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花3兄弟连线!22岁波尔追上张伯伦纪录K汤赞叹他首秀太精彩
勇士3年级后卫波尔(Jordan Poole)在季后赛首秀飙出30分,并命中5颗三分球,他是NBA史上第2位达成此纪录的球员,同时他也成为队史第3位在季后赛首战砍下30分的球员,追上伟大前辈张伯伦(Wilt Chamberlain)的纪录;神射汤普森(Klay Thompson)赞叹他的表现太精彩,正在成为一名球星。
在一哥柯瑞(Stephen Curry)左腿仍有些不适,改从板凳出发之下,波尔与汤普森搭档先发,他上半场6次出手全部命中,最后上阵30分钟就以13投9中高效攻下30分,三分球7投5中。这位小将与两位超级神射咖喱、K汤次节末段一起在场上拼战,率队打出18比6的猛攻,「浪花3兄弟」连线展现强大破坏力。
根据《ESPN》统计,波尔成为队史第3位在季后赛首秀砍下30分的球员,另外两位分别是张伯伦和里士满(Mitch Richmond);他也是NBA史上第2位在生涯首场季后赛就贡献30分并砍进5颗三分球的球员,前一位是2015年的后场巨星厄文(Kyrie Irving)。
汤普森赞叹波尔的季后赛首秀太精彩,如果他没得到最佳进步奖,这就不合理了,他正在成为一位球星。他还透露,两人这几个月培养出良好的化学效应。
波尔的导师、2015年FMVP伊古达拉(Andre Iguodala)也被拍到露出非常兴奋的表情,前辈们都替他的好表现开心。不过主帅柯尔(Steve Kerr)却说,这在我们预期之中,他不害怕这种时刻。但等一哥柯瑞回归先发,这位22岁小将无可避免得回到替补,对此柯尔说,船到桥头自然直。
随队记者史雷特(Anthony Slater)分析,虽然这是波尔生涯首场季后赛,但他早为了这种高强度的比赛做好准备,上个月一哥柯瑞缺阵期间,他多次对阵龙头太阳,他今日的表现是可预见的。#NBA[超话]# #体育[超话]#
勇士3年级后卫波尔(Jordan Poole)在季后赛首秀飙出30分,并命中5颗三分球,他是NBA史上第2位达成此纪录的球员,同时他也成为队史第3位在季后赛首战砍下30分的球员,追上伟大前辈张伯伦(Wilt Chamberlain)的纪录;神射汤普森(Klay Thompson)赞叹他的表现太精彩,正在成为一名球星。
在一哥柯瑞(Stephen Curry)左腿仍有些不适,改从板凳出发之下,波尔与汤普森搭档先发,他上半场6次出手全部命中,最后上阵30分钟就以13投9中高效攻下30分,三分球7投5中。这位小将与两位超级神射咖喱、K汤次节末段一起在场上拼战,率队打出18比6的猛攻,「浪花3兄弟」连线展现强大破坏力。
根据《ESPN》统计,波尔成为队史第3位在季后赛首秀砍下30分的球员,另外两位分别是张伯伦和里士满(Mitch Richmond);他也是NBA史上第2位在生涯首场季后赛就贡献30分并砍进5颗三分球的球员,前一位是2015年的后场巨星厄文(Kyrie Irving)。
汤普森赞叹波尔的季后赛首秀太精彩,如果他没得到最佳进步奖,这就不合理了,他正在成为一位球星。他还透露,两人这几个月培养出良好的化学效应。
波尔的导师、2015年FMVP伊古达拉(Andre Iguodala)也被拍到露出非常兴奋的表情,前辈们都替他的好表现开心。不过主帅柯尔(Steve Kerr)却说,这在我们预期之中,他不害怕这种时刻。但等一哥柯瑞回归先发,这位22岁小将无可避免得回到替补,对此柯尔说,船到桥头自然直。
随队记者史雷特(Anthony Slater)分析,虽然这是波尔生涯首场季后赛,但他早为了这种高强度的比赛做好准备,上个月一哥柯瑞缺阵期间,他多次对阵龙头太阳,他今日的表现是可预见的。#NBA[超话]# #体育[超话]#
河南平顶山,因卖3公斤豆芽,亏本6毛钱,百货铺被市监局罚款110000元。百货铺将市监局告到法院:“进价2.2元,售价2元,何故罚款11万元?”
