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艺术》/
P321-384
第十二章 文化的享受
第十三章 与上帝的关系
第十四章 思想的艺术
好句摘抄
❶ 一个理想的受教育者,不一定要学富五车,而只须明于鉴别善恶;能够辨别何者是可爱,何者是可憎的,即在智识上能鉴别。
❷当一个人错误时,他就是错误的,不必因震于他的大名或震于他的高深学问,而对他有所畏惧。
❸我们如若不能承认艺术实只是一种体力和心力的泛滥,自由而不受羁绊,只为自己而存在,则无从了解艺术和它的要素。
❹读书也和吃食相同。在我是美味的,也许在别人是毒药。
❺但一个人在承认一切之后,自会没有惧怕的。心理安适就是一个人在承认一切之后心境。
❻一个有教养的人就是一个洞悉人心和天理的人。
阅读感想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 ,信息爆炸的时代,学会鉴别,把自己的时间精力花在自己喜欢的事物上吧!
作者对应试教育的评判,目前也还是这样的情况,未来也不得而知!
不需要勉强自己去读不喜欢的名著书籍,全按你喜欢的开始就好啦!最重要的是开始!
最后两章分别讲了作者的生长环境的宗教变化和人情,和前两章介绍宗教时又有呼应了。
对于死亡,在我的印象中,从小时候突然有一刻就在想要是我死了怎么办?会怎么样?我会没有意识了吗?就会觉得很害怕!
包括现在也是,只是头脑很少有这样去细想了!如果再往下想去又是给自己增加恐惧吧!
#微博贴纸##广州趁早[超话]##趁早##4.23世界读书日#
P321-384
第十二章 文化的享受
第十三章 与上帝的关系
第十四章 思想的艺术
好句摘抄
❶ 一个理想的受教育者,不一定要学富五车,而只须明于鉴别善恶;能够辨别何者是可爱,何者是可憎的,即在智识上能鉴别。
❷当一个人错误时,他就是错误的,不必因震于他的大名或震于他的高深学问,而对他有所畏惧。
❸我们如若不能承认艺术实只是一种体力和心力的泛滥,自由而不受羁绊,只为自己而存在,则无从了解艺术和它的要素。
❹读书也和吃食相同。在我是美味的,也许在别人是毒药。
❺但一个人在承认一切之后,自会没有惧怕的。心理安适就是一个人在承认一切之后心境。
❻一个有教养的人就是一个洞悉人心和天理的人。
阅读感想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 ,信息爆炸的时代,学会鉴别,把自己的时间精力花在自己喜欢的事物上吧!
作者对应试教育的评判,目前也还是这样的情况,未来也不得而知!
不需要勉强自己去读不喜欢的名著书籍,全按你喜欢的开始就好啦!最重要的是开始!
最后两章分别讲了作者的生长环境的宗教变化和人情,和前两章介绍宗教时又有呼应了。
对于死亡,在我的印象中,从小时候突然有一刻就在想要是我死了怎么办?会怎么样?我会没有意识了吗?就会觉得很害怕!
包括现在也是,只是头脑很少有这样去细想了!如果再往下想去又是给自己增加恐惧吧!
