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核酸阳性,上海女子“教科书级”操作,成功避免家人被感染!
被恐惧支配是解决不了任何事情的。唯有冷静,再冷静,才能好好思考如何对家人有益。
丈夫出现了咳嗽、发烧的症状 随后抗原自测异常、核酸检测阳性 …… 从身体不适到转运隔离的几天里 这家人采取了一系列 堪称“教科书般”的自我防护 成功地避免了家庭内部传染
近日,上海市民小施致电新闻晨报·周到,想把自己一家对抗新冠病毒的经验分享给大家:“方法和心态都很重要,最要紧的是快速行动,不要慌乱。”
居家隔离时轻微咳嗽?内部再隔离!
“喉咙有点不舒服,大概是这两天电话会议多,说话累了。”3月25日晚,丈夫小李身体上的轻微异常,引起了妻子小施的警觉。由于公司同楼层有人核酸异常,小李已自发做了核酸检测,还接到通知要开始2+12居家隔离观察。出现偶然咳嗽的情况,正发生在居家的第一天。 虽然只是丈夫随口的一句话,在小施听来却是大事一件,不得不警觉。 她赶紧让丈夫戴上N95口罩,与家人保持距离。 随后小施上网查询感染新冠病毒后的症状:喉咙有异物感,好像“有痰吐不出来”、咳嗽……不少与丈夫的情况相符! “第一反应当然是焦虑,甚至心生怀疑,没这么容易就感染吧!”但稳定下心神,小施决定要以最严重的情况来对待,容不得侥幸。夫妻二人与公婆同住,此外还有不满一岁的宝宝。小施因产后原因尚未接种疫苗,她和孩子感染的风险更高。 家人们商议后,大家决定: 小李全天戴好口罩,单独住一间房;另一边,家人也全时段佩戴上了口罩,除了吃饭和洗漱,即使是睡觉时也不摘下。 次日白天, 小施开始想办法采购 连花清瘟胶囊、 西瓜霜含片、泡腾片、酒精片等。 一方面帮助丈夫缓解症状,一方面提高家人的免疫力。彼时,药品已经开始抢手起来,这个决定非常果断,下单和派送幸好未受影响。 “杜绝感染者的传播,和其它人做好防护同样重要。”小施回想起当时的决定,认为在怀疑期就开展家庭内部的隔离,是尤其重要且关键的一步。
查资料做功课,每项措施细致入微
3月26日晚,上海市进行了首次全员抗原自测。侥幸并未发生, 小李的测试结果是“两条杠”。 “看检测盒,T那根线特别明显,比C还要深。(对感染)已经不怀疑了。”小施说,当时是家里最紧张的时候,病毒存在潜伏期,会不会家人已经感染?之前接触过的同事、朋友会不会感染?之后,小李的核酸检测结果显示,确认为阳性。 小施说,也许是出于作为母亲的本能,她告诉自己一定要镇定,要考虑更多事情,保护好家人。 也是这一天,小李出现了发热症状,吃上了连花清瘟。 家中的防范措施随之升级:
一日三餐全由小李的父亲送到门口,送餐后必须更换口罩;
小李用完厕所,自行对卫生间进行喷洒消毒并快速回屋,半小时内其它家人不能使用;
家庭内所有空间每天都要进行消毒……
每一项防范措施,家中都做了细致而严格的要求,甚至到了“微操”的层面。例如在消毒剂的配制上,小施使用的是滴露,瓶身的指导是20毫升消毒液和416毫升水(1:20),她把消毒液提升到22毫升,更浓一些。 小施也将家中的通风情况考虑在内。 丈夫因咳嗽而单独居住的时候,她就已关闭了家中的内循环设施。 此外,他们在征询了居委的意见后, 把家里的垃圾当做医用废弃物来处理。 “我老公的生活垃圾一天一收,单独用垃圾袋装好扎紧,随我们的垃圾袋一起放入纸箱,用封箱带封好,确认没有缝隙后,放在门口交给志愿者回收。”53221650236969693
冷静,再冷静,努力后有奇迹
小施怀孕期间自考了高级营养师,根据相关知识,她安排家人 每天至少吃两个鸡蛋,喝两袋牛奶,保障蛋白质摄入充足。每人每天也要补充一粒泡腾片 ,供应一天所需的维生素C。“即使常规的感冒,也是在初期大量补充蛋白质和维生素C。一样是呼吸道疾病,我想在营养上两者是相通的。” “这种严格的防范措施,坚持一天可能容易,时间久了就需要家人高度的依从性、纪律性。规则说好了,每个人就一定要做到。”小施说,公公本人也是医生,家人将防护这根弦绷得很紧。从发现异常、核酸确认阳性到转运隔离的这几天里,虽然大家情绪一直是紧张的,但好在并没有慌乱,而是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态度,一步一步走了过去。 4月9日,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方舱隔离,小李痊愈并核酸转阴,终于回到家中。至今,包括宝宝在内的所有家人,抗原与核酸的检测一直正常。95201650236969888
