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2.99亿!】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

【上海税务局:郑爽已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还有2.18亿罚款未缴清】
#郑爽还有2.18亿罚款未缴清#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新华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先导智能(300450) 2021 年中报业绩交流会议纪要20210824

出席嘉宾: 董事会秘书周建峰
会议时间: 2021 年 8 月 24 日

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介绍:
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68亿元,同比增长75.34%,实现归母净利润5.01亿元,同比增长119.70%。单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61亿元,同比增长106.62%,归母净利润3.00亿元,同比增长124.43%,取得了不错的成绩。2021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030万元。珠海的泰坦今年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虽然盈利还不多,但在不断的改善。
新签订单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端非标设备,新签订单后,再生产交付,交付之后一段时间才会验收,所以从新签订单到验收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公司以验收为确认收入的时点,新签订单是收入的先行指标。2020年以来公司新签订单快速增长,2019年全年的新签不含税订单只不到50亿的规模,2020年不含税订单增加到了110亿,实际上2020年的基数已经很大了,但2021年继续保持一个快速增长的态势,2021年上半年新签的不含税订单为92.35元。目前从行业的发展和下游客户的布局来看,明年的订单会继续增长。
产能和交付方面,公司是轻资产的模式,决定公司产能的主要因素是人员和场地,高弹性的产能是公司非常大的竞争优势。公司在研发人员方面2019年就提前做了布局,2020年底员工的总人数已经超过了8200人,其中研发人员2449人,生产人员4448人。2021年我们又抓住了春节之后招人的黄金期,上半年总共是招了4000多人,主要是生产人员,因为研发人员有比较大的规模效应,对研发人员的耗用是在下降的。截止2021年6月30号,公司员工总人数超过1.2万人,其中生产人员超过8000人。2021年春节后新增的人员经过几个月的适应和培训,已开始逐步形成产能。公司的经营场地已经超过50万平米,产能和交付的变化在2021年半年报已经体现出来了,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存货增加到59.32亿元,较2020年年末的28.74亿元增加了一倍多。一般的公司的存货太多不是好事,非标设备公司是以销定产,存货增加说明的是新增订单的快速执行,发出商品也相应增加,截止2021年6月末,公司的发出商品余额接近30亿元,2020年年末和2021年一季度末,发出商品分别为11亿元和18亿元,这说明公司的交付能力在不断提升。
毛利率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整体毛利率超过38%,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上半年锂电设备的毛利率为35.75%,较2020年全年提升2.21个百分点。泰坦2021年上半年的毛利率为15%,还没有完全恢复,主要是上半年确认的收入是去年的订单。泰坦创始人2020年4月份离开的,先导开始全面接管,从全面接管到完全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今年下半年会不断的恢复,明年会更好,订单的盈利质量在不断提升,另泰坦未来的提升空间比本部更大。去除泰坦之后,锂电设备的毛利率是39.21%,保持稳定。2021年上半年光伏业务的毛利率是33.16%,保持平稳。
预收款方面,也就是合同负债。预收款是随着新签订单不断增加,2019年年末,公司的预收款是7.9亿元,2020年年末增加到19亿元,2021年6月末增加到28.18亿元,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
应收账款方面,截止到2021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31.31亿元,公司的客户质量不断改善,应收账款计提主要是账龄计提法,单项计提并没有增加,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比竞争对手更加的谨慎,比如1~2年公司计提是20%,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是计提10%或者15%,2~3年先导计提50%,其他公司是计提30%,总体来说公司计提比例是更加谨慎的。
所以经过2019年和2020年的布局后,2021年开始公司已经逐步进入收获期,谢谢大家。