#微博贴纸##广州趁早[超话]##趁早##4.23世界读书日#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周】360搜索网站用图侵权被判赔800元
搜索平台在提供图片搜索服务时,将搜索到的图片以一定比例缩小即缩略图进行展示,同时在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以致用户在直接点击缩略图时被引流至第三方网站,其指向原图链接的搜索引擎功能被弱化,主要功能反而是提供相关的广告引流服务,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情介绍】
原告施某君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2019年7月13日,施某君拍摄案涉图片,并于2019年7月25日,在搜狐号上以“阿拖施某君”账号发布题为《宁波鼓楼,唯一的古城楼遗址却成为最时尚的美食街》文章中载有涉案图片,网页截图显示搜狐号“阿拖施某君”发表文章331篇,总阅读657万。
2021年7月1日,经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申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主要内容为:1.经查询ICP备案信息,被告为“360搜索”网站的主办单位,网站首页地址:www.so.com,网站域名:so.com。2.在www.so.com网页点击360导航栏的图片,跳转至360图片搜索,输入关键词“宁波鼓楼,唯一的古城楼遗址却成为最时尚的美食街”,搜索结果显示的第一张图片为案涉图片的缩略图,缩略图下方有广告字样的文字链接,点击案涉图片的缩略图跳转至第三方网站。
2021年8月30日,经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申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主要内容为:施某君系搜狐号“阿拖施某君”的运营人。
2021年9月30日,经奇虎公司申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主要内容为:在360图片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宁波鼓楼,唯一的古城楼遗址却成为最时尚的美食街”,搜索结果中未体现案涉图片的缩略图,未体现带有广告链接的缩略图,搜索结果中的其他缩略图上有可跳转至原来源的链接标识,点击该标识可跳转至原来源网站。
原告施某君主张被告奇虎公司未经许可提供了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服务,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律师费),共计4000元。
一、侵权行为认定
首先,施某君提供了案涉原图的详细参数信息及2019年7月25日在搜狐号发布附有案涉图片的文章,可以体现诉请保护的涉案图片,系施某君根据光线和当时环境通过调整相机的各参数、调整不同摄影角度拍摄而得,是施某君本人的独立智力劳动的创作结果,符合摄影作品独创性及艺术美感的要求。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能够认定施某君为案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其次,奇虎公司经营的360图片搜索在搜索结果中出现案涉图片,系搜索引擎生成的缩略图,虽然缩略图大小和像素低于原图,但该图片本身已完整、清晰再现了原图的所有内容,系奇虎公司在提供搜索服务时以缩略图形式在其服务器上生成案涉图片的复制件,且缩略图保存于奇虎公司服务器中,使得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应当认定为奇虎公司实施了案涉图片的提供行为。
第三,奇虎公司在提供图片搜索服务时,将搜索到的图片以一定比例缩小即缩略图进行展示,同时在案涉图片的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以致用户在直接点击缩略图时被引流至第三方网站,而用户需将鼠标停留在缩略图上,待显示原图文字链接后,再点击该链接才能跳转至案涉图片原来源网站,奇虎公司该行为对用户打开原图链接增设障碍,其指向原图链接的搜索引擎功能被弱化,主要功能反而是提供相关的广告服务,因此,奇虎公司的上述行为影响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使得用户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再访问案涉图片的原来源网站,不合理地损害了施某君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施某君对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奇虎公司抗辩其系合理使用行为,施某君在起诉前怠于发出侵权通知,视为可以接受奇虎公司的使用行为,其未对施某君造成不合理损害。权利人是否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系权利人可选择的维权方式,而非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奇虎公司该抗辩理由不能成为其侵犯施某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免责事由,可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予以酌情考虑。
二、责任承担
因施某君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及奇虎公司侵权获利,根据以下因素进行酌情确定:1.被侵权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2.施某君自媒体搜狐号体现657万总阅读量,具有一定传播影响力;3.施某君同期进行批量维权诉讼70余起,所支出的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各案均摊到个案的维权成本较低;4.奇虎公司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为社会公众带来搜索便利,且搜索结果中其余无广告链接的缩略图客观上有利于施某君作品的传播;5.奇虎公司在360搜索的网站上公布有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权利人能够通过通知删除等方法,最大限度地缩小损害,但施某君在起诉前并未向奇虎公司发出侵权通知。综合以上因素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含维权合理开支)为800元。