对这一家子而言,自我防护的这段过程虽然只有几天,却充满了“超大未知”。各种不确定性仍会带来紧张感,甚至会导致生理上的不适。例如,在得知丈夫发烧后,小施因为焦虑导致肠胃紊乱,一天里都在拉肚子;婆婆总是感觉自己的喉咙非常干……这种心情会深度影响身体,甚至出现肌肉酸疼等疲惫感。 如今在事后想来,被恐惧支配是解决不了任何事情的。唯有冷静,再冷静,才能好好思考如何对家人有益。 “我们想要与大家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不仅是为了提供一些有效的防护方法,也是想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同的事时千万不要慌。 打电话给居委等只能解决一部分事,更多的事发生在家庭内部,是一定要靠自己的。 ”小施说,在自我防护的过程中,她会查阅许多科学知识和病例经验,这也不失为调整心态平和对待的一个方法。“总是等别人解决,会加剧自身的焦虑和孤立,我们要学会内源性的处理方式。” 这种自我防护仍在进行,小李归家后的7天观察期内仍独自居住,所有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和晾晒…… 小施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看了这么多资料,最终只有实际行动才能把一个个不确定性消除。
被恐惧支配是解决不了任何事情的。唯有冷静,再冷静,才能好好思考如何对家人有益。
丈夫出现了咳嗽、发烧的症状 随后抗原自测异常、核酸检测阳性 …… 从身体不适到转运隔离的几天里 这家人采取了一系列 堪称“教科书般”的自我防护 成功地避免了家庭内部传染
近日,上海市民小施致电新闻晨报·周到,想把自己一家对抗新冠病毒的经验分享给大家:“方法和心态都很重要,最要紧的是快速行动,不要慌乱。”
居家隔离时轻微咳嗽?内部再隔离!
“喉咙有点不舒服,大概是这两天电话会议多,说话累了。”3月25日晚,丈夫小李身体上的轻微异常,引起了妻子小施的警觉。由于公司同楼层有人核酸异常,小李已自发做了核酸检测,还接到通知要开始2+12居家隔离观察。出现偶然咳嗽的情况,正发生在居家的第一天。 虽然只是丈夫随口的一句话,在小施听来却是大事一件,不得不警觉。 她赶紧让丈夫戴上N95口罩,与家人保持距离。 随后小施上网查询感染新冠病毒后的症状:喉咙有异物感,好像“有痰吐不出来”、咳嗽……不少与丈夫的情况相符! “第一反应当然是焦虑,甚至心生怀疑,没这么容易就感染吧!”但稳定下心神,小施决定要以最严重的情况来对待,容不得侥幸。夫妻二人与公婆同住,此外还有不满一岁的宝宝。小施因产后原因尚未接种疫苗,她和孩子感染的风险更高。 家人们商议后,大家决定: 小李全天戴好口罩,单独住一间房;另一边,家人也全时段佩戴上了口罩,除了吃饭和洗漱,即使是睡觉时也不摘下。 次日白天, 小施开始想办法采购 连花清瘟胶囊、 西瓜霜含片、泡腾片、酒精片等。 一方面帮助丈夫缓解症状,一方面提高家人的免疫力。彼时,药品已经开始抢手起来,这个决定非常果断,下单和派送幸好未受影响。 “杜绝感染者的传播,和其它人做好防护同样重要。”小施回想起当时的决定,认为在怀疑期就开展家庭内部的隔离,是尤其重要且关键的一步。
查资料做功课,每项措施细致入微
3月26日晚,上海市进行了首次全员抗原自测。侥幸并未发生, 小李的测试结果是“两条杠”。 “看检测盒,T那根线特别明显,比C还要深。(对感染)已经不怀疑了。”小施说,当时是家里最紧张的时候,病毒存在潜伏期,会不会家人已经感染?之前接触过的同事、朋友会不会感染?之后,小李的核酸检测结果显示,确认为阳性。 小施说,也许是出于作为母亲的本能,她告诉自己一定要镇定,要考虑更多事情,保护好家人。 也是这一天,小李出现了发热症状,吃上了连花清瘟。 家中的防范措施随之升级:
一日三餐全由小李的父亲送到门口,送餐后必须更换口罩;
小李用完厕所,自行对卫生间进行喷洒消毒并快速回屋,半小时内其它家人不能使用;
家庭内所有空间每天都要进行消毒……
每一项防范措施,家中都做了细致而严格的要求,甚至到了“微操”的层面。例如在消毒剂的配制上,小施使用的是滴露,瓶身的指导是20毫升消毒液和416毫升水(1:20),她把消毒液提升到22毫升,更浓一些。 小施也将家中的通风情况考虑在内。 丈夫因咳嗽而单独居住的时候,她就已关闭了家中的内循环设施。 此外,他们在征询了居委的意见后, 把家里的垃圾当做医用废弃物来处理。 “我老公的生活垃圾一天一收,单独用垃圾袋装好扎紧,随我们的垃圾袋一起放入纸箱,用封箱带封好,确认没有缝隙后,放在门口交给志愿者回收。”53221650236969693
