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绕城高速早晚高峰期货车限行 交警回答“卡友”们关心的这些问题】#4月20日起西安绕城高速早晚高峰期货车将限行# 今天(4月15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4月20日起,西安绕城高速将对载货汽车早晚高峰期间限行。限行会带来哪些影响?节假日是否实施?过境货车怎么分流?西安市公安局收集了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重点解答如下:
1、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背景是什么?
西安绕城高速全长80公里,设计流量为日均双向6-8万辆。近年来,随着西安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绕城高速公路过境交通和城市交通功能叠加,远超设计流量,工作日日均流量达到9.2万辆,并仍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潮汐现象”明显,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并有加剧趋势。为有效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我们倡导减量提速、错峰出行,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对车辆通行造成的影响,减少排队等待,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物资运输安全高效。
2、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为什么要限制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通行?
西安绕城高速早晚高峰期间,载货汽车占用车道资源较大,速度较慢,易造成“慢车压道”现象,降低了道路通行速度和效率。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通行,车辆自身动态能力差,且具有一定的视觉盲区,特别在绕城高速南段,匝道出入口分布较密,车辆进出相互交织影响,客货混行安全风险大,对通行效率影响突出,影响整体通行效率,极易发生刮擦等交通事故,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在高峰限制载货汽车通行,希望客车能快速通行的同时,载货汽车可以通过调整运输时间、线路达到道路利用最大化的效果,提高运输效率。
3、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限制通行的时间?
载货汽车限行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20时。
4、法定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情况是否执行限行措施?
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实施高峰限行规定,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因素需临时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告。
5、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通行的区域是什么?
载货汽车限行区域是西安绕城高速全段。
6、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载货汽车类型有哪些?
限行载货汽车种类: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包含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7、哪些车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2)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3)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车辆。
8、此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是否按照尾气排放类型进行区分?
此项措施是为了全力保障绕城高速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提升物资运输效率,载货汽车在遵守此项管理措施的同时,仍需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9、过境西安绕城高速载货汽车应该如何分流?
过境载货汽车提前关注西安市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按照《通告》规定提前规划时间或择路绕行,可由S107省道大乙宫正街至蓝田县大寨路段、G210国道G108国道路口至秦汉大道段、尚宏路至北三环段、G3021临兴高速、G5京昆高速、G65包茂高速、G6522延西高速、G30连霍高速、G6521榆蓝高速绕行。具体分流方案将通过西安交警各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并印制宣传材料在高速收费站、服务区周边进行发放宣传。
10、过渡期内将如何管控?
设置了十五日过渡期,具体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4日,在过渡期内将对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驾驶人进行教育提醒,正面引导货运车辆有序高效通行。
11、如果在非限行时段进入绕城高速,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限行时段来临前未及时驶离限区域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产生的记录数据核实后予以撤销。
12、疫情防控期间是否继续实施绕城高速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积极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灵活调整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省(区、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外省市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通行证、各级疫情指挥部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货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在限行时间通行。
13、过境载货汽车规避限行时段,可以在哪里等待?
建议过境载货汽车科学规划出行时间,合理安排行车、停车、休息,最大限度减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待时间,节约时间成本,提升运输效率。
对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车等待的,可以在与绕城高速相接的连霍高速、沪陕高速、包茂高速等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临时停车。建议长途运输的载货汽车,根据通行路线涉及的各地具体限行措施,提前规划好路线和休息点位,合理高效安全行驶。
14、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是否可以通过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
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可以通过各条高速主线对应的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不得在绕城高速主线通行),同时须严格遵守西安市内载货汽车各项通行规定。
例如:从商洛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沪陕高速相接的田王收费站或与福银高速相接的香王收费站进入城区;从安康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包茂高速相接的曲江收费站进入城区。
15、是否可以在临近绕城高速的高速公路立交桥、转向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等路段区域临时等待限行时段过后继续通行?
不可以。一是以上路段和区域均禁止停车;二是高速公路临时停车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内外广场违法停车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16、限行时段内可以在绕城高速的服务区等待吗?
西安绕城高速目前有2处服务区,分别是南绕城的曲江服务区和北绕城的汉城服务区,这2处服务区均可以在限行时段临时停车休息等待。但是,上述2处服务区空间有限,建议广大货运司机朋友提前规划出行时间、路线,避开早晚高峰通行西安绕城高速。
#西安疫情##西安新增32处疫情防控检查点#
1、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背景是什么?