三、判决结果
综上,判令奇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施某君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800元。
奇虎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
【法官评语】
本案裁判析理从涉案图片作品性质评价出发,根据著作权法认定施某君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奇虎公司经营的360图片搜索在搜索结果中出现案涉图片,系搜索引擎生成的缩略图,且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应认定奇虎公司实施了涉案作品的提供行为。同时奇虎公司在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以致用户在直接点击缩略图时被引流至第三方网站,其指向原图链接的搜索引擎功能被弱化,主要功能反而是提供相关的广告引流服务,影响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创作难度、作品影响力、维权成本等因素。此外,奇虎公司提供的360搜索平台为社会公众带来搜索便利,客观上有利于实现包括案涉作品在内的智力成果共享,从平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出发,可酌情降低赔偿数额;是否发出维权通知是权利人的维权方式选择,不能成为奇虎公司的免责事由,但奇虎公司的360搜索平台附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著作权人及时发出维权通知,有利于高效、便捷、最大限度地缩小损害,通过诉讼维权并非唯一的方式,施某君在固定证据后直接批量提起70余起诉讼案件维权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此种方式不宜提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
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搜索平台在提供图片搜索服务时,将搜索到的图片以一定比例缩小即缩略图进行展示,同时在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以致用户在直接点击缩略图时被引流至第三方网站,其指向原图链接的搜索引擎功能被弱化,主要功能反而是提供相关的广告引流服务,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情介绍】
原告施某君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2019年7月13日,施某君拍摄案涉图片,并于2019年7月25日,在搜狐号上以“阿拖施某君”账号发布题为《宁波鼓楼,唯一的古城楼遗址却成为最时尚的美食街》文章中载有涉案图片,网页截图显示搜狐号“阿拖施某君”发表文章331篇,总阅读657万。
2021年7月1日,经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申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主要内容为:1.经查询ICP备案信息,被告为“360搜索”网站的主办单位,网站首页地址:www.so.com,网站域名:so.com。2.在www.so.com网页点击360导航栏的图片,跳转至360图片搜索,输入关键词“宁波鼓楼,唯一的古城楼遗址却成为最时尚的美食街”,搜索结果显示的第一张图片为案涉图片的缩略图,缩略图下方有广告字样的文字链接,点击案涉图片的缩略图跳转至第三方网站。
2021年8月30日,经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申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主要内容为:施某君系搜狐号“阿拖施某君”的运营人。
2021年9月30日,经奇虎公司申请,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主要内容为:在360图片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宁波鼓楼,唯一的古城楼遗址却成为最时尚的美食街”,搜索结果中未体现案涉图片的缩略图,未体现带有广告链接的缩略图,搜索结果中的其他缩略图上有可跳转至原来源的链接标识,点击该标识可跳转至原来源网站。
原告施某君主张被告奇虎公司未经许可提供了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服务,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律师费),共计4000元。
一、侵权行为认定
首先,施某君提供了案涉原图的详细参数信息及2019年7月25日在搜狐号发布附有案涉图片的文章,可以体现诉请保护的涉案图片,系施某君根据光线和当时环境通过调整相机的各参数、调整不同摄影角度拍摄而得,是施某君本人的独立智力劳动的创作结果,符合摄影作品独创性及艺术美感的要求。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能够认定施某君为案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其次,奇虎公司经营的360图片搜索在搜索结果中出现案涉图片,系搜索引擎生成的缩略图,虽然缩略图大小和像素低于原图,但该图片本身已完整、清晰再现了原图的所有内容,系奇虎公司在提供搜索服务时以缩略图形式在其服务器上生成案涉图片的复制件,且缩略图保存于奇虎公司服务器中,使得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应当认定为奇虎公司实施了案涉图片的提供行为。
第三,奇虎公司在提供图片搜索服务时,将搜索到的图片以一定比例缩小即缩略图进行展示,同时在案涉图片的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以致用户在直接点击缩略图时被引流至第三方网站,而用户需将鼠标停留在缩略图上,待显示原图文字链接后,再点击该链接才能跳转至案涉图片原来源网站,奇虎公司该行为对用户打开原图链接增设障碍,其指向原图链接的搜索引擎功能被弱化,主要功能反而是提供相关的广告服务,因此,奇虎公司的上述行为影响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使得用户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再访问案涉图片的原来源网站,不合理地损害了施某君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施某君对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奇虎公司抗辩其系合理使用行为,施某君在起诉前怠于发出侵权通知,视为可以接受奇虎公司的使用行为,其未对施某君造成不合理损害。权利人是否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系权利人可选择的维权方式,而非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奇虎公司该抗辩理由不能成为其侵犯施某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免责事由,可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予以酌情考虑。