Q&A:
Q:泰坦全年的经营展望?是否会涉及到商誉减值?
A:泰坦无论是在第一季度还是第二季度,整体的一个盈利水平是在一个逐步恢复的区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就是一个多亿,第二季度确认的收入相对多一些,但无论是第一季度还是第二季度,毛利率都是处于一个15%~20%的区间。
泰坦是2017年收购,收购完成之后,先导就开始对泰坦做全面的整合,因为2017年到2019年是业绩对赌期,所以经营的负责人还是原来的创始人,在2019年完成业绩对赌期之后,于20年的4月份开始离开,先导就开始全面的接管。在接管的时点,实际上在手的订单是比较少的,当然了跟当时2019年整个行业的景气度相关,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的话,会尽量多选择一些订单,有了一定的积累之后,才会对有毛利率逐步提升的需求。所以说从先导全面接管泰坦之后,实际上泰坦的经营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到去年年底在手订单已经超过了16亿元,实际上已经是非常大的基数了。所以从今年开始,我们对泰坦的订单的一个要求,或者说盈利的要求是在是更加的提升了。从生产端来说,在量少的时候,一些固定成本的分摊也是会大一些,这个也会影响毛利率。下半年的话泰坦的收入还会不断的放量,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之后,后续的订单毛利率是会不断的提升的。
站在这个时点,我们也对泰坦全年的情况做了一个预测,我们觉得还是能够完成全年的预测目标的。
至于泰坦是否会做商誉减值,是肯定不会涉及到一个商誉减值的问题。因为我们原来的模型里面,对一些参数设置特别的谨慎,比如我们折现率是15.4%,实际上根据现在的一个利率水平,是明显是偏高的,我们一共是十几个亿的估值,这样情况的话其实一个多亿的利润就是完全能够支撑的。

Q:非锂电毛利率50%的原因?
A:光伏设备的话,还是33%的毛利率保持比较平稳,然后非锂电这块毛利率50%,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其他非锂电确认收入的量不多,有一些配件的收入,配件的收入有所增加,所以总体非锂电的毛利率会有增加。

Q:二季度现金流表现比较差的原因?
A:从去年下半年订单爆发,订单预收款比较多,所以形成了比较多的现金流。一个原因是随着订单的执行,今年采购规模比较大,需要付现;另一个是现金流的回款,年底比较多。主要是跟公司的经营节奏相关,短期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Q:请展望下下半年费用率的趋势?
A:下半年的费用率我们不做具体的预测,但总体的趋势的话,像研发费用的规模效应实际上是很明显的,因为随着规模的增加,对研发人员的耗用平均来说没有这么多,但收入的增加后面肯定是比较快的,所以研发费用率是随着收入的提升,研发费用率肯定是能够降下来的。

Q:公司上半年在日韩系电池厂和整车厂客户的开拓情况如何?
A:整车厂造电动车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他们在电池端是新进入者,对整线的要求i比较高的,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做整线的,所以我们也抓住了这个机会,形成了一些客户。当然这也需要一定的过程,整车厂会从中试线开始做,所以现在拿到订单的整体规模现在还不大,当然也有一些整车厂已经跟我们在谈量产的订单了。除了电芯设备外,公司也有汽车业务部做模组和PACK设备,公司也处于国内最好的水平,去年拿到了宝马的PACK线,对公司也是有重大意义的。所以我们跟整车厂形成了比较好的商务关系。
日韩客户整体来说扩张是很快的,我们一直都是非常重视,也有一个良好的合作关系,开拓工作都是在做的。日本厂商的话,像丰田本身已经是公司的客户了,韩国的话,像LG我们之前是给他提供过不少产品的,对我们的产品也是非常的认可,双方也有比较好的合作基础。现在公司转成直接销售的模式,因为以前对 LG主要是代理销售的模式,所以真正突破起来的话会很快。

Q:新签订单具体的拆分?
A:上半年新签92亿元订单,锂电占了70%以上,非锂电有25亿左右的规模。非锂电包括智能物流10亿元左右的规模,剩下的从多到少是光伏、3C、汽车,除了这几个,燃料电池和非锂电激光还没放量,锂电的激光的量是比较大的。

Q:海外市场客户的招标进展情况如何?
A: 海外整体发展很快,公司在海外有很好的布局,在欧洲有Northvolt这样的标杆客户,已经完成了27.5亿美元的融资,一期8GWh的招标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由先导来做,提供的整线,目前已经在接洽第二期的量了,他整体的规划很大一共160GWh,所以后面每年的招标的量会高很多。另外的标志的量也很大,我们也已经在谈量产的计划了。除了这两家,欧洲每个国家都在扶持电池厂,这些厂家公司都在保持接洽,现在100%都对接上了,目前已经拿到了中试线的订单,虽然现在招标的量不大,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潜力是很大的,而且对公司市占率提升帮助很大,因为他们都是整线。
美国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主要是跟随客户进行布局,下游主流的电池厂都是我们的客户。同时,公司也在开拓本土客户,实际上已经拿到了美国本土客户的一些订单,量还不大。

