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拦住他”?重庆,18岁的黄某骑电瓶车闯入高速,被汽车追尾撞死,其父母认为,高速公司至少要负40%的责任,赔偿387724元。
(案例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法院)
黄某(化姓)是当地某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刚满18岁,家在邻省某县,案发当天,正值学校中秋节放假,黄某脑袋一热,骑着电动自行车就准备先去火车站。
学校离火车站有40多公里的路程,当天已经是周六晚上的9点13分,黄某骑着电动车,上了学校附近的高速收费口,从ETC通道闸口的缝隙钻入了高速公路。
收费站工作人员见状,连忙走出收费室追赶,黄某却骑着车消失在夜幕中,回到收费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高速公路巡检部门反映,并在工作QQ群中向高速交警报告。
1小时15分钟以后,惨剧还是发生了,朱某驾驶的小汽车与黄某的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黄某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事故竟然发生在高速的第一行车道内。
对此次事故,高速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的行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在驾车时缺乏警觉性,承担次要责任。
噩耗传来,黄某43岁的父亲和40岁的母亲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儿子误闯高速公路,已经被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发现,却没有继续追赶,导致悲剧的发生。
他们认为,黄某进入高速后的一个多小时才出事,在这一个小时内,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任何作为,明显是疏于管理,属于责任事故,应该予以赔偿。
法庭上,高速公司面对中年丧子的夫妇俩,措词上显得有些小心翼翼,他们解释说,小黄是成年人,明知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近两年内,他们每年都在附近的社区进行警示教育,案发当天,也向交巡警作了报告,虽然追寻未果,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他们不该为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说到赔偿,高速方面表示,退一步讲,即使高速方面有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补充责任,而本案中,汽车驾驶员朱某上了全险,是有赔偿能力的,小黄父母要公司赔偿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小黄父母提起的是侵权赔偿之诉,而法律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高速一方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高速公司负有管理职责,但职责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不是在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一切损失,作为管理者都应赔偿,而是要限定在可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小黄已经18岁,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在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把自已置于险地,应该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正值花样年华的黄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固然值得同情,但这并不是可以成为道德绑架无过错者的理由,成为索赔的有利条件。
同情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不能对越界的诉求给予支持。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同情而折损法律的尊严。司法不会强令行善,但也不允许有人逾越社会秩序的最底线。
法院强调,在今天,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而不应有“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主观性评价,对于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
自己对自己负责是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要求,规则意识是指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对于不文明的出行行为必须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以引导人们遵守规则。
法院指出,法律应明辩是非,守法者不应为他人过错买单。
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一共1170元,由黄某父母负担。
(附图来自网络,非本案图片)
(案例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法院)
黄某(化姓)是当地某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刚满18岁,家在邻省某县,案发当天,正值学校中秋节放假,黄某脑袋一热,骑着电动自行车就准备先去火车站。
学校离火车站有40多公里的路程,当天已经是周六晚上的9点13分,黄某骑着电动车,上了学校附近的高速收费口,从ETC通道闸口的缝隙钻入了高速公路。
收费站工作人员见状,连忙走出收费室追赶,黄某却骑着车消失在夜幕中,回到收费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高速公路巡检部门反映,并在工作QQ群中向高速交警报告。
1小时15分钟以后,惨剧还是发生了,朱某驾驶的小汽车与黄某的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黄某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事故竟然发生在高速的第一行车道内。
对此次事故,高速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为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的行为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在驾车时缺乏警觉性,承担次要责任。
噩耗传来,黄某43岁的父亲和40岁的母亲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儿子误闯高速公路,已经被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发现,却没有继续追赶,导致悲剧的发生。