西安绕城高速全长80公里,设计流量为日均双向6-8万辆。近年来,随着西安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绕城高速公路过境交通和城市交通功能叠加,远超设计流量,工作日日均流量达到9.2万辆,并仍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潮汐现象”明显,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并有加剧趋势。为有效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我们倡导减量提速、错峰出行,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对车辆通行造成的影响,减少排队等待,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物资运输安全高效。
2、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为什么要限制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通行?
西安绕城高速早晚高峰期间,载货汽车占用车道资源较大,速度较慢,易造成“慢车压道”现象,降低了道路通行速度和效率。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通行,车辆自身动态能力差,且具有一定的视觉盲区,特别在绕城高速南段,匝道出入口分布较密,车辆进出相互交织影响,客货混行安全风险大,对通行效率影响突出,影响整体通行效率,极易发生刮擦等交通事故,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在高峰限制载货汽车通行,希望客车能快速通行的同时,载货汽车可以通过调整运输时间、线路达到道路利用最大化的效果,提高运输效率。
3、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限制通行的时间?
载货汽车限行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20时。
4、法定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情况是否执行限行措施?
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实施高峰限行规定,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因素需临时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告。
5、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通行的区域是什么?
载货汽车限行区域是西安绕城高速全段。
6、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载货汽车类型有哪些?
限行载货汽车种类: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包含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7、哪些车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2)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3)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车辆。
8、此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是否按照尾气排放类型进行区分?
此项措施是为了全力保障绕城高速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提升物资运输效率,载货汽车在遵守此项管理措施的同时,仍需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9、过境西安绕城高速载货汽车应该如何分流?
过境载货汽车提前关注西安市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按照《通告》规定提前规划时间或择路绕行,可由S107省道大乙宫正街至蓝田县大寨路段、G210国道G108国道路口至秦汉大道段、尚宏路至北三环段、G3021临兴高速、G5京昆高速、G65包茂高速、G6522延西高速、G30连霍高速、G6521榆蓝高速绕行。具体分流方案将通过西安交警各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并印制宣传材料在高速收费站、服务区周边进行发放宣传。
10、过渡期内将如何管控?
设置了十五日过渡期,具体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4日,在过渡期内将对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驾驶人进行教育提醒,正面引导货运车辆有序高效通行。
11、如果在非限行时段进入绕城高速,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限行时段来临前未及时驶离限区域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产生的记录数据核实后予以撤销。
12、疫情防控期间是否继续实施绕城高速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积极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灵活调整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省(区、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外省市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通行证、各级疫情指挥部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货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在限行时间通行。
13、过境载货汽车规避限行时段,可以在哪里等待?
建议过境载货汽车科学规划出行时间,合理安排行车、停车、休息,最大限度减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待时间,节约时间成本,提升运输效率。
对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车等待的,可以在与绕城高速相接的连霍高速、沪陕高速、包茂高速等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临时停车。建议长途运输的载货汽车,根据通行路线涉及的各地具体限行措施,提前规划好路线和休息点位,合理高效安全行驶。
14、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是否可以通过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
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可以通过各条高速主线对应的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不得在绕城高速主线通行),同时须严格遵守西安市内载货汽车各项通行规定。
例如:从商洛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沪陕高速相接的田王收费站或与福银高速相接的香王收费站进入城区;从安康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包茂高速相接的曲江收费站进入城区。
15、是否可以在临近绕城高速的高速公路立交桥、转向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等路段区域临时等待限行时段过后继续通行?
不可以。一是以上路段和区域均禁止停车;二是高速公路临时停车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内外广场违法停车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16、限行时段内可以在绕城高速的服务区等待吗?
西安绕城高速目前有2处服务区,分别是南绕城的曲江服务区和北绕城的汉城服务区,这2处服务区均可以在限行时段临时停车休息等待。但是,上述2处服务区空间有限,建议广大货运司机朋友提前规划出行时间、路线,避开早晚高峰通行西安绕城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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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背景是什么?
西安绕城高速全长80公里,设计流量为日均双向6-8万辆。近年来,随着西安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绕城高速公路过境交通和城市交通功能叠加,远超设计流量,工作日日均流量达到9.2万辆,并仍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潮汐现象”明显,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并有加剧趋势。为有效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我们倡导减量提速、错峰出行,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对车辆通行造成的影响,减少排队等待,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物资运输安全高效。
2、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为什么要限制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通行?