冷静,再冷静,努力后有奇迹
小施怀孕期间自考了高级营养师,根据相关知识,她安排家人 每天至少吃两个鸡蛋,喝两袋牛奶,保障蛋白质摄入充足。每人每天也要补充一粒泡腾片 ,供应一天所需的维生素C。“即使常规的感冒,也是在初期大量补充蛋白质和维生素C。一样是呼吸道疾病,我想在营养上两者是相通的。” “这种严格的防范措施,坚持一天可能容易,时间久了就需要家人高度的依从性、纪律性。规则说好了,每个人就一定要做到。”小施说,公公本人也是医生,家人将防护这根弦绷得很紧。从发现异常、核酸确认阳性到转运隔离的这几天里,虽然大家情绪一直是紧张的,但好在并没有慌乱,而是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态度,一步一步走了过去。 4月9日,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方舱隔离,小李痊愈并核酸转阴,终于回到家中。至今,包括宝宝在内的所有家人,抗原与核酸的检测一直正常。95201650236969888
对这一家子而言,自我防护的这段过程虽然只有几天,却充满了“超大未知”。各种不确定性仍会带来紧张感,甚至会导致生理上的不适。例如,在得知丈夫发烧后,小施因为焦虑导致肠胃紊乱,一天里都在拉肚子;婆婆总是感觉自己的喉咙非常干……这种心情会深度影响身体,甚至出现肌肉酸疼等疲惫感。 如今在事后想来,被恐惧支配是解决不了任何事情的。唯有冷静,再冷静,才能好好思考如何对家人有益。 “我们想要与大家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不仅是为了提供一些有效的防护方法,也是想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同的事时千万不要慌。 打电话给居委等只能解决一部分事,更多的事发生在家庭内部,是一定要靠自己的。 ”小施说,在自我防护的过程中,她会查阅许多科学知识和病例经验,这也不失为调整心态平和对待的一个方法。“总是等别人解决,会加剧自身的焦虑和孤立,我们要学会内源性的处理方式。” 这种自我防护仍在进行,小李归家后的7天观察期内仍独自居住,所有接触物品进行消毒和晾晒…… 小施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看了这么多资料,最终只有实际行动才能把一个个不确定性消除。
四川宜宾,一天夜晚,女子准备上床休息时,突然听到砰砰砰地敲门声,女子打开房门一看,公公正手持木棍,站在门口,没得女子说话,公公的木棍就已落下,狠狠的打在她身上。随后两人发生打斗,让人没想到的是,女子还手过程中,打了公公面部一棒,却把公公给打死了。
(案例来源:四川长宁县法院)
本案中的女子叫张某,公公叫谢某,事发时,张某已经嫁到谢某家十几年了,并且生下3个孩子,为了生活,张某丈夫在外打工挣钱,张某在家照顾孩子。
张某和谢某的房子是挨着的,两家面对面,但张某住的是老房子,谢某则住对面的新房,事发这天,张某丈夫和儿女都不在家。
天黑之后,张某吃了晚饭,开始看电视,期间,她发现有人在窗外晃来晃去,当时时间尚早,张某没有多作理会,或许是邻居过路,好奇之下地往屋内看了几眼呢?自己又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不怕别人看。
果然,没过一会,人影就消失了,张某也没太在意,谁曾想到,两个小时的电视剧看完,她准备上床睡觉时,人又来了!而且徘徊在窗外不肯离去。
谁敢在外偷窥?此时,张某已经回过神来,外面的人不是过路的邻居,是有人故意偷窥,于是她捡起一块石头,对准人影砸去。
碰得一下,砸了个正着,随后传来哎呦一声,但张某去查看时,却没有看到人,没砸中?明明听到声音了啊。
张某疑惑的关上门,结果没过两分钟,就传来砰砰砰的敲门声,张某打开门一看,谢某提着一根木棍,正凶狠狠地望着她,其头部正在流血。
张某顿时明白过来,刚才在外偷窥的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公公,他怎么能做出这样恶心的事情呢!
然而,没等张某出声质疑,谢某就抄起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也不是任人欺负的人,她开始还手,于是两人发生了打斗。
