套装30元立减券”、“老用户立享:成功邀请朋友注册会员,立得50积分,成功推荐朋友购买套装,立享福利加码”、“9颗控烟单兑换一颗新烟弹”……这样的朋友圈,几乎每天都有。
全国首次对电子烟销售店立案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电子烟销售店违规行为,天利名城的这家电子烟实体店就成了全国“第一”。
在店内,记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记者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法《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对于在店内吸烟的2名烟民,现场也接受50元的罚单,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按照《控烟条例》的要求,电子烟销售店要张贴规范的标识,首先要说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特别说明含电子烟,另外我们还专门增加了含电子烟的标识。此外,按照要求,一定要有举报投诉的电话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这才是一个规范的标识。”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道。
此外,针对网上销售电子烟的“擦边球”,熊静帆也坦言,在微信销售电子烟也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进行警告。
学生吸电子烟比例高于卷烟
随着电子烟的兴起,“炫酷”、“时髦”的包装也让青少年“迷上”电子烟。
2019年11月,市控烟办组织开展深圳首次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该调查针对初高中和职高学生。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学生现在吸电子烟率为2.5%,已高于吸卷烟率2.3%。
此外,但值得关注的是,不吸烟的学生对于好朋友递烟是否吸的可能性上,电子烟的接受度14.7%,明显高于卷烟5.8%。
“这些数据已说明在深圳,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日趋严重,全社会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去年深圳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并在国内首次将电子烟加入禁烟标识。
此外,深圳从2017年开始控烟车轮战,截止目前共开展115场。统计显示,自2014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控烟条例》实施六年来,深圳共出动执法人员1070617人次;劝导吸烟人员1273066人次,处罚106840人次,共计个人罚款5366400元;检查各类场所563063处,出具监督意见书38457份,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场所6690处,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50宗,共计罚款824500元。(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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