二、责任承担
因施某君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及奇虎公司侵权获利,根据以下因素进行酌情确定:1.被侵权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2.施某君自媒体搜狐号体现657万总阅读量,具有一定传播影响力;3.施某君同期进行批量维权诉讼70余起,所支出的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各案均摊到个案的维权成本较低;4.奇虎公司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为社会公众带来搜索便利,且搜索结果中其余无广告链接的缩略图客观上有利于施某君作品的传播;5.奇虎公司在360搜索的网站上公布有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权利人能够通过通知删除等方法,最大限度地缩小损害,但施某君在起诉前并未向奇虎公司发出侵权通知。综合以上因素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含维权合理开支)为800元。
三、判决结果
综上,判令奇虎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施某君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800元。
奇虎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
【法官评语】
本案裁判析理从涉案图片作品性质评价出发,根据著作权法认定施某君为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奇虎公司经营的360图片搜索在搜索结果中出现案涉图片,系搜索引擎生成的缩略图,且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了涉案作品,应认定奇虎公司实施了涉案作品的提供行为。同时奇虎公司在缩略图上设置广告链接,以致用户在直接点击缩略图时被引流至第三方网站,其指向原图链接的搜索引擎功能被弱化,主要功能反而是提供相关的广告引流服务,影响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合理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创作难度、作品影响力、维权成本等因素。此外,奇虎公司提供的360搜索平台为社会公众带来搜索便利,客观上有利于实现包括案涉作品在内的智力成果共享,从平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出发,可酌情降低赔偿数额;是否发出维权通知是权利人的维权方式选择,不能成为奇虎公司的免责事由,但奇虎公司的360搜索平台附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著作权人及时发出维权通知,有利于高效、便捷、最大限度地缩小损害,通过诉讼维权并非唯一的方式,施某君在固定证据后直接批量提起70余起诉讼案件维权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此种方式不宜提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
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历史那些事[超话]#小伙被哥嫂赶出家门后在一个员外家做工,员外相中了小伙便把女儿许配给了他。洞房时,新娘不停的哭泣。小伙问为何?新娘说:“因为今晚就是你的死期。”
小伙名叫孙良,家里是酿酒的,可自从老爹死后,哥嫂就霸占了店铺,还把孙良给赶出了家门。
这天,孙良上山砍柴,路过一处坟岗时,就看见一个男子,正在给活人上坟。
而住在坟里的老妪,则一脸亲切地询问家里的情况。可等吃完饭后,这男子就拿着一块砖,把洞口填上了一块,然后头也不回地就走了。
孙良听到了坟里的哭声,于是近前问:“大娘!您为什么哭啊?”
老妪对孙良说:“我儿媳妇嫌我没用,就让我儿子,把我弄到了坟里。然后让我儿每日送一餐饭,并填一块砖,等洞口堵上时,那就是我老太婆的死期了。”
孙良听完,气的咬牙切齿,他把砖墙推倒说:“大娘!你儿子不要你,俺要你,从今天以后,你就是俺亲娘。”
一晃三年后,老妪身患重病,即将离世,弥留之际,就听老妪说:“孩子!这三年间,苦了你了。娘不能看见你娶妻生子了,这个镯子,是给未来的儿媳妇的,还有这个护身符,你随身带着,娘就算是死了,也会保佑你的。”
母亲咽气了,将母亲安葬,孙良就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
辗转多地后,孙良看见有一家府门外,正在招收家仆,不问别的,就问出生的年月日。
孙良很快就被录取了,管家也很器重他,对他的和别人都不一样。
这天,管家叫来了孙良,说有一件天大的好事,落在了他的头上,孙良问何事?就听管家说:“老爷相中你了,打算把小姐许配给你。”
孙良喜出望外,心说能与主家的小姐成亲,也算是出人头地了。
婚礼举办在夜里,小姐因为身体有恙,只能让丫鬟代为拜堂。礼毕后,孙良刚踏入洞房时,就闻到一股清香,扑鼻而来。
他看着烛影下,那曼妙的少女身姿,感觉自己身在梦中,可将他从梦中带回现实的,却是新娘的哭泣声,于是他一脸不解问:“娘子!大喜之日,你为何悲伤?难道你不愿意嫁我吗?”
新娘摇了摇头,随即说道:“奴家貌丑,能与郎君结缘,乃人生幸事,只因过了今晚,郎君就要命丧黄泉了。”
新娘说罢,揭开盖头,露出了一张满目疮痍的脸,孙良强忍着恐惧,听完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周小姐在多年前,被毒蝎所蛰,之后便长满毒疮,全身溃烂。而周老爷为女儿治病,请便名医都束手无策。最后,有一道士出了个主意,说只要找一个阳年、阳月、阳日之人与小姐结合,然后再用他的心肝入药,便可医治此症。而孙良好符合要求,于是便有了今晚的洞房花烛。
周小姐说道:“你我虽然没有夫妻之实,但有夫妻之名,我不忍看着你死,这是我的私房钱,你拿着它,赶快逃命吧!”
