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快讯#【关于开展嵩明县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昆明市残联《关于开展昆明市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昆残发〔2022〕8号)精神,结合嵩明实际,现就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嵩明县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对象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请各镇(街道)、园区通知本辖区企业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办理事项进行自助申报。用人单位首次办理需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t.cn/A66stXiF)进行法人注册账号和实名认证后,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在线办理系统”(下称系统)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无法实现网上自主申报或其他原因的,可携带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到嵩明县残联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法人实名认证→直通部门→选择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单位信息维护→残疾人安置管理→保存提交。
法人注册流程: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注册→登录→法人登录→点击右上角人像图标→个人中心→未实名认证(进行实名认证)法人注册以后,待云南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审核通过以后,用人单位方可登录网报端进行申报。
系统已实现相关材料自动核验,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事项。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上年度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原件(见附件3),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相关申报材料比对信息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发放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原始会计凭证);
(2)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注:若系统显示认定人员的“残疾人证信息”和“残疾军人证信息”为空,即认定该人员不符合认定要求。
六、相关说明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三)残联公布的办事指南、办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可在各级“政务服务网”查询。
查询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主页最上端选择“切换区域和部门”→下拉列表选择对应的地区→确认前往→直通部门→所属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四)《用人单位申报指南》《系统操作流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及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t.cn/A66stXis)”→办事服务→就业服务→办事说明下载。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联系人:杨丽
联系方式:扫码进群 电话:64872627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流程
附件3:《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1日
一、审核对象
嵩明县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对象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请各镇(街道)、园区通知本辖区企业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办理事项进行自助申报。用人单位首次办理需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t.cn/A66stXiF)进行法人注册账号和实名认证后,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在线办理系统”(下称系统)进行申报。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无法实现网上自主申报或其他原因的,可携带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到嵩明县残联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法人实名认证→直通部门→选择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单位信息维护→残疾人安置管理→保存提交。
法人注册流程: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注册→登录→法人登录→点击右上角人像图标→个人中心→未实名认证(进行实名认证)法人注册以后,待云南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审核通过以后,用人单位方可登录网报端进行申报。
系统已实现相关材料自动核验,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事项。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上年度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原件(见附件3),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相关申报材料比对信息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发放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原始会计凭证);
(2)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注:若系统显示认定人员的“残疾人证信息”和“残疾军人证信息”为空,即认定该人员不符合认定要求。
六、相关说明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三)残联公布的办事指南、办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可在各级“政务服务网”查询。
查询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主页最上端选择“切换区域和部门”→下拉列表选择对应的地区→确认前往→直通部门→所属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四)《用人单位申报指南》《系统操作流程》《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及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s://t.cn/A66stXis)”→办事服务→就业服务→办事说明下载。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联系人:杨丽
联系方式:扫码进群 电话:64872627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流程
附件3:《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1日
#印象山东# #今日看山东# 【4月26日起泰安市核酸检测价格再下调 混检最高4元/人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相关核酸检测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落实,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2〕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相关核酸检测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降低核酸检测物耗成本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五、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各级医保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提前做好衔接。
本通知自4月26日零时起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落实,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现将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落实,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2〕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相关核酸检测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降低核酸检测物耗成本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医保支付标准相应调整。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五、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各级医保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提前做好衔接。
本通知自4月26日零时起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落实,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宁波社保信息系统停机!热点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工作部署,近期宁波将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工作。此次“国统”系统切换上线对社保业务办理有何影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大家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解答,一起来看↓
综合业务篇
1、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何时停机、“国统”系统何时上线?
答: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自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启动“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工作;5月13日恢复线下渠道(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机等)业务办理,https://t.cn/A66F3kjs 、“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业务办理。
2、此次“国统”系统停机切换涉及哪几个险种?
答: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停止服务。
3、“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会影响哪些人社部门牵头的“一件事”办理?
答:停机切换期间,与社保业务关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个体劳动者就业“一件事”、个人创业“一件事”、失业“一件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职工退休(退职)“一件事”、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等人社部门牵头的9个“一件事”联办事项将暂停办理。
4、为应对“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开放,提供社保业务预受理和咨询服务,对现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预收并登记备案,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将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
参保征缴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业务还能办理吗?