西安绕城高速早晚高峰期间,载货汽车占用车道资源较大,速度较慢,易造成“慢车压道”现象,降低了道路通行速度和效率。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通行,车辆自身动态能力差,且具有一定的视觉盲区,特别在绕城高速南段,匝道出入口分布较密,车辆进出相互交织影响,客货混行安全风险大,对通行效率影响突出,影响整体通行效率,极易发生刮擦等交通事故,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在高峰限制载货汽车通行,希望客车能快速通行的同时,载货汽车可以通过调整运输时间、线路达到道路利用最大化的效果,提高运输效率。
3、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限制通行的时间?
载货汽车限行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20时。
4、法定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情况是否执行限行措施?
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实施高峰限行规定,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因素需临时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告。
5、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通行的区域是什么?
载货汽车限行区域是西安绕城高速全段。
6、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载货汽车类型有哪些?
限行载货汽车种类: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包含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7、哪些车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2)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3)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车辆。
8、此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是否按照尾气排放类型进行区分?
此项措施是为了全力保障绕城高速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提升物资运输效率,载货汽车在遵守此项管理措施的同时,仍需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9、过境西安绕城高速载货汽车应该如何分流?
过境载货汽车提前关注西安市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按照《通告》规定提前规划时间或择路绕行,可由S107省道大乙宫正街至蓝田县大寨路段、G210国道G108国道路口至秦汉大道段、尚宏路至北三环段、G3021临兴高速、G5京昆高速、G65包茂高速、G6522延西高速、G30连霍高速、G6521榆蓝高速绕行。具体分流方案将通过西安交警各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并印制宣传材料在高速收费站、服务区周边进行发放宣传。
10、过渡期内将如何管控?
设置了十五日过渡期,具体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4日,在过渡期内将对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驾驶人进行教育提醒,正面引导货运车辆有序高效通行。
11、如果在非限行时段进入绕城高速,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限行时段来临前未及时驶离限区域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产生的记录数据核实后予以撤销。
12、疫情防控期间是否继续实施绕城高速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积极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灵活调整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省(区、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外省市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通行证、各级疫情指挥部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货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在限行时间通行。
13、过境载货汽车规避限行时段,可以在哪里等待?
建议过境载货汽车科学规划出行时间,合理安排行车、停车、休息,最大限度减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待时间,节约时间成本,提升运输效率。
对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车等待的,可以在与绕城高速相接的连霍高速、沪陕高速、包茂高速等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临时停车。建议长途运输的载货汽车,根据通行路线涉及的各地具体限行措施,提前规划好路线和休息点位,合理高效安全行驶。
14、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是否可以通过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
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可以通过各条高速主线对应的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不得在绕城高速主线通行),同时须严格遵守西安市内载货汽车各项通行规定。
例如:从商洛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沪陕高速相接的田王收费站或与福银高速相接的香王收费站进入城区;从安康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包茂高速相接的曲江收费站进入城区。
15、是否可以在临近绕城高速的高速公路立交桥、转向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等路段区域临时等待限行时段过后继续通行?
不可以。一是以上路段和区域均禁止停车;二是高速公路临时停车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内外广场违法停车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16、限行时段内可以在绕城高速的服务区等待吗?
西安绕城高速目前有2处服务区,分别是南绕城的曲江服务区和北绕城的汉城服务区,这2处服务区均可以在限行时段临时停车休息等待。但是,上述2处服务区空间有限,建议广大货运司机朋友提前规划出行时间、路线,避开早晚高峰通行西安绕城高速。#陕西境内这些收费站服务区封闭或限行# #西安疫情# #西安大中专院校15日起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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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绕城高速全长80公里,设计流量为日均双向6-8万辆。近年来,随着西安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绕城高速公路过境交通和城市交通功能叠加,远超设计流量,工作日日均流量达到9.2万辆,并仍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潮汐现象”明显,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并有加剧趋势。为有效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我们倡导减量提速、错峰出行,最大限度减少交通拥堵对车辆通行造成的影响,减少排队等待,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物资运输安全高效。
2、缓解绕城高速交通拥堵为什么要限制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通行?
