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罗某和女子曹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罗某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陆陆续续给曹某转了1745250元。罗某的妻子韩某在离婚后,把罗某和曹某告上法院,要求退还1208050元。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某和罗某结婚已有23年,起初一起奋斗打拼,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渐渐地,两人也算是小有成就,手头上也攒下了不少积蓄。
这种幸福的日子一直持续了十多年。但是,在2012年5月,当罗某去茶艺室玩耍时,认识了在里面工作的曹某后,本来平静而又幸福的生活就被打破了。
在茶艺室工作的曹某,不仅外表靓丽,也热情大方,两人相识后,互动也随之越来越频繁,慢慢地发展成为了稳定的情人关系。
为了保持这种关系,在四年多时间里,罗某分186笔给曹某转了1745250元,还帮助曹某支付了52800元的房租。
2016年9月,罗某的妻子韩某得知罗某和曹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罗某给曹某转账100多万的事情,两人大吵了一场后,闹上了法院。2016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因曹某的插足,罗某的背叛,导致一段幸福的婚姻如此失败的终结,这让韩某感到很难受,再想到罗某转给曹某的一百多万中,还有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韩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于是,韩某要求曹某把钱还回来,但是曹某不同意,声称罗某转给自己的钱,是罗某借的,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根本不存在罗某赠与自己金钱的事情。
韩某一看曹某这是耍起了无赖,根本没有一点犯错的觉悟,一怒之下,于2017年3月把罗某和曹某告上了法院。
双方花费将近三年的时间打了四场官司,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未认定曹某与罗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认定了两人之间的转款金额。
2020年6月,韩某依据前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把罗、曹二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由曹某返还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208050元。
韩某提交的前述判决认定,罗某四年间累计向曹某转款1745250元,在此期间,曹某先后也向罗某转款40万元、15万元、4万元,共计59万元。曹某在某大厦租住过,期间,罗某缴纳房屋租金52800元。
曹某在法庭上并不否认罗某向自己转钱的事情,但其辩称,互有转账并不能当然认定二者之间存在赠与行为。
她和罗某之间是借贷关系,韩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罗某赠与她的。
那么,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曹某和罗某之间到底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一方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当起诉方证明的事实达到了足以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证明责任转移至被诉方,被诉方需要提供证据加以反驳。
具体到本案中,韩某在本次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前,已经另案提起过诉讼,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其一、曹某和罗某间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其二、韩曹之间存在着大额经济来往。
通过这两个事实可以看出,曹、罗两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背景,同时,曹某的职业特点以及消费情况也没有反映出其有经常性的大额资金借贷需求。
因此,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罗某赠与曹某财物的可能性,已经远远高于曹某所主张的借贷关系。
那么,这个时候,韩女士的证据达到了优势标准,应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责任,接下来,证明责任转移给了曹某。
而本案中,曹某仅从她与罗某间存在相互转账,并非单方赠与这一方面,进行了辩解。
她认为,如果认定为赠与,那么,她在接受赠与后又主动返还,返还后罗某又行赠与,不符合赠与行为的基本逻辑。
但是,庭审时,曹某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也无法说明借款的目的、需求以及款项用途等基本情况。
从整个质证情况来看,曹、罗之间存在赠与的事实,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曹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因此,罗某瞒着妻子把巨额财产赠与曹某,从法律上来说,不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两人的特殊关系背景下,更是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原则。
罗某与曹某之间的赠与协议,应确认为无效,曹某应当返还其不当占有的财产。
法院认为,罗某未经韩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曹某,系无权处分,亦有悖公序良俗,韩某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被实际赠出钱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但是,法院认为,罗某缴纳的52800元房屋租金,其本人亦使用及居住了该房屋,不能当然认定为该款系赠与曹某,故该笔款项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曹某返还韩某1155250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亦败诉,但曹某还是不死心,向高院申请再审,2021年底,高院驳回了曹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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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某和罗某结婚已有23年,起初一起奋斗打拼,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渐渐地,两人也算是小有成就,手头上也攒下了不少积蓄。
