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冠,其他的难道都不是病?
(以下文章来源于南方找北 ,作者余远环)
1、人不会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抗疫中的错误,却在不断重复。
昨天,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在做疫情通报时提到:“加强对防疫人员关心关爱,做好急诊服务告知和引导,保障群众急救需求。”
说出这话是有原因的,上海一哮喘护士无法在自己工作医院就诊去世,引发关注。(附图1)
这名49岁的周姓护士,一直在东方医院就职,3月23日夜里突发哮喘,家属驾车把她送到就职的医院,没想到医院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正在关闭中,在环境采样,在消毒,导致周护士转送到其它医院救治,由于耽误太久去世。
请注意一个细节,19点到了医院,急诊关闭,又跑到仁济医院东院,一直到23时宣告抢救无效去世。中间间隔四个小时。
首先曝出此事的自媒体“履职笔记”说:
周护士以为是本院职工就可以进去求救,保安恪守职责没让他们进去,然后前往近10公里的浦东仁济医院救治,可惜因为耽误太久病发身亡。
一位医生这样说:(附图2)
痛啊。
这护士为医院服务多年,想不到临难时,自己的医院居然袖手旁观,没有体现出人性关怀和共情性。
情何以堪。
连自己医院的职工都可以拒收,其它普通人就更不用想了,反正防疫大过天,病患死活不用管。
类似的无妄之灾,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
在两个月前的西安,一孕妇没有48小时的核酸证明,被多家医院拒绝,结果导致大出血孩子流产。一心脏病人突发胸痛,被各个医院拒收,在拖延了8小时之后,不幸身亡,年仅39岁。
在一个月前的吉林农安县,4岁女童急性喉炎在医院因为疫情防控而延误治疗,最终不幸离世。
都是延误治疗的血淋淋案例,痛啊。
这一次上海护士的不幸离世,又一次刺痛了人们的心。
难道就没有吸取教训?
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到底问题出在哪呢?
医院的急诊都停了,如果有人突发疾病怎么办?难道新冠以外的疾病都不算病了吗?
就在今年年初,上海就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附图3)
怎么一个春天都没过去,就朝令夕改了呢?
为什么呢?
狐度评论说:病患无情,没有人能够保证在全民抗疫的时候,不发生其他疾病。如果我们的城市一边强调全医动员、动态清零,一边却关闭其他就诊的通道,必然会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形。
退一步讲,即便医院为了防疫调集了全部医疗资源,也应该考虑到紧急情况,给生命留下一些缝隙。
2、这几天,网传两则“笑话”,第一个说:
单位一同事咳嗽发烧去检查,大家紧张寝食难安,第二天检查结果出来了是肺癌,大家喜笑颜开奔走相告,还好不是新冠,终于放心了。领导眉头终于展开了, 会议通知又可以发出去了。
另一个说:
有个人去体检拍肺部CT,医生怀疑他得新冠,他吓坏了担心的不行,整个医院也吓坏了,立刻复查,复查结果出来了,不是新冠而且肺癌,他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附图4)
尽管只是玩笑,却极其现实的讽刺。
难道现在除了新冠,其他都不是病?
也是,一个生命的消逝,对于抗疫大局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明天,也许就没有人再关注了。
有人说,现在的过度抗疫,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疫情。
隔壁的张所长说:话虽然说的有点严重,但是也道出了现在很多城市防疫的现状。他们防疫,不是为了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方便,而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是为了一个清零的数据,只是为了政绩,在某种形式上,这种防疫管控,已经沦为了一种Z治表演,失去了抗疫的初心。
而我只想问,何时才是个终结呢?