西安绕城高速早晚高峰期间,载货汽车占用车道资源较大,速度较慢,易造成“慢车压道”现象,降低了道路通行速度和效率。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通行,车辆自身动态能力差,且具有一定的视觉盲区,特别在绕城高速南段,匝道出入口分布较密,车辆进出相互交织影响,客货混行安全风险大,对通行效率影响突出,影响整体通行效率,极易发生刮擦等交通事故,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在高峰限制载货汽车通行,希望客车能快速通行的同时,载货汽车可以通过调整运输时间、线路达到道路利用最大化的效果,提高运输效率。
3、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限制通行的时间?
载货汽车限行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20时。
4、法定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情况是否执行限行措施?
周末、法定节假日正常实施高峰限行规定,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因素需临时调整限行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通告。
5、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通行的区域是什么?
载货汽车限行区域是西安绕城高速全段。
6、绕城高速载货汽车早晚高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载货汽车类型有哪些?
限行载货汽车种类: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包含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7、哪些车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
(2)军警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应急车辆、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
(3)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应急管理、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车辆。
8、此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是否按照尾气排放类型进行区分?
此项措施是为了全力保障绕城高速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提升物资运输效率,载货汽车在遵守此项管理措施的同时,仍需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9、过境西安绕城高速载货汽车应该如何分流?
过境载货汽车提前关注西安市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按照《通告》规定提前规划时间或择路绕行,可由S107省道大乙宫正街至蓝田县大寨路段、G210国道G108国道路口至秦汉大道段、尚宏路至北三环段、G3021临兴高速、G5京昆高速、G65包茂高速、G6522延西高速、G30连霍高速、G6521榆蓝高速绕行。具体分流方案将通过西安交警各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并印制宣传材料在高速收费站、服务区周边进行发放宣传。
10、过渡期内将如何管控?
设置了十五日过渡期,具体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4日,在过渡期内将对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驾驶人进行教育提醒,正面引导货运车辆有序高效通行。
11、如果在非限行时段进入绕城高速,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限行时段来临前未及时驶离限区域的,将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产生的记录数据核实后予以撤销。
12、疫情防控期间是否继续实施绕城高速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积极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灵活调整绕城高速早晚高峰载货汽车限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省(区、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外省市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通行证、各级疫情指挥部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货运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在限行时间通行。
13、过境载货汽车规避限行时段,可以在哪里等待?
建议过境载货汽车科学规划出行时间,合理安排行车、停车、休息,最大限度减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待时间,节约时间成本,提升运输效率。
对确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车等待的,可以在与绕城高速相接的连霍高速、沪陕高速、包茂高速等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临时停车。建议长途运输的载货汽车,根据通行路线涉及的各地具体限行措施,提前规划好路线和休息点位,合理高效安全行驶。
14、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是否可以通过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
从外地市到西安送货,限行时段可以通过各条高速主线对应的绕城高速收费站直接进入城区(不得在绕城高速主线通行),同时须严格遵守西安市内载货汽车各项通行规定。
例如:从商洛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沪陕高速相接的田王收费站或与福银高速相接的香王收费站进入城区;从安康方向进入西安,可以通过与包茂高速相接的曲江收费站进入城区。
15、是否可以在临近绕城高速的高速公路立交桥、转向匝道、收费站内外广场等路段区域临时等待限行时段过后继续通行?
不可以。一是以上路段和区域均禁止停车;二是高速公路临时停车将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内外广场违法停车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16、限行时段内可以在绕城高速的服务区等待吗?
西安绕城高速目前有2处服务区,分别是南绕城的曲江服务区和北绕城的汉城服务区,这2处服务区均可以在限行时段临时停车休息等待。但是,上述2处服务区空间有限,建议广大货运司机朋友提前规划出行时间、路线,避开早晚高峰通行西安绕城高速。#陕西境内这些收费站服务区封闭或限行# #西安疫情# #西安大中专院校15日起封闭管理#
盐津公安交警致返乡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外地返乡驾驶人朋友:
您们好!
欢迎您到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之称的峡谷岩城——盐津县!
