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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世茂服务叶明杰:未来3年力争实现5倍增长
“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
11月24日,世茂服务执行董事兼总裁叶明杰接受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的专访,表达出对企业发展的雄心勃勃,“世茂服务未来3年将力争实现5倍增长,实现到2023年迈入物业服务行业头部梯队的战略目标。”
2004年2月,叶明杰加盟世茂,其先后出任公司助理总裁及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8年,叶明杰受命接管世茂服务,经历了世茂服务历时3年的上市征程。
这一年,叶明杰获晋升为世茂集团副总裁,负责监督世茂工程管理。同年,叶明杰还接管了世茂服务的业务营运。
2020年6月及2020年4月叶明杰分别获委任为世茂持有65.88%的附属公司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裁。
到今年,他已经在世茂度过了17个年头,从芜湖到杭州到东北。一出校园,叶明杰就加入世茂,开启了职业生涯。从普通的工程师起步,从项目总到了城市总、地区总,再来到上海集团总部,负责全集团的工程管理工作。
用叶明杰的话说,“世茂集团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世茂服务在管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营业收入约42.338亿元,同比增长约170%;归母净利润5.78亿元,同比增长约136%。
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正式发布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打造“全场景”城市服务。
叶明杰表示,按照世茂服务的计划,在综合物业管理方面,除了住宅,还拓展高校、产业园、公建等非住宅业态,此外,世茂服务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并积极探索城市服务赛道。
世茂服务叶明杰:未来3年力争实现5倍增长
冲击新赛道
2020年8月,世茂服务收购高校园区服务商——浙大新宇,意在布局高校后勤服务赛道,构建高校后勤服务能力。
叶明杰表示,世茂服务要不断深耕物业细分市场,不断突破服务边界,从“高校后勤服务”到“高校园区服务”。
除了深耕高校物业外,公司还不断拓宽服务边界。
今年5月以来,世茂服务分别与深圳深兄环境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布局大湾区和长三角两大重点区域,构建城市服务核心综合能力。
此外,世茂服务还与地方政府合作,如已在宿迁市宿城区、哈尔滨市阿城区、贵阳市贵安新区等全国十几个地区开拓城市服务项目,目前已落地宿迁市宿城区和哈尔滨市阿城区等多个项目。
今年的10月30日,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发布了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他们在城市服务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收入结构上,世茂服务的城市服务业务今年首次成为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之一,收入突破亿元。
除了城市服务的发力外,还把养老赛道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今年5月底,商务部、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世茂服务也紧跟国家提出的“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2021年8月,与椿熙堂达成战略合作,围绕业主和用户需求,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赛道。
在新赛道的布局也直接反映在了规模上。
在规模上,世茂服务在管建筑面积和合约建筑面积均取得高速增长,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超过一半,非住业态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管面积1.75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8%;合约面积2.39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1%。在管面积中,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占比分别是59.2%和40.8%。
截至今年上半年,世茂服务已从住宅业态向高校园区、产业园、公建等多元业态综合拓展。
物企发展的窗口期
今年的”物业圈”,除了上市热度不减外,还有就是收并购热潮。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随着物企上市热潮推进,企业数量增加,上市物企已经出现分化局面。物业的竞争门槛逐步提升,资源和市场逐步向头部企业双集中。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物管服务行业共发生并购交易64宗,涉及并购方34家物业企业,交易总金额超过330亿元,相比2020年全年交易总额增幅超过200%。
中信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全国认为,“今年以来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出现问题,通过出售物业板块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市场上物业标的增多,收并购市场出现窗口期。”
对世茂服务而言,他们也在抓住时机,开展一些收并购。
资料显示,世茂服务业务布局综合物业管理、多元增值服务、城市服务业务和数字科技业务四大业务板块。
“未来世茂服务收并购主要瞄准综合物业管理和城市服务业务,扩大规模与提高专业化能力并重。未来也会涉及其他业务板块。”叶明杰表示。
对话
中国房地产报:物业上市企业已有50余家,预计今年上市物企会达到70家。你认为物企上市热度不减的原因有哪些?