疫情肆虐的两年多,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给我们留下太多的遗憾。
是的,每个人都愿意为防疫作出牺牲,但是到底能坚持多久仍然是一个疑问。
战战兢兢啊。
如果说过去人们更多是一种恐惧的话,现在则是无奈和“忍受”。
疫情本身因为透明变得不再可怕,而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已被彻底打乱,甚至因为受到影响而变得前途莫测。
就在3月初,某旅游公司的员工,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强制放假,没办法只好去外单位打零工,不小心高空坠落,留下年幼孩子,太难了。
以前距离疫情比较远不觉得,现在奥密克戎真的挺难防的,虽然毒性没那么高,但是对经济的伤害好像更大。
很认同这句话:(附图5)
长期过严的防控措施,不仅医护及医护人员苦不堪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更是深受影响,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将处于破产边缘,不仅仅经济深受打击。
此刻,我想起西安疫情时,有一句话很流行:
“我们和新冠的这场战争,目标从来都不是消灭新冠,而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希望大家不要忘记这一点初心。”
这句话依然值得再说说。 https://t.cn/RVJk9aF
(以下文章来源于南方找北 ,作者余远环)
1、人不会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抗疫中的错误,却在不断重复。
昨天,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在做疫情通报时提到:“加强对防疫人员关心关爱,做好急诊服务告知和引导,保障群众急救需求。”
说出这话是有原因的,上海一哮喘护士无法在自己工作医院就诊去世,引发关注。(附图1)
这名49岁的周姓护士,一直在东方医院就职,3月23日夜里突发哮喘,家属驾车把她送到就职的医院,没想到医院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正在关闭中,在环境采样,在消毒,导致周护士转送到其它医院救治,由于耽误太久去世。
请注意一个细节,19点到了医院,急诊关闭,又跑到仁济医院东院,一直到23时宣告抢救无效去世。中间间隔四个小时。
首先曝出此事的自媒体“履职笔记”说:
周护士以为是本院职工就可以进去求救,保安恪守职责没让他们进去,然后前往近10公里的浦东仁济医院救治,可惜因为耽误太久病发身亡。
一位医生这样说:(附图2)
痛啊。
这护士为医院服务多年,想不到临难时,自己的医院居然袖手旁观,没有体现出人性关怀和共情性。
情何以堪。
连自己医院的职工都可以拒收,其它普通人就更不用想了,反正防疫大过天,病患死活不用管。
类似的无妄之灾,之前已经发生过多次。
在两个月前的西安,一孕妇没有48小时的核酸证明,被多家医院拒绝,结果导致大出血孩子流产。一心脏病人突发胸痛,被各个医院拒收,在拖延了8小时之后,不幸身亡,年仅39岁。
在一个月前的吉林农安县,4岁女童急性喉炎在医院因为疫情防控而延误治疗,最终不幸离世。
都是延误治疗的血淋淋案例,痛啊。
这一次上海护士的不幸离世,又一次刺痛了人们的心。
难道就没有吸取教训?
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了,到底问题出在哪呢?
医院的急诊都停了,如果有人突发疾病怎么办?难道新冠以外的疾病都不算病了吗?
就在今年年初,上海就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附图3)
怎么一个春天都没过去,就朝令夕改了呢?
为什么呢?
狐度评论说:病患无情,没有人能够保证在全民抗疫的时候,不发生其他疾病。如果我们的城市一边强调全医动员、动态清零,一边却关闭其他就诊的通道,必然会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形。
退一步讲,即便医院为了防疫调集了全部医疗资源,也应该考虑到紧急情况,给生命留下一些缝隙。
2、这几天,网传两则“笑话”,第一个说:
单位一同事咳嗽发烧去检查,大家紧张寝食难安,第二天检查结果出来了是肺癌,大家喜笑颜开奔走相告,还好不是新冠,终于放心了。领导眉头终于展开了, 会议通知又可以发出去了。
另一个说:
有个人去体检拍肺部CT,医生怀疑他得新冠,他吓坏了担心的不行,整个医院也吓坏了,立刻复查,复查结果出来了,不是新冠而且肺癌,他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附图4)
尽管只是玩笑,却极其现实的讽刺。
难道现在除了新冠,其他都不是病?
也是,一个生命的消逝,对于抗疫大局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明天,也许就没有人再关注了。
有人说,现在的过度抗疫,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疫情。
隔壁的张所长说:话虽然说的有点严重,但是也道出了现在很多城市防疫的现状。他们防疫,不是为了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方便,而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是为了一个清零的数据,只是为了政绩,在某种形式上,这种防疫管控,已经沦为了一种Z治表演,失去了抗疫的初心。
而我只想问,何时才是个终结呢?