盐津县位于昭通市东北部,是出滇入川的北大门之一,因曾拥有盐井产盐并设渡口度汛而得名,古为僰人聚居地,自秦开“五尺道”以来便是“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全县公路里程达5170公里,其中国道2条134.6公里、省道4条83.83公里、县道30条512.13公里、乡道96条622.97公里、村道239条522.97公里、未列养自然村道路2088条3294.13公里。虽然全县均实现了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硬化路,但是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峡谷地带,地质结构复杂,山高坡陡、临水临岩、路窄弯急、道路隐患点多面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群众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较大。
近年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与“节”点。为认真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位推动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举全县之力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交通事故防控工作仍居高不下,尤其返乡人员驾驶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在此,盐津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返乡驾驶员朋友,在你即将入盐的途中,请提前了解我县道路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以便你在驾驶车辆中有预见性和前瞻性。
如您在返乡探亲或外出旅游到达我县,盐津公安交警将为您的出行安全提供暖心的服务。我们承诺,对您在盐津县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管理措施,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手段,让你的盐津之行更舒心、更便捷、更安全。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平安与幸福,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维护和遵守。
在此,盐津公安交警向您倡议: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抢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你安全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做到车让人、人守规,共同传播交通文明风尚,让我们一起携手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现将今年以来,在盐津县发生的17起返乡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一:2021年01月30日14时51分,黄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X**293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柏兴线K29+500M与牟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沪CP**8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黄某驾驶机动车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未与对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1年01月29日22时40分,贺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DB9**A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K50+400M)时,车辆使出路肩翻入侧沟,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贺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1年02月04日18时15分,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M**03的小型汽车,在盐电线K2+200M与张某驾驶的川Q9**30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超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1年02月10日12时18分,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60J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K3+800M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防护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1年03月16日04时00分,陈某庆驾驶一辆号牌为渝D**151的大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15公里200米(小地名:蛮破坎)与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防护墙及其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陈某庆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六:2021年11月18日,石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E**859号小型轿车从盐津县柿子镇方向驶往盐井镇方向,当其行驶至至景昭线K1773+200M处时,其所驾车辆与前方刘某驾驶的川Q0**L8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石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七: 2021年04月15日15时20分,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E**7N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盐津县盐井镇县委政府路口200米(新区客运站)时,与罗某驾驶的云A908W3小型汽车,梁某驾驶的云CW**21小型汽车,吴某驾驶的云CB7642小型汽车发生连环碰撞。经查,肖某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八:2021年04月24日18时10分,汪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W1**V的小型汽车,在中和镇中堡村秦家坪子路段与胡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E**65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查,汪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九:2021年05月29日14时58分,罗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G3**3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景昭线K1742+200M时,车辆驶偏掉落在公路侧沟,造成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罗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2021年05月05日10时13分,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1**03的小型汽车,在燕生线K3+600M(滩头乡青杠小学)与周某驾驶的云C**S1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杨某与周某驾驶机动车未减速避让、未与对向来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一:2021年06月25日08时10分,莫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R6**3V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水田新区花田小区与杨某驾驶的云C**060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受伤。经查,莫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二:2021年07月18日13时56分,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B**1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其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K56+500M(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路段)时,车辆跑偏与路边水管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以及水管和农作物受损。经查,黄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三:2021年07月23日18时35分,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B**15的小型汽车,在牛寨乡盐电线K9+900M与毛某驾驶的川Q576AK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查,付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四:2021年08月02日18时00分,姚某驾驶车牌号为赣J0C**9小型汽车,行驶至普洱镇箭坝村付家湾路段发生翻坠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经查,姚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五:2021年09月15日22时20分,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PY**8的小型汽车,在景泰–昭通(景昭线)K1742+500M(小地名:普洱镇江底坪)驶出路肩发生坠车,造成吴某受伤和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吴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六:2021年11月21日14时45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苏E5**5L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牛寨乡中木用炮筒湾路段与公路防护设施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袁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七:2021年12月11日12时22分,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C03**J小型汽车,在盐津县落雁乡桦槁坪安置点路段与徐某驾驶的云C0**0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徐某在行经交叉路口未主动减速避让,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盐津交警提示你: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你在驾车返乡途中提前掌握到达地的路况特点及天气情况,驾驶车辆要随时保持跟车距离,路途遥远驾驶机动车要时刻保持充足的精神,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
编辑丨吴维桦 校对丨潘淼 @云南交通警察 @云南日报 @云南网 @昭通高速交警 @昭通公安官方微博 @昭通交警 @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警一大队 @镇雄交警 @中国警察网 @918云南交通之声 @918云南交通之声 @镇雄交警 @昭通同城 @昭通头条 @昭通公安官方微博 @云南网 @云南日报 @云南警方 @筠连交警 @永善交警 @彝良交警 @新华社 @威信交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广大外地返乡驾驶人朋友:
您们好!
欢迎您到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之称的峡谷岩城——盐津县!