孙良看着善良的周小姐,然后拿出玉镯,套在她的手上说:“娘子!你虽貌丑,但你心地善良,我孙良在此发誓,总有一天,我会出人头地,回来接你。”
说罢,便跳窗而出,可刚出周府便被人发现,身后立即追来数人,眼看自己逃脱无望,可就在这时,就见他怀里的护身符,突然飞出张开,而里面则是一根根白头发。
只见这些白发,就像有生命一样钻入地下,然后缠住来人的脚腕,让他们动弹不得。
孙良擦了擦眼泪,摆脱追兵后,回到了老家,可当他路过店铺时,就看见嫂子殷氏,正和几个大汉在互相撕扯。
“二叔!你可回来了,你哥他死了。”殷氏扑在孙良的怀里放声痛哭,原来他大哥因投资失败跳河而死,而这些人则是债主,正要收铺子抵债。
铺子是父亲的所留,岂能让他人收去,孙良随即拿出银两,便把这些人给打发走了,然后安慰了嫂嫂后,就子承父业重新开张。
酒铺开业后,孙良靠着他的诚信,将铺子打理的是蒸蒸日上,有人想给他说媒,但都被他拒绝了,而寡嫂殷氏却误认为,是小叔子对她有意。
殷氏自以为是,对孙良暗送秋波,但孙良却对她敬而远之,让殷氏很是不解。
半年后,铺子里突然来了一个丑乞丐,殷氏看着恶心,想把那人赶走,而孙良则出于好心,给了乞丐几个馒头。
乞丐刚要感谢,但四目相对时,两个人却都哭了出来,原来这个乞丐,正是他朝思暮想的周小姐。
周小姐哭罢,讲述了家中之变,只因周老爷得了疾病暴毙,而家里的产业也被亲族瓜分,而周小姐因为貌丑,就被赶了出来。
在走投无路时,周小姐总能听到一个声音,是那个声音指引着她,找到了这里。
孙良喜极而泣,介绍了嫂子后,便在当晚与妻子入了洞房。可就在几天后,孙良因为送酒当夜未归,而有一个身影,却持刀潜入了卧房。
那人便是殷氏,她因情生恨,把一切都怪在了周小姐的身上。可当她刚举起刀时,就见周小姐手腕上的镯子,发出盈盈绿光。然后就出现一个白发老妪,并死死掐住了殷氏的脖子,怒道:“你这个毒妇!休伤我的儿媳妇。”
殷氏被吓得口吐白沫,醒来后,却变得疯疯癫癫,见谁都说有鬼。
后来,周小姐的病,被一个江湖郎中给治好了,容貌不但恢复如初,而且还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故事叫《鬼婆护媳》取自民间故事。
#历史故事#
小伙名叫孙良,家里是酿酒的,可自从老爹死后,哥嫂就霸占了店铺,还把孙良给赶出了家门。
这天,孙良上山砍柴,路过一处坟岗时,就看见一个男子,正在给活人上坟。
而住在坟里的老妪,则一脸亲切地询问家里的情况。可等吃完饭后,这男子就拿着一块砖,把洞口填上了一块,然后头也不回地就走了。
孙良听到了坟里的哭声,于是近前问:“大娘!您为什么哭啊?”
老妪对孙良说:“我儿媳妇嫌我没用,就让我儿子,把我弄到了坟里。然后让我儿每日送一餐饭,并填一块砖,等洞口堵上时,那就是我老太婆的死期了。”
孙良听完,气的咬牙切齿,他把砖墙推倒说:“大娘!你儿子不要你,俺要你,从今天以后,你就是俺亲娘。”
一晃三年后,老妪身患重病,即将离世,弥留之际,就听老妪说:“孩子!这三年间,苦了你了。娘不能看见你娶妻生子了,这个镯子,是给未来的儿媳妇的,还有这个护身符,你随身带着,娘就算是死了,也会保佑你的。”
母亲咽气了,将母亲安葬,孙良就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
辗转多地后,孙良看见有一家府门外,正在招收家仆,不问别的,就问出生的年月日。
孙良很快就被录取了,管家也很器重他,对他的和别人都不一样。
这天,管家叫来了孙良,说有一件天大的好事,落在了他的头上,孙良问何事?就听管家说:“老爷相中你了,打算把小姐许配给你。”
孙良喜出望外,心说能与主家的小姐成亲,也算是出人头地了。
婚礼举办在夜里,小姐因为身体有恙,只能让丫鬟代为拜堂。礼毕后,孙良刚踏入洞房时,就闻到一股清香,扑鼻而来。
他看着烛影下,那曼妙的少女身姿,感觉自己身在梦中,可将他从梦中带回现实的,却是新娘的哭泣声,于是他一脸不解问:“娘子!大喜之日,你为何悲伤?难道你不愿意嫁我吗?”
