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美食# 你无法想象一个没有肥肠粉的成都。

在成都,轻轻松松就能吃上一碗肥肠粉,这是老成都近一个世纪以来的慢生活日常。走街串巷,你总能找到一家粉店。然而对于我这个“新成都人”来说,每次看到面前那碗肥肠粉,心里始终保留着初次吃到它的那种满足与新鲜。

我的家乡在川东,小时候只有每逢到成都过暑假时,才有机会吃上肥肠粉。那时候我常常跟着小姨见识这个省会城市的种种稀奇,逛动物园、坐过山车、吃肯德基……当然,最让我忘不了的还是那碗粉。每次到成都,甚至还没到小姨家,她无论如何都会在路边找家小店带着我和姐姐一起吃粉。她一定也馋那口麻辣又弹牙的味道。

那时候的成都还不比今日繁华,市区范围尚未扩展到如此宽广。今天被写字楼占据的地方,其中不少曾是荒凉的马路、田地。路边往往有一些平房,经营着汽修、洗车、水泥沙石生意之类。我吃到的第一碗肥肠粉,就夹在这些店铺之中。

第一次吃到肥肠粉,大抵就是在那样人烟稀少的三环外。记忆中小姨把车一停,我和姐姐跟着下车,坐进逼仄的店里。小姨点餐的固定句式是:“来三碗粉儿,多辣,各加一份儿节子”。接下来可以听到老板手工捶打粉团的声音。很快,汤面红亮、铺着鲜绿芹菜碎和酥黄豆的肥肠粉就上桌。几块肥肠托着白净的节子,好不馋人。我的嘴里早就包满口水,尽管是炎热的夏天,我依然吸溜吸溜几口就嗦完一碗,连汤都要猛喝几口。

从那时候起,肥肠粉不仅是满足我味蕾的信号,也代表这样一种信念:在成都,就有好吃的肥肠粉。

成都肥肠粉,既可作主食,也可以在下午打个幺台。红白汤两种口味,红汤又比白汤卖得俏一些。一碗合格的红汤肥肠粉,苕粉顺滑弹牙、黄豆酥脆、肥肠鲜软入味。偶尔嚼到脆爽的芹菜粒和豆芽,立马就让嘴里的麻、辣、香味之上有了蔬菜的清鲜味。此外,汤面红白分明,要有一层红亮的辣椒油。辣椒油不能太厚,否则腻人;也不要太薄,否则味淡。

成都肥肠粉最大的特色是粉条的选择。同样是用肥肠作浇头,隔壁江油肥肠粉使用细米粉,江西鹰潭肥肠粉又用粗米粉,吃起来各有千秋。而成都肥肠粉,一定要用红薯粉,最好还是现场手打的鲜粉。手工苕粉,是成都肥肠粉柔韧口感的来源。

揉好的红薯粉装进漏瓢,经过人工手打后,瀑布般落入高汤中煮熟、煮至晶莹剔透。捞出后淋上一勺骨汤,放入现切大肠,调入辣椒油、盐、花椒面、葱花、蒜等佐料,撒上芹菜碎跟黄豆,就算一碗基本配置的肥肠粉了。

川渝人喜食动物内脏,能把下水做出花来。火锅必涮的毛肚、黄喉、鸭肠,吃的就是一个爽脆。蹄花面的猪皮Q弹、胶质软糯,猪肝面的猪肝鲜嫩入味,鸡杂面里的鸡胗和鸡肠一起给唇齿做套“马杀鸡”。川菜里肝腰合炒、夫妻肺片成就经典,冒脑花的软嫩口感更是收获一大票忠诚粉丝。

内脏凭借那独有的生物气味和丰富口感,成功打通川渝餐桌,肥肠是其中佼佼者。电视剧《唐肥肠传奇》,讲述的就是一个男子靠处理猪下水而走上企业家道路的故事。现在想来,故事已经忘记,那种垂涎三尺的印象还在,剧里的肥肠香辣诱人,功夫考究,我愿称之为《舌尖上的肥肠》。

食客眼中的肥肠,是典型的“甲之蜜糖,乙之砒霜”。猪大肠味道上头,喜欢的人就好这口,不喜欢的人老远闻到这股气味就要绕道而行。那股味道,既来自脂肪,又来自大肠曾经装过的消化物。对爱吃肥肠的人来说,猪大肠不能洗得太干净。清洗肥肠,要加面粉、盐、醋,不停冲洗,最后在肠衣上留下薄薄一层脂肪,这样洗出来的肥肠经过烹饪加工后才能保留肥肠味。

但是集美食智慧于一身的成都人,哪可能止步于猪大肠呢?于是就有了冒节子。据说冒节子的吃法最早出现在双流白家,现在的肥肠粉店也有遵循了这一吃法。

冒,就是汆煮。节子,是将洗净的猪小肠挽成结。比起猪大肠的重口味,冒节子显得小清新了一些。打过结的小肠,因锁住了更多汁水,于是口感与肥肠大为不同。咬一口弹牙柔软的肠衣,肠衣破开,紧接着,汁水如水气球一般在嘴里炸开,带来脂肪的肥美和骨汤的鲜。

红薯粉,肥肠,冒节子。一碗肥肠粉,并不起眼,像空气一样融进成都生活的日常。提起成都美食,我们很难注意到肥肠粉,但在成都生活,却怎么也离不开它。

白先勇先生谈及故乡时这样说道:“我到桂林,三餐都到处去找米粉吃,一吃三四碗,那是乡愁引起原始性的饥渴,填不饱的。”

我曾在上海工作时也试图吃了几家肥肠粉,尽管我能感觉到老板为了贴近成都味道作出的努力,但味觉始终告诉我:差点东西。具体差什么,又很难去描述。

回到成都后,我仍然会在周末的上午到菜市场口子边,找到那家几米见方的小粉店,找个凳子坐下,点碗红汤肥肠粉,加个冒节子。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四处打望,看居民提着新鲜肉菜来来回回,粉店门口的嬢嬢在炉子旁烙锅盔。背后的厨房里,汤锅里升起的白雾挡住师傅的身体,只听得拍打苕粉的声音。等到那碗粉端上桌,再给这碗色红味美的肥肠粉淋上一小圈醋,就可以大口嗦粉了。有时候要个牛肉锅魁,切成四块。两块蘸汤,绵软多汁。两块干吃,椒麻过瘾,酥脆化渣。

大学时曾花一下午时间,跟室友横穿成都市,只为一碗甘记肥肠粉和一个王记锅盔。公交地铁来回转,花了一个半小时搭车,我们又分别进入排队长龙之间,等锅盔,等肥肠粉。
现在的肥肠粉,品牌多,花头多。还有血旺肥肠粉、酸汤肠头粉,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其实好吃的肥肠粉有很多,不信你下楼,尝尝家附近的那碗。

《来成都,一定要嗦碗肥肠粉》文 | 赵欢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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