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帮我买车辆商业险,出了车祸,你来赔!”广东东莞,李先生从外地来到广东打工多年,一直都梦想可以攒够钱就买部车,然后开着属于自己的车,回老家过年,让父母可以高兴一下。可是收入不高的他,却一直未能如愿。后来在老乡的提议下,李先生决定购买一部二手车。
李先生走了几个二手车行后,一家声称购车可以送一年商业保险的车行,吸引了李先生的注意。随后李先生挑选了一部合适的二手车,并与车行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会赠送一年的商业险给李先生。
如果事情到这,就告一段落,也就罢了。可意外往往就出人意料,李先生在买车后半个月,居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李先生为全责。当时李先生心想,还好有保险,不然这笔赔偿费,对于刚掏空积蓄买车的他来说,无疑是负担不起的。
可让李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在处理事故理赔过程中,居然被告知,他的车根本没有购买商业车险。也就是说,除了交强险部分以外的费用,就要李先生自己掏了。这下李先生彻底懵了。
李先生立即到车行讨要说法,但车行给出的理由,却声称其赠送的车辆商业险,是要走审批手续的,目前还没有批下来,所以还没来得及帮李先生购买,但并不是不买。
李先生却不认同车行的说法,李先生说,二手车行就是一私人老板的,如果车行有心买,当天就可以购买,次日就生效。所以车行的解释,站不住脚的。因此李先生要求车行承担责任。但车行却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李先生与车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只能找专为老百姓维权的#头条帮忙# 求助,希望通过平台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车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李先生同意支付钱款从车行处购买车辆,车行又同意赠送一份商业保险给李先生,这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因此双方的合同是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车行说要等申请批准后才能帮李先生购买车辆的说法,是事实。但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仍然可以主张车行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也不能让车行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虽然车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李先生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但是,如果李先生对同一损害结果有所扩大的,可以减轻车行的过错责任。
那么李先生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1175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李先生可以请求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李先生将车行列为第3方,一起上法庭,让法院判定各方责任,最后再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的被侵害人,会同意李先生的请求么?欢迎大家讨论!
(注: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李先生走了几个二手车行后,一家声称购车可以送一年商业保险的车行,吸引了李先生的注意。随后李先生挑选了一部合适的二手车,并与车行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会赠送一年的商业险给李先生。
如果事情到这,就告一段落,也就罢了。可意外往往就出人意料,李先生在买车后半个月,居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李先生为全责。当时李先生心想,还好有保险,不然这笔赔偿费,对于刚掏空积蓄买车的他来说,无疑是负担不起的。
可让李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在处理事故理赔过程中,居然被告知,他的车根本没有购买商业车险。也就是说,除了交强险部分以外的费用,就要李先生自己掏了。这下李先生彻底懵了。
李先生立即到车行讨要说法,但车行给出的理由,却声称其赠送的车辆商业险,是要走审批手续的,目前还没有批下来,所以还没来得及帮李先生购买,但并不是不买。
李先生却不认同车行的说法,李先生说,二手车行就是一私人老板的,如果车行有心买,当天就可以购买,次日就生效。所以车行的解释,站不住脚的。因此李先生要求车行承担责任。但车行却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李先生与车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只能找专为老百姓维权的#头条帮忙# 求助,希望通过平台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车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李先生同意支付钱款从车行处购买车辆,车行又同意赠送一份商业保险给李先生,这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因此双方的合同是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车行说要等申请批准后才能帮李先生购买车辆的说法,是事实。但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仍然可以主张车行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也不能让车行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虽然车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李先生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但是,如果李先生对同一损害结果有所扩大的,可以减轻车行的过错责任。
那么李先生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1175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李先生可以请求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李先生将车行列为第3方,一起上法庭,让法院判定各方责任,最后再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的被侵害人,会同意李先生的请求么?欢迎大家讨论!