最开始张某是徒手,吃了些亏,她拿到屋内的木棒后,很快就占了上风,只见她手一扬,手中木棍当即砸中谢某面部。
谢某吃痛之下,往后退了几步,就是退这几步出事了。谢某后退时,被台阶绊倒,头部先着地,当时就鲜血直流,倒地不起了。
张某见状,立即停手,先是报警,随后又拨打120求救,最终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了,经鉴定,谢其死因系颅脑损伤。
从法律上讲,张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属于正当防卫吗?
这里需要交代一下背景,很多年前,谢某妻子就先一步走了,之后谢某没有再娶,一直一个人过。
但邻居们对他的评价不好,因为他曾多次与失足女进行不法交易,几次被公安机关处罚。
刑法规定,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第一,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第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第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谢某偷窥张某,张某用石头将其砸伤,属于正当防卫,没有异议。
但谢某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反击,两人互殴过程中,张某将谢某打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危及到生命安全的,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讲,张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张某具体会被判多久呢?这需要根据全案分析,综合判断。
首先,谢某不法侵害在先,张某反击在后,张某的行为带有防卫的性质!这一点很关键,可以大幅度减少量刑。
其次,张某虽然造成了谢某死亡的结果,但谢某本人对事情的促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本人存在重大过错。
再次,事发后,张某获得谢某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谅解,也就是说,张某的近亲属,几乎都原谅了张某。
最后,再加上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情形。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但也宣告了缓刑五年。
大家觉得,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故意伤害?
(案例来源:四川长宁县法院)
本案中的女子叫张某,公公叫谢某,事发时,张某已经嫁到谢某家十几年了,并且生下3个孩子,为了生活,张某丈夫在外打工挣钱,张某在家照顾孩子。
张某和谢某的房子是挨着的,两家面对面,但张某住的是老房子,谢某则住对面的新房,事发这天,张某丈夫和儿女都不在家。
天黑之后,张某吃了晚饭,开始看电视,期间,她发现有人在窗外晃来晃去,当时时间尚早,张某没有多作理会,或许是邻居过路,好奇之下地往屋内看了几眼呢?自己又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不怕别人看。
果然,没过一会,人影就消失了,张某也没太在意,谁曾想到,两个小时的电视剧看完,她准备上床睡觉时,人又来了!而且徘徊在窗外不肯离去。
谁敢在外偷窥?此时,张某已经回过神来,外面的人不是过路的邻居,是有人故意偷窥,于是她捡起一块石头,对准人影砸去。
碰得一下,砸了个正着,随后传来哎呦一声,但张某去查看时,却没有看到人,没砸中?明明听到声音了啊。
张某疑惑的关上门,结果没过两分钟,就传来砰砰砰的敲门声,张某打开门一看,谢某提着一根木棍,正凶狠狠地望着她,其头部正在流血。
张某顿时明白过来,刚才在外偷窥的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公公,他怎么能做出这样恶心的事情呢!