他们认为,黄某进入高速后的一个多小时才出事,在这一个小时内,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任何作为,明显是疏于管理,属于责任事故,应该予以赔偿。
法庭上,高速公司面对中年丧子的夫妇俩,措词上显得有些小心翼翼,他们解释说,小黄是成年人,明知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自身存在严重过错。
近两年内,他们每年都在附近的社区进行警示教育,案发当天,也向交巡警作了报告,虽然追寻未果,但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他们不该为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说到赔偿,高速方面表示,退一步讲,即使高速方面有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补充责任,而本案中,汽车驾驶员朱某上了全险,是有赔偿能力的,小黄父母要公司赔偿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小黄父母提起的是侵权赔偿之诉,而法律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高速一方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高速公司负有管理职责,但职责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不是在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一切损失,作为管理者都应赔偿,而是要限定在可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小黄已经18岁,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在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把自已置于险地,应该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正值花样年华的黄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固然值得同情,但这并不是可以成为道德绑架无过错者的理由,成为索赔的有利条件。
同情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也不能对越界的诉求给予支持。法律归法律,不能因为同情而折损法律的尊严。司法不会强令行善,但也不允许有人逾越社会秩序的最底线。
法院强调,在今天,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而不应有“谁弱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主观性评价,对于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
自己对自己负责是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要求,规则意识是指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对于不文明的出行行为必须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以引导人们遵守规则。
法院指出,法律应明辩是非,守法者不应为他人过错买单。
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一共1170元,由黄某父母负担。
(附图来自网络,非本案图片)
是#上海疫情##上海疫情求助##救救七个月的孩子# 2022年4月24日核酸结束后本人回到家里,下午感到怕冷 ,24日晚上至25日凌晨发烧,25日晚上我自测了抗原,显示抗原异常,第一时间汇报,居委会和我核实了家里具体居住人员信息以及告诉我26日会有核酸检测,26日上午核酸检测后,在此期间我联系居委会想得知我们会被安排在哪里,居委会回答不知道,一切听上面人安排,我申请好一点的地方,家里有一个7个月的宝宝,但是居委会依然告知我不知道,听上面人安排,后续打电话,电话不接,最后直接拉黑我。26日下午告知我们全家核酸阳性,今天要被转运,后又牵涉到隔离点哪里问题依旧告知不知道 ,听上面人安排。26日下午我老公电话沟通,恳求后告知我们帮我们争取了条件很好的隔离点,帮我们安排在跨国采购中心。26日18:50我们被转运接走,之后到达成人仓。这里的条件对一个7个月的宝宝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宝宝没有任何药物治疗,只有靠宝宝自己斗争病魔,7个月的宝宝何罪之有,要承受如此痛苦!宝宝来到成人方仓里 ,24小时灯光照射,咳嗽声一直不断,一千多人的方仓,宝宝洗屁股 ,洗奶瓶,宝宝的辅食等等一系列问题,我的宝宝怎么办!我的宝宝何罪之有,来到这个世界7个月零五天,承受如此痛苦,我的宝宝何时能康复,在此期间宝宝高温,方仓医生来看过宝宝 ,暂时体温正常,如果体温升高贴退热贴 给了我们退热贴。这就是宝宝现在的处境。恳求大家,帮我转发,救救我的宝宝,救救我的宝宝,我们要去母婴隔离点或者酒店,救救我的宝宝。[合十][合十][合十][合十][合十][合十] 王海云(宝宝妈)15121167139
心态成熟的标志是做事稳重,任何困难都难不倒,压不趴下,这是成熟的人所具有的能力,知道自己想要达成的目标,有高度的认同感,会接受新事物,有了认同才能实现更大的目标,如果单存是为了满足眼下的需求是没有任何潜力可挖,较强的预见性和不断丰满自己的理念意识,这样才能适应各方的需求,成为难以替代的人,成为别人的支撑,要变得坚强,因为别人正以你为后盾,正以你为目标,所以决定把头像换成了一位黑色大叔,意义是要变得浓重一些,只有做到稳若泰山,才会拥有凝重的职业经历。
有的人把职业历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是成熟的表现,如果把时间节点设置为几年或者几十年,那么要有完整的规划,不要轻言放弃,不要表现得浮躁,最终要实现的是去影响他人而不是打击他人。有的人把自己隐藏的很深,其实不赞成这种观点,想要创造,就要经得起风雨,经得起怀疑的眼光,因为常态下是难以出现奇迹的,奇迹实际上源于内心上的共鸣。我们的理念与格局完全适应不同阶段的组织发展,不采纳,不被重视,只能说明,火候没有达到。所以强大内心的承受能力,是做任何事情的保障。未来十年我们失去了青春,该有的阅历和经验如果不能抵挡未来的需求,做最深刻的忏悔,到了什么时间就要完成什么样的事情,而到了成熟的年纪,需要的稳重与影响。
有的人把职业历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这是成熟的表现,如果把时间节点设置为几年或者几十年,那么要有完整的规划,不要轻言放弃,不要表现得浮躁,最终要实现的是去影响他人而不是打击他人。有的人把自己隐藏的很深,其实不赞成这种观点,想要创造,就要经得起风雨,经得起怀疑的眼光,因为常态下是难以出现奇迹的,奇迹实际上源于内心上的共鸣。我们的理念与格局完全适应不同阶段的组织发展,不采纳,不被重视,只能说明,火候没有达到。所以强大内心的承受能力,是做任何事情的保障。未来十年我们失去了青春,该有的阅历和经验如果不能抵挡未来的需求,做最深刻的忏悔,到了什么时间就要完成什么样的事情,而到了成熟的年纪,需要的稳重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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