(来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很清楚,王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了一家百货门市部,平常除了卖一些日用快消品,也会从菜市场买一点豆芽来店里售卖,虽然赚不了几个钱,但这有利于方便和吸引附近的顾客。
事发当天,百货铺到农贸市场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进了3公斤豆芽,放在店里以2元每公斤的价格进行售卖。
当天恰逢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执法人员对百货铺经营的调味面制品、方便面、豆芽等多种食品进行了抽样后就离开了。小王也没有在意,市监局抽走样本后,3公斤豆芽很快被卖光,共计卖了6元钱。
对于抽样,百货铺原本也没当回事,毕竟自己的货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也没听顾客反映存在什么问题。可是,过了几天收到的一纸处罚决定,可彻底吓坏了百货铺。
市监局认为,百货铺售卖的豆芽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对百货铺开出了11万元的罚单。
原来,当天抽检的豆芽检验出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禁止用在食品里的化学物质)
百货铺认为自己的豆芽是从菜市场的正规渠道进的,如果有问题,也应该去追究源头生产者的责任,于是,急急忙忙地进行申辩,把豆芽的来源告知了市监局。
虽然百货部进行了申辩,但没有被市监局采纳,罚款决定如期送达,于是,百货铺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百货铺在法庭上辩称,售卖豆芽主要是为了方便周边顾客,一共就进了3公斤的货,2.2元进,2元卖,里外里还亏了6毛钱,案涉豆芽数量较少且没有获利,并告知了市监局豆芽的来源,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当免于处罚或处以较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百货铺之所以这么辩解,就是想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主观上没有故意,二是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从而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达到不被处罚或者少罚。
那么,百货公司的辩解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关于主观上有没有故意的问题,虽然百货铺辩称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也说明了豆芽的来源。
但是,《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而本案中,百货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进货时查验过豆芽的相关检验检测资料,也就是说,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而法律上讲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时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百货铺作为食品经营者,法律上对于购买食品有着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要求,要求经营者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但百货铺未按要求查验,就属于一种间接故意,因此,其辩称主观无故意很难获得支持。
其次,关于没有危害后果产生的问题,豆芽已经销售完毕,且该批次豆芽中均含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虽然不一定造成重大危害,但这种危害可能性已经实际发生,因此,这点主张也很难获得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百货铺售卖的豆芽货值6元,按照上述规定,不足一万元,市监局可以处以10万元至15万元罚款,最终罚款金额确定为11万,事实上已经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根据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在法定处罚范围内综合考量百货铺的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作出罚款1100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重处罚情形。
一审判决驳回了百货铺的诉讼请求,百货铺不服,但是二审、再审均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其诉求。
百货铺来来回回折腾了近两年,最终还是败诉了,这11万的罚款最终还是逃不脱。
而且,百货铺应该庆幸的是购买豆芽的顾客没有追究其民事责任,否则按照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所以,本案再次提醒那些小超市,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记录和查验制度,否则,一旦发生类似本案的事情,那就真是得不偿失了!
(来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很清楚,王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了一家百货门市部,平常除了卖一些日用快消品,也会从菜市场买一点豆芽来店里售卖,虽然赚不了几个钱,但这有利于方便和吸引附近的顾客。
事发当天,百货铺到农贸市场以每公斤2.2元的价格进了3公斤豆芽,放在店里以2元每公斤的价格进行售卖。
当天恰逢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到店里检查,执法人员对百货铺经营的调味面制品、方便面、豆芽等多种食品进行了抽样后就离开了。小王也没有在意,市监局抽走样本后,3公斤豆芽很快被卖光,共计卖了6元钱。
对于抽样,百货铺原本也没当回事,毕竟自己的货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也没听顾客反映存在什么问题。可是,过了几天收到的一纸处罚决定,可彻底吓坏了百货铺。
市监局认为,百货铺售卖的豆芽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对百货铺开出了11万元的罚单。
原来,当天抽检的豆芽检验出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禁止用在食品里的化学物质)
百货铺认为自己的豆芽是从菜市场的正规渠道进的,如果有问题,也应该去追究源头生产者的责任,于是,急急忙忙地进行申辩,把豆芽的来源告知了市监局。
虽然百货部进行了申辩,但没有被市监局采纳,罚款决定如期送达,于是,百货铺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百货铺在法庭上辩称,售卖豆芽主要是为了方便周边顾客,一共就进了3公斤的货,2.2元进,2元卖,里外里还亏了6毛钱,案涉豆芽数量较少且没有获利,并告知了市监局豆芽的来源,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当免于处罚或处以较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百货铺之所以这么辩解,就是想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主观上没有故意,二是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从而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达到不被处罚或者少罚。
那么,百货公司的辩解能得到支持吗?