Q:对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订单趋势的展望?
A:今年下半年,终端车的销售,实际上是不断超预期的,各个电子厂的扩张实际上都非常大,但是实际上完成比例现在都是非常小的。现在下半年,比如说中航锂电、蜂巢下半年才开始招标,大客户的话整体的规划的量很大,已经完成招标的占比是很低的,所以从下半年情况来看,下半年招标的量应该是很大的。海外的情况,因为海外的整体的节奏是比国内会慢一些,所以海外的增长的潜力,我觉得会会更大。

Q:泰坦上半年的新签订单情况怎么样?产能情况如何?
A:泰坦的上半年新签订单超过12个亿,然后还有一些是定点的邮件,还没有转化为纸质订单,所以今年上半年的订单情况是比较好的。
产能的话,跟本部一样也是在同步增加的,泰坦的人员已经接近2000人了,今年也是增加了好几百人的规模,场地也在不断的增加,华南的基地已经开始建设了,建成之后,整体的经营环境会好很多。

Q:今年下半年泰坦的毛利率大概能恢复到什么水平?
A:上半年泰坦是5个多亿的收入,毛利率会逐步提升到30%以上,这个是能够做到的。

Q:公司的光伏设备实现销售收入的主要是什么设备?未来哪些设备有望提高规模销售?
A:光伏的话,主要是做电池端的自动化设备,再加上组件端的串焊机,从2021年4月份开始,签订了TOPCon的工艺设备,开始做电池端的工艺设备,目前像通威,无锡尚德都已经有在手的订单。确认收入的话主要是老产品,主要是电池端的自动化设备加上组件端的串焊机,TOPCon的工艺设备正在交付中还没有确认收入。

Q:公司会继续推进对其他领域设备的研发吗,还是会相对聚焦锂电光伏设备?
A:其他领域的话,非锂电业务实际上增长是非常快的,收入整体来说增长没这么多是因为从订单到收入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公司未来是一个平台化的公司,对所有的八大业务都是非常支持的,并没有说聚焦锂电。这8大业务的话其实是一个赛马的文化,因为各个业务部的负责人其实企业家,公司都是非常支持他们做大做强的,而且公司现在平台化公司布局,雏形已经出来了,比如说像智能物流、汽车、光伏这些业务实际上发展的都是非常的快。所以我觉得过个两三年的话,这个平台化公司会更加的明显。

Q:公司新签订单中新增和技改的比例是怎么的?
A:升级改造的是订单并不多,因为想通过技改达到新线的性能,难度是非常大的,这样的成本往往会比新线的成本还会高。

Q:未来公司人员扩张的规划是怎么样的?
A:过去几年,我们实际上做好了一个提前的工作,2017年到2020年,我们的人员增加了130%多,实际上很多竞争对手人员并没有相应的增加,这其实是龙头公司的优势,因为我们在行业相对比较低迷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有不少订单的,所以做了人员的储备。今年以来,我们的人员扩充实际上做的也非常好,现在已经是接近13,000人的一个规模,今年不会有大规模的招聘了。

Q:新增订单同比增长幅度大概是多少?
A:去年上班的订单金额实际上是比较低的,真正爆发是在第三季度,而且去年一半的订单是在第四季度,具体的增长比例没算过,这肯定是一个几倍的增长。去年上半年应该是30多亿的一个订单,所以同比的增长是很快的。

Q:在宁德时代前段制程的市占率的进展情况?
A:我们跟宁德时代的战略合作补充协议里面,是明确约定了,核心设备包括前段的涂布机,份额要提升到50%以上的份额。在6月份的话定增已经完成了,战略合作协议也已经生效了。所以我们的前端的涂布机我们实际上也已经在沟通了。

Q:对于行业目前的竞争格局的看法?
A:因为整个行业发展的太快了,而且这个是未来10年的行业,未来10年都会保持一个比较高速的增长,所以有一些新玩家进来,我觉得这个都是正常的。但锂电设备是一个技术壁垒很高的行业,特别是核心的锂电设备,所以对我们实际上是不会形成威胁的,一个是核心设备的技术壁垒高,另外一个客户的验证实际上也是难度非常大的,因为对一个成熟的客户来说,他不会轻易的更换设备商,特别是核心的设备商。#股票##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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