答:停机切换期间,线上、线下渠道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劳动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业务将暂停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详见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公告)。
2、“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对“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办理有何影响?
答: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可单独办理。
3、“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备案?
答:停机切换期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工伤及建筑工伤参保登记业务做收件处理。窗口收件时,建筑工伤业务由单位签订缴款承诺书后手工出具《参保证明》。
用人单位也可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地址详见附表)快递资料进行工伤保险参保备案(只接受顺丰或者EMS),符合条件的自资料寄出次日起生效。快递资料包括: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备案的员工名单1份(人员增减表须标注“参加工伤保险备案”,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盖章的承诺书1份(单位须承诺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恢复运行后第一时间,为工伤备案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
附表:停机切换期间工伤保险参保备案资料寄送地址(☞见图一)
4、“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有何影响?
答: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办理与税务机关征缴相关的所有缴费数据发送、缴费信息到帐等业务。已发送税务部门的征缴数据,参保对象可以正常到税务机关缴费,缴费信息社保到账等业务待“国统”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市税务部门在4月27日至5月4日期间停止征收并进行系统切换。
5、“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影响就业创业相关业务办理?
答: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就业、创业相关业务照常办理。因“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导致的社保缴费未到账月份的社保补贴等业务,待系统恢复运行且社保缴费到账后再行申报办理。
6、“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社保卡相关业务会受影响吗?
答:社保卡相关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7、“国统”系统上线后,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和征缴模式有变化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模式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国统”系统上线后,企业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职工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参保登记,也可到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参保登记业务。
关系转移篇
1、“国统”系统上线后,养老保险跨省、跨市转移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企业间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账户归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就业流动的,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国统”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网上办”?
答: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掌上12333”APP,选择“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3、“国统”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转移还需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吗?
答:按国家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取消了缴费凭证打印环节,参保人员无须打印缴费凭证即可直接申请转移,申请时需准确填写转入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社保待遇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退休手续可以办理吗?
答:4月份新退休人员建议在4月18日12时前办结退休审核手续。停机切换期间,线上、线下各渠道均暂停办理退休业务;窗口仅现场收件,待“国统”系统上线后再处理。
2、“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还能联办吗?
答:停机切换期间,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暂停跨部门联办,也暂停线上渠道申请。参保单位、个人办理退休仍可到窗口提交“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待“国统”系统上线后再办理。
3、办理退休手续后,会不会因“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影响养老金发放?
答:办理退休手续后,不会因“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影响养老金发放。其中4月18日12时前已完成退休手续办理的退休人员,5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4月底前进行发放;尚未办理但已经现场预收件的,待“国统”系统上线后统一处理退休业务,按规定计发并补发5月份的养老金。
4、“国统”系统停机切换和上线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发放的时间会变化吗?
答: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按月发放的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
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
5、“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答:停机切换期间,线上、线下渠道均暂停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国统”系统上线后恢复办理。
6、“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可以申请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停机切换期间,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将暂停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正常开放,可以分别到社保经办、就业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申请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待遇申领条件,并进行收件登记和预审核,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和待遇支付。
医保待遇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对医保待遇办理有何影响?
答: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仍可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变更手续,其中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仍可办理医保补缴或延长缴费手续。
受停机切换影响延期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可延期办理医保参保类型变更手续。其中,在养老金补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养老金补发月数,申请退回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涉及医保待遇中断的,视同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医保报销待遇,中断期间(不早于2022年5月)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对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停机切换期间,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将暂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全市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正常受理鉴定申报材料,待“国统”系统上线后再统一录入系统,通知申请人现场鉴定时间和地点,完成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更多问题可拨打各级社保咨询热线详询
☞见图二 https://t.cn/A6q9mxFQ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工作部署,近期宁波将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工作。此次“国统”系统切换上线对社保业务办理有何影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大家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作出解答,一起来看↓
综合业务篇
1、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何时停机、“国统”系统何时上线?
答: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自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启动“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工作;5月13日恢复线下渠道(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机等)业务办理,https://t.cn/A66F3kjs 、“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业务办理。
2、此次“国统”系统停机切换涉及哪几个险种?
答: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停止服务。
3、“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会影响哪些人社部门牵头的“一件事”办理?
