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心禅语# 】#修心要诀#
转载自: 修心要诀-犟牛居士-《纯印》
口不论是非,行不介入社会,
身不沾恶缘,心不离弥陀。
闻而未闻无烦恼,见而不见少是非,
事事变化心无住,一心只求真智慧”。
这是“纯印”的传人犟牛居士一九九七年在吉林讲法时随口说出的偈子。他六十多年在纯印老人身边,日常受到老人潜移默化的熏陶,不知不觉地接受了大乘佛法。老人往生后方度其入佛门。他不读经论,但涛涛佛法,随口而出,实不可思议。
“口不论是非”:口论是非是修行人之大忌,说人家长道人家短,论是论非造口业。一个真的修行人,一切事相干不相干于自己修行都不要说,与已有关无关都不要打听、不要想知道。纯印老人讲“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古人说:“知事多时烦恼多。”要善修行、善默然。
“行不介入社会”:修行是自修自悟自证菩提,如整天跑寺院、赶道场、参法会,社会的活动繁多,怎么能净下心来念佛呢?不念佛,功夫唐捐,佛号不入心,又怎么能往生呢?“识人多处是非多”。另外佛门弟子,决不要搞体系,更不要参与社会活动,违反政策、不利社会秩序、不利国家、不利民的行为决不参与。
“身不沾恶缘”:身的恶业是杀、盗、淫,但身的恶缘,犹如细菌,无孔不入,无时不有,舞厅、网吧、酒馆、麻将、电视……凡是对于清净心有妨碍的都是恶缘,都要远离。
“心不离弥陀”:此即净念相继之意,就是要时时刻刻提起佛号,以佛号伏住烦恼,“心上无事为真修”,犟牛居士这句话很好。
无事就要老实念佛。将这句佛号念得历历分明,不间断,不夹杂,不怀疑,必得大自在,大圆满,若能将犟牛居士提倡的“呼吸念佛”方法练熟,往生把握性更大。笔者亲见一位七十六岁的唐秋玉老居士,患大量、大面积的脑出血,大夫诊断已丧失思维能力。家属发现其右手指随着无规律地一呼一吸喘气声而动,就将念珠放入其手中,她一呼一吸拨动一珠,走得非常殊胜。身体柔软,白发转黑,面容变得年轻了,身体发出奇香,度了许多人。可见呼吸念佛方法弥补了睡眠中不能念佛的不足。
“闻而未闻无烦恼”:这句话就是纯印老人常讲的“凡事不走心,就没有烦恼”。耳不听,心不烦。烦恼缘起,就是执著这个身是我,认缘生之物为实有。
经云“凡夫执有”,就指这一桩事情。二乘人执空,他们明白万法皆空,凡执我者皆有烦恼、业障,必然轮回。执空虽然六道轮回没有了,因六道轮回是执有我、有人、有法。执空者虽然不轮回了,但万物的真相、宇宙人生的真相尚未洞彻,未明心见性,这也是一种障碍。
所以执有、执空都不圆满,两边不执著,取名为“中道”。“中道”是对两边而言,大乘佛法是两边不立,中道不存。若无我相,则无烦恼,阿罗汉就真的断了烦恼。所以我们亦应提醒自己,提高自己念佛的境界。
“见而不见少是非”:前几句是修戒,摄心为戒。此句是修定,是“舍识用根”之义,眼贼是造是非的根苗,世人形容眼睛是心之苗,通过一个人的眼神,可洞察其心灵。见,是用眼根;不见,是不用眼识,善恶、美丑、好坏、是非……都是从分别而来的,若无分别,则万法一如。
“事事变化心无住”:此即无住生心之意,心不住六尘,身从事各行各业,无事不做,但心却如如不动,这是真功夫,真修行。“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心不随事事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心不随境转之意。
“一心只求真智慧”:此是明心见性的意思。要识本心见本性,真智在自己的清净心中,决非外得。如何障泯慧生呢?老实念佛,一心念佛,达一心不乱时,真智即显。犟牛居士修行体会是:“随缘勿攀,随遇而安,常发菩提,佛号不断。”