然而,没等张某出声质疑,谢某就抄起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也不是任人欺负的人,她开始还手,于是两人发生了打斗。
最开始张某是徒手,吃了些亏,她拿到屋内的木棒后,很快就占了上风,只见她手一扬,手中木棍当即砸中谢某面部。
谢某吃痛之下,往后退了几步,就是退这几步出事了。谢某后退时,被台阶绊倒,头部先着地,当时就鲜血直流,倒地不起了。
张某见状,立即停手,先是报警,随后又拨打120求救,最终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了,经鉴定,谢其死因系颅脑损伤。
从法律上讲,张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属于正当防卫吗?
这里需要交代一下背景,很多年前,谢某妻子就先一步走了,之后谢某没有再娶,一直一个人过。
但邻居们对他的评价不好,因为他曾多次与失足女进行不法交易,几次被公安机关处罚。
刑法规定,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第一,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第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第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谢某偷窥张某,张某用石头将其砸伤,属于正当防卫,没有异议。
但谢某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反击,两人互殴过程中,张某将谢某打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危及到生命安全的,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讲,张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张某具体会被判多久呢?这需要根据全案分析,综合判断。
首先,谢某不法侵害在先,张某反击在后,张某的行为带有防卫的性质!这一点很关键,可以大幅度减少量刑。
其次,张某虽然造成了谢某死亡的结果,但谢某本人对事情的促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本人存在重大过错。
再次,事发后,张某获得谢某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谅解,也就是说,张某的近亲属,几乎都原谅了张某。
最后,再加上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情形。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但也宣告了缓刑五年。
大家觉得,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故意伤害?
四川宜宾,一天夜晚,女子准备上床休息时,突然听到砰砰砰地敲门声,女子打开房门一看,公公正手持木棍,站在门口,没得女子说话,公公的木棍就已落下,狠狠的打在她身上。随后两人发生打斗,让人没想到的是,女子还手过程中,打了公公面部一棒,却把公公给打死了。
(案例来源:四川长宁县法院)
本案中的女子叫张某,公公叫谢某,事发时,张某已经嫁到谢某家十几年了,并且生下3个孩子,为了生活,张某丈夫在外打工挣钱,张某在家照顾孩子。
张某和谢某的房子是挨着的,两家面对面,但张某住的是老房子,谢某则住对面的新房,事发这天,张某丈夫和儿女都不在家。
天黑之后,张某吃了晚饭,开始看电视,期间,她发现有人在窗外晃来晃去,当时时间尚早,张某没有多作理会,或许是邻居过路,好奇之下地往屋内看了几眼呢?自己又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不怕别人看。
果然,没过一会,人影就消失了,张某也没太在意,谁曾想到,两个小时的电视剧看完,她准备上床睡觉时,人又来了!而且徘徊在窗外不肯离去。
谁敢在外偷窥?此时,张某已经回过神来,外面的人不是过路的邻居,是有人故意偷窥,于是她捡起一块石头,对准人影砸去。
碰得一下,砸了个正着,随后传来哎呦一声,但张某去查看时,却没有看到人,没砸中?明明听到声音了啊。
张某疑惑的关上门,结果没过两分钟,就传来砰砰砰的敲门声,张某打开门一看,谢某提着一根木棍,正凶狠狠地望着她,其头部正在流血。
张某顿时明白过来,刚才在外偷窥的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公公,他怎么能做出这样恶心的事情呢!
然而,没等张某出声质疑,谢某就抄起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也不是任人欺负的人,她开始还手,于是两人发生了打斗。
最开始张某是徒手,吃了些亏,她拿到屋内的木棒后,很快就占了上风,只见她手一扬,手中木棍当即砸中谢某面部。
谢某吃痛之下,往后退了几步,就是退这几步出事了。谢某后退时,被台阶绊倒,头部先着地,当时就鲜血直流,倒地不起了。
张某见状,立即停手,先是报警,随后又拨打120求救,最终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了,经鉴定,谢其死因系颅脑损伤。
从法律上讲,张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属于正当防卫吗?
