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居住的小区宣布封死,不进不出,我们这儿不属于管控区也不属于封控区,还是第一次遇到小区封闭的情况
20年春节疫情刚开始时还能每天去公司,还能坐公交和地铁,但是当时因为对病毒的畏惧每天包得严严实实也不敢挤人多的公共交通。
昨天地铁停运了,地铁保安坐在不远的树下惆怅。
这一波疫情从节前到节后,一直看不到曙光,从这两天公布的数据来看明显呈社区传染,之前还开玩笑我上班和居住所在的街道社区都属于福地,这两天也被渗透了,从两天前开始,周边的居民楼和街道封了一栋又一栋,有一些前天晚上捕风捉影的路边社记者小道消息,第二天就确诊了。
从宣布居家享受“慢生活”开始,我们昨天还能出门,路上车很少,行人也减少了一大半,门面关了一大半,百果园也关门了,不知是售罄还是店员被封控了,但食品和菜场供应充足,小区门口的喇叭循环播放,不怕买不到,就怕你家房子装不下。
深圳这次防疫连每个卡口的话术都是一样的,每次要换一起换,整齐划一,真的厉害了。
道路两旁的黄花风铃木绚烂满枝随风摇曳,就是有点寂寞了
20年春节疫情刚开始时还能每天去公司,还能坐公交和地铁,但是当时因为对病毒的畏惧每天包得严严实实也不敢挤人多的公共交通。
昨天地铁停运了,地铁保安坐在不远的树下惆怅。
这一波疫情从节前到节后,一直看不到曙光,从这两天公布的数据来看明显呈社区传染,之前还开玩笑我上班和居住所在的街道社区都属于福地,这两天也被渗透了,从两天前开始,周边的居民楼和街道封了一栋又一栋,有一些前天晚上捕风捉影的路边社记者小道消息,第二天就确诊了。
从宣布居家享受“慢生活”开始,我们昨天还能出门,路上车很少,行人也减少了一大半,门面关了一大半,百果园也关门了,不知是售罄还是店员被封控了,但食品和菜场供应充足,小区门口的喇叭循环播放,不怕买不到,就怕你家房子装不下。
深圳这次防疫连每个卡口的话术都是一样的,每次要换一起换,整齐划一,真的厉害了。
道路两旁的黄花风铃木绚烂满枝随风摇曳,就是有点寂寞了
【不好意思开局一张图了】笑死我了,在一个专业群里,看烦了一类人不停转发那种路边社的虚构拼接的乌克兰相关图文,我转发了外交部今天的记者会部分截图以及新华社关于美国种族灭绝报告的微博,然后群里真的有人瞬间破防了[哈哈][哈哈][哈哈]
——有一说一,下面立即有人表示了对我的转发的支持。很欣慰!以及,这几天,这个群里很多公开表示了和我类似观点的人。
——有一说一,下面立即有人表示了对我的转发的支持。很欣慰!以及,这几天,这个群里很多公开表示了和我类似观点的人。
2021年12月28日9:30,前《新京报》记者刘名洋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微博”)及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智微”)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庭审直播链接:https://t.cn/A6xFpkHC
据红星新闻报道,原告刘名洋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与早前流传网络的起诉书内容相比,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生如下变化:
1、原诉求:“请求判决被告一(新浪微博)删除被告二(掌上智微)相关言论并封禁涉案账号”。
变更为:请求被告二立即停止针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自行删除发布在被告一平台上的涉案侵权微博(详见提交给法庭的要素表)。
——解读:追究责任的主体由新浪微博平台倾斜向掌上智微。
2、原诉求:“请求责令被告一继续披露涉案用户‘掌上智微’真实信息”。
变更为:“请求被告一披露‘掌上智微’注册主体的工商信息”。
——解读:明确要求微博平台披露的信息范围。
3、原诉求:“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书面致歉,并在其网络平台(微博)上连续十五日刊登该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平台注册的昵称为‘掌上智微’(UIID:5887131617)账号置顶位置,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确认)并连续保留30天,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解读:道歉公示时间从15天延长到30天,指定具体账号,并要求置顶,提高了恢复名誉、消除侵害的诉求。
4、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此项未变更)
5、原诉求:“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17493元”。
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00元”。
——解读:维权开支诉求大幅缩减,以维护名誉和要求精神损失为重点。
6、原诉求:“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变更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二承担”。
——解读:明确责任主体为“掌上智微”。
(路边社临时客串记者、校稿:叶归鸿)
据红星新闻报道,原告刘名洋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与早前流传网络的起诉书内容相比,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生如下变化:
1、原诉求:“请求判决被告一(新浪微博)删除被告二(掌上智微)相关言论并封禁涉案账号”。
变更为:请求被告二立即停止针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自行删除发布在被告一平台上的涉案侵权微博(详见提交给法庭的要素表)。
——解读:追究责任的主体由新浪微博平台倾斜向掌上智微。
2、原诉求:“请求责令被告一继续披露涉案用户‘掌上智微’真实信息”。
变更为:“请求被告一披露‘掌上智微’注册主体的工商信息”。
——解读:明确要求微博平台披露的信息范围。
3、原诉求:“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书面致歉,并在其网络平台(微博)上连续十五日刊登该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平台注册的昵称为‘掌上智微’(UIID:5887131617)账号置顶位置,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确认)并连续保留30天,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解读:道歉公示时间从15天延长到30天,指定具体账号,并要求置顶,提高了恢复名誉、消除侵害的诉求。
4、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此项未变更)
5、原诉求:“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17493元”。
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00元”。
——解读:维权开支诉求大幅缩减,以维护名誉和要求精神损失为重点。
6、原诉求:“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变更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二承担”。
——解读:明确责任主体为“掌上智微”。
(路边社临时客串记者、校稿:叶归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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