纯印老人往生后,度“犟牛”时曾留下的法语:“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远离名利,一心念佛!”这是传佛法灯,是末法学佛人真正入道的指路明灯!末法众生不依此修,决难成就。
(本站按语:关于犟牛老居士的“行不介入社会”的观点本站补充一点,以免理解偏激而错解老居士的真实意。
很多信佛人认为“住持三宝”是第一福田,寺庙道场才是真正修功累德之处,往往以攀缘之心而行之,却大都忽略了“自性三宝”,本末倒置啊!只要真正认识到自己自性本具之三宝,随时随地皆是菩提道场,皆是真正的修行之处。
佛法是“内修”,不是“外求”,这一点一定要牢牢记住!犟牛老居士并不是不让跑寺院、赶道场、参法会,这些都是护法行为,其实是应极力提倡的。但要看我们自己发心是否正确,正如憶栖法师所讲,在寺院里燃香拜佛磕头,是为了接引未信佛的众生;认真护持道场是为了佛教能够兴盛,让更多的人得度……并不是只为了自己的功德福报,自利利他才是真正的佛法,当然做这些事我们应懂得一切随缘,更要牢记“修心”才是修学佛法的根本,佛教重实质,不重形式。
放眼看看时下的在家信众,又有几人真正懂得“自性三宝”呢?所以犟牛老居士才说出“行不介入社会”,实是警醒我们末学之人,以攀缘之心四处奔走,不如在家老老实实念佛!其实,这种观点也并非犟牛老居士的首创,例如,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莲社〉》一文中就已提及,言语很是中肯,不妨一读。 https://t.cn/RL8pcv4
转载自: 修心要诀-犟牛居士-《纯印》
口不论是非,行不介入社会,
身不沾恶缘,心不离弥陀。
闻而未闻无烦恼,见而不见少是非,
事事变化心无住,一心只求真智慧”。
这是“纯印”的传人犟牛居士一九九七年在吉林讲法时随口说出的偈子。他六十多年在纯印老人身边,日常受到老人潜移默化的熏陶,不知不觉地接受了大乘佛法。老人往生后方度其入佛门。他不读经论,但涛涛佛法,随口而出,实不可思议。
“口不论是非”:口论是非是修行人之大忌,说人家长道人家短,论是论非造口业。一个真的修行人,一切事相干不相干于自己修行都不要说,与已有关无关都不要打听、不要想知道。纯印老人讲“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古人说:“知事多时烦恼多。”要善修行、善默然。
“行不介入社会”:修行是自修自悟自证菩提,如整天跑寺院、赶道场、参法会,社会的活动繁多,怎么能净下心来念佛呢?不念佛,功夫唐捐,佛号不入心,又怎么能往生呢?“识人多处是非多”。另外佛门弟子,决不要搞体系,更不要参与社会活动,违反政策、不利社会秩序、不利国家、不利民的行为决不参与。
“身不沾恶缘”:身的恶业是杀、盗、淫,但身的恶缘,犹如细菌,无孔不入,无时不有,舞厅、网吧、酒馆、麻将、电视……凡是对于清净心有妨碍的都是恶缘,都要远离。
“心不离弥陀”:此即净念相继之意,就是要时时刻刻提起佛号,以佛号伏住烦恼,“心上无事为真修”,犟牛居士这句话很好。
无事就要老实念佛。将这句佛号念得历历分明,不间断,不夹杂,不怀疑,必得大自在,大圆满,若能将犟牛居士提倡的“呼吸念佛”方法练熟,往生把握性更大。笔者亲见一位七十六岁的唐秋玉老居士,患大量、大面积的脑出血,大夫诊断已丧失思维能力。家属发现其右手指随着无规律地一呼一吸喘气声而动,就将念珠放入其手中,她一呼一吸拨动一珠,走得非常殊胜。身体柔软,白发转黑,面容变得年轻了,身体发出奇香,度了许多人。可见呼吸念佛方法弥补了睡眠中不能念佛的不足。
“闻而未闻无烦恼”:这句话就是纯印老人常讲的“凡事不走心,就没有烦恼”。耳不听,心不烦。烦恼缘起,就是执著这个身是我,认缘生之物为实有。