叶明杰:一是从房地产行业角度看,近年来,行业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而物业服务是存量与增量市场并存的巨大市场。房企纷纷拆分物业服务板块上市,寻找新的增长点。
二是从物业行业本身出发,物业服务行业属于轻资产运营,现金流稳定且抗周期性强,因此受到资本关注和热捧。
中国房地产报:你认为世茂服务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模式与别的物业企业有何异同?
叶明杰:一是我们重点布局长三角、环渤海、海峡与中西部四大核心高能级城市群,项目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定位中高端客户群体,他们的消费能力比较强,消费需求更加多元。二是我们从对物的管理延伸到了对人的服务,不仅提供综合物业管理,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这是我们与其他物业公司最大的区别。
世茂服务将紧跟国家政策,围绕“用户”和“资产”布局增值服务业务,进入尚处于早期阶段的业务赛道。我们鼓励创新,当地业务团队进行整合,再交由总部统筹运作。
中国房地产报:大型物企和中小型物企的分化越发严重,规模、市值均不在一个量级,物业行业未来的集中程度、渗透率会越来越高。你认为物业企业发展的窗口期还有多久?
叶明杰: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我认为,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可能做综合物业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业务,但是并不代表中小企业没有发展空间,整个行业更加注重能力建设,垂直于某个领域的专业化企业和区域深耕企业都将迎来发展空间。
中国房地产报: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地产企业调整,或把物业板块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把商管板块卖给自己的物业企业,你怎么看?
叶明杰:可能每家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会有自己的考量和选择。可能是由于自身战略选择,也可能是受到在近期行业大背景的影响。但整体来说,物业服务是服务民生的行业,也是可持续性比较强的行业。#楼市杂谈# #行业动态#
“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
11月24日,世茂服务执行董事兼总裁叶明杰接受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的专访,表达出对企业发展的雄心勃勃,“世茂服务未来3年将力争实现5倍增长,实现到2023年迈入物业服务行业头部梯队的战略目标。”
2004年2月,叶明杰加盟世茂,其先后出任公司助理总裁及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8年,叶明杰受命接管世茂服务,经历了世茂服务历时3年的上市征程。
这一年,叶明杰获晋升为世茂集团副总裁,负责监督世茂工程管理。同年,叶明杰还接管了世茂服务的业务营运。
2020年6月及2020年4月叶明杰分别获委任为世茂持有65.88%的附属公司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裁。
到今年,他已经在世茂度过了17个年头,从芜湖到杭州到东北。一出校园,叶明杰就加入世茂,开启了职业生涯。从普通的工程师起步,从项目总到了城市总、地区总,再来到上海集团总部,负责全集团的工程管理工作。
用叶明杰的话说,“世茂集团哪里需要我,我就去哪里。”
2021年半年报显示,世茂服务在管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4%;营业收入约42.338亿元,同比增长约170%;归母净利润5.78亿元,同比增长约136%。
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正式发布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打造“全场景”城市服务。
叶明杰表示,按照世茂服务的计划,在综合物业管理方面,除了住宅,还拓展高校、产业园、公建等非住宅业态,此外,世茂服务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并积极探索城市服务赛道。
世茂服务叶明杰:未来3年力争实现5倍增长
冲击新赛道
2020年8月,世茂服务收购高校园区服务商——浙大新宇,意在布局高校后勤服务赛道,构建高校后勤服务能力。
叶明杰表示,世茂服务要不断深耕物业细分市场,不断突破服务边界,从“高校后勤服务”到“高校园区服务”。
除了深耕高校物业外,公司还不断拓宽服务边界。
今年5月以来,世茂服务分别与深圳深兄环境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布局大湾区和长三角两大重点区域,构建城市服务核心综合能力。