这种幸福的日子一直持续了十多年。但是,在2012年5月,当罗某去茶艺室玩耍时,认识了在里面工作的曹某后,本来平静而又幸福的生活就被打破了。
在茶艺室工作的曹某,不仅外表靓丽,也热情大方,两人相识后,互动也随之越来越频繁,慢慢地发展成为了稳定的情人关系。
为了保持这种关系,在四年多时间里,罗某分186笔给曹某转了1745250元,还帮助曹某支付了52800元的房租。
2016年9月,罗某的妻子韩某得知罗某和曹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罗某给曹某转账100多万的事情,两人大吵了一场后,闹上了法院。2016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因曹某的插足,罗某的背叛,导致一段幸福的婚姻如此失败的终结,这让韩某感到很难受,再想到罗某转给曹某的一百多万中,还有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韩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于是,韩某要求曹某把钱还回来,但是曹某不同意,声称罗某转给自己的钱,是罗某借的,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根本不存在罗某赠与自己金钱的事情。
韩某一看曹某这是耍起了无赖,根本没有一点犯错的觉悟,一怒之下,于2017年3月把罗某和曹某告上了法院。
双方花费将近三年的时间打了四场官司,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未认定曹某与罗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认定了两人之间的转款金额。
2020年6月,韩某依据前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把罗、曹二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由曹某返还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208050元。
韩某提交的前述判决认定,罗某四年间累计向曹某转款1745250元,在此期间,曹某先后也向罗某转款40万元、15万元、4万元,共计59万元。曹某在某大厦租住过,期间,罗某缴纳房屋租金52800元。
曹某在法庭上并不否认罗某向自己转钱的事情,但其辩称,互有转账并不能当然认定二者之间存在赠与行为。
她和罗某之间是借贷关系,韩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罗某赠与她的。
那么,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曹某和罗某之间到底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一方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当起诉方证明的事实达到了足以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证明责任转移至被诉方,被诉方需要提供证据加以反驳。
具体到本案中,韩某在本次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前,已经另案提起过诉讼,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其一、曹某和罗某间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其二、韩曹之间存在着大额经济来往。
通过这两个事实可以看出,曹、罗两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背景,同时,曹某的职业特点以及消费情况也没有反映出其有经常性的大额资金借贷需求。
因此,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罗某赠与曹某财物的可能性,已经远远高于曹某所主张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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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曹某仅从她与罗某间存在相互转账,并非单方赠与这一方面,进行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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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庭审时,曹某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也无法说明借款的目的、需求以及款项用途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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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曹某返还韩某1155250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亦败诉,但曹某还是不死心,向高院申请再审,2021年底,高院驳回了曹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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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炸[超话]#
喜欢折炸很久了,但一直不知道还有超话
盘点折炸相似之处,欢迎补充[嘻嘻]
刘老师~嘉祺稳重c位
kiki~小丁 姐弟
欣欣子~亚轩鱼头星星和人鱼主唱(话说王牌什么时候播[泪])
shaking~翔哥双rapper王炸我爱了
~贺儿 都爱德云
两个团共性:
吵+拽+土味+能吃+上过春晚+业务能力强+走位复杂+刀群舞+非日常和接招相似度(朱桢老师在接招时说前段时间参加了一档同样累的综艺,我猜肯定是非日常,女团伙名不虚传[笑cry])
合作或同台:
1⃣️微博之夜yyds
2⃣️炸和欣欣子-跨次元新星
3⃣️嘉祺和谢可寅-演员少年的你
4⃣️春晚
5⃣️刘老师和丁儿上过同一期快本
6⃣️欣欣子和亚轩-马上播的王牌对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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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香椿,日常浓度很高很吵,慎关
不追星只看番,常看新番/本命工藤新一,磕的官配/光夜查理苏单推,吵架的时候是激推,会骂嘴我推的魔怔人
阴阳师/光夜
嘴我推/劣迹艺人及其粉丝/草莓薇尼及其现亲友
一惊一查 不二
一惊一眨 已结束,后续需求大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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