首先,关于主观上有没有故意的问题,虽然百货铺辩称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也说明了豆芽的来源。
但是,《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而本案中,百货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进货时查验过豆芽的相关检验检测资料,也就是说,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而法律上讲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时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百货铺作为食品经营者,法律上对于购买食品有着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要求,要求经营者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但百货铺未按要求查验,就属于一种间接故意,因此,其辩称主观无故意很难获得支持。
其次,关于没有危害后果产生的问题,豆芽已经销售完毕,且该批次豆芽中均含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虽然不一定造成重大危害,但这种危害可能性已经实际发生,因此,这点主张也很难获得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百货铺售卖的豆芽货值6元,按照上述规定,不足一万元,市监局可以处以10万元至15万元罚款,最终罚款金额确定为11万,事实上已经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根据该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在法定处罚范围内综合考量百货铺的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等,作出罚款1100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重处罚情形。
一审判决驳回了百货铺的诉讼请求,百货铺不服,但是二审、再审均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其诉求。
百货铺来来回回折腾了近两年,最终还是败诉了,这11万的罚款最终还是逃不脱。
而且,百货铺应该庆幸的是购买豆芽的顾客没有追究其民事责任,否则按照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所以,本案再次提醒那些小超市,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记录和查验制度,否则,一旦发生类似本案的事情,那就真是得不偿失了!
湖北宜昌警方破获制售含兴奋剂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案
从微商手上购买的减肥食品,不料效果像毒药。昨日,湖北宜昌警方发布通报称,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伍家公安分局等多警种联动,破获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并顺线追踪到广东佛山市,一举端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团伙。近日,经当地法院宣判,该团伙成员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5至10年。
女子吃减肥食品引发不适
去年3月,宜昌伍家岗区市民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花千余元在一微商处购买了一个减肥食品套餐,搭配了4款减肥保健食品,混合食用。
通过快递收到商品后,按照说明书剂量食用。没料到,吃了几天,频繁出现腹泻、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大量饮水、休息后,情况才略有好转。
反复几次后,张女士认为这个减肥食品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对方还将其“拉黑”,再也联系不上了。
张女士越想越气,于是选择报警。接警民警非常重视,告诉她已接到多起类似情况的报警,正在全力开展调查。
原来,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前期收集到的线索研判,城区多名女子在“朋友圈”看到相关广告,购买了类似“网红”减肥食品,均出现身体不适,严重的不得不入院治疗。这款减肥食品很可能含有毒有害成分。
办案民警对该产品进行取样后,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其中多款减肥食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成分。
三峡大学医学院出具的评估意见指出,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单用可能出现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视觉模糊、抑郁等不良反应,混用后不良反应风险显著增加,特别是呋塞米使用剂量较大,易导致血压偏低、供血不足、头晕,严重时可能导致摔倒、休克、死亡。
在医学上,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是处方药,服用需经医嘱,这三种物质均被《2021年兴奋剂目录》列入兴奋剂品种。
几角钱的胶囊卖十多元
事实确凿,宜昌警方当即决定收网。
去年3月11日,伍家岗公安分局抽调30余名警力突袭伍家岗区合益路、夷陵区发展大道两处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陈氏姐妹,现场缴获市值600余万元的20余种减肥产品,其中袋装1.3万余袋,胶囊和片剂2.4万余粒。
据警方调查,2019年底至2021年3月,陈氏姐妹在明知“心形压片糖果”“花轻嗖”“复核压片糖果”等20余种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网络渠道销售,两姐妹销售额分别达143万余元、34万余元。
姐姐陈某落网后交代,其在开始贩卖时,就知道其中含有违禁成分,且食用后会出现头晕、腹泻等不良反应。
警方调查发现,陈氏姐妹也有瘦身、减肥的需求,但她们从不食用自己销售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而是寻求正规厂家购买。
同时,据警方介绍,陈氏姐妹销售这类有毒有害食品,堪称暴利,成本价几角钱一粒的胶囊,落到消费者手中就变成十几元一粒。
民警千里追踪端毒窝
去年4月,专案组民警循着陈氏姐妹的进货轨迹,一路追到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城中村内,“生产厂家”就藏身在此。
因当地人讲粤语,难以沟通,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员请了一名本地人当“翻译”兼向导,历时一周艰苦摸排,终于摸清非法生产窝点。
“你们是外地警察,凭什么抓我?”嫌疑人罗某被宜昌民警堵在窝点内,人赃俱获,却仍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负隅顽抗。
当天,警方在一间20余平方米的杂乱房间内,共收缴各类生产工具,以及10万余粒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罗某在网上购买原材料后,将出租屋的一间卧室改装成“生产车间”,混合加工成粉末状胶囊,同时将部分呋塞米片剂改换包装,均以瘦身减肥产品之名,通过快递、物流批发给宜昌陈氏姐妹进行网络销售。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营养类食品,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减肥类的保健食品,千万不要盲目相信广告上的夸张宣传,而是选择去正规超市购买,看清保健食品的包装是否有蓝帽子等相关标志,以防被骗。