疫情肆虐的两年多,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给我们留下太多的遗憾。
是的,每个人都愿意为防疫作出牺牲,但是到底能坚持多久仍然是一个疑问。
战战兢兢啊。
如果说过去人们更多是一种恐惧的话,现在则是无奈和“忍受”。
疫情本身因为透明变得不再可怕,而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已被彻底打乱,甚至因为受到影响而变得前途莫测。
就在3月初,某旅游公司的员工,因为疫情原因公司强制放假,没办法只好去外单位打零工,不小心高空坠落,留下年幼孩子,太难了。
以前距离疫情比较远不觉得,现在奥密克戎真的挺难防的,虽然毒性没那么高,但是对经济的伤害好像更大。
很认同这句话:(附图5)
长期过严的防控措施,不仅医护及医护人员苦不堪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更是深受影响,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将处于破产边缘,不仅仅经济深受打击。
此刻,我想起西安疫情时,有一句话很流行:
“我们和新冠的这场战争,目标从来都不是消灭新冠,而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希望大家不要忘记这一点初心。”
这句话依然值得再说说。 https://t.cn/RVJk9aF
山西省文旅厅公布旅游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1】旅行社代订机票失误 游客可要求赔偿损失
杨某等15名游客委托某旅行社代订前往西双版纳的机票,并全额支付了机票款。旅行社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订票的时间信息,误买了出行日期5日前的机票,且未将订票信息及时告知游客,导致杨某等自行购买机票前往。因旅行社存在明显过错,应由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包括机票差额及机场滞留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
建议:游客参团出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索取发票、行程单等。游客在行程中如果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应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因工作疏忽给游客造成损失后,旅行社应积极与游客协商,赔偿因其过错给游客造成的损失,避免矛盾激化。
【案例2】导游诱导消费 旅行社须担责
太原马先生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桂林旅游团。地接旅游公司导游未征求旅游者同意直接安排旅游者去指定的商场购物,在得知马先生仅携带1000元后,导游热情提议马先生可借款购物,后经导游介绍,马先生向商家借款1万元用于购物,在商场共消费11000元。返程后马先生认为导游故意诱导“借款购物”,损害了自己的权益。经调解,组团旅行社与地接社和商家协商后,同意为马先生办理退货和退款。
建议:导游在购物过程中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应采取向旅游者提供借款等方式来诱导旅游者购物。旅游者行程中应理性消费,避免冲动型消费,对于旅游中遇到购物等有争议的行为,旅游者可以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案例3】不可抗力情况影响旅程 游客权益依法获得保障
游客王某一行4人报名参加山西某旅行社组织的省内两日游,团费总计1600元。之后因天气问题,景区暂停接待游客。旅行社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并提出延迟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出行日期。王某不同意延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旅行社提出部分费用已支付且不可退还,因此需扣除已发生的费用。调解处理结果为,旅行社因未能提供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凭证材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将全款退还旅游者。
建议:旅行社应妥善处理退费事宜,若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旅游合同,应当及时与游客协商变更旅游行程,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若游客不同意变更合同,旅行社应及时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来源:山西日报
【案例1】旅行社代订机票失误 游客可要求赔偿损失
杨某等15名游客委托某旅行社代订前往西双版纳的机票,并全额支付了机票款。旅行社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订票的时间信息,误买了出行日期5日前的机票,且未将订票信息及时告知游客,导致杨某等自行购买机票前往。因旅行社存在明显过错,应由旅行社赔偿游客损失,包括机票差额及机场滞留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
建议:游客参团出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索取发票、行程单等。游客在行程中如果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应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因工作疏忽给游客造成损失后,旅行社应积极与游客协商,赔偿因其过错给游客造成的损失,避免矛盾激化。
【案例2】导游诱导消费 旅行社须担责
太原马先生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桂林旅游团。地接旅游公司导游未征求旅游者同意直接安排旅游者去指定的商场购物,在得知马先生仅携带1000元后,导游热情提议马先生可借款购物,后经导游介绍,马先生向商家借款1万元用于购物,在商场共消费11000元。返程后马先生认为导游故意诱导“借款购物”,损害了自己的权益。经调解,组团旅行社与地接社和商家协商后,同意为马先生办理退货和退款。
建议:导游在购物过程中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不应采取向旅游者提供借款等方式来诱导旅游者购物。旅游者行程中应理性消费,避免冲动型消费,对于旅游中遇到购物等有争议的行为,旅游者可以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案例3】不可抗力情况影响旅程 游客权益依法获得保障
游客王某一行4人报名参加山西某旅行社组织的省内两日游,团费总计1600元。之后因天气问题,景区暂停接待游客。旅行社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并提出延迟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出行日期。王某不同意延期,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旅行社提出部分费用已支付且不可退还,因此需扣除已发生的费用。调解处理结果为,旅行社因未能提供已支付相关费用且不能退回的凭证材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将全款退还旅游者。
建议:旅行社应妥善处理退费事宜,若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旅游合同,应当及时与游客协商变更旅游行程,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若游客不同意变更合同,旅行社应及时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
来源:山西日报
【隆重表彰丨喜报!梓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获国家级表彰!】
近日,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绵阳市梓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先进集体。
据了解,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四川省仅2支队伍获此殊荣,梓潼是其中之一。旨在鼓励引导广大文化单位和文化文艺工作者进一步做好基层文化工作,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全省文化市场平稳有序。梓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办“某旅游公司擅自修缮中国两弹城旧址不可移动文物”这一社会重大影响案件,充分发挥了文化执法在保护红色资源文化的积极作用。
近日,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绵阳市梓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先进集体。
据了解,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四川省仅2支队伍获此殊荣,梓潼是其中之一。旨在鼓励引导广大文化单位和文化文艺工作者进一步做好基层文化工作,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四川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全省文化市场平稳有序。梓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办“某旅游公司擅自修缮中国两弹城旧址不可移动文物”这一社会重大影响案件,充分发挥了文化执法在保护红色资源文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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