此外,世茂服务还与地方政府合作,如已在宿迁市宿城区、哈尔滨市阿城区、贵阳市贵安新区等全国十几个地区开拓城市服务项目,目前已落地宿迁市宿城区和哈尔滨市阿城区等多个项目。
今年的10月30日,在上市一周年之际,世茂服务发布了城市服务业务,定位“城市大管家”。他们在城市服务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收入结构上,世茂服务的城市服务业务今年首次成为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之一,收入突破亿元。
除了城市服务的发力外,还把养老赛道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今年5月底,商务部、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世茂服务也紧跟国家提出的“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2021年8月,与椿熙堂达成战略合作,围绕业主和用户需求,布局居家养老服务赛道。
在新赛道的布局也直接反映在了规模上。
在规模上,世茂服务在管建筑面积和合约建筑面积均取得高速增长,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超过一半,非住业态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管面积1.75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8%;合约面积2.39亿平方米,其中来自第三方面积占比69.1%。在管面积中,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占比分别是59.2%和40.8%。
截至今年上半年,世茂服务已从住宅业态向高校园区、产业园、公建等多元业态综合拓展。
物企发展的窗口期
今年的”物业圈”,除了上市热度不减外,还有就是收并购热潮。
一位业内人士直言,随着物企上市热潮推进,企业数量增加,上市物企已经出现分化局面。物业的竞争门槛逐步提升,资源和市场逐步向头部企业双集中。
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物管服务行业共发生并购交易64宗,涉及并购方34家物业企业,交易总金额超过330亿元,相比2020年全年交易总额增幅超过200%。
中信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全国认为,“今年以来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流动性出现问题,通过出售物业板块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市场上物业标的增多,收并购市场出现窗口期。”
对世茂服务而言,他们也在抓住时机,开展一些收并购。
资料显示,世茂服务业务布局综合物业管理、多元增值服务、城市服务业务和数字科技业务四大业务板块。
“未来世茂服务收并购主要瞄准综合物业管理和城市服务业务,扩大规模与提高专业化能力并重。未来也会涉及其他业务板块。”叶明杰表示。
对话
中国房地产报:物业上市企业已有50余家,预计今年上市物企会达到70家。你认为物企上市热度不减的原因有哪些?
叶明杰:一是从房地产行业角度看,近年来,行业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而物业服务是存量与增量市场并存的巨大市场。房企纷纷拆分物业服务板块上市,寻找新的增长点。
二是从物业行业本身出发,物业服务行业属于轻资产运营,现金流稳定且抗周期性强,因此受到资本关注和热捧。
中国房地产报:你认为世茂服务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模式与别的物业企业有何异同?
叶明杰:一是我们重点布局长三角、环渤海、海峡与中西部四大核心高能级城市群,项目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定位中高端客户群体,他们的消费能力比较强,消费需求更加多元。二是我们从对物的管理延伸到了对人的服务,不仅提供综合物业管理,还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这是我们与其他物业公司最大的区别。
世茂服务将紧跟国家政策,围绕“用户”和“资产”布局增值服务业务,进入尚处于早期阶段的业务赛道。我们鼓励创新,当地业务团队进行整合,再交由总部统筹运作。
中国房地产报:大型物企和中小型物企的分化越发严重,规模、市值均不在一个量级,物业行业未来的集中程度、渗透率会越来越高。你认为物业企业发展的窗口期还有多久?
叶明杰:物业市场空间广阔,不太可能出现一家独大。我认为,未来将出现若干个龙头企业,可能做综合物业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业务,但是并不代表中小企业没有发展空间,整个行业更加注重能力建设,垂直于某个领域的专业化企业和区域深耕企业都将迎来发展空间。
中国房地产报:近期,有一些房地产地产企业调整,或把物业板块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把商管板块卖给自己的物业企业,你怎么看?