这里需要交代一下背景,很多年前,谢某妻子就先一步走了,之后谢某没有再娶,一直一个人过。
但邻居们对他的评价不好,因为他曾多次与失足女进行不法交易,几次被公安机关处罚。
刑法规定,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第一,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第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第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谢某偷窥张某,张某用石头将其砸伤,属于正当防卫,没有异议。
但谢某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反击,两人互殴过程中,张某将谢某打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危及到生命安全的,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讲,张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张某具体会被判多久呢?这需要根据全案分析,综合判断。
首先,谢某不法侵害在先,张某反击在后,张某的行为带有防卫的性质!这一点很关键,可以大幅度减少量刑。
其次,张某虽然造成了谢某死亡的结果,但谢某本人对事情的促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本人存在重大过错。
再次,事发后,张某获得谢某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谅解,也就是说,张某的近亲属,几乎都原谅了张某。
最后,再加上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情形。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但也宣告了缓刑五年。
大家觉得,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故意伤害?
(案例来源:四川长宁县法院)
本案中的女子叫张某,公公叫谢某,事发时,张某已经嫁到谢某家十几年了,并且生下3个孩子,为了生活,张某丈夫在外打工挣钱,张某在家照顾孩子。
张某和谢某的房子是挨着的,两家面对面,但张某住的是老房子,谢某则住对面的新房,事发这天,张某丈夫和儿女都不在家。
天黑之后,张某吃了晚饭,开始看电视,期间,她发现有人在窗外晃来晃去,当时时间尚早,张某没有多作理会,或许是邻居过路,好奇之下地往屋内看了几眼呢?自己又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不怕别人看。
果然,没过一会,人影就消失了,张某也没太在意,谁曾想到,两个小时的电视剧看完,她准备上床睡觉时,人又来了!而且徘徊在窗外不肯离去。
谁敢在外偷窥?此时,张某已经回过神来,外面的人不是过路的邻居,是有人故意偷窥,于是她捡起一块石头,对准人影砸去。
碰得一下,砸了个正着,随后传来哎呦一声,但张某去查看时,却没有看到人,没砸中?明明听到声音了啊。
张某疑惑的关上门,结果没过两分钟,就传来砰砰砰的敲门声,张某打开门一看,谢某提着一根木棍,正凶狠狠地望着她,其头部正在流血。
张某顿时明白过来,刚才在外偷窥的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公公,他怎么能做出这样恶心的事情呢!
然而,没等张某出声质疑,谢某就抄起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也不是任人欺负的人,她开始还手,于是两人发生了打斗。
最开始张某是徒手,吃了些亏,她拿到屋内的木棒后,很快就占了上风,只见她手一扬,手中木棍当即砸中谢某面部。
谢某吃痛之下,往后退了几步,就是退这几步出事了。谢某后退时,被台阶绊倒,头部先着地,当时就鲜血直流,倒地不起了。
张某见状,立即停手,先是报警,随后又拨打120求救,最终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了,经鉴定,谢其死因系颅脑损伤。
从法律上讲,张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定性?属于正当防卫吗?
这里需要交代一下背景,很多年前,谢某妻子就先一步走了,之后谢某没有再娶,一直一个人过。
但邻居们对他的评价不好,因为他曾多次与失足女进行不法交易,几次被公安机关处罚。
刑法规定,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要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第一,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第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第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谢某偷窥张某,张某用石头将其砸伤,属于正当防卫,没有异议。
但谢某用木棍殴打张某,张某反击,两人互殴过程中,张某将谢某打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危及到生命安全的,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从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讲,张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张某具体会被判多久呢?这需要根据全案分析,综合判断。
首先,谢某不法侵害在先,张某反击在后,张某的行为带有防卫的性质!这一点很关键,可以大幅度减少量刑。
其次,张某虽然造成了谢某死亡的结果,但谢某本人对事情的促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本人存在重大过错。
再次,事发后,张某获得谢某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谅解,也就是说,张某的近亲属,几乎都原谅了张某。
最后,再加上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等情形。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但也宣告了缓刑五年。
大家觉得,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亦或者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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