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大家的反应是这样的
没想到十八年后能见到达达
爷青回!!!没想到是以这样的方式合体感谢青春有你们
达达和小瓶盖对于我们来说也是超级珍贵美好的回忆呢祝偶像牛年大吉牛气冲天福到了暖暖的许紹洋Ambrose
好久不见,再次遇到!
终于听到你唱身边这首歌啦...
18年后,达达又遇到了小瓶盖,刚刚看到了你湿润润的眼眶,我也跟着回到了18年前脑海里浮现出的达达与小瓶盖!爱了就是一辈子,只对你!加油许紹洋Ambrose
好久不见,满满的回忆感哦
好久不见张韶涵,终于回到我身边
真的没有想到还能看到两人合体呀,特别激动啊
真的是好精彩呀,也太感动了吧
吓我一跳,以为你们重聚了!小瓶盖,哒哒,这么多年过去,你们都还好吗?
哎呀妈呀!爷青回!!
唱的也太好听了吧,正单曲循环中呢
好久不见!达达和小瓶盖,我哭了啊
徐泽亚来了,喜欢许绍洋哥哥演的每一个角色!
18年后达达和小瓶盖同框,真的好感动愿一切顺心顺意平安健康
超喜欢这歌,再次激动,新年快乐~
达达,你终于来接小瓶盖了!!
有些故事来不及真正开始,就被写成了昨天
两人同框,多少人的回忆啊
张韶涵还是一如既往的好看
太棒了。希望带来更好的舞台
这个画面很幸福,太难得了
天呐满满的回忆啊
张韶涵真的是超级喜欢这个
张韶涵最近热搜记录如下哦
没想到十八年后能见到达达
爷青回!!!没想到是以这样的方式合体感谢青春有你们
达达和小瓶盖对于我们来说也是超级珍贵美好的回忆呢祝偶像牛年大吉牛气冲天福到了暖暖的许紹洋Ambrose
好久不见,再次遇到!
终于听到你唱身边这首歌啦...
18年后,达达又遇到了小瓶盖,刚刚看到了你湿润润的眼眶,我也跟着回到了18年前脑海里浮现出的达达与小瓶盖!爱了就是一辈子,只对你!加油许紹洋Ambrose
好久不见,满满的回忆感哦
好久不见张韶涵,终于回到我身边
真的没有想到还能看到两人合体呀,特别激动啊
真的是好精彩呀,也太感动了吧
吓我一跳,以为你们重聚了!小瓶盖,哒哒,这么多年过去,你们都还好吗?
哎呀妈呀!爷青回!!
唱的也太好听了吧,正单曲循环中呢
好久不见!达达和小瓶盖,我哭了啊
徐泽亚来了,喜欢许绍洋哥哥演的每一个角色!
18年后达达和小瓶盖同框,真的好感动愿一切顺心顺意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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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达,你终于来接小瓶盖了!!
有些故事来不及真正开始,就被写成了昨天
两人同框,多少人的回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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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画面很幸福,太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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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日记7+22.11除夕夜欢聚一堂,热热闹闹的,开心果平安又是焦点了。碎嘴平安又要发言了:“大家好~我是李铭初,在这里我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双喜临门(大家发出微微质疑声音,啊?什么双喜?我猜他是顺口说出来,然后赶紧把话圆回去)第一喜就是来到了这个地方,就是很漂亮,你看,这个环境,二喜就是别的人也来了,有些是我们没见过的,海南的家人们都团聚在一起了哈(此处有掌声和欢呼声’说得好!’生拉硬拽的总算把这二喜圆上啦[哈哈])祝大家牛气冲天,年年有鱼,牛年大吉[赞啊]。”(此处掌声比较热烈!)
【#谷小酒用“牛气冲天”被罚283万#,商标侵权还是遇碰瓷式维权?】日前,酒企谷小酒因在一款牛年产品中使用“谷小酒·牛气冲天”字样,被认定侵权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天下”)的“牛气冲天”注册商标,四川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对谷小酒处罚约283.55万元。
在#谷小酒# 看来,“谷小酒·牛气冲天酒”使用“牛气冲天”是表达祝福,未构成商标侵权,认为遭遇“碰瓷式维权”。而一品天下法定代表人冯飞否认“碰瓷式维权”,还称“我们一毛钱都拿不到,对我们也没有好处”,还会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使用“牛气冲天”4个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引起争议。曾为“青花椒”案被告商家做代理律师的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建坤认为,“‘谷小酒·牛气冲天’产品是采用了公牛形象作为包装主题,同时谷小酒在显著位置以及产品标题中明确标注了自身的注册商标‘谷小酒’,考虑到‘牛气冲天’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及知名度不高,参考最近四川省高院在‘青花椒’案件的裁判思路,个人认为‘谷小酒·牛气冲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还是值得商榷的。”
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谷小酒对“牛气冲天”的使用有不同情形,如果在商品网页上宣称是“谷小酒·牛气冲天”某某款商品,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了商标性使用。#白酒# https://t.cn/A66HccAn
在#谷小酒# 看来,“谷小酒·牛气冲天酒”使用“牛气冲天”是表达祝福,未构成商标侵权,认为遭遇“碰瓷式维权”。而一品天下法定代表人冯飞否认“碰瓷式维权”,还称“我们一毛钱都拿不到,对我们也没有好处”,还会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使用“牛气冲天”4个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引起争议。曾为“青花椒”案被告商家做代理律师的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建坤认为,“‘谷小酒·牛气冲天’产品是采用了公牛形象作为包装主题,同时谷小酒在显著位置以及产品标题中明确标注了自身的注册商标‘谷小酒’,考虑到‘牛气冲天’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及知名度不高,参考最近四川省高院在‘青花椒’案件的裁判思路,个人认为‘谷小酒·牛气冲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还是值得商榷的。”
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谷小酒对“牛气冲天”的使用有不同情形,如果在商品网页上宣称是“谷小酒·牛气冲天”某某款商品,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了商标性使用。#白酒# https://t.cn/A66Hc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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