新娘摇了摇头,随即说道:“奴家貌丑,能与郎君结缘,乃人生幸事,只因过了今晚,郎君就要命丧黄泉了。”
新娘说罢,揭开盖头,露出了一张满目疮痍的脸,孙良强忍着恐惧,听完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周小姐在多年前,被毒蝎所蛰,之后便长满毒疮,全身溃烂。而周老爷为女儿治病,请便名医都束手无策。最后,有一道士出了个主意,说只要找一个阳年、阳月、阳日之人与小姐结合,然后再用他的心肝入药,便可医治此症。而孙良好符合要求,于是便有了今晚的洞房花烛。
周小姐说道:“你我虽然没有夫妻之实,但有夫妻之名,我不忍看着你死,这是我的私房钱,你拿着它,赶快逃命吧!”
孙良看着善良的周小姐,然后拿出玉镯,套在她的手上说:“娘子!你虽貌丑,但你心地善良,我孙良在此发誓,总有一天,我会出人头地,回来接你。”
说罢,便跳窗而出,可刚出周府便被人发现,身后立即追来数人,眼看自己逃脱无望,可就在这时,就见他怀里的护身符,突然飞出张开,而里面则是一根根白头发。
只见这些白发,就像有生命一样钻入地下,然后缠住来人的脚腕,让他们动弹不得。
孙良擦了擦眼泪,摆脱追兵后,回到了老家,可当他路过店铺时,就看见嫂子殷氏,正和几个大汉在互相撕扯。
“二叔!你可回来了,你哥他死了。”殷氏扑在孙良的怀里放声痛哭,原来他大哥因投资失败跳河而死,而这些人则是债主,正要收铺子抵债。
铺子是父亲的所留,岂能让他人收去,孙良随即拿出银两,便把这些人给打发走了,然后安慰了嫂嫂后,就子承父业重新开张。
酒铺开业后,孙良靠着他的诚信,将铺子打理的是蒸蒸日上,有人想给他说媒,但都被他拒绝了,而寡嫂殷氏却误认为,是小叔子对她有意。
殷氏自以为是,对孙良暗送秋波,但孙良却对她敬而远之,让殷氏很是不解。
半年后,铺子里突然来了一个丑乞丐,殷氏看着恶心,想把那人赶走,而孙良则出于好心,给了乞丐几个馒头。
乞丐刚要感谢,但四目相对时,两个人却都哭了出来,原来这个乞丐,正是他朝思暮想的周小姐。
周小姐哭罢,讲述了家中之变,只因周老爷得了疾病暴毙,而家里的产业也被亲族瓜分,而周小姐因为貌丑,就被赶了出来。
在走投无路时,周小姐总能听到一个声音,是那个声音指引着她,找到了这里。
孙良喜极而泣,介绍了嫂子后,便在当晚与妻子入了洞房。可就在几天后,孙良因为送酒当夜未归,而有一个身影,却持刀潜入了卧房。
那人便是殷氏,她因情生恨,把一切都怪在了周小姐的身上。可当她刚举起刀时,就见周小姐手腕上的镯子,发出盈盈绿光。然后就出现一个白发老妪,并死死掐住了殷氏的脖子,怒道:“你这个毒妇!休伤我的儿媳妇。”
殷氏被吓得口吐白沫,醒来后,却变得疯疯癫癫,见谁都说有鬼。
后来,周小姐的病,被一个江湖郎中给治好了,容貌不但恢复如初,而且还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故事叫《鬼婆护媳》取自民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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