答:停机切换期间,与社保业务关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个体劳动者就业“一件事”、个人创业“一件事”、失业“一件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职工退休(退职)“一件事”、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等人社部门牵头的9个“一件事”联办事项将暂停办理。
4、为应对“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开放,提供社保业务预受理和咨询服务,对现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预收并登记备案,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将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
参保征缴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业务还能办理吗?
答:停机切换期间,线上、线下渠道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体劳动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业务将暂停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详见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公告)。
2、“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对“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办理有何影响?
答: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可单独办理。
3、“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备案?
答:停机切换期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工伤及建筑工伤参保登记业务做收件处理。窗口收件时,建筑工伤业务由单位签订缴款承诺书后手工出具《参保证明》。
用人单位也可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地址详见附表)快递资料进行工伤保险参保备案(只接受顺丰或者EMS),符合条件的自资料寄出次日起生效。快递资料包括: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备案的员工名单1份(人员增减表须标注“参加工伤保险备案”,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盖章的承诺书1份(单位须承诺在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恢复运行后第一时间,为工伤备案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
附表:停机切换期间工伤保险参保备案资料寄送地址(☞见图一)
4、“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有何影响?
答: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办理与税务机关征缴相关的所有缴费数据发送、缴费信息到帐等业务。已发送税务部门的征缴数据,参保对象可以正常到税务机关缴费,缴费信息社保到账等业务待“国统”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市税务部门在4月27日至5月4日期间停止征收并进行系统切换。
5、“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影响就业创业相关业务办理?
答: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就业、创业相关业务照常办理。因“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导致的社保缴费未到账月份的社保补贴等业务,待系统恢复运行且社保缴费到账后再行申报办理。
6、“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社保卡相关业务会受影响吗?
答:社保卡相关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7、“国统”系统上线后,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和征缴模式有变化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模式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国统”系统上线后,企业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职工参保登记”事项办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参保登记,也可到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参保登记业务。
关系转移篇
1、“国统”系统上线后,养老保险跨省、跨市转移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企业间流动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账户归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就业流动的,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国统”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网上办”?
答: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掌上12333”APP,选择“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转移办理进度。
3、“国统”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转移还需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吗?
答:按国家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取消了缴费凭证打印环节,参保人员无须打印缴费凭证即可直接申请转移,申请时需准确填写转入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社保待遇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退休手续可以办理吗?
答:4月份新退休人员建议在4月18日12时前办结退休审核手续。停机切换期间,线上、线下各渠道均暂停办理退休业务;窗口仅现场收件,待“国统”系统上线后再处理。
2、“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还能联办吗?
答:停机切换期间,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暂停跨部门联办,也暂停线上渠道申请。参保单位、个人办理退休仍可到窗口提交“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待“国统”系统上线后再办理。
3、办理退休手续后,会不会因“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影响养老金发放?
答:办理退休手续后,不会因“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影响养老金发放。其中4月18日12时前已完成退休手续办理的退休人员,5月份的养老金将提前至4月底前进行发放;尚未办理但已经现场预收件的,待“国统”系统上线后统一处理退休业务,按规定计发并补发5月份的养老金。
4、“国统”系统停机切换和上线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发放的时间会变化吗?
答: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按月发放的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
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
5、“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答:停机切换期间,线上、线下渠道均暂停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国统”系统上线后恢复办理。
6、“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可以申请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停机切换期间,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将暂停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正常开放,可以分别到社保经办、就业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申请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待遇申领条件,并进行收件登记和预审核,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及时完成系统录入和待遇支付。
医保待遇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对医保待遇办理有何影响?
答:已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仍可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变更手续,其中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仍可办理医保补缴或延长缴费手续。
受停机切换影响延期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可延期办理医保参保类型变更手续。其中,在养老金补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养老金补发月数,申请退回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涉及医保待遇中断的,视同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医保报销待遇,中断期间(不早于2022年5月)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篇
1、“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对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停机切换期间,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将暂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全市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正常受理鉴定申报材料,待“国统”系统上线后再统一录入系统,通知申请人现场鉴定时间和地点,完成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更多问题可拨打各级社保咨询热线详询
☞见图二 https://t.cn/A6q9mx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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