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涉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也是首次将涉兴奋剂犯罪以条文形式写入刑法。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兴奋剂目录。该目录将兴奋剂划分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刺激剂(含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品种以及特定物质等几类。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严格管理,禁止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或进出口,明确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生产、销售、违规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政责任,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对“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
本起案件中,宜昌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捣毁生产、仓库4个,现场查获打粉机、压板模具、封口机等作案工具5套,查扣空胶囊壳10万余颗、成品片剂5万余片、胶囊2万余粒,呋塞米、螺内酯等兴奋剂原料16公斤,查明含兴奋剂物质的涉案食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流向全国,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来源:楚天都市报)
从微商手上购买的减肥食品,不料效果像毒药。昨日,湖北宜昌警方发布通报称,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伍家公安分局等多警种联动,破获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并顺线追踪到广东佛山市,一举端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团伙。近日,经当地法院宣判,该团伙成员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5至10年。
女子吃减肥食品引发不适
去年3月,宜昌伍家岗区市民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花千余元在一微商处购买了一个减肥食品套餐,搭配了4款减肥保健食品,混合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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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几次后,张女士认为这个减肥食品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对方还将其“拉黑”,再也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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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前期收集到的线索研判,城区多名女子在“朋友圈”看到相关广告,购买了类似“网红”减肥食品,均出现身体不适,严重的不得不入院治疗。这款减肥食品很可能含有毒有害成分。
办案民警对该产品进行取样后,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其中多款减肥食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成分。
三峡大学医学院出具的评估意见指出,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单用可能出现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视觉模糊、抑郁等不良反应,混用后不良反应风险显著增加,特别是呋塞米使用剂量较大,易导致血压偏低、供血不足、头晕,严重时可能导致摔倒、休克、死亡。
在医学上,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是处方药,服用需经医嘱,这三种物质均被《2021年兴奋剂目录》列入兴奋剂品种。
几角钱的胶囊卖十多元
事实确凿,宜昌警方当即决定收网。
去年3月11日,伍家岗公安分局抽调30余名警力突袭伍家岗区合益路、夷陵区发展大道两处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陈氏姐妹,现场缴获市值600余万元的20余种减肥产品,其中袋装1.3万余袋,胶囊和片剂2.4万余粒。
据警方调查,2019年底至2021年3月,陈氏姐妹在明知“心形压片糖果”“花轻嗖”“复核压片糖果”等20余种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利用网络渠道销售,两姐妹销售额分别达143万余元、34万余元。
姐姐陈某落网后交代,其在开始贩卖时,就知道其中含有违禁成分,且食用后会出现头晕、腹泻等不良反应。
警方调查发现,陈氏姐妹也有瘦身、减肥的需求,但她们从不食用自己销售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而是寻求正规厂家购买。
同时,据警方介绍,陈氏姐妹销售这类有毒有害食品,堪称暴利,成本价几角钱一粒的胶囊,落到消费者手中就变成十几元一粒。
民警千里追踪端毒窝
去年4月,专案组民警循着陈氏姐妹的进货轨迹,一路追到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城中村内,“生产厂家”就藏身在此。
因当地人讲粤语,难以沟通,为防止打草惊蛇,侦查员请了一名本地人当“翻译”兼向导,历时一周艰苦摸排,终于摸清非法生产窝点。
“你们是外地警察,凭什么抓我?”嫌疑人罗某被宜昌民警堵在窝点内,人赃俱获,却仍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负隅顽抗。
当天,警方在一间20余平方米的杂乱房间内,共收缴各类生产工具,以及10万余粒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罗某在网上购买原材料后,将出租屋的一间卧室改装成“生产车间”,混合加工成粉末状胶囊,同时将部分呋塞米片剂改换包装,均以瘦身减肥产品之名,通过快递、物流批发给宜昌陈氏姐妹进行网络销售。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营养类食品,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减肥类的保健食品,千万不要盲目相信广告上的夸张宣传,而是选择去正规超市购买,看清保健食品的包装是否有蓝帽子等相关标志,以防被骗。
全国首例涉兴奋剂大案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涉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条款,这也是首次将涉兴奋剂犯罪以条文形式写入刑法。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兴奋剂目录。该目录将兴奋剂划分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刺激剂(含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品种以及特定物质等几类。
《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严格管理,禁止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或进出口,明确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生产、销售、违规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政责任,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对“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
本起案件中,宜昌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捣毁生产、仓库4个,现场查获打粉机、压板模具、封口机等作案工具5套,查扣空胶囊壳10万余颗、成品片剂5万余片、胶囊2万余粒,呋塞米、螺内酯等兴奋剂原料16公斤,查明含兴奋剂物质的涉案食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流向全国,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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