经云“凡夫执有”,就指这一桩事情。二乘人执空,他们明白万法皆空,凡执我者皆有烦恼、业障,必然轮回。执空虽然六道轮回没有了,因六道轮回是执有我、有人、有法。执空者虽然不轮回了,但万物的真相、宇宙人生的真相尚未洞彻,未明心见性,这也是一种障碍。
所以执有、执空都不圆满,两边不执著,取名为“中道”。“中道”是对两边而言,大乘佛法是两边不立,中道不存。若无我相,则无烦恼,阿罗汉就真的断了烦恼。所以我们亦应提醒自己,提高自己念佛的境界。
“见而不见少是非”:前几句是修戒,摄心为戒。此句是修定,是“舍识用根”之义,眼贼是造是非的根苗,世人形容眼睛是心之苗,通过一个人的眼神,可洞察其心灵。见,是用眼根;不见,是不用眼识,善恶、美丑、好坏、是非……都是从分别而来的,若无分别,则万法一如。
“事事变化心无住”:此即无住生心之意,心不住六尘,身从事各行各业,无事不做,但心却如如不动,这是真功夫,真修行。“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心不随事事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心不随境转之意。
“一心只求真智慧”:此是明心见性的意思。要识本心见本性,真智在自己的清净心中,决非外得。如何障泯慧生呢?老实念佛,一心念佛,达一心不乱时,真智即显。犟牛居士修行体会是:“随缘勿攀,随遇而安,常发菩提,佛号不断。”
纯印老人往生后,度“犟牛”时曾留下的法语:“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远离名利,一心念佛!”这是传佛法灯,是末法学佛人真正入道的指路明灯!末法众生不依此修,决难成就。
(本站按语:关于犟牛老居士的“行不介入社会”的观点本站补充一点,以免理解偏激而错解老居士的真实意。
很多信佛人认为“住持三宝”是第一福田,寺庙道场才是真正修功累德之处,往往以攀缘之心而行之,却大都忽略了“自性三宝”,本末倒置啊!只要真正认识到自己自性本具之三宝,随时随地皆是菩提道场,皆是真正的修行之处。
佛法是“内修”,不是“外求”,这一点一定要牢牢记住!犟牛老居士并不是不让跑寺院、赶道场、参法会,这些都是护法行为,其实是应极力提倡的。但要看我们自己发心是否正确,正如憶栖法师所讲,在寺院里燃香拜佛磕头,是为了接引未信佛的众生;认真护持道场是为了佛教能够兴盛,让更多的人得度……并不是只为了自己的功德福报,自利利他才是真正的佛法,当然做这些事我们应懂得一切随缘,更要牢记“修心”才是修学佛法的根本,佛教重实质,不重形式。
放眼看看时下的在家信众,又有几人真正懂得“自性三宝”呢?所以犟牛老居士才说出“行不介入社会”,实是警醒我们末学之人,以攀缘之心四处奔走,不如在家老老实实念佛!其实,这种观点也并非犟牛老居士的首创,例如,莲池大师在《竹窗随笔〈莲社〉》一文中就已提及,言语很是中肯,不妨一读。 https://t.cn/RL8pcv4
【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妈妈背着儿子做出这样的举动,儿子果断报警……#我为群众办实事# #反诈# 】近日,家住蓬江区潮连街的吴女士在某社交APP上认识了一位网名叫“天道酬勤”的男子“赵先生”,在他无微不至的“关怀”下,吴女士敞开了心扉。
一开始“赵先生”每天嘘寒问暖、分享日常生活琐事,还时常提醒吴女士要照顾好自己。直到有一天,“赵先生”以“照顾吴女士、让两人未来的生活过得更好”为由,让吴女士通过网络投资赚钱......https://t.cn/A66XVm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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