盐津县位于昭通市东北部,是出滇入川的北大门之一,因曾拥有盐井产盐并设渡口度汛而得名,古为僰人聚居地,自秦开“五尺道”以来便是“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枢纽。全县公路里程达5170公里,其中国道2条134.6公里、省道4条83.83公里、县道30条512.13公里、乡道96条622.97公里、村道239条522.97公里、未列养自然村道路2088条3294.13公里。虽然全县均实现了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硬化路,但是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峡谷地带,地质结构复杂,山高坡陡、临水临岩、路窄弯急、道路隐患点多面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群众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较大。
近年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点与“节”点。为认真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高位推动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举全县之力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交通事故防控工作仍居高不下,尤其返乡人员驾驶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在此,盐津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返乡驾驶员朋友,在你即将入盐的途中,请提前了解我县道路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以便你在驾驶车辆中有预见性和前瞻性。
如您在返乡探亲或外出旅游到达我县,盐津公安交警将为您的出行安全提供暖心的服务。我们承诺,对您在盐津县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管理措施,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手段,让你的盐津之行更舒心、更便捷、更安全。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社会的和谐音符。文明交通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平安与幸福,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维护和遵守。
在此,盐津公安交警向您倡议: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抢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你安全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做到车让人、人守规,共同传播交通文明风尚,让我们一起携手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现将今年以来,在盐津县发生的17起返乡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一:2021年01月30日14时51分,黄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X**293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柏兴线K29+500M与牟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沪CP**8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黄某驾驶机动车遇对向来车时未减速,未与对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1年01月29日22时40分,贺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DB9**A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K50+400M)时,车辆使出路肩翻入侧沟,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贺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1年02月04日18时15分,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M**03的小型汽车,在盐电线K2+200M与张某驾驶的川Q9**30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李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超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1年02月10日12时18分,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60J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K3+800M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防护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1年03月16日04时00分,陈某庆驾驶一辆号牌为渝D**151的大型汽车,在盐津县白兴段15公里200米(小地名:蛮破坎)与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防护墙及其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陈某庆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六:2021年11月18日,石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苏E**859号小型轿车从盐津县柿子镇方向驶往盐井镇方向,当其行驶至至景昭线K1773+200M处时,其所驾车辆与前方刘某驾驶的川Q0**L8号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石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七: 2021年04月15日15时20分,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E**7N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盐津县盐井镇县委政府路口200米(新区客运站)时,与罗某驾驶的云A908W3小型汽车,梁某驾驶的云CW**21小型汽车,吴某驾驶的云CB7642小型汽车发生连环碰撞。经查,肖某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八:2021年04月24日18时10分,汪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W1**V的小型汽车,在中和镇中堡村秦家坪子路段与胡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E**65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经查,汪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九:2021年05月29日14时58分,罗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G3**3的小型汽车,当其行驶至景昭线K1742+200M时,车辆驶偏掉落在公路侧沟,造成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罗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2021年05月05日10时13分,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浙F1**03的小型汽车,在燕生线K3+600M(滩头乡青杠小学)与周某驾驶的云C**S1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杨某与周某驾驶机动车未减速避让、未与对向来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一:2021年06月25日08时10分,莫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R6**3V的小型汽车,在盐津县水田新区花田小区与杨某驾驶的云C**060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受伤。经查,莫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二:2021年07月18日13时56分,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B**1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其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K56+500M(小地名:普洱镇灯草村路段)时,车辆跑偏与路边水管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以及水管和农作物受损。经查,黄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三:2021年07月23日18时35分,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B**15的小型汽车,在牛寨乡盐电线K9+900M与毛某驾驶的川Q576AK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查,付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四:2021年08月02日18时00分,姚某驾驶车牌号为赣J0C**9小型汽车,行驶至普洱镇箭坝村付家湾路段发生翻坠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自身受伤。经查,姚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五:2021年09月15日22时20分,吴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PY**8的小型汽车,在景泰–昭通(景昭线)K1742+500M(小地名:普洱镇江底坪)驶出路肩发生坠车,造成吴某受伤和所驾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吴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六:2021年11月21日14时45分,袁某驾驶车牌号为苏E5**5L小型汽车,在盐津县牛寨乡中木用炮筒湾路段与公路防护设施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查,袁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十七:2021年12月11日12时22分,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C03**J小型汽车,在盐津县落雁乡桦槁坪安置点路段与徐某驾驶的云C0**0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查,徐某在行经交叉路口未主动减速避让,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盐津交警提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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