叶明杰:可能每家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会有自己的考量和选择。可能是由于自身战略选择,也可能是受到在近期行业大背景的影响。但整体来说,物业服务是服务民生的行业,也是可持续性比较强的行业。#楼市杂谈# #行业动态#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人的一生中
要经历多次考试
才能获得这样那样的资格
走上这样那样的人生之路
然而有这样一部分人
总是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
没想到抄小路的结果
往往只能是走上歧途
01
真实案例:
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张某、陈某、包某三人预谋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利。
他们通过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网购作弊工具,组织相关考生领取器材并开展使用培训。
考试开考后,考生利用作弊器材拍摄试卷并将视频传至场外。场外人员利用电脑截图视频并答题,然后再次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
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当场查获使用上述作弊设备进行作弊的考生60余名。张某、陈某、包某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02
真实案例:
大学教授王某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
2017年,翁某唆使王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试题、答案,用于在培训机构中授课。于是王某在命题现场对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将考卷内容整理在教材上,并交予翁某,事后王某获取120万元报酬。
翁某先后联系某培训机构许某等三人,通过麦克风传话不出现的形式开展封闭式小班授课,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的费用。廖某参与管理并替翁某收取报酬。
后有学员意识到培训内容可能系考试真题,私下拍照传播,致使案发。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经判决,王某、翁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廖某、许某等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其中,王某、翁某等人被依法宣告了职业禁止。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为什么有关部门对王某等人宣告职业禁止?
从实践来看,考试作弊犯罪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再犯现象,不少罪犯“重操旧业”,故《解释》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即“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三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03
真实案例:
陈某为让儿子顺利通过某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统考,进入名牌大学,遂找到某美术学校校长龙某协商替考,并许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
2018年2月,陈某分两次支付给龙某30万元定金,龙某找来其学校美术老师蒋某代替考试并给予好处费1万元。考试期间,蒋某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地公安民警迅速将蒋某、陈某、龙某抓获归案。
经判决,龙某、陈某、蒋某均犯代替考试罪。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蒋某分别被处罚金2万至3万。追缴龙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没收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是否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因此,刑事追究对象包括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四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看到了吧
考试作弊不仅可能被终止考试
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
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
列入失信名单
甚至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吗?好好想想吧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人的一生中
要经历多次考试
才能获得这样那样的资格
走上这样那样的人生之路
然而有这样一部分人
总是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
没想到抄小路的结果
往往只能是走上歧途
01
真实案例:
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张某、陈某、包某三人预谋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利。
他们通过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网购作弊工具,组织相关考生领取器材并开展使用培训。
考试开考后,考生利用作弊器材拍摄试卷并将视频传至场外。场外人员利用电脑截图视频并答题,然后再次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
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当场查获使用上述作弊设备进行作弊的考生60余名。张某、陈某、包某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02
真实案例:
大学教授王某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
2017年,翁某唆使王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试题、答案,用于在培训机构中授课。于是王某在命题现场对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将考卷内容整理在教材上,并交予翁某,事后王某获取120万元报酬。
翁某先后联系某培训机构许某等三人,通过麦克风传话不出现的形式开展封闭式小班授课,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的费用。廖某参与管理并替翁某收取报酬。
后有学员意识到培训内容可能系考试真题,私下拍照传播,致使案发。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经判决,王某、翁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廖某、许某等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其中,王某、翁某等人被依法宣告了职业禁止。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为什么有关部门对王某等人宣告职业禁止?
从实践来看,考试作弊犯罪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再犯现象,不少罪犯“重操旧业”,故《解释》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即“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三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03
真实案例:
陈某为让儿子顺利通过某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统考,进入名牌大学,遂找到某美术学校校长龙某协商替考,并许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
2018年2月,陈某分两次支付给龙某30万元定金,龙某找来其学校美术老师蒋某代替考试并给予好处费1万元。考试期间,蒋某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地公安民警迅速将蒋某、陈某、龙某抓获归案。
经判决,龙某、陈某、蒋某均犯代替考试罪。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蒋某分别被处罚金2万至3万。追缴龙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没收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是否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因此,刑事追究对象包括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四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看到了吧
考试作弊不仅可能被终止考试
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
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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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吗?好好想想吧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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