(注: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必须10倍赔偿。”广东东莞,李某在某东上,买了2袋“男人十宝茶”,收到后发现,与自己想象的不一样,要求店主汪某赔偿,却被拒绝,李某将汪某告到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汪某在某东上,开了家保健品店,主打男性保健品,其中,有一款“男人十包茶”,属于食品级商品,看介绍很不错。
20多岁的李某,在网上逛的时候,发现了汪某家的这款商品,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分2次下了两单。
收到货后,李某发现,网上介绍的明明是食用保健品,里面竟然含有“淫羊藿”等药材。
李某要求店主汪某,退款并赔钱,汪某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愤而告到法院。
汪某答辩称,如李某同意退回货物,自己愿意退还货款,但对于10倍赔偿的要求,坚决不同意。
自己出售的商品,为初级农产品,并非药材,李某购买商品,并非为了消费,而是以索赔为目的。
李某表面是维权,实际上,是以高额索赔为目的,进行营利。其以营利为目的的索赔行为,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
而且,李某属于“职业打假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赔偿机制,变成其纯粹的获利工具,钻法律空子,“恶意打假”。
汪某诉苦道,疫情期间,本就经营困难,若让李某得逞,无异于给自己的经营雪上加霜,请求法院对李某予以制止,维护公平正义。
李某不认同汪某的辩解,认为违法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李某提交了自己的订单凭证截图、男人十宝茶产品实物及照片、购物的网页快照等证据。
“民以食为天”,为了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同时,也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为了震慑违法者,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惩罚性条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退货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汪某卖给李某的产品,虽然原材料出自初级农副产品,但配成小茶包后,属于深加工的特殊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汪某以初级农副产品,对外进行销售,是规避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管,其生产环节、包装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汪某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李某依法要求汪某,赔偿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合法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汪某10倍赔偿李某,共计1760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汪某在某东上,开了家保健品店,主打男性保健品,其中,有一款“男人十包茶”,属于食品级商品,看介绍很不错。
20多岁的李某,在网上逛的时候,发现了汪某家的这款商品,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分2次下了两单。
收到货后,李某发现,网上介绍的明明是食用保健品,里面竟然含有“淫羊藿”等药材。
李某要求店主汪某,退款并赔钱,汪某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愤而告到法院。
汪某答辩称,如李某同意退回货物,自己愿意退还货款,但对于10倍赔偿的要求,坚决不同意。
自己出售的商品,为初级农产品,并非药材,李某购买商品,并非为了消费,而是以索赔为目的。
李某表面是维权,实际上,是以高额索赔为目的,进行营利。其以营利为目的的索赔行为,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
而且,李某属于“职业打假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赔偿机制,变成其纯粹的获利工具,钻法律空子,“恶意打假”。
汪某诉苦道,疫情期间,本就经营困难,若让李某得逞,无异于给自己的经营雪上加霜,请求法院对李某予以制止,维护公平正义。
李某不认同汪某的辩解,认为违法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李某提交了自己的订单凭证截图、男人十宝茶产品实物及照片、购物的网页快照等证据。
“民以食为天”,为了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同时,也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为了震慑违法者,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惩罚性条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退货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汪某卖给李某的产品,虽然原材料出自初级农副产品,但配成小茶包后,属于深加工的特殊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汪某以初级农副产品,对外进行销售,是规避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管,其生产环节、包装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汪某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李某依法要求汪某,赔偿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合法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汪某10倍赔偿李某,共计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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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学硕-学科英语# #翻译硕士# #mti# 考研答疑:老师,您好,我是广东东莞民办二本(三本)的商务英语学生,因为疫情专四也没有考,四六级分数570+,过了三笔(实务63)。考MTI,您觉得大连外国语大学怎么样,把握大吗?以后会珠三角就业好吗?———————————————————————————————————————答:过了三笔,这个基础不错,可以考虑外国语大学。在所有的外国语大学中,大外相对容易一点,大家都不想去东北,你逆潮流而动,是个聪明的选择,容易一些。将来回珠三角也没有问题,进个学校大概率成功。注意继续把翻译学好,争取把二笔过了。如果有